慢性病通知

2020-03-02 18:19:42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关于2011年度下半年油田医疗保险 指定慢性病检诊认定工作的通知

按照油田医疗保险有关规定及保险中心四届一次职代会精神,积极做好油田医疗保险指定慢性病门诊医疗管理和服务保障工作。10月24日启动本年度第二次指定慢性病检诊认定工作,为进一步方便患指定慢性病人员申报,减少往返医院次数,申报登记地点由医院改到就近保险所,现就慢性病申报登记和检诊认定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定慢性病种范围

冠心病、II期或III期原发性高血压、脑动脉硬化、糖尿病合并症、脑血管病恢复期、慢性活动性肝炎、肝硬化、肺结核进展期、慢性再生障碍性贫血、真性红细胞增多症、血友病、运动神经元病、系统性红癍狼疮、重症肌无力、高泌乳素血症、血栓性静脉炎、多发性硬化症、肺心病、成人斯蒂尔病、干燥综合征、肝豆状核变性、结节性痒疹、胸主动脉瘤、结肠炎造瘘术后、肺间质纤维化、肺动脉栓塞、癫痫、视神经脊髓炎(脱髓鞘视神经症)、脊髓空洞症、中心性视网膜病变、脑膜瘤、类风湿性关节炎、风心病、银屑病、白塞氏综合症、大动脉炎、双眼黄斑变性、强直性脊柱炎、慢性肾小球肾炎、肾病综合症、慢性肾功能不全II期以下、慢性肾功能不全III-IV期、股骨头坏死、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郁症、双向情感精神障碍。

二、人员范围

患指定慢性病的油田在职职工、退休人员和有偿解除劳动合同接续医疗保险关系的人员。

三、登记及检诊须知

(一)登记时间和地点

10月24日-28日持本人身份证到本人保险关系所在的保险所申请指定慢性病认定,申报登记时在保险所公布检诊时间及检诊地点。

(二)检诊须知

1.申请参加指定慢性病认定人员在指定检诊时间携带本人身份证、指定慢性疾病认定审批表及有确诊意义的相关资料(如住院病历,近期或住院期间有确诊意义的检查、化验报告单、病理报告单等)到指定检诊医院参加检诊认定,检诊时要带必要的检查费用,检查项目可由个人账户金或补充门诊支付,超出部分个人自负。

2.未按时参加登记、检诊认定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指定慢性病的认定。

3.因瘫痪或住院本人不能参加检诊的参保人员可凭有确诊意义的住院病历复印件、近三个月的治疗资料和用药处方由家属携带资料到检诊医院审核资料认定。

4.指定慢性病认定结果将在保险所进行公布。经认定达到指定慢性疾病标准的参保人员本人携带身份证及一张一寸彩色免冠照片,到所在的保险所办理指定慢性病人员就诊卡并选定就诊医院。

5.认定达到指定慢性病标准人员的相关资料存档,不再返给本人;达不到认定标准的,如本人需要资料,可在公布结果之日起一周内到检诊医院领取,过期不再受理。如本人对此次认定结果不认可,可以申请复查,申请在结果公布一周内进行。

6.对被举报、质疑达不到指定慢性病认定标准或有就医购药违规行为的享受指定慢性病待遇人员进行复检。需参加复检人员,接到通知后拒绝参加复检或复检不合格的,取消指定慢性病待遇。

大庆油田社会保险中心

二〇一一年十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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慢性病申请书

《慢性病通知.doc》
慢性病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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