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3-03 13:40:36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永乐园社区居民委员会第八届居民委员会
选举投票办法
第一条 为确保永乐园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正常进行,为保证居民依法行使民主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北京市居民委员会选举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社区实际,制定本投票办法。
第二条 选举永乐园社区第八届居民委员会由本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主持。
第三条 本次选举居民委员会主任一名、副主任两名、委员两名。 第四条 本社区采取居民代表选举方式。采用召开选举大会方式进行投票,不设置流动票箱。
第五条 选票由城关街道统一印制并下发。
第六条 投票采取一次性投票方式。将主任、副主任、委员候选人姓名写在同一张颜色的选票上(候选人的排列以姓名笔划排序)。选民将选票一次性投入票箱。
第七条 参加投票者必须是本社区有选举权的居民代表,到会参加投票的选民必须超过居民代表总数的五分之四以上,选举大会才有效。否则无效。
第八条 监票、唱票、计票等选举工作人员,由居民选举委员会按有关规定推荐提名,经居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居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选举工作人员。
第九条 经社区居民代表会议讨论确定,本社区选举投票时间为2012年6月9日上午9点整。
第十条 选举大会会场设在居委会市民学校,设一个投票站。投票站设验证处、领票处、秘密写票处、代写处、投票箱和计票处。
第十一条 选举时,选民对候选人可投赞成票,也可投反对票,可以另选他人,也可以弃权。同意该候选人的在选票候选人姓名下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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