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3-02 06:25:32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技师、高级技师评聘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充分调动公司技师、高级技师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充分发挥员工的“工匠精神”,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XX公司。
第二章 评聘原则
第三条 评聘原则
(一)“宁缺毋滥”原则。技师、高级技师的聘任要高标准、严要求,不符合聘任条件人员一律不予聘任。
(二)“评聘分开”原则。技师、高级技师只有在被公司聘任后,才能享受相应待遇。
(三)“动态管理”原则。技师、高级技师评聘采取一年一聘,不在岗不聘、当年度受处分不聘。
第三章 管理职责
第四条 人力资源部职责
(一)负责组织技师、高级技师的评聘考试。
(二)负责组织召开技师、高级技师评聘会。
(三)负责技师津贴的审核及发放。 第五条 各二级部门职责
(一)配合人力资源部组织技师、高级技师进行评聘考试。
(二)负责对技师、高级技师进行日常管理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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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考评与聘任
第六条 人力资源部每年在公司范围内组织所有技师、高级技师进行考试、考核,以考试、考核的综合得分作为考评依据,其中考试占考评总分的90%,考核占考评总分的10%。
第七条 考试
(一)考试级别:考试分为技师和高级技师两个级别,持有技师职业资格证的参加技师考试,持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的可以参加技师或高级技师考试。
(二)考试内容:
1.考试分理论考试和实操考试,按照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上的工种分类进行。理论考试占考评总分的30%,实操考试占考评总分的60%。
2.理论考试由人力资源部统一组织、统一命题、统一考试,考试试题主要从岗位状元、技术能手题库和本工种的基础知识中提取。
3.实操考试由人力资源部组织技师、高级技师到现场分工种进行考试。
第八条 考核
年度考核由各部门对本部门符合参评条件的技师、高级技师进行考核,考核占考评总分的10%,主要从工作态度、工作业绩、传授知识等方面进行评价。
第九条 聘任人数:人力资源部每年根据考评结果和岗位需求情况,分工种确定各部门的聘任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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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评聘流程
第十条 评聘流程
(一)人力资源部每年下半年组织技师、高级技师进行考评,按考试、考核的综合得分由高到低进行排序。
(二)人力资源部组织召开技师、高级技师评聘会,按各部门的聘任人数确定拟聘任人员名单。
(三)将拟聘任人员名单在公司范围内进行三天公示,公示无异议之后正式下文。
第六章 聘任待遇
第十一条 公司下文聘任的技师在聘期内每月给予200元津贴,高级技师在聘期内每月给予300元津贴。
第十二条 技师、高级技师发生岗位变动或受人事处分,从次月起取消技师津贴。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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