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技工学校标准

2020-03-03 14:24:15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技工学校标准》(试行)

的通知

内劳社办字〔2008〕102号

各盟市劳动保障局:

为进一步推动技工学校的改革和发展,根据当前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需要,我们对原劳动部印发的技工学校标准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内蒙古自治区技工学校标准》(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技工学校标准》(试行)

内蒙古自治区技工学校标准(试行) 第一章 办学方向

第一条 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以就业为导向的办学指导思想,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为促进就业和再就业服务。

第二条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素质教育为目标,突出技工教育特色,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技能型人才。 第三条 以培养初级工为主,努力拓展办学功能,积极承担多层次、多类型的职业培训和技能鉴定任务。

第四条 领导班子配备要与学校规模相适应,成员具有较丰富的学校管理或教学经验,年龄、知识结构合理,廉洁奉公、能团结广大师生员工为学校的发展、巩固与提高而努力。

第五条 学校主管部门重视技工学校的发展,并在经费、基建等方面给予支持。

第二章 办学条件

第六条 学校独立建制,办学规模在400人以上,其中学制教育达200人。

第七条 学校基本工种(专业)设置应以操作技术复杂、技术业务知识要求高的为主,并保持相对稳定;也可根据当地经济发展和企业的需要,开设其他短期工种(专业)。

第八条 有与学校规模及工种(专业)设置相适应的土地和校舍,校园占地面积一般不少于13万平方米(20亩),校舍建筑面积不少于生均32平方米,其中学生宿舍建筑面积不少于生均5平方米。 第九条 有适应工种(专业)特点,满足教学要求的普通教室、专用教室和实验室,并配置必要的仪器、设备等教学用具。实验要符合教学计划和大纲的基本要求,实验开出率不低于90%。

第十条 有满足工种(专业)基本操作实习教学需要的实习工厂(场、店),保证每生有一个工位(两班制);特殊工种(专业)不宜自建实习工厂(场、店)的,应有适应实习教学要求的模拟设施或校外定点挂钩实习基地。实习设备完好率要在90%以上。

第十一条 有适应教学需要的图书室和阅览室,专业图书、教学资料、文艺书籍、报刊杂志基本能满足教师和学生学习需要。藏书一般不少于1万册。

第十二条 有与学校规模相适应的行政、办公用房,食堂(或兼用礼堂),教职工宿舍及后勤福利用房基本能满足需要。

第十三条 有不少于800平方米的学生运动场地和满足体育教学和开展体育活动所必需的体育设施、器材。

第十四条 有实习工厂的学校能积极开展生产经营和社会服务活动,并将创收的60%以上用于改善办学条件。 第三章 学校管理

第十五条 教学管理机构健全,能定期进行教学质量评估,重视教学信息反馈,积累教学资料,建立教师业务考核档案。

第十六条 学校开设的工种(专业)都必须有教学计划、大纲和教材。学校能按教学计划的要求编制学期教学进度计划和实习工厂的月生产实习教学计划,并有检查制度。学生的基本功训练和综合训练课题应在校内完成。

第十七条 校外定点实习也要有生产实习教学计划,做到定课题、定学时、定岗位、定师傅;校外实习必须有实习指导教师带队,带队教师不少于学生数的5%。

第十八条 学校的教学改革和教研活动,应围绕提高学生操作技能进行。教学工作要坚持文化、技术理论课为专业课服务,专业课与生产实习教学密切结合的原则,注意引进新技术、新工艺,不断改进教学方法,更新教学内容。

第十九条 实行毕业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两种证书制度,学生毕业率达98%,达到中级工操作技能水平的应占毕业生总数的80%以上。

第四章 条件 第二十条 教师要热爱技工教育事业,做到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精心组织教学工作,不断提高培训质量。

第二十一条 有一支与办学规模、专业设置相适应的质量合格、结构合理、能胜任教学工作的教师队伍。学校实行教师职务聘任制,文化、技术理论课教师专业结构合理,具有大专学历或中级职称及以上者占80%,其中技术理论课教师初步掌握本专业某一工种中级工操作技能的应占70%;实习指导教师具有技工学校及以上学历且操作技能达高级及以上者不低于90%,其中一级实习指导教师、技师应达到30%以上。

第二十二条 学校重视师资培训工作,并建立切实可行的教师考核制度。

第五章 思想政治教育及学生工作

第二十三条 学校要把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放在首位,全面提高教育者和被教育者的思想觉悟,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于学校各项工作之中。

第二十四条 能紧密结合国内外形势和师生员工思想实际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革命传统教育;进行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的思想教育;结合专业特点,进行职业思想、职业道德、职业纪律教育。 第二十五条 校长对学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全面负责,党组织起监督、保证作用。充分发挥学校各职能部门和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的作用,使思想政治工作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

第二十六条 学生有良好的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修养,操行考核优良率达95%以上。

第二十七 条做好卫生保健工作,学生身体健康,体质发育良好,体育达标率90%以上。

第二十八 条学生有安全生产、文明生产习惯,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杜绝各种事故发生。

第六章 行政工作

第二十九条 学校行政管理机构健全,按办学规模配齐工作人员,做到管理育人、服务育人,后勤工作要为教学服务。

第三十条 学校有稳定的经费来源,经费能满足正常教学需要;财务独立,帐目清楚;建立了学校基金制度,并能统一管理,合理使用。

第三十一条 食堂实行民主管理,定期公布帐目,注意饮食营养卫生。 第三十二条 学生宿舍制度健全,管理人员落实,宿舍保持清洁、整齐。

第三十三条 学校有良好的校风校貌,校园绿化美化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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