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销毁

2022-03-15 来源:其他范文收藏下载本文

推荐第1篇:档案鉴定销毁

档案鉴定销毁

档案馆保管的档案,已经保管期满(长期保管为16~50年,短期保管为15年以下)经认真鉴定后,确认没有保存价值的档案应进行销毁,档案鉴定销毁。档案销毁工作是一项十分严肃的工作,必须认真做好,为此,特制定如下销毁制度。

一、销毁档案的标准

档案鉴定、销毁应以国家有关规定和学校《档案保管期限表》等为依据,全面分析档案的现实作用和历史作用,准确划定档案的销毁范围。档案鉴定、销毁工作一般每5-10年进行一次。

1.时间标准

短期保管的档案,15年期满,经过认真复查,校主管领导批准即可销毁,长期保管的档案,50年期满,经再次鉴定确认已无继续保存的必要,经校主管领导批准即可销毁。

2.档案内容、来源、形式标准

档案馆对保管档案在坚持“期满鉴定销毁”的原则下,对原基础不好的案卷或保管期限不明确的案卷,要再进行一次认真的鉴定,用档案的内容、来源、形式为标准,重新判定档案的价值,剔除无继续保存价值的档案。

二、鉴定销毁档案的程序

(一) 鉴定档案工作程序:

1、档案馆拟写档案鉴定工作申请,报分管领导审核,主要领导批准。鉴定工作申请包括鉴定目的、内容、参加人员、所需时间等。

2、成立档案鉴定小组。档案鉴定小组由分管档案工作的领导具体负责,档案馆和有关部门兼职档案员参加。

3、学习国家有关规定,统一档案鉴定标准。

4、鉴定小组成员对档案进行鉴定,提出鉴定意见。对失去保存价值,需销毁的档案进行登记造册,并提交档案鉴定报告。

5、领导审查、批准档案鉴定报告。

(二)销毁档案的程序

1、档案馆对经鉴定拟销毁的档案提出存毁的初步意见,并对拟销毁档案按类别造册登记,分别送交档案形成部门领导进行初审。

2、送交档案形成部门进行初审的拟销毁案卷登记册,必须经部(处) 级主管领导签字

3、汇总初审意见,编造档案销毁清册。销毁清册是准备销毁案卷的登记簿。同时还应撰写一份销毁档案的书面报告。

4、销毁清册连同销毁档案的书面报告送交校主管领导审核、批准,自我鉴定《档案鉴定销毁》。

5、经鉴定批准销毁的档案,必须送指定地点化为纸浆或焚毁,任何单位、或部门均不得将应销毁的档案作其它用途或当作废纸出售。

6、销毁档案须有两名监销人,监销人在销毁档案前,应对销毁档案认真清点复核,档案销毁后,在销毁清册上注明“已销毁”字样和销毁日期,分别在销毁清册上签字。经审查不准销毁的档案仍继续保存,并在销毁清册上详细注明。

三、档案鉴定、销毁工作结束后,档案馆应及时做好档案整理、检索工具调整等处理工作。档案鉴定过程中形成的鉴定工作的申请、报告、销毁清册等材料应立卷归档、妥善保存。

1、档案鉴定工作必须纳入机关档案管理制度中,使档案的鉴定工作按照标准和时间要求正常进行。

2、成立档案鉴定销毁领导小组,由主管领导负责,档案管理部门牵头,有关部门兼职档案员组成,共同对所鉴定的材料进行审核和监销。

3、认真填写档案鉴定表,并由鉴定领导逐一审核,确认无误后,签署意见。

4、鉴定工作完成后,由档案管理和鉴定领导小组对所要销毁的档案写出鉴定小结和报告,请求主管领导批准后同档案部门一同销毁。

5、派专人进行销毁,并委派监销人员。确认销毁后,在销毁清册上分别签名,留底备查。

6、鉴定表、销毁清单、销毁报告等有关文件材料应归档保管

档案资料鉴定销毁工作由档案鉴定销毁小组负责。

2、鉴定销毁小组应定期对综合档案进行鉴定,对保管期限已满但仍有保存价值的,应延长保管期限;对不需要继续保管的档案资料按档案管理办法进行处理。

3、销毁档案必须编制档案销毁册,登记所销毁档案资料的时间、数量及主要内容。

4、销毁档案时,应遵循保密原则及有关规定并指派专人负责监督销毁,参加档案销毁的人员都要在销毁清册上签字,严禁将档案作废纸出售、对于没有保存价值,保管期限已满且利用率不高的档案,可向相关档案鉴定小组提交档案目录进行鉴定。

2、本着“又精又全”的原则进行鉴定。永久保存的档案要精炼,不能庞杂。要能反映本单位主要职能活动的基本面貌。

3、档案鉴定必须由档案鉴定小组鉴定并写出档案鉴定意见。要销毁的档案,档案人员需依照档案鉴定意见逐卷逐件检查,核对并进行登记造册。

4、非涉密档案销毁工作由综合档案室负责执行,提出销毁意见,办理好销毁手续,经主管所领导批准后方可进行销毁。涉密档案销毁工作由保密办负责执行。

5、档案销毁时应派两人监销,监销人在销毁前应认真进行清点核对,销毁后,在销毁清册上签名盖章。

6、档案未经鉴定和履行审批手续,严禁销毁。

7、销毁档案后,应将销毁清册及手续材料存入档案全宗卷中,并在原档案帐目上加以标识。

推荐第2篇:档案销毁制度

档案销毁制度

一、认真执行档案销毁原则,坚持档案销毁标准,按照档案保管期限表规定的标准,对保管期满的档案进行销毁。

二、档案销毁前,要经过档案销毁鉴定领导小组对其准备销毁的档案进行统一鉴定,并提出销毁意见。

三、凡是需销毁的档案,须编制销毁清单,同时要提出销毁档案内容分析报告。销毁清单永久保存。

四、要严格履行审批手续,凡准备销毁的档案,经办公室领导审查后,由主管行长批准方可销毁。

五、销毁档案时,要指定两人负责监销,防止档案遗失或泄密。销毁会计档案,还要有同级财政、审计部门派人监销。对销毁的档案要在销毁清单上标明“已销毁”字样和销毁日期,监销人要在销毁清单上签名盖章,并将销毁情况报告领导。

档案借阅复印制度

一、档案借阅

(一)、凡本行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查阅档案,须填写查阅档案登记表。

(二)、利用者应在指定地点阅档,遵守档案保管和保密制度。

(三)、查阅永久保存的档案,均不得借出档案室,确因工作需要,要经办公室主任批准;短期保存的档案,原则上也不得借出档案室,但因需要,要经档案室负责人同意。凡借出的档案,要严格履行手续,永久、长期案卷要当日借、当日还,不过夜;短期案卷最迟不得超过三天。

(四)、查阅党委会议记录,须经党委书记或副书记批准。行务会议、行长办公室会议记录须办公室主任批准,由档案员按指定内容调出,查阅人员不得随意翻阅案卷。

(五)、借阅档案,不准损坏、不得任意删改、涂写、拆卷。要保证案卷完整无损。如:发现涂改、拆页等或丢失、泄密,造成严重后果者,要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或按《中国光大银行员工违反规章制度处理暂行办法》进行处理。

二、对外部查阅档案

(一)、凡外单位来本机关档案室查阅档案者,需持有单位介绍信及工作证,并有正当理由方可查阅。

(二)、利用者应认真遵守本机关档案室的档案管理制度和保密制度。

(三)、利用者应在指定地点阅档,谢绝借出。

三、档案复印

(一)、查阅摘录或复印的重要文件,须经办公室主任批准,并严格遵守保密制度,用后限期退回。

(二)、凡中共中央、国务院,省级绝密、机密和尚未公开的文件、材料,一律不得复制或翻印。

(三)、复印件必须履行审批手续,严格掌握复印范围、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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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销毁制度

1、档案的销毁,是指对没有保存价值的不归档文件和保管期限已满无须继续保存的档案进行销毁。

2、档案销毁,必须按照国家规定档案销毁的标准,严格进行鉴定。

3、经过鉴定确需销毁的档案,必须写出销毁档案内容分析报告,列出档案销毁清册。

4、档案销毁,必须严格执行审批制度,履行批准手续。

5、批准销毁的档案,应及时送造纸厂化为纸浆或焚毁,且要有两人鉴销;销毁完毕,鉴销人要在销毁清册上写明某日已销毁并签名盖章。

6、档案的销毁,必须在相应的《案卷目录》、《档案总登记簿》和《案卷目录登记簿》上注明“已销毁”。

推荐第4篇:档案销毁请示

××公司关于

档案保存及销毁逾期档案的请示

××公司公司行政运行部:

1、根据××纪(201 ) 号文件要求,对相关档案已经移交到集团公司档案室。

2、根据《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经与集团公司财务部对接,我们已将超过保管年限并确无继续保存价值的会计档案整理出来,经过会计人员和档案管理人员共同复核鉴定,编制了《会计档案销毁清册》(附后)

2、对于××食堂帐本、凭证作了档案整理。经请示集团财务部门,要求暂封库保持;

3、考虑到××历史遗留问题尚未处置完毕,对工厂历年党政文件、会议记录等档案建议作保存,移交集团档案室。

4、生产报表等档案,编制了《档案销毁清单》,建议作销毁处置。上述处置办法妥否,请批示。

附:

1、会计档案销毁清单;2××职工食堂帐本、凭证清单;3工厂党政文件、会议记录;

4、生产报表等清单

××

201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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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鉴定销毁制度

一、以国家有关各类档案的《档案保管期限表》为依据,由档案室制定《档案材料鉴定销毁计划》,报上级主管部门领导签字批准。

二、组成档案鉴定工作小组,由主管领导、档案所属部门领导、档案部门和业务部门的人员组成。

三、鉴定方法为直接鉴定法,即以一个年度和一个项目的成套档案材料为基础,按照分工,逐个案卷、逐份文件材料进行鉴定,对到期档案提出销毁或延长保管期限的意见(需延长保管期限的档案必须拆卷重新组卷),并分类登记编造销毁清册。

四、销毁清册上必须有档案清理经办人、档案馆负责人及主管部门领导、档案所属部门领导、校领导签字。

五、销毁档案要派两名以上人员送档案局指定地点鉴销,并在“档案销毁清册”上签字。

六、未经审批,任何人不得私自销毁档案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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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鉴定销毁制度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和《武汉大学档案管理办法》等规定,制定本制度,档案鉴定销毁制度。

第二条在主管校长领导下,档案馆会同有关职能部门组成档案鉴定小组,定期开展档案鉴定工作。

第三条档案鉴定小组根据国家有关档案保管期限的规定,对保管期满的各种载体的档案材料,及时进行鉴定。

第四条档案鉴定小组对被鉴定的各种载体的档案材料,要逐卷逐件地进行审查,准确地判定和提出存毁意见。

第五条经鉴定确无保存价值的档案,要逐卷逐件地填写档案销毁清册。

第六条档案鉴定小组将档案鉴定工作情况写成报告,连同档案销毁清册,报请主管校长审批后,方可实施销毁。

第七条档案鉴定小组指定两个以上监销人员,鉴定材料《档案鉴定销毁制度》。监销人员要根据档案销毁清册,认真核对档案材料,待确认无误后方可在指定地点销毁,并在档案销毁清册上签名。

第八条 档案销毁清册要永久保存。

第九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1、档案鉴定工作必须纳入机关档案管理制度中,使档案的鉴定工作按照标准和时间要求正常进行。

2、成立档案鉴定销毁领导小组,由主管领导负责,档案管理部门牵头,有关部门兼职档案员组成,共同对所鉴定的材料进行审核和监销。

3、认真填写档案鉴定表,并由鉴定领导逐一审核,确认无误后,签署意见。

4、鉴定工作完成后,由档案管理和鉴定领导小组对所要销毁的档案写出鉴定小结和报告,请求主管领导批准后同档案部门一同销毁。

5、派专人进行销毁,并委派监销人员。确认销毁后,在销毁清册上分别签名,留底备查。

6、鉴定表、销毁清单、销毁报告等有关文件材料应归档保管。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和《武汉大学档案管理办法》等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在主管校长领导下,档案馆会同有关职能部门组成档案鉴定小组,定期开展档案鉴定工作。

第三条档案鉴定小组根据国家有关档案保管期限的规定,对保管期满的各种载体的档案材料,及时进行鉴定。

第四条档案鉴定小组对被鉴定的各种载体的档案材料,要逐卷逐件地进行审查,准确地判定和提出存毁意见。

第五条经鉴定确无保存价值的档案,要逐卷逐件地填写档案销毁清册。

第六条档案鉴定小组将档案鉴定工作情况写成报告,连同档案销毁清册,报请主管校长审批后,方可实施销毁。

第七条档案鉴定小组指定两个以上监销人员。监销人员要根据档案销毁清册,认真核对档案材料,待确认无误后方可在指定地点销毁,并在档案销毁清册上签名。

第八条 档案销毁清册要永久保存。

第九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推荐第7篇:档案鉴定销毁制度

档案鉴定销毁制度

第一条根据国家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对本企业各种门类,不同载体的档案,科学地编制《档案保管期限表》,合理划分保管期限。

第二条对超过保管期限的档案应进行定期鉴定。鉴定档案必须由分管领导、总工程师、业务部门、档案部门组成的档案鉴定小组进行。

第三条确定销毁企业档案的原则,销毁档案,必须从严掌握,慎重为之,介于留存与销毁之间应从留存。

第四条鉴定小组成员应熟悉鉴定的原则和方法,全面分析材料的价值,准确地确定档案保管价值,提出鉴定意见。

第五条鉴定工作结束后,要写出鉴定报告,对确无保存价值的档案,进行登记造册,经主管领导批准后,予以销毁,并报供电公司。对仍有保存价值的档案要重新整理归档。

第六条销毁档案应指定两人监销,防止档案遗失或泄秘,监销人要在销毁清册上签字。

第七条档案的鉴定要同时按照主管部门和档案部门有关规定进行。

推荐第8篇:大学档案销毁制度

大学档案销毁制度

档案馆保管的档案,经认真鉴定后,确认没有保存价值的或已经保管期满(长期保管为16——30年左右,短期保管为15年以下)的档案就应进行销毁。档案的销毁工作是一项十分严肃的工作,必须认真做好,为此,特制定如下销毁制度。

一、销毁档案的标准

1.保管时间标准

短期保管的档案,15年期满,经过认真复查,校主管领导批准即可销毁;30年保管的档案, 50年期满,经再次鉴定确认已无继续保存的必要,经校主管领导批准即可销毁。

2.档案内容、来源、形式标准 档案馆对所管档案在坚持“期满鉴定销毁”的原则下,对原基础不好的案卷或保管期限不明确的案卷,要再进行一次认真的鉴定,用档案的内容、来源、形式为标准,重新判定档案的价值,剔除无继续保存价值的档案。

二、销毁档案的程序

1.档案馆对已保管期满,拟销毁档案提出存毁的初步意见;并对拟销毁的档案按类别造册登记,分别送交档案形成部门领导进行初审。

2.汇总初审意见,编造档案销毁清册。销毁清册,是准备剔除销毁案卷的登记薄。同时,还应撰写一份销毁档案的书面报告。

3.销毁清册连同销毁档案的书面报告送交校主管领导审核、批准。

4.销毁时要进行监销

经鉴定批准销毁的档案,必须送指定地点化为纸浆;不准出卖或做其它用;销毁档案时,要有人监销,并在销毁清册上注明“已销毁”字样和销毁日期,监销人要签名盖章以示负责。经审查不准销毁的档案仍继续保存,并在销毁清册上详细注明。

三、销毁档案的组织领导

1.档案销毁的具体工作由档案馆承办,并将销毁清册立卷归档。

2.送交档案形成部门进行初审的拟销毁案卷的清册,必须经部(处)级主管领导签字,方为生效;并同档案馆形成的销毁清册一同加以妥善保管。

3.销毁清册及销毁档案的书面报告必须经校主管档案工作领导签字,方能生效。

推荐第9篇:档案鉴定销毁制度

档案鉴定销毁制度

为了做好档案的鉴定和销毁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一、本公司档案管理部门要根据《工业企业档案分类试行规则》编制档案保管期限表,并依据档案保管期限表,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对每件归档文件划定保管期限。

二、对已满保管期限的档案要依据国家档案局有关规定定期进行鉴定,决定留存或销毁。

三、档案鉴定工作由本公司鉴定小组成员主持,本公司档案管理部门与有关业务部门共同参加,组成鉴定小组,对被鉴定的档案材料进行逐件的审查,提出存毁意见。

四、经鉴定,对失去利用和保存价值需要销毁的档案,由鉴定小组提出意见,编造销毁清册,经本公司领导审批后销毁。未经鉴定,任何人不得随意销毁档案。

五、销毁档案材料,须经鉴定小组同意派二人以上并在指定地点进行监销,销毁后监销人员应在销毁清册上注明“已销”字样和销毁日期及方式,并在销毁清册上签字。

六、销毁清册一式二份,一份归入档案室“全宗卷”保管,一份交由办公司档案有关业务部门留存。

推荐第10篇:档案鉴定销毁制度

档案鉴定销毁制度

一、档案馆鉴定工作的主要任务是:根据档案的历史价值和现实价值,按照鉴定工作的有关规定,定期审查保存期满的馆藏档案,对失去保存价值的档案予以销毁。

二、为保证鉴定工作有组织地进行,成立由局(馆)长和分管局长及有关人员组成的鉴定小组。对保管期满的档案,由鉴定小组进行鉴定。

三、各种档案的鉴定,以各级档案管理机关制定的《立卷归档范围》、《档案保管期限表》等作为本单位鉴定档案的依据和标准。

四、鉴定档案必须以党和国家的整体利益为出发点,用全面的、历史的、发展的观点,充分认识和估计档案对于社会的作用。

五、鉴定档案应采取直接鉴定法,按照档案的实际情况,以案卷为单位,逐件逐张地审查,直接判定其价值。对一时难以判定价值的档案,应采取保存从宽,销毁从严;孤本从宽,复本从严;本区文件从宽,外来文件从严的处理方法。对超期限的档案,由档案部门会同有关业务部门提出存毁意见,经单位领导批准同意后方可销毁。

六、对鉴定后需要销毁的档案,必须按照各个全宗分别编制档案销毁清册。登记清册要永久保存,同时写出销毁档案内容分析报告,简要说明鉴定工作情况和销毁理由,报经主要领导审查批准。

七、档案销毁清册经批准后,应指派两名以上专人,对需要销毁的档案检查无误后,送造纸厂打成纸浆,不得卖给废品站或留做它用。监销人要在销毁清册上注明“已销毁”字样和销毁日期、地点,并由监销人签字。

八、档案销毁清册、销毁报告应归入全宗卷,以留存查。

第11篇:档案鉴定、销毁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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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档案资料鉴定销毁工作由档案鉴定销毁小组负责。

2、鉴定销毁小组应定期对综合档案进行鉴定,对保管期限已满但仍有保存价值的,应延长保管期限;对不需要继续保管的档案资料按档案管理办法进行处理。

3、销毁档案必须编制档案销毁册,登记所销毁档案资料的时间、数量及主要内容。

4、销毁档案时,应遵循保密原则及有关规定并指派专人负责监督销毁,参加档案销毁的人员都要在销毁清册上签字,严禁将档案作废纸出售。

第12篇:档案鉴定销毁制度

档案鉴定销毁制度

1、档案材料必须根据其保管期限进行鉴定,对于失去保存价值的档案材料可予以销毁。

2、建立档案鉴定领导小组,由分管领导负责,档案室牵头,有关部门专(兼)职档案人员组成,共同对所鉴定的档案材料进行审核和监销。

3、档案达到开放期,由鉴定领导小组作出是否向社会开放的决定。

4、档案保密期满,由鉴定领导小组作出是否变更密级或解密的决定。

5、对在整理的归档材料,要以全面的、历史的和发展的观点鉴定其价值,准确把握归档范围和保管权限,有异议时由鉴定领导小组裁定。

6、通过鉴定需要销毁的档案材料,必须编制清册,并由鉴定领导组逐一审核。确认无误后,签署意见。

7、鉴定工作完成后,由档案室和鉴定领导小组对所要销毁的档案材料写出鉴定小结和销毁报告,报请所在地区档案业务主管部门批准。

8、准备销毁的档案在经过主要领导批准后,还应再放一段时间再进行销毁。

9、要指定专人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销毁,任何人都不得擅自处理或任意分散。销毁档案时,须由二人以上监销,监销人应在销毁清册上签字盖章,并注明销毁的方式和日期。

10、销毁后,必须在原目录上注销,并说明鉴定和销毁日期。

11、销毁清册归入全宗卷,妥善保存。

第13篇:档案销毁程序1

机关档案室销毁档案的依据是什么?有哪些程序?

2010-08-10 11:40:46 来源:府谷档案信息网 浏览:1117次

答:机关档案的鉴定销毁工作必须依据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执行。《档案法》第三章第十五条规定“鉴定档案保存价值的原则、保管期限的标准以及销毁档案的程序和办法,由国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制定”,《机关档案工作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机关应定期对已超过保管期限的档案进行鉴定”,“鉴定工作结束后,应提出工作报告,对确无保存价值的档案进行登记造册,经机关领导人批准后销毁”。

销毁档案的程序是:

1、编制销毁清册。鉴定小组(在机关分管负责人的领导下,由档案部门和有关业务部门的人员共同组成)经过鉴定,对无保存价值的档案编制销毁清册,它是日后查找档案销毁情况的凭据。销毁清册的封面需设置全宗号、销毁档案的数量、鉴定小组负责人的签字及时间、批准人的签字及时间、两个监销人的签字及销毁时间等项目。清册中档案销毁登记表要设置序号、文件题名、所属年度、档号、应保管期限、已保管期限、文件页数、备注等栏目,准确揭示每一份销毁文件的内容和成分,供领导人审查。

2、拟订鉴定报告,提出销毁意见。报告中对需销毁档案的数量及内容作简要介绍,并提出销毁意见、陈述销毁原因。

3、机关分管负责人审批。

4、销毁。领导批准后,一般由二人将需要销毁的档案送往指定的造纸厂做原料,数量较少的亦可自行焚毁,不须当作其他用途,更不许出卖。无论采用什么方法,必须指定两人以上监销,确已销毁后,监销人须在销毁清册上注明“已销毁”字样、销毁日期和签字,以示负责。

5、未批准销毁的档案,要拿出继续保存。

情况特殊的专门档案,销毁时还要遵照有关规定执行。如会计档案的销毁工作,就要按照财政部和国家档案局于1998年联合下发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执行,具体程序是:

(1)由本单位档案机构会同会计机构提出销毁意见,编制销毁清册。

(2)单位负责人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署意见。

(3)销毁时,应由档案机构和会计机构共同派员监销。国家机关销毁会计档案时,应由同级财政部门、审计部门派员监销。财政部门销毁会计档案时,应由同级审计部门派员参加监销。

(4)监销人在销毁会计档案前,应当按照时会计档案销毁清册所列内容清点核对所要销毁的会计档案;销毁后,应当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名盖章,并将监销情况报告本单位负责人。

第14篇:库房档案销毁流程

附件七:

恒大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EVER GRANDE REAL ESTATE GROUP库房档案销毁工作流程档案室管理员根据档案保管期限,将需要销毁的档案收集齐全,填写《档案鉴定申请表》,附卷内目录不同意监察室档案口领导初步审定后,会同文件相关部门共同复鉴同意不同意出具鉴定销毁报告上报集团公司董事局分管领导审批同意按规范整理后继续保存监察室组织办理销毁,将销毁报告与回执办理入库存档

第15篇:档案鉴定销毁制度

档案鉴定销毁制度

1、在档案整理归档过程中,档案整理人员应依照归档范围,对文件材料、资料进行鉴定,确保档案资料的准确、齐全、完整,防止将不归档文件材料归入案卷。

2、根据上级及本局有关规定划定档案的保管期限,保管期限分为永久、长期(16年~50年左右)、短期(15年以下)三种。保管期限划分时界于两种保管期限之间的其保存期限一律从长。

3、各类档案的鉴定工作,由档案鉴定小组负责。档案鉴定小组由档案形成单位的档案工作主管领导、专业主管部门负责人、业务专家及档案工作人员组成。

4、采取直接鉴定法对超过保管期限的档案进行鉴定。首先由档案馆(室)列出被鉴定档案清单,提出档案的存毁意见,再会同有关业务部门拿出处理意见后,报鉴定小组鉴定。鉴定后写出鉴定报告和鉴定销毁清单,并在案卷备考表或案卷目录中注明。

5、销毁档案必须严格掌握、慎重从事。对经过鉴定准备销毁的档案,要编制销毁清册(一式三份),由鉴定小组负责人签字盖章,送上级机关审批。

6、销毁档案的档号作为空号处理,不再用于其它案卷。7、销毁档案要在指定地点进行,由业务部门两人以上参加监销,档案部门执行销毁任务。销毁完毕,监销人和销毁人共同在销毁清册上签字。档案销毁清册作永久卷保存。

第16篇:档案鉴定销毁制度

档案鉴定销毁制度

信息来源: 时间:2012-10-10

一、鉴定工作根据国家有关档案鉴定工作的原则和标准,用全面、历史、发展的观点考查分析档案价值,确定保管期限,切忌随意性。

二、对鉴定结果要写书面报告,需延长保管期限的案卷,要在有关目录及案卷备考表中注明,对应销毁的档案,要编制销毁清册一式两份,报主管领导批准后予以销毁

三、对保管期满但没有了结债权债务的财务档案,要根据需要适当延长保管期限,待了结后再行销毁。

四、应销毁的档案不得改作他用或以废纸出售。

五、销毁档案要派两人以上监销,并在指定地点销毁,防止档案散失和泄密,销毁人、监销人、批准人、鉴定小组人员均应在销毁清册上签字。

六、鉴定报告、销毁清册及审批文件,应存档保存。

第17篇:档案鉴定销毁制度

档案鉴定销毁制度

第一条 为了优化档案室藏档案,加强档案的保管和有效利用,按照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对己超过保管期限的档案,应本着“审查从细、留存从宽”的原则,及时进行鉴定销毁工作。

第二条 档案鉴定销毁工作必须在本公司档案鉴定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小组成员由主管档案工作领导和有关职能负责人及档案室人员组成。具体工作由档案部门和与形成档案内容有关的职能部门共同进行。

第三条 测绘工程鉴定档案必须按照公司颁布的《档案保管期限表》进行。

第四条 鉴定档案采用直接鉴定法,以案卷为单位,对档案的内容、名称、来源、完整准确率程度等,逐卷、逐件、逐页地进行审查鉴定。对重新考证、修订的应在案卷备考表中说明。对鉴定结果要写书面报告。需延长保管期限的案卷,要在有关目录及案卷备考表中注明 第五条

销毁档案必须从严掌握。慎重从事。鉴定结束后,对确无保存价值需要销毁的档案,应登记造册,编制销毁清册,提出销毁报告,经主管领导和档案室审查后签字盖章,报公司审批或备案,再销毁。

第六条

销毁档案要派两人以上监销,并在指定地点销毁,防止档案遗失和泄密。销毁人、监销人、批准人、鉴定小组人员均应在销毁清册上签字,以示负责。

第七条 对保管期满但属国家重大工程项目的测绘档案,要根据需要适当延长保管期限。

第八条 应销毁的档案不得改作它用或以废纸出售。

第九条 销毁国家密级图纸或测绘成果,必须经省测绘行政管理部门批准。

第十条 被销毁的档案必须与销毁清册无误,为防止遗失和泄密,

严禁将档案卖给废旧物资收购部门或收购人员。档案被销毁后,监销人员须在销毁清册上签字确认,以示负责。

第十一条 鉴定报告、销毁清册及审批文件,应存档保存。

第18篇:档案鉴定销毁制度

档案鉴定销毁制度

1、档案是各项活动的真实记录和历史凭证,是我矿的宝贵财富。确定其存毁是一项严肃、细致的工作,必须严格执行制度。

2、档案的鉴定分为案卷鉴定和销毁鉴定两种。

3、案卷鉴定由专职档案员和归档部门领导负责。

4、案卷鉴定会可在档案材料移交档案室时进行。档案经鉴定合格后,应及时登记归档。

5、销毁鉴定应根据档案保管期限由销毁鉴定小组按档案的性质,吸收有关部门负责人和档案工作主管领导参加。

6、档案销毁前要编造销毁清册,重要档案要逐份登记,一般档案可只写明其形成年份、字号、内容、数量。

7、对从档案中剔除的已经失去保存价值的案卷,凡有卷内目录的可只登记案卷标题,将卷内目录附后,代替销毁清册。无卷内目录和从档案中剔除的单价档案材料,要逐份登记。

8、销毁档案,必须经矿领导审查,并签字同意后方可销毁。

9、销毁档案时应由两名专、兼职档案人员监销,严禁将其作废纸出售。

10、档案销毁后,监销人应在销毁清册上签字。销毁清册要整理归档,以备查考。

第19篇:档案鉴定销毁制度

档案鉴定销毁制度

一、档案鉴定工作在分管档案工作领导主持下,由卫生院(医院)院长办公室主任汇同档案管理人员、业务工作部门人员组成鉴定工作小组开展档案鉴定工作。

二、按照国家关于各类档案保管期限的规定,结合卫生院(医院)实际制定具体鉴定标准,经主要领导审核批准后作为鉴定档案价值、确定档案继续留存或销毁依据。

三、档案鉴定采取直接鉴定法,逐卷逐份(件)审查登记、确定档案继续留存或销毁。经鉴定,继续留存档案应当重新规范整理归档。

四、需销毁的档案须编制销毁清册和提交销毁报告(内容包括:立档单位、销毁档案所属年代、数量和内容、销毁理由等),履行审核批准手续后进入销毁程序。

五、销毁档案须指定两人负责监销,并在销毁清册上注明“已销毁”的字样,监销人本人签字和载明销毁日期。

六、凡未经鉴定或不按规定擅自销毁档案的,按照档案法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责任。

档案工作人员岗位职责

一、加强政策理论与档案业务知识学习,忠于职守、廉洁奉公,努力提高“为党管档、为国守史、为民服务”的本领。

二、负责卫生院(医院)各门类、载体档案的收集、整理、鉴定、保管、统计、编研和利用工作。

三、积极做好档案信息开发利用工作。编制各种检索工具、编写卫生院(医院)组织机构沿革、大事记等,建立好档案查阅和利用效果记录。

四、积极提供档案,为卫生院(医院)各项工作服务。服务思想要明确,服务态度要端正,熟悉室藏档案,及时准确提供档案。

五、负责卫生院(医院)业务部门档案工作的监督指导与业务培训工作。

六、及时贯彻上级机关关于档案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性文件,并结合卫生院(医院)实际,制定和完善档案工作规章制度,制定档案工作年度计划和长远规划。

七、及时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事宜

第20篇:档案归档与销毁管理制度

长三角快递公司

档案归档与销毁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公司档案归档与销毁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公司在业务及各项工作中形成的具有保存和利用价值的文件材料均应归档。各部门负责业务文件立卷并定期向档案室归档;其余所需立卷和归档的文件材料均由办公室直接处理,办公室应对各部门的档案管理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

一、档案归档管理

1、归档范围年度计划、统计资料、财务审计、经营情况、人事档案、会议记录等有参考价值的文件资料。

2、应归档的文件材料要齐全、完整;按其内容的联系,合并整理、立卷;

3、归档的文件材料,保持它们之间的历史联系,区分保存价值,分类整理、立卷,案卷标题简明确切,便于保管和利用。

4、有关干部人事管理、工资、职称、编制等方面的文件材料及档案,由办公室统一管理。

5、有立卷和归档职能的部门应每年度向档案室移交档案,档案管理人员和部门移交人根据移交目录,清点核对,并履行签字手续。财务档案从立卷之日起可以在财务部门保管,但应指定由专人保管。

6、档案管理人员应会同各部门,根据工作需要,编制必要的目录、卡片、索引等工具,编辑档案文件汇集和各种参考资料,积极主动地开展档案的利用工作,为本单位各项工作服务,并注意掌握档案的利用效果。

二、档案销毁

公司档案可以分四大类:绝密、机密、秘密、普通。

绝密档案销毁,由董事长和相关部门领导,鉴定确认;机密档案销毁,由总经理和相关部门领导共同确认;秘密档案销毁,由办公室和分管领导确认;普通档销毁,由办公室和档案管理员确认;销毁前由档案员登记造册,办公室主任和有关部门负责人共同签字,报主管领导批准后,由两人以上在指定地监销,并在销毁清册上签字。

本制度自二○一○年五月一日起执行。

长三角快递公司办公室

二○一○年四月二十五日

《档案销毁.doc》
档案销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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