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档案——故意销毁会计档案罪

2020-03-03 13:48:25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会计档案——故意销毁会计档案罪

目的:熟悉故意销毁会计档案的法律责任

案由:

1.李树林故意销毁会计档案案

犯罪嫌疑人李树林,男,34岁,大学文化,原丘北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大队长。1979年9月至1999年8月,李树林在担任丘北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大队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指使财务人员赵某(另案处理)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贪污公款9.3万元。此案经丘北县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并提起公诉。丘北县人民法院一审以故意销毁会计档案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2.销毁“白条”票证 糊涂4人坐大牢

博白县教育局教研室4名干部对该室会计手中的“白条”忧虑重重,害怕露馅惹祸,竟指使有关人员将会计凭证一举烧毁。近日,博白县人民检察院因被告人朱汝洪、卢小奎、陈业伟、赵彦生涉嫌故意销毁会计档案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1999年8月,朱汝洪任博白县教育局教研室主任后,组织人员对该室下属企业博白县教育服务部的会计账进行清算,经清算认为账目清楚,但存在“白条”的情况。2000年,在教研室主任办公会议上,大家就教育服务部1995年至1998年的会计凭证中存在“白条”现象,是否要销毁有关会计账、票证进行讨论。这次会议后,朱对“白条”深感不安,尽管这些“白条”都是他担任主任前的事情,可以说有“事情”也不是他的责任,但他唯恐被有关部门查出“白条”后遭重罚。

2000年11月间,他指使分管教育服务部的副主任卢小奎组织人员销毁该部有关的账本和票据。后卢小奎纠集赵彦生、陈业伟一起将服务部1995年至1998年的会计凭证,分两次拿到该室办公楼后面的旧卫生间及水沟处烧毁了。

3.王荣彬是四川达县人民银行国库科的会计复核兼票据交换员,1993年5月7日,他利用工作之便,截留上划库款8.3万元,并销毁了上划票据和报表,伪造银行“进账单”,以付款为由,将其转入他的弟弟王荣勇的存款账户上。为掩盖他的犯罪事实,他乘会计科无人,窜入该室,盗出作案的会计档案予以销毁。为侦破会计档案的被盗,地、县有关部门立即成立了联合专案组侦破此案。专案组的调查,使王胆战心惊,他再次铤而走险,又寻机盗出与8.3万元贪污款有关的会计档案凭证予以销毁。经专案组的精心调查与清查账务,不仅查清了王荣彬贪污8.3万元的犯罪事实,连他在1991年12月12日盗出账本做假账,截留上划款7.89万元的贪污罪行也败露出来。经检察机关批准,王荣彬被依法逮捕。

分析:

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是公司、企业正常运转的基本要素。公司法相关条款明确规定,公司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财务、会计制度。因此,不论是有限责任公司还是股份有限公司,都必须建立健全公司财务制度,依法保存会计凭证、会计账簿或财务会计报告。只有实事求是地把公司在某一段时间的经营状况通过会计凭证、会计账簿或财务会计报告反映出来,才能让股东和社会公众全面了解公司经营效益的好坏以及公司的偿债能力和经营实际情况,使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得到维护。

会计凭证、会计账簿或财务会计报告既是公司纳税的依据,也是公司的上级主管单位、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公司的经营状况进行监督的依据。反之,如果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不健全,将无法保障公司正常运转,对股东或其他人的合法权益造成侵害。

隐匿或者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的行为不仅破坏了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而且往往是为了掩盖其他的违法犯罪行为,在司法实践中,一些犯罪分子为了掩盖其贪污、挪用、走私、偷税、骗取出口退税等犯罪行为,往往采取隐匿或者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等行为,以达毁灭罪证,逃避刑事追究之目的。

思考题:

1.什么是会计档案?它包含的内容有那些?它的作用是什么? 2.隐匿或者销毁会计档案的法律责任是什么?

相关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62条规定:“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2.《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第二十四条规定,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有关主管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损毁、丢失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的;

(2)擅自提供、抄录、公布、销毁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的; (3)涂改、伪造档案的;

(4)违反本法第十六条、第十七条规定,擅自出卖或者转让档案的;

(5)倒卖档案牟利或者将档案卖给、赠送给外国人的;

(6)违反第十条、第十一条规定,不按规定归档或者不按期移交档案的;

(7)明知所保存的档案面临危险而不采取措施,造成档案损失的;

(8)档案工作人员玩忽职守,造成档案损失的;

(9)在利用档案馆的档案中,有第1项、第2项、第3项违法行为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并处罚款;造成损失的,责令赔偿损失; (10)企业事业组织或个人有第4项、第5项违法行为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并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可以依照本法规定征购所出卖或者赠送的档案;

(11)携运禁止出境的档案或者其复制件出境的,由海关予以没收,可以并处罚款;并将没收的档案或者其复制件移交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会计档案的销毁程序_会计学堂

说说会计档案的销毁程序

会计档案

会计档案鉴定销毁工作的方法

会计档案的保管和销毁办法

关于销毁到期会计档案的请示

第九章 会计档案

第八章 会计档案

会计档案保管

会计继续教育会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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