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管理制度

2020-03-02 04:20:18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一、安全工作例会制度 .............................................................1 第一章 总则 ..........................................................................1 第二章 管理要求 ..................................................................1

二、安全管理责任制度 .............................................................3 第一章 目的和编制依据 ......................................................3 第二章 三个项目部的安全职责 ..........................................3 第三章

三个项目部管理人员安全职责 ............................9

三、安全检查工作制度 ...........................................................20 第一章

总 则 ....................................................................20 第二章

安全检查 ..............................................................20 第三章

评价与考核 ..........................................................22

四、基建安全信息管理制度 ...................................................23 第一章

总 则 ....................................................................23 第二章

职责 ......................................................................23 第三章

安全信息分类 ......................................................24 第四章

安全信息报送规定 ..............................................24 第五章

安全信息报送考核 ..............................................26

五、安全文明施工考核实施细则 ...........................................26 第一章 依据、目的和适用范围 ........................................26 第二章 违章的分类 ............................................................27 第三章 查处违章主要原则 ................................................28

1 安全管理制度 第四章 违章处罚标准 ........................................................29 考 核 通 知 单 ..................................错误!未定义书签。

六、机动车辆安全管理制度 ...................................................39 第一章 总则 ........................................................................39 第二章 对驾驶员的要求 ....................................................39 第三章 对车辆的基本要求 ................................................40 第四章 “三检查”的要求 ................................................41 第五章 预防车辆(交通)事故的防范措施 ....................43 第六章 车辆维修、保养的要求 ........................................45 第七章 考核细则 ................................................................45

2 安全管理制度

一、安全工作例会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工程基建安全管理工作,实现基建安全工作的标准化,提高基建安全管理水平,结合本工程基建工作实际,依据国网公司基建安全管理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工程业主、监理及施工项目部。

第二章 管理要求

第三条 工程项目安委会在工程开工前召开第一次会议,以后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安委会会议,落实上级各项要求、宣贯安全文件,检查安全工作的落实情况,研究解决工程项目存在的安全问题。会议由安委会主任主持,或委托常务副主任主持。

第四条 业主项目部、监理项目部、施工项目部每月召开一次安全工作例会,检查工程项目的安全文明施工情况,提出改进措施并闭环整改。为减少会议次数,业主组织的安全例会可以月度例会、质量例会等合并召开。

第五条 业主安全工作例会每月月中召开,遇节假日顺延,特殊情况,由业主项目部临时决定随时召开。

1 安全管理制度 第六条 参加业主安全例会的人员有:业主项目部经理、安全专责、项目总监、安全监理师、项目经理、项目总工、专职(兼职)安全员等,根据需要可增加参会人员。

第七条 业主项目部安全例会的主要内容:

1、学习上级安全文件、通报、会议精神和本级安全工作要求。

2、检查上次安全例会布置的安全文明施工工作及安全施工方案落实情况。

3、掌握各参建单位安全文明施工方面存在哪些问题。

4、听取和采纳各参建单位安全文明施工合理建议或意见。

5、对存在的问题进行通报提出改进措施,并安排进行整改。

6、布置下一阶段的安全管理重点工作。

第八条 会议程序:施工项目部汇报→监理项目部汇报→业主项目部安全专责汇报→业主项目经理作发言。

第十条 参会单位汇报材料提前两天,以电子文档形式交会议承办单位印刷。联系人和联系方式以及会议承办单位由会议通知获知,汇报时采用幻灯片方式进行。

第十一条 参会单位汇报材料必须真实,汇报材料模板单独下发。安全管理措施要具体详细,工程项目危险因素分析到位。

2 安全管理制度 第十二条 业主项目部检查过程中如发现单位实际工作与汇报不相符,或对事故未按要求汇报,将按规定考核并严肃追究责任。

第十三条 指定监理单位负责会议记录,会后整理会议纪要并报业主项目部审查后下发,在会议3天内发各参建单位。如安全工作例会与其他会议合并召开,要单独编写会议纪要并下发。

二、安全管理责任制度

第一章 目的和编制依据

第一章第一条 为进一步明确业主项目部和各参建单位项目部的的安全职责和要求,并明确各自的责任界面、相互关系,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 条 各参建单位项目部根据项目部人员所处管理层次、工作任务内容、以及所拥有的权力和承担的职责,进一步细化、制定各层次对应的具体安全职责。

第三 条 编制依据:国家电网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基建安全管理规定,并结合本工程实际制定。

第二章 三个项目部的安全职责

第四条 业主项目部安全职责

3 安全管理制度 (1)负责工程项目现场安全工作的综合管理和组织协调,负责组织监理、施工项目部落实相应的安全职责。

(2)参加工程项目安委会,落实安委会会议决定。 (3)制定工程项目安全管理制度和考核奖惩办法,并组织实施。

(4)制定工程项目安全文明施工总体策划方案并组织实施;批准施工项目部安全文明施工实施细则、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批准监理项目部安全监理工作方案和强制性条文实施监理方案,并监督实施。

(5)审批施工项目部报送的分包计划和申请,监督施工项目部对分包安全的全过程管理。

(6)对两个及以上施工企业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施工、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作业活动,组织签订安全协议。

(7)组织开展工程项目施工安全性评价工作。 (8)开展安全风险管理,组织监理、施工项目部对工程项目开展施工安全风险识别、评价,制订预控措施,并监督落实。

(9)组织编制现场应急处置方案,开展有针对性的应急演练。

(10)审批施工项目部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补助费的使用计划,并监督现场使用情况。

(11)组织安全例行检查、专项检查和随机检查活动,

4 安全管理制度 监督安全隐患闭环整改情况。

(12)组织项目参加公司或网省公司安全管理流动红旗竞赛活动。

(13)负责对监理、设计、施工项目部进行安全管理工作考核与评价。

(14)负责工程项目安全信息的收集与报送。 (15)对工程项目安全管理工作不称职的施工项目经理、安全管理人员或安全监理人员,提出撤换要求。

(16)参与并配合项目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第五条监理项目部安全职责

(1)负责工程项目施工的安全监理工作,履行监理合同中承诺的安全监理职责。

(2)建立健全安全监理工作制度。

(3)编制监理规划,明确安全监理目标、措施、计划;编制安全监理工作方案,明确文件审查、安全检查签证、旁站和巡视等安全监理的工作范围、内容、程序和相关监理人员职责以及安全控制措施、要点和目标。

(4)编制强制性条文实施监理方案,并组织实施。 (5)组织项目监理人员参加安全教育培训,督促施工项目部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6)审查项目管理实施规划(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5 安全管理制度 (7)审查项目施工过程中的风险、环境因素识别、评价及其控制措施是否满足适宜性、充分性、有效性的要求。

(8)审查施工项目部报审的安全文明施工实施细则、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等安全策划文件。

(9)审查施工分包队伍的安全资质文件,对施工分包进行全过程监督。

(10)审查施工项目经理、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上岗资格,监督其持证上岗。

(11)检查现场施工人员及设备配置是否满足安全文明施工及工程承包合同的要求。

(12)负责施工机械、工器具、安全防护用品(用具)的进场审查。

(13)审查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补助费的使用计划,检查费用使用落实情况。

(14)协调交叉作业和工序交接中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的落实。

(15)对工程(项目)关键部位、关键工序、特殊作业和危险作业进行旁站监理。

(16)实施监理过程中,对发现的安全事故隐患的要求施工项目部整改;情况严重的,要求施工项目部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业主项目部;施工项目部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及时向建设管理单位报告。

6 安全管理制度 (17)组织或参加各类安全检查,掌握现场安全动态,收集安全管理信息,并在安全会议上点评施工现场安全现状以及存在的薄弱环节,提出整改要求和具体措施,督促责任方落实。

(18)负责安全监理工作资料的收集和整理,建立安全管理台帐,并督促施工项目部及时整理安全管理资料。

(19)参与并配合项目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第六条 施工项目部安全职责

(1)负责工程项目的施工安全管理工作,履行施工合同及安全协议中承诺的安全职责,是项目施工安全的责任主体。

(2)依据公司有关规定和业主项目部的安全管理目标,制订施工项目部安全目标。

(3)建立施工安全管理机构,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4)按规定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安全管理台帐。 (5)编制安全文明施工实施细则、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补助费使用计划等文件,并报监理项目部审查,经业主项目部批准后,在施工过程中贯彻落实。

(6)进行岗前安全教育培训,并向作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可能存在的风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

7 安全管理制度 故现场应急处置措施。

(7)负责组织安全文明施工,制定避免水土流失措施、施工垃圾堆放与处理措施、“三废”(废弃物、废水、废气)处理措施、降噪措施等,使之符合国家、地方政府有关职业卫生和环境保护的规定。

(8)开展风险识别、评价工作,制订预控措施,并在施工中落实。

(9)建立现场应急救援队伍,编制各类现场应急处置方案,定期进行有针对性的应急演练,评价演练结果,保证持续改进。

(10)建立现场施工机械安全管理机构,配备施工机械管理人员,落实施工机械安全管理责任,对进入现场的施工机械和工器具的安全状况进行准入检查,并对施工过程中起重机械的安装、拆卸、重要吊装、关键工序进行旁站监督;负责施工队(班组)安全工器具的定期试验、送检工作。

(11)监督检查施工队(班组)开展班前站班会工作。 (12)定期召开或参加安全工作会议,落实上级和项目安委会、业主、监理项目部的安全管理工作要求。

(13)开展并参加各类安全检查,对存在的问题闭环整改;对重复发生的问题,深入分析并制定防范措施,避免再次发生。

(14)组织参加安全管理流动红旗竞赛活动。

8 安全管理制度 (15)按照公司规定,加强对分包队伍的安全管理,监督分包队伍完善安全管理机构、按规定配备安全管理人员。

(16)及时准确上报基建安全信息。

(17)参与并配合项目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工作。

第三章

三个项目部管理人员安全职责 第七条 业主项目部经理的安全职责

(1)负责项目部日常安全管理工作,是项目部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2)组织项目建设管理纲要、安全文明施工总体策划等管理策划文件的编制和实施,审批项目监理、设计、施工企业编制的实施细则(方案)。

(3)审批施工企业编制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补助费使用计划。

(4)审批施工项目部报送的工程项目分包计划及分包申请,严格控制工程项目的分包范围。

(5)对项目安全管理体系运行情况进行检查,主持召开工程月度安全例会或专题协调会,协调解决安全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6)组织审查项目管理实施规划(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特殊作业、危险作业等专项施工方案。

9 安全管理制度 (7)定期组织开展安全大检查活动,并对发现的问题进行监督、整改,实行闭环管理。

(8)参加上级组织的定期或随机的安全检查工作,并对存在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9)组织开展项目的安全性评价,并对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时组织整改。

(10)参加工程项目安全事故的报告、调查和处理工作。 第八条 业主项目部安全专责的安全职责

(1)负责项目建设全过程的安全管理工作;参加安委会,落实安委会会议决定。

(2)制定业主项目部安全文明施工总体策划,并组织实施;审核项目监理、设计、施工企业编制的实施细则(方案),并监督执行。

(3)审核施工企业编制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补助费使用计划,并监督执行。

(4)开展安全风险管理,组织监理、施工项目部对工程风险因素进行分析,制定预控措施,检查项目风险控制措施的落实情况。

(5)负责编制本项目的现场应急处置方案,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应急演练活动。

(6)审查分包队伍资质和业绩,监督分包招标,督促施工项目部加强对分包队伍的安全管理。

10 安全管理制度 (7)监督、检查基建安全管理制度在工程中的贯彻落实情况;加强日常安全巡视,定期组织安全例行检查活动,跟踪检查安全隐患闭环整改情况;参加定期或随机的安全专项检查活动。

(8)参加安全性评价工作,组织监理、施工项目部对安全隐患进行整改,形成闭环管理。

(9)参加对项目监理、设计、施工企业的资信和合同执行情况的评价。

(10)负责项目建设安全管理工作信息的上报、传递和发布;项目完成后编写项目建设安全管理工作小结。

(11)配合项目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工作。 第九条 监理项目部总监理工程师的安全职责

(1)负责监理项目部各项管理工作,是监理项目部安全第一责任人。

(2)组织编制监理规划、安全监理工作方案、强制性条文实施监理方案,审批项目监理实施细则,签发监理项目部相关指令文件或文函。

(3)审查施工项目部报审的项目管理实施规划(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文明施工实施细则、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等安全策划文件。

(4)组织审查分包单位的资质,并签发审查意见。 (5)组织对施工项目部报审的项目经理、专职安全管

11 安全管理制度 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进行证件有效性的审验,凡不符合要求的应签发限期整改通知书,对拒不整改的应及时向业主项目部报告,情况严重的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

(6)组织审查大、中型施工机械设备安全性能证明文件,加强使用过程中的监督。

(7)组织审查重大项目、重要工序、危险作业和特殊作业的安全施工措施,组织做好旁站监理工作。

(8)组织或参加安全专题例会,协调解决工程中存在的安全问题,提出工作改进建议和措施。

(9)参加或配合事故调查,按“四不放过”的原则,提出整改措施并督促落实。

第十条 监理项目部安全监理师的安全职责

(1)在总监理工程师的领导下,负责工程建设项目安全监理的日常工作。

(2)负责安全监理策划工作,编写监理规划中的安全监理内容和安全监理工作方案。

(3)审查施工企业、分包单位的安全资质和项目经理、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上岗资格,并在过程中检查其持证上岗情况。

(4)配合总监理工程师组织本项目监理人员的安全学习,督促施工项目部开展安全教育等安全培训工作。

(5)参加项目管理实施规划(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

12 安全管理制度 技术措施和施工过程中重大安全技术方案的审查。

(6)审查施工项目部风险因素识别、评价及其控制措施的适宜性、充分性、有效性,督促做好危险作业预控工作。

(7)监督检查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或其他安全技术措施的实施情况。

(8)组织或参与安全例会和安全检查,参与重大施工的安全技术交底,对施工过程进行安全监督和检查,做好各类检查记录和监理日志。对不合格项或安全隐患提出整改要求,并督促整改闭环;发现重大安全事故隐患及时制止并向总监理工程师报告。

(9)检查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补助费的使用情况;协调交叉作业和工序交接中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的落实工作。

(10)负责做好安全管理台账以及安全监理工作资料的收集和整理。

(11)参加或配合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第十一条 施工项目部经理的安全职责

(1)负责施工项目部各项管理工作,是本项目部安全第一责任人。

(2)组织建立本项目部安全管理体系,保证其正常运行,并主持项目部安全会议。

(3)组织确定本项目部的安全目标,制定保证目标实现的具体措施。

13 安全管理制度 (4)组织编制符合工程项目实际的项目管理实施规划(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文明施工实施细则、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现场应急处置方案等项目管控文件,报监理项目部审查,业主项目部审批后,负责组织、实施。

(5)负责组织对分包商进场条件进行检查,对分包队伍实行全过程的安全管理。

(6)保证安全技术措施经费的提取和使用,确保现场具备完善的安全文明施工条件。

(7)定期组织开展安全检查、日常巡视检查,并对发现的问题组织整改落实,实现闭环管理。

(8)负责组织对重要工序、危险作业和特殊作业项目开工前的安全文明施工条件进行检查,落实并签证确认。

(9)组织落实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有关要求,促进相关工作的有效开展。

(10)参与或配合工程项目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第十二条 施工项目部副经理的安全职责

(1)按照项目经理的要求,对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管理体系正常有效运行负责。

(2)按照项目经理的要求,负责组织安全管理工作,对施工班组进行业务指导。

(3)掌握分管范围内的施工过程中安全管理的总体情况,对安全管理的有关要求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分析及纠偏;

14 安全管理制度 组织召开相关安全工作会议,安排部署相应工作。

(4)针对工程实施和安全检查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安排处理;重大问题提请项目经理协调解决。

(5)组织落实分管范围内的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有关规定,促进安全管理工作有效开展。

(6)完成项目经理委派的安全专项管理工作,并对工作负全面责任。

(7)参与或配合项目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第十三条施工项目部总工程师的安全职责

(1)贯彻执行公司、网省公司和施工企业颁发的安全规章制度、技术规范、标准。组织编制符合工程实际的实施性文件和重大施工安全技术方案,并在施工过程中负责技术指导。

(2)组织相关施工作业指导书、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审工作;组织项目部安全、技术等专业交底工作。

(3)组织项目部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定期组织项目专业管理人员检查或抽查工程安全管理情况,对存在的安全问题或隐患,落实防范措施。

(4)参与或配合项目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5)协助项目经理做好其他与安全相关的工作。 第十四条 施工项目部专(兼)职安全员的安全职责 (1)协助项目经理全面负责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文明施

15 安全管理制度 工和管理工作,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

(2)贯彻执行公司、网省公司和施工企业颁发的规章制度、安全文明施工规程规范,结合项目特点制定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并监督指导施工现场落实。

(3)负责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和上岗培训,参加项目总工组织的安全交底。参与有关安全技术措施等实施文件的编制,审查安全技术措施落实情况。

(4)负责制定工程项目基建安全工作目标计划。负责编制安全防护用品和安全工器具的购置计划。负责建立项目安全管理台帐。

(5)负责检查指导施工队、分包队伍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工作,并督促施工队、分包队伍提高专业工作水平。

(6)监督、检查施工场所的安全文明施工情况,组织召开安全专业工作例会,总结安全工作。

(7)参与或配合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负责落实整改意见和防范措施。有权制止和处罚施工现场违章作业和违章指挥行为。

(8)督促并协助施工班组做好劳动防护用品、用具和重要工器具的定期试验、鉴定工作。

(9)开展安全文明施工的宣传和推广安全施工经验。 第十五条 施工队(班组)长的安全职责

(1)负责施工队(班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对施工

16 安全管理制度 队(班组)人员在施工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负直接管理责任。

(2)组织施工队(班组)人员进行安全学习,执行上级有关基建安全的规程、规定、制度及措施,纠正并查处违章违纪行为。

(3)负责新进人员和变换工种人员上岗前的安全教育培训。

(4)组织安全日活动,总结与布置施工队(班组)安全工作,并作好安全活动记录。

(5)组织施工队(班组)人员开展风险识别、评价活动,制定并落实风险预控措施。

(6)组织每天的“站班会”,班后进行安全小结。 (7)每天检查施工场所的安全文明施工状况,督促施工队(班组)人员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品和用具。

(8)组织工程项目开工前的安全技术交底工作,对未参加交底或未在交底书上签字的人员,不得安排参加该项目的施工。

(9)负责施工项目开工前的安全文明施工条件的检查、落实并签证确认。

(10)实施安全工作与经济挂钩的管理办法,做到奖罚严明。

(11)配合施工队(班组)安全事故的调查,组织施工队(班组)人员分析事故原因,落实处理意见,吸取教训,

17 安全管理制度 及时改进安全工作。

第十六条 施工队(班组)专(兼)职安全员的安全职责

(1)协助施工队(班组)长组织学习、贯彻基建安全工作规程、规定和上级有关安全工作的指示与要求。

(2)协助施工队(班组)长进行施工队(班组)安全建设,开展安全活动。

(3)协助施工队(班组)长组织安全文明施工。有权制止和纠正违章作业行为。

(4)协助施工队(班组)长进行安全文明施工的宣传教育。

(5)检查作业场所的安全文明施工状况,督促施工队(班组)人员执行安全施工措施及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品、工器具。

(6)协助施工队(班组)长做好安全活动记录;保管有关安全资料。

第17条 施工人员的安全职责

(1)学习基建安全工作的有关规程、规定、制度和措施,自觉遵章守纪,不违章作业。

(2)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品、工器具,并在使用前进行可靠性检查。

(3)参加施工项目开工前的安全技术交底,并在交底

18 安全管理制度 书上签字。

(4)作业前检查工作场所,落实安全防护措施,确保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下班前及时清扫整理作业场所。

(5)严禁操作自己不熟悉的或非本专业使用的机械设备及工器具。

(6)爱护安全设施,未经工地专职安全员批准,不得拆除或挪用安全设施。

(7)施工中发现不安全隐患应妥善处理或向上级报告。对无安全施工措施和未经安全交底的施工项目,有权拒绝施工并可越级报告;有权对施工现场的作业条件、作业程序和作业方式中存在的安全问题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有权制止他人违章;在施工中发生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立即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后撤离危险区域。

(8)参加安全活动,积极提出改进安全工作的建议。 (9)发生人身事故时应立即抢救伤者,保护事故现场并及时报告;接受事故调查时必须如实反映情况;分析事故时积极提出改进意见和防范措施。

19 安全管理制度

三、安全检查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对工程安全的监督检查,充分调动安全监督检查人员的责任心、使命感,增强集体安全意识,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通过各类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并纠正作业人员的违章行为,协调解决工程中存在的安全隐患,进一步夯实基建安全管理基础工作,使安全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和标准化。

第三条 本制度依据《国家电网公司基建安全管理规定》 第十一章“安全检查”要求,结合工程项目实际制定。

第四条 严格坚持“谁检查、谁负责”的检查原则。各级检查人员必须对检查结果负责,杜绝检查走过场、检查结果失真的现象。

第五条 本制度适用于业主项目部。

第二章

安全检查

第六条 日常安全检查

(一)业主项目部,按照各自职责范围组织进行安全检查工作。

20 安全管理制度

(二)各级领导和管理人员按照规定深入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落实各项基建安全生产责任,协调解决现场安全生产中出现的问题。

(三)特殊、高危的工程,公司分管领导、业主项目部经理和相关专责要亲自到现场组织指挥、监督安全工作,及时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严肃查处违章行为。

(四)业主项目部定期安全检查规定如下:

(1)项目安委会每季度应不少于一次深入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组织召开安全分析会,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技术问题;

(2)业主项目部经理及安全管理专责应组织监理、施工项目部每月至少进行一次施工现场安全检查,及时掌控安全文明施工动态,制止、纠正、查处违章行为,查找工程安全隐患,采取控制措施,防范安全事故;

(3)各级检查均应填写检查记录并保存备案;项目安委会及业主项目部的检查记录由项目监理部保存备案。

第七条 基建安全大检查分为:例行安全检查、专项安全检查、随机安全检查和安全巡查。

(一)例行安全检查

(1)例行安全检查应结合月、季度工程施工进度、春、秋季季节性安全管理的特点和事故易发生的规律编制检查计划。

21 安全管理制度 (2)基建安全检查以查制度查管理、查隐患为主要内容,同时应将环境保护、职业健康、生活卫生和文明施工纳入检查范围。

(二)专项安全活动检查

(1)依据国家电网公司和省电力公司专项活动检查(如基建安全主题活动等)的要求,结合项目实际情况编制检查要求,制定检查计划。

(三)随机安全检查

(1)业主项目部根据施工进度情况对现场进行突击检查,真实反映工程情况。

(四)安全巡查

(1)监理项目部定期对现场进行巡查,开展常态化的基建安全检查活动。

(2)根据施工进度情况和施工现场常见的安全通病,安全巡查深入施工现场检查,重点整治安全通病,消除安全隐患。

第三章

评价与考核

第八条 各级人员安全检查,对检查发现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各施工项目部必须限期整改完毕。

第九条 安全检查过程发现的违章行为和重大问题,依据情况轻重和预计后果,按《安全奖惩细则》进行处罚。

22 安全管理制度

四、基建安全信息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安全信息是总结事故教训、研究事故规律、有针对性地制定反事故措施的重要依据,是落实“四不放过”的重要环节,也是业主项目部及时掌握安全管理动态的有效途径。

第二条 为严格按照国家电网公司有关要求,充分发挥安全信息在安全管理工作中的作用,加强安全信息月报工作管理,确保安全信息报表填报及时、准确、规范,制订本《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明确了业主项目部对内、对外报送各类安全信息分类、报送规定和考核。

第二章

职责

第四条 业主项目部项目经理是工程项目安全信息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安全专责具体负责填报、核实,并向新疆电力公司特高压办公室按时、准确填报项目的安全信息。

23 安全管理制度 第五条 监理、施工项目部总监、项目经理是所管辖工程的安全信息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必须按时、准确填报项目的安全信息。

第三章

安全信息分类

第六条 安全信息种类具体分为以下三种:

(一)基建安全事故报表

(二)工程安全信息月报表

(三)各类安全自查及总结;

第七条 基建安全事故报表,是指各级应急时组织信息按程序要求组织汇报安全事故信息,并报送报表。

第八条 基建工程安全信息月报表,是指业主项目部当月开展安全管理工作情况及下月计划,由特高压办公室汇总后上报省公司基建部。

第九条各类安全自查及总结,是指开展的各项安全活动自查情况及总结材料。

第四章

安全信息报送规定

第十条 基建安全紧急信息报送方式有以下两种种情况,由业主项目部报特高压办公室,特高压办公室汇总、核实后,负责向省公司基建部和安监报送。

(一)立即报送方式

24 安全管理制度 立即报送方式是指当发生以下事故时,本工程发生人身伤亡、基建原因引起的电网及设备损坏事故、环境污染事故、火灾事故、交通事故时,施工、监理项目部立即报告业主项目经理,直接上报特高压办公室,并逐级上报省公司相关基建部和安监部(事故发生后立即完成);此种报送方式采用电话报送,并在规定时间内补充上报书面材料。

(二)12小时报送方式

12小时报送方式是指发生主要设备事故、人身触电、高空坠落、物体打击等事故(未造成死亡)时,施工、监理项目部立即报告业主项目经理,其直接上报特高压办公室,然后逐级上报省公司相关基建部和安监部(在12小时内),此种报送方式可采用电话、传真

第十一条 基建工程安全信息月报表,监理项目部于每月23日(遇节假日提前至节假日前最后一个工作日)下午14:30按内容报业主项目部,业主项目部当日18:00前报特高压办公室。

第十二条

对各类安全自查及总结,由监理项目部符合汇总所辖施工项目部信息后,按规定的时间上报业主项目部。

第十二条 公司各级报送安全信息必须保证及时、准确、完整。

25 安全管理制度 第五章

安全信息报送考核

第十三条 凡属漏报信息的,考核责任监理、施工项目部各500元/次,监理项目部200元/次,并在安全例会上通报批评,重复发生的加倍考核。

第十四条 凡未在规定时间内报送属于紧急信息的,每延长1小时,考核责任施工项目部1000元,监理项目部500元。

第十五条 凡属瞒报、谎报紧急信息的,考核责任施工项目部5000元/次,监理项目部2000元/次,清退项目经理及总监。

五、安全文明施工考核实施细则

第一章 依据、目的和适用范围

1.1为贯彻“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强化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使查处违章作业做到有章可循,违章必究,避免和减少各类人身伤害事故,营造良

26 安全管理制度 好的安全文明施工氛围,依据《电力建设安全施工管理规定》、《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第2部分架空送电线路)》、《国家电网公司安全管理文件汇编》等文件,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1.2本部把反违章作为安全管理工作的重点,克服以罚代管,只管不罚现象,不断加强安全教育,规范员工安全文明施工行为,提高员工的安全文明施工意识和“三不伤害”能力,促使员工自觉遵章守纪。

1.3本实施细则的目的是为保障员工(含外协工)在劳动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清除事故隐患和危害,维护企业的生存和发展。

第二章 违章的分类

2.1作业性违章:指在基建施工中,员工个人不遵守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安全管理规定、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施工措施的一切不安全行为,其主要责任是个人。

2.2装置性违章:指工作现场的环境、设备、设施及工器具,不符合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安全管理规定的一切不安全状态,其主要责任是管理人员、设备(或设施)的主人或直接领导。

27 安全管理制度 2.3指挥性违章:指各级施工负责人,违反安全法律、法规、法令和保证人身设备安全的技术措施、安全措施进行劳动组织与指挥的行为,其主要责任是指挥者本人。

2.4文明施工违章:指在基建施工中,不遵守电力建设文明施工规定的一切不文明施工行为,其主要责任或是指挥者、或是管理者、或是操作者,应在事实调查清楚的情况下确定。

2.5二次污染违章:是指在基建施工中,不遵守规程、规范,随意性野蛮施工,或不采取防范措施,可能或已经造成对已形成的劳动成果损坏或污染的行为,其主要责任是作业者本人或施工负责人。

第三章 查处违章主要原则

3.1反违章要坚持重奖重罚的原则,查禁违章罚款必须遵守本实施细则,不得随意降低罚款标准,要坚决杜绝“说情风”,做到实事求是。

3.2不论因作业性违章、装置性违章或指挥性违章发生未遂事故都要同样重视,将未遂当已遂对待,都要按照“四不放过”即:事故原因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应受教育而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采取防范措施的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处理不放过的原则进行调查分析,教育有关责任人并制定相应整改措施和防范措施。

28 安全管理制度 3.3对安全设施、装备等不能满足安全施工要求,以及无安全施工措施和未经交底的施工项目,施工人员有权拒绝施工,并向项目部领导报告。

3.4施工中有了技术措施和安全措施,领导不予以安排,产生的装置性违章演变为指挥性违章,指挥性违章的责任者是违章指挥者本人,但作为下属,明知是违章指挥而不抵制,也应负同等责任。

3.5对在一个月内重复违章的人员,可视情节加倍处罚,并由安全管理部门组织重新进行安全学习,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3.6违反本细则中没有规定的,按违章性质进行处罚。 3.7本实施细则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四章 违章处罚标准

4.1凡有下列行为之一 (作业性违章)者,每人次罚款500-1000元:

·

进入施工现场不戴安全帽或不系帽带,坐、踢安全帽; ·

进入施工现场穿高跟鞋、露脚指的凉鞋、拖鞋及裙子、短裤、背心或裸背、长发披肩进入施工现场;

·

酒后进入施工现场;

·

随意移动、损坏、拆除安全设施或移作他用; ·

非电工私拉乱接电源;

29 安全管理制度 ·

将电源线钩挂在闸刀上或直接插入插座内使用; ·

使用的手持电动工具(电钻、扳手、电锤、磨光机、砂轮机等)或建筑电动机械(潜水泵、打夯机、磨石机、无齿锯、震动棒电机、木工机械等)未经漏电保护器;

·

高处作业未按规定要求系挂安全带,或使用破损不符合要求的安全带;

·

高处作业随手抛掷工器具、消耗性材料等物件; ·

高处作业的工器具不系保险绳、无防坠落措施; ·

高处作业时,施工材料、工器具等放在临空面或孔洞附近;

·

在高处进行追跑、打闹、打架等;

·

高处作业使用撬棒时双手施压;

·

沿绳梯、钢爬梯、等攀爬或任意攀登高层构筑物、攀爬钢结构、杆塔立柱、斜撑或在横梁上行走,无可靠的防坠落措施;

·

在高处平台、孔洞边缘、安全网内休息或倚坐栏杆; ·

擅自穿越安全警戒线;

·

按规定须使用接地线的施工未装接地线; ·

在不合格的脚手架或不牢固的构件上工作; · 不按规程、规定拆除脚手架,拆除时上下同时作业或将脚手架整体推倒;

30 安全管理制度 ·

擅自拆除上下爬梯、孔洞盖板、安全护栏、隔离层,或经批准拆除上述设施但未设明显警告标志以及未及时恢复;

·

非专业架子工搭、拆脚手架;

·

使用不规范的梯子或损坏严重的梯子,或梯脚无防滑措施;

·

两人站在同一梯子上工作,或站在最高两档上; · 上下梯子时面部朝外或手拿工具、器材等; · 凭借栏杆、撑木、脚手架、瓷件起吊物件或直接攀爬瓷件从事施工;

·

搭乘载货吊笼; ·

非操作工操作起重机;

·

非起重人员指挥起吊及非特种作业人员从事特种作业的;

·

吊物捆扎、吊装方法不当。在吊物上堆放,悬挂零星物件;

·

起吊超过额定负荷的吊物且无措施; ·

指挥信号不明,重量不明起吊;

·

吊车吊重物直接进行加工作业;

·

歪拉、斜吊,工件上站人或工件上附有浮游物时起吊; ·

带棱角、刃口的物件未包、垫起吊; ·

起吊埋在地下的不明物件;

31 安全管理制度 ·

起吊钢板、管子、毛竹、钢材等较长易滑构件时采用兜吊的方式;

·

将双链条葫芦拆除成单链条使用; ·

操作链条葫芦时,站在葫芦的正下方; ·

无证操作、驾驶各种机动车辆;

·

现场车辆运输装运设备未绑扎牢靠、或装运材料散落地面;

·

转动机械的操作人员在工作时戴手套作业;

·

使用砂轮机、车、钳、钻等切割机械不戴防护眼镜; ·

运行中将转动设备的防护罩打开或将手伸人遮栏内,戴手套或用布、棉纱对转动部分进行清扫或检查维修等;

·

在机械的转动、传动部分保护罩上坐立行走或将手触摸运转中机械的转动、传动、滑动部分及旋转中的工件;

·

在易燃易爆或禁火区域携带火种、吸烟、动用明火、穿带铁钉的鞋;

·

随意损坏用电设施或照明灯具; ·

施工现场随意用明火取暖者;

·

对有压力、带电、充油的容器施焊或未采取措施对盛过油的容器施焊;

·

焊接、切割工作前未清理周围的易燃物,工作结束后未检查清理遗留物,以致于留下火种;

·

未按作业票指定的岗位工作或擅离岗位者。

32 安全管理制度 4.2凡有下列行为之一(装置性违章)者,每处罚款500-1000元:

·

电焊机、卷扬机等小型施工机械无可靠防雨设施; ·

在金属容器内、管道内、潮湿的地方使用的行灯电压大于12伏;

·

焊把或电焊机二次线绝缘不良,有破损; ·

电焊机外壳无接零保护;

·

施工区域电火焊线、电源线不集中布置,走向混乱,过通道无保护措施;

·

现场低压配电开关,护盖不全,导电部分裸露; ·

电气设备未使用接地或接地不牢固;

·

电气安装工器具、绝缘工具未按规定定期试验; ·

一个开关控制两台及以上电动设备;

·

流动电源盘无漏电保安器或漏电保护器失灵; ·

现场使用不规范的流动电源盘、刀闸、电源板; ·

脚手架搭设后未经使用部门验收合格并挂牌后就使用;

·

脚手板未按标准敷设或有探头板未绑扎牢;

·

脚手板有虫蚀,断裂现象或强度不够,质量不能满足高空作业要求;

·

高处危险作业的平台、走道、斜道等处未装设防护栏杆或未设防护立网;

33 安全管理制度 ·

施工现场、高处危险作业的平台、走道、斜道等处未装设防护栏杆或未设防护立网;

·

施工现场、高处作业区域的孔洞无牢固的标识盖板或围栏;

·

垂直攀登作业未设置和正确使用攀登自锁器或速差自控器;

·

深沟、深坑四周无安全警戒线或安全硬质围栏; ·

夜间高处作业照明不足;

·

高处交叉作业、拆除工程等危险作业,四周无安全警戒线;

·

高处作业临边未设防护栏和档脚板; ·

脚手架上堆物超过其承载能力;

·

安全设施损坏或有缺陷未及时组织维修,或更换工作完毕后不回收,或不及时;

·

易燃、易爆区、重点防火区、消防器材配备不齐,不符合消防规程的要求,无警示标志;

·

起重机械制动、信号装置、显示装置、保护装置失灵或带病作业;

·

使用不合格的吊装工器具、或未按规程要求定期检验;

· 起吊的重物在空中长时间停留; ·

机械转动、带电部分无保护罩。

34 安全管理制度

4.3凡有下列行为之一(指挥性违章)者,一次性罚款1000一3000元:

·

发布违反有关安全生产法令、法规和规章制度的命令,违章指挥施工;

·

无视安全管理部门、安全管理人员的警告,未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

对工人发现的装置性违章和技术人员拟定的反装置性违章不闻不问,不组织消除;

·

不认真吸取教训,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致使同类事故重复发生;

·

安排未经安全教育或安全考核不合格的人员进行现场施工;

·

安排不具备特种作业资格的人员进行特种作业, ·

安排不符合身体健康要求的人员上岗;

·

不顾职工身体实际状况,强令工人加班加点,超负荷劳动;

·

违章指挥,默认工人违章作业、冒险作业、在没有可靠的技术措施和安全保障措施的状态下施工;

·

未按隐患整改通知单要求整改或未整改; ·

班组长(施工负责人)班前不进行安全交底;

35 安全管理制度 ·

重大的起重、运输作业、特殊高处作业等危险性作业项目,未办理安全施工作业票,未指定监护人;

·

在易燃、易爆区周围动火未办理工作票,施工负责人就组织施工;

·

施工项目无安全措施或未交底,施工负责人就组织施工;

·

施工负责人、审批者不按安规要求填写、签发安全施工作业票;

·

施工负责人擅自更改经批准的技术措施、安全措施或安全施工作业票;

· 安排工作方法、工作程序不当,以致施工中危害工人的生命和身体健康;

·

安排或默认六级以上大风或恶劣天气时进行高空露天作业,或霜冻、雨雪天气进行高空作业无防滑、防坠落措施;

·

安排或默认工作地点风力达到六级及以上时进行起吊作业,或遇有大雪、大雾、雷雨等恶劣天气,或照明不足指挥人员看不清工作地点,操作人员看不见指挥信号时进行起吊;

·

起重用钢丝绳、脚手管等物件在已完工地面拖拉; ·

起重用钢丝绳与其他物件直接发生摩擦; ·

起重用钢丝绳生根对生根部位造成损害;

36 安全管理制度 ·

电、火焊作业未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谁使用谁负责); ·

电焊皮线接头不合要求可能对其它物件造成损害; ·

工、器具放置时对其它物件造成损害;

·

材料设备在装、运、卸、放置过程中可能对自身及其它物件造成损害;

·

堆放的材料、设备在无保护情况下可能对其它物件造成损害;

·

施工完工后,钢丝绳、铅丝、包装材料未及时清理; ·

油漆、粉刷等作业未采取防滴、漏措施; ·

污染或损坏已油漆、粉刷好的物件或墙面; ·

随意在设备、物件上动用电、火焊作业;

·

经批准在设备、物件上动用电、火焊作业,完工后未进行磨光处理;

· 地面无隔离搅拌混凝土等建筑材料(水泥、砂、石等); ·

电焊作业焊渣不除;

·

腐蚀药品(酸、碱等)管理使用不当; ·

在设备及物件上乱涂乱画;

·

在完工的地坪上无保护搭设脚手架; ·

随意开、挖孔洞;

·

使用梯子时可能造成墙面等物件损坏; ·

未经清理进行构件、设备安装; ·

随意拆除或损坏安装完工后的设备;

37 安全管理制度 ·

任意倾倒工业及生活垃圾;

·

车辆行驶或停留时压塌排水沟道、地下构件和不承压路面;

·

履带式机械在混凝土道路上行驶对路面未采取保护措施;

·

机械设备安装、检修、保养时,污垢油水对其它物件造成污染。

5、其它

在施工中发生文明施工违章或二次污染违章,经事实调查清楚后视情节轻重由项目部研究决定进行处罚。

6、罚款有关规定

·

罚款额在2000元以下,由专责向项目部领导汇报后决定执行;超过2000元,经项目部会议通过后执行。

38 安全管理制度

六、机动车辆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1、为贯彻“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交通安全管理,有效预防各类交通事故,确保员工在生产及工作中的人身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国家电网公司十八项电网重大反事故措施》和《新疆电力公司机动车辆安全管理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2、本规制度适用于本工程业主项目部各种机动车辆的安全管理。

4、本管理制度不作为处理和判定民事责任的依据。

5、机动车辆的安全管理应遵循“谁主管、谁负责”和“管使用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落实安全责任制,将交通安全管理与电力生产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考核和总结。

第二章 对驾驶员的要求

1、各类机动车辆驾驶员必须持证上岗,在持有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驾驶证的前提下,还必须持有新疆电力公司统一核发的企业内部“准驾证”方可上岗驾驶车辆。

2、机动车辆驾驶员的身体状况,必须符合公安交通管

39 安全管理制度 理部门的规定。如生病有妨碍驾驶工作的人员,应立即停止驾驶工作。

3、机动车辆驾驶员必须具备一定的消防技能,熟练掌握灭火器使用方法。

4、驾驶员应注意行驶安全,做到一安、二严、三勤、四慢、五掌握、六不开。

一安: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

二严:严格遵守交通规则,严格遵守操作规程。 三勤:勤检查、勤保养、勤调整。

四慢:情况不明慢,视线不清慢,起步、会车、停车慢,通过交叉路口狭窄路段、冰雪、泥泞、桥梁、弯路、城镇、繁华街道、乡镇等要慢。

五掌握:掌握车辆技术状况、掌握道路情况、掌握气候变化、掌握地区特点、掌握车、马、行人动态。

六不开:不开酒后车、不开英雄车、不开赌气车、不开冒险车、不开带病车、不开疲劳车。

5、车辆驾驶人员经业主项目部通知后出车,未经许可严禁8小时以外驾驶本单位车辆外出。

第三章 对车辆的基本要求

1、车辆的安全防护(安全带等)设施、喇叭、灯光信号、仪表、刮雨器、后视镜等装置均应齐全,并装设正确,

40 安全管理制度 效能符合《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1997)的规定。

2、制动系统各部件应调整适当,并操作灵活、可靠无阻滞,制动效能满足《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1997)和车辆出厂技术条件的规定。

3、转向、行驶、传动系统各装置,调整适当,紧固可靠,符合相关技术规范。转向及制动助力装置无渗漏。

4、车辆的轮胎的装设应符合《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1997)的要求。

5、机动车辆必须按有关规定配备消防器材。

6、各类车辆须经车辆管理机关专业检测部门检验合格,并在规定有效期内使用(车管部门负责检查,综合业务中心负责组织检测工作)。

第四章 “三检查”的要求

1、驾驶前的检查:

(1)机动车驾驶员,需经过车辆管理机关培训考试合格,领取驾驶证。

(2)驾驶车辆时,必须携带驾驶证、行车证和准驾证。 (3)不准转借、涂改或伪造驾驶证件。 (4)不准将车辆交给无证人员驾驶。 (5)不准驾驶无牌无证车辆。

41 安全管理制度 (6)车辆必须按规定审验或审验合格,否则不准继续驾驶。

(7)严禁酒后驾驶车辆、严禁超载。

(8)车辆转向器、制动器、灯光装置、后视镜、刮水器等机件必须符合安全要求。

(9)行车前车门、车窗必须关好,否则不准驾驶车辆。 (10)正确穿戴劳动保护用品,严禁穿拖鞋驾驶车辆。

2、行车中的检查:

(1)驾驶车辆时不准吸烟、饮食、闲谈或有其他妨碍安全行车的行为。

(2)必须遵守停车、会车、倒车和掉头的有关规定。 (3)不准违章逆向行驶。

(4)驾车下坡时不准熄火、空档滑行。

(5)行经铁路道口应做到“一慢二看三通过”,按规定行车、停车。

(6)不准违反交通信号、交通标志、交通标志线指示,违规超车、让车。

(7)进入导向车道后,应按规定方向行驶。 (8)不准在禁行的时间和道路上行驶。 (9)驾驶车辆时,严禁超速行驶。

(10)按规定使用转向灯、防眩目近光灯、远光灯、示宽灯、尾灯、雾灯等信号装置。

42 安全管理制度 (11)行经人行横道,应按规定停车、减速、避让行人。 (12)驶入或驶出非机动车道,应避让非机动车。 (13)在没有划分中心线和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应按规定行驶。

(14)小型客车行驶中,驾驶员应按规定系好安全带。

3、收车后的检查:

(1)将车辆停到车库内,无车库的按要求停在指定的泊位上。

(2)车库或车辆门锁要锁牢,玻璃门窗要扣好。 (3)车辆内外保持清洁整齐,无污秽。 (4)油料是否充足。

(5)夜晚不熬夜,早睡早起床。

第五章 预防车辆(交通)事故的防范措施

1、一般情况下不许夜间长途行车,如有特殊情况(特殊情况系指:抢险救灾、事故紧急处理、危重病人救治)需夜间行车,车速应严格控制在60km/h以下,并遵守各道路限速要求行车。

2、车辆使用必须严格执行派车单制度,出长途的车辆,一般每日的行驶里程不得超过500 km,或行车时间不得超过10小时。

3、坚持“出车前、行车中、收车后”的“三检查”要求。

43 安全管理制度 长途车的车辆连续行车2-3小时或200-250 km应停车对轮胎运行状况、转向机构、制动系统、行走系统等各部位进行一次检查。且必须休息至少15分钟。

4、各类乘用车(大、小客车等)的轮胎,要实行“寿命”管理,小客车、摩托车轮胎胎冠上的花纹深度≤1.6mm,大客车轮胎胎冠上的花纹深度≤3.2mm,或轮胎胎面因局部破损暴露出轮胎帘布层时,必须及时强制予以更换。

5、必须为车辆配备灭火器、三角木、高速公路故障停车警示标志牌等,还应根据气候,路况配备防滑链。

6、车辆载人、载货严禁超员、超载,严禁客货混装。

7、严禁无证(包括无本企业内部“准驾证”)人员驾驶单位公有车辆,专职驾驶员不得随意调换车辆,若确因工作需要调换车辆,要确保有一定的适应期,熟悉车况、性能后才能承担运输任务。

8、驾驶员应时刻坚持遵章守纪,文明行车,不开英雄车、不开赌气车、不开冒险车、不开带病车。严禁酒后驾车、疲劳驾车、超速行驶、强行超车。

9、车辆行驶中,驾驶员应集中精力,时刻保持高度警惕。行车时不得拨打或接听手提电话,承员不得与驾驶员闲谈,不得在车内高声喧哗分散驾驶员的注意力。

10、出长途车的车辆必须指定一名承车员为安全监督负责人,及时提醒驾驶员不违章行车,并合理安排好行程,并

44 安全管理制度 要保证驾驶员得到良好的休息,确保驾车精力集中。

11、乘车人员不得以任何借口催促驾驶员违章、冒险、超速行车。

第六章 车辆维修、保养的要求

1、车辆需要维修、保养时,各部门驾驶员应填写维修、保养单交公司车班班长审核签字,由车班班长传递到综合业务中心主任进行任定批准后转维修保养单位。

2、综合业务中心每月、季、年以车辆维修、保养单据和维修、保养单位进行财务结算。

3、任何部门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进行车辆维修、保养工作。

第七章 考核细则

1、车辆(交通)安全目标:

(1)杜绝发生负同等及以上责任的的本单位员工死亡、重伤交通事故;

(2)杜绝发生负同等急以上责任的外部人员伤亡重大交通事故;

(3)杜绝发生负同等及以上责任的车辆损坏重大交通事故;

(4)不发生任何原因的人身和车辆损失交通事故。

45 安全管理制度

2、具体考核由主项目部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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