李淑娟关于增值税改革

2020-03-02 22:20:04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关于增值税改革问题 山东协和学院 李淑娟 朱金英

【摘要】从2004年起我国增值税转型试点改革,到2009年消费型增值税在全国范围内全面实行,历经五年的实践,得到了一定的成功。2011年10月26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指出,为进一步解决货物和劳务税制中的重复征税问题,完善税收制度,支持现代服务业发展,决定从2012年1月1日起,在部分地区和行业开展深化增值税制度改革试点,逐步将目前征收营业税的行业改为征收增值税。本文在这些年来我国增值税改革研究的基础上,进一步分析增值税改革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

【关键词】生产型增值税;消费型增值税;税率;转型;扩围

一、增值税简介

(一) 增值税的概念

增值税是对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实现的增值额征收的一个税种。增值税已经成为中国最主要的税种之一,增值税的收入占中国全部税收的60%以上,是最大的税种。增值税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税收收入中75%为中央财政收入,25%为地方收入。进口环节的增值税由海关负责征收,税收收入全部为中央财政收入。

(二) 增值税的特点

1.采用“生产型增值税”。即不允许企业将外购固定资产的已纳税金从产品销售税金中扣除。

2.实行价外税。实行价外税是增值税的间接税性质更为明显。规范的增值税均由生产者或销售者缴纳,而由购买者或消费者负担,税款可以转嫁。采用价外税办法,税款和价款明确分开,鲜明的体现增值税的转嫁性质,明确企业只是税款的缴纳者,消费者才是税款的最终负担者,增强国家和企业之间分配关系的透明度。

3.统一实行规范化的购进扣税法。取消实耗扣税法,统一实行购进扣税法;改变了原来购进货物进项税额的抵扣以计算为主的作法,实行凭合理的扣税凭证(增值税专用发票、关税完税凭证等)注明税款为主的抵扣制度。

4.对不同经营规模的纳税人,采取不同的计税方法。增值税按销售额大小和会计核算健全与否,将纳税人划分为两大类:一类为一般规模纳税人,采用购进税扣税办法:另类是小规模纳税人,采用征税率的特殊办法。

二、关于增值税改革研究

(一)增值税改革原因及相关理论的研究综述

亨利•西蒙斯的公平课税论。西蒙斯认为,政府在设计和改革税制时,必须既要按照公平原则筹措资金,又要限制政治程序对市场经济的干预,以宽税基、低名义税率来达到公平和效率的目的。

刘尚希(2000)认为1994年我国确定的增值税征税范围现在已经不合理,且存在税负不公平、混合销售和兼营行为难以确认、国税与地税征收矛盾、征管成本等问题。

黄文、陈丽军(2004)从公私权利的博弈角度,通过建立国家与企业间的博弈模型,对我国增值税改革中国家公权与企业私权之间的关系进行了理论分析,认为改革的目的在于公权使私权在一定程度上更加自治。

杨晔(2005)研究认为生产型增值税存在着重复征税、不利于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竞争、不利于调整和优化产业结构、税收的征管成本较大问题,增值税改革势在必行。

(二)国外增值税改革的经验与启示

(1)征税范围逐步放宽。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许多发达国家如法国、荷兰、丹麦等以及部分发达国家逐步扩大增值税征收范围,在工业、农业、批发、零售、服务领域均普遍征收增值税。

(2)以实行消费型增值税为主流。消费型增值税是世界增值税制发展的主流,只有少数几个国家实行生产型增值税,绝大数发达国家都采用消费型增值税。据美国华盛顿高级税务研讨班中世界货币基金组织提供的统计资料,世界上实行增值税的100多个国家里,只有10多个国家采纳非消费型增值税,其余都实行消费型增值税,占开征增值税国家总数的90%以上。

(3)增值税一般无减免优惠。世界上大多数实行增值税国家的经验是,坚持增值税不减免原则,把减免税控制在最小的范围,确保其规范、公平、公正,尽可能减少增值税链条中断现象。

(4)税率结构简单明晰。理想中的国外增值税,税率结构特征是简单划一,税率水平适中,不存在税负的地区差别、行业差别、商品种类的差别。世界上有些国家只有一种标准税率。

三、我国增值税改革的历程、内容及意义

(一)我国增值税改革的历程

1994年财税体制改革之后,我国实行生产型增值税。但之后,我国的经济形势发生了较大变化,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经济发展出现通货紧缩趋势,尤其从1998年开始,亚洲金融风暴波及我国。二是2001年我国加入WTO后,企业面临的国际竞争更加激烈,迫切要求减轻税负。因此,生产性增值税改革迫在眉睫。

2004年7月1日,我国增值税转型试点首先在东三省部分行业进行;从2007年7月1日和2008年7月1日起,试点范围扩大到中部六省和西部的内蒙古自治区及四川地震灾区等。在经过一系列先行试点之后,所有行业的增值税转型改革自2009年1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展开。2012年1月1日起,在部分地区和行业开展深化增值税制度改革试点,逐步将目前征收营业税的行业改为征收增值税。

(二)我国增值税改革转型的主要内容

(1)自2009年1月1日起,在维持现行增值税率不变的前提下,允许在全国范围、各个行业的所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当期的销项税额中增加抵扣其新购进设备所含的进项税额,当期未抵扣完的进项税额可结转下期继续抵扣。

(2)对企业新购进设备所含进项税额和外购的原材料的已纳税额一样,采取规范的抵扣办法,直接抵扣其进项税额,不再采用试点地区实行的退税办法。

(3)转型改革在全国所有地区推开,取消了地区和行业限制。采用全额抵扣方法,不再采用试点地区的增量抵扣办法。

(4)为平衡小规模纳税人与一般纳税人的税收负担,在扩大一般纳税人进项税额抵扣范围、降低一般纳税人增值税负担的同时,调低了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调低到3%。

(5)取消进口设备增值税免税政策和外商投资企业采购国产设备增值税退税政策;同时,将矿产品增值税率恢复到17%。

(三)我国增值税改革的意义

(1)减轻企业负担,增强企业发展后劲和竞争力。转型改革将消除生产型增值税制存在的重复征税因素,降低企业设备投资的税收负担,降低了产品生产成本,充实了企业经营净现金流,有利于鼓励投资和促进企业技术进步,增强企业的国际竞争力,这在金融危机导致消费紧缩的情况下,尤为必要。

(2)真正减轻小规模纳税人的负担。由于小规模纳税人按照简易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不抵扣进项税额,其增值税负担不会因转型改革降低。因此,主要措施就是降低其增值税率,将小规模纳税人6%与4%的两档税率统一降低至3%,很大程度上减轻了小规模纳税人的负担。

(3)促进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在转型改革后,矿山企业外购设备将纳入进项税额的抵扣范围,整体税负将有所下降。所以,将金属矿、非金属矿采选产品的增值税税率从13%恢复到17%,有利于公平税负、规范税制、促进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

(4)增值税“扩围“,完善增值税税制链条,一定程度上扩大了我国增值税征税的基础和范围,一定程度上避免了重复征税,减轻了企业的税负负担。

四、我国增值税改革中仍存在的一些问题及改革完善思路

(一)我国增值税改革存在的问题

(1)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之间的搏弈。目前我国政府实行分税制度,1994年实行增值税改革后,省及省级以下分为国税和地税两套机构,其中增值税由国税征收,营业税由地税征收,我国将营业税征管范围改革为征收增值税后,必将影响地方财政收入,如何划分中央与地方的财政收入分成比例,将是一个难题。

(2)可能出现不合理避税问题。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虚假交易骗取进项抵扣,二是非应税项目违规抵扣,三是存量固定资产变相抵扣。

(3)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亟待完善。目前税务系统采取凭票抵扣制度办理增值税抵扣业务。纳税人可能利用增值税抵扣机制,通过伪造、虚开、违法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偷逃税款。

(4)没有把无形资产纳入抵扣范围。消费型增值税的课税对象应该包括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两部分,但新办法并未对这部分资产规定相应的抵扣条款,从而在机制上无法促动企业运用新技术、新成果创造产能。

(5)我国现行增值税虽然涵盖了所有货物销售和工业性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但却没有像国外规范的增值税制度那样,将与货物交易密切相关的交通运输

业、建筑安装业、邮电通信业以及其他劳务服务业等行业纳入增值税范围,而是另行征收营业税。这带来了一系列问题,如导致增值税货物销售与营业税应税劳务之间抵扣链条的“中断”,从而削弱了增值税“环环相扣”抵扣链条对各环节的内在制约作用;增值税已税货物进入营业税应税劳务的环节时,其已征增值税得不到抵扣,按全额课征营业税,产生重复征税的问题;企业间税负不均衡现象也比较突出,这必然会影响企业发展,进而影响经济结构的优化升级。

(二)增值税改革完善的思路

(1)合并国、地税机构。不可能让两套机构同时管理一个税种(增值税)的征收,否则既不利于中央税收政策的统一执行,又不能解决国税、地税征管方面的协调矛盾,同时还增加了不必要的税收成本。

(2)尽量减少增值税的税收优惠。对某些确需给予照顾的困难企业,最好采用财政返还的形式;对个别确要给予税收优惠的,也应严格控制优惠的范围和数量。

(3)加大执法力度。税务部门对于虚假交易骗取进项抵扣、非应税项目违规抵扣、存量固定资产变相抵扣等违法行为要依法严肃处理。

(4)扩大增值税征收范围,真正完整意义上的增值税转型,有赖于增值税征税范围的扩大。即将目前征收营业税的行业纳入增值税征收范围,以消除重复征税、抵扣链条中断的现象。从完善增值税体制的角度来看,增值税的转型改革与征收范围的调整目标是完全一致的。增值税转型改革对于税收的影响是使其收入减少,而扩大征收范围则使税收收入增加,可见两者有着天然的互补性。在增值税转型改革全面推行之际也应该扩大增税范围,两者协调同步进行。

(5)加快联网步伐,强化税收征管,实行金融监管配套。改革财政、税务、国库、商业银行要积极配合,尽快实现财税库行横向联网,实现税收数据一次录入、多方共享,规范抵扣操作,提高退库效率。

参考文献:

[1] 何珍芳、吴利群,税收基础,高等教育出版社,2008(3),34

[2]高瑞, 增值税转型改革之我见[J],合作经济与科技,2009(11),6

[3]于佳、张林冯, 关于增值税改革的几点思考[J],经济师,2009(02),12

[4]姜爱林, 中国增值税转型改革试点的问题与完善[J],唯实,2010(0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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