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3-02 21:09:38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通
知
各村民组村民:
现将申办慢性病补偿的相关事宜转告如下,请对照通知做好核实,逐级办理申报。
一、病种:
1) II级以上高血压病(含二级);2)心脏病并发心功能不全;3)饮食控制无效的糖尿病;4)失代偿期肝硬化;5)脑出血、脑梗塞恢复期;6)慢性肾功能不全非透析治疗;7)精神病维持治疗;8)晚期血吸虫并肝功能损害;9)结核病;10)慢性活动性肝炎;11)椎间盘突出;12)(类)风湿性关节炎;13)肿瘤放化疗;14)血液或腹透析治疗;15)再生障碍性贫血;16)系统性红斑狼疮;17)血友病;18)器官移植抗排治疗。
二、申办材料:
1.出具县区级(含县区级)以上医疗出院小结和疾病诊断证明书或者门诊病历、化验检查报告及疾病诊断证明书。
2.慢性病申请表。 3.一寸免冠照片2张。 4.新农合就诊IC卡。
三、注意事项:
1.疾病证明诊断书必须是县区级(含县区)以上医疗机构出具,并盖有医务部(科)的公章,医疗机构病区或急诊部、门诊部出具的疾病诊断证明书不予认可!
2.慢性病补偿时间:持相关证明在7月1日----15日或12月1日---15日(工作日)到区合管中心办理。
慢性病证办理咨询电话:0563-2829335
祁梅村委会 201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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