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职业技术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

2020-03-02 15:17:08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济宁职业技术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

稳定教学秩序是提高教学质量的基本条件和重要保证。为了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尽量减少、及时发现、严格控制和妥善处理教学工作中的事故,以保证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教学事故是指教师、教学辅助人员由于责任心不强或者违反教学的有关规定,对正常的教学秩序和教学质量造成不良影响或损失的事件。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学院教学管理和教学环节中出现的事故的认定及处理。

第三条教学事故按不良影响程度分为:一般教学事故、严重教学事故、重大教学事故。

第四条教学环节中的教学事故的认定。

一般教学事故:

1、未按时编制《教学进度表》(含实践教学进度表);

2、未能在开课前准备一周使用的教案;

3、没有做好必要的教学准备工作,导致上课期间离开教室;

4、未经教务处同意擅自变动上课时间;

5、未经教务处或教学主管院长同意,擅自找人代课、调课、加课或减课4学时以上;

6、上课无正当理由迟到或提前下课5分钟以内;

7、上课时教师的通讯工具发出响声;

8、上课时教师衣着不整、抽烟或酒后上课;

9、未执行学院规定的教学工作规范,违反上课纪律;

10、监考教师迟到造成考试延误5分钟以内;

11、未按规定封装试卷,考后封装试卷数与考试人数不符;

12、阅卷后,未按时向教务处提供试卷分析及成绩登记表。

严重教学事故:

13、教师上课时使用手机或离开课堂复机;

14、不认真组织教学,不维持教学纪律,课堂秩序混乱;

15、上课时使用侮辱性语言或体罚学生;

16、因教师错误指导或擅离岗位,造成教学场所财产损失或学生受伤就医,直接经济损失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

17、未按教学大纲命题;

18、在试卷的命题、印刷、保管、传送过程中失职泄密;

19、不按评分标准阅卷,擅自提高或降低考生成绩10分以上。

重大教学事故:

20、教学中宣扬违背四项基本原则、十六大精神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等政治言论,散布民族分裂、宗教迷信、极端腐朽思想或淫秽内容,煽动学生不稳定情绪;

21、由于准备不充分,致使30%以上的学生无法进行实验、实训;

22、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教学任务,致使无人上课或旷课10学时以上;

23、在试卷的命题、印刷、保管、传送过程中故意泄密,造成重大影响。

第五条教学管理中的教学事故的认定。

一般教学事故:

24、上课期间未按时打开公共教室或公共教室无人打扫;

25、上课时教室无粉笔供应;

26、教室内未贴课程表、作息时间表;

27、因管理不善造成教学仪器设备损坏或丢失,价值达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

28、未按要求听课或未填写《听课评课记录表》;

29、不批改学生作业或遗失学生作业.严重教学事故:

30、未按教学计划开设课程或漏开课程达10学时以上;

31、因管理不善造成教学仪器设备损坏或丢失,价值达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

32、未如实填写教学进度表、教学日志和教师教学工作量;

33、干扰学生或同行评教。

重大教学事故:

34、利用教学活动经商谋取私利或上班脱岗从事第二职业;

35、因管理不善造成教学仪器设备损坏或丢失,价值达2000元以上;

36、因教师错误指导或擅离岗位,造成教学场所财产损失或学生受伤就医直接经济损失10000元以上,或对教学组织管理工作不负责任,在教学过程中出现人身伤亡事故。

第六条发生上述以外未列出的其他教学事故,均参照上述条款酌情处理。

第七条教学事故的处理

(一)教学事故稽查与报告

学院建立教学事故稽查制度,聘请若干管理干部、教师、学生担任稽查员,专门从事教学事故稽查工作。各系(部)主任、教学秘书在履行教学质量监控职责的同时,有权对教学事故进行稽查。

教学事故发生后,由发现人或当事人及时向系(部)和教务管理部门报告,并填写教学事故登记表。各级教学组织的负责人对教学事故三天内知情不报应列为事故责任人,并按同等级事故处理;当事人瞒报或打击报复事故的发现人,加重处理;当事人主动报告事故,并积极弥补过失,挽回损失,可减轻处罚。

全院师生有权利和义务将教学事故向学院投诉或举报,学院接到教学事故报告后,应立即通知有关部门迅速排除教学事故,同时成立调查组着手对教学事故进行调查核实。教学事故的调查核实工作在15日内完成,并提出处理意见上报学院领导审批。

(二)教学事故的处理

教学事故的处理是对当事人在事实核实清楚的前提下作出的一种具有处罚性的决定。所有的教学事故必须向全院通报,教学事故登记表应存放于教务处立案备查。受行政处分的,要将教学事故登记表和处理意见存入个人档案.对一般教学事故的责任人,视情节、次数、认错态度给予以下处理:书面通知教学事故责任人,提出批评责令整改;责令教学事故责任人递交书面检讨,并在本单位公开检查;在全院范围内通报批评;一学年内累计发生三次一般教学事故者,按重大教学事故处理,年度考核评定为不合格。对严重教学事故的责任人,学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一年内不得晋升职称,扣发半年的奖金。对重大教学事故的责任人,应作出行政处分,两年内不得晋升职称,扣发全年的奖金,行为人造成重大教学事故影响极坏,除给予教学事故处理外,需要给予党纪或行政处分的,由学院有关部门另行给予处分。

凡出现两人(次)以上重大教学事故的教研组、系(部),本年度不能评为先进集体。

第八条对于坚持错误、态度恶劣或屡教不改者,视情节轻重另行处理,直至调离现任岗位。

第九条教务处负责对一般教学事故和严重教学事故的处理,学院负责对重大教学事故的处理。

第十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滁州职业技术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暂行)

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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