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重一大执行制度

2020-03-03 04:06:27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三重一大”制度执行办法

------铁锋区工信局

根据齐齐哈尔市关于“三重一大”事项的若干规定,为确保“三重一大”(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必须经集体讨论作出决定)制度的贯彻落实,进一步加强和健全党内监督,推进民主集中制建设,促进民主、科学和规范决策,结合铁锋区工信局工作实际情况,现制定本执行办法。

一、“三重一大”制度执行范围

凡涉及区经济发展、稳定,关系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均属重大事项决策范畴。主要包括:

(一)重大事项

1、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上级重要会议和文件精神的贯彻落实;

2、党的建设、作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廉政建设、安全稳定、表彰奖惩等事项;

3、区经济工作发展方向、发展规划、管理办法和年度计划;

4、重要工作部署,以及向上级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

5、年度预算的制定和调整;

6、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和废止;

7、重大责任事故、突发性事件的处理及涉及单位和职工利益的重要事项;

8、需向上级报告、请示的重大事项;

9、其他需要集体研究决定的重大事项。

(二)重要干部任免

1、优秀后备干部推荐、选拔与管理;

2、对干部职工的奖惩,对违犯党纪政纪干部职工的处理;

3、其他干部管理的重要事项。

(三)重要项目安排

1、基本建设工程承发包项目的招投标以及其他重大项目的安排;

2、修缮、改造等基本建设工程项目;

3、大宗物品采购,大宗资产的使用安排;

4、办公设施及其他重大设备的购置;

5、其他需要集体研究决定的重要项目安排;

(四)大额度资金使用

1、年度资金使用预算和预算调整;

2、一次性经费开支1万元(含)以上,以及重大捐赠、赞助;

3、其他大额度资金使用。

二、“三重一大”制度执行程序

(1)凡属“三重一大”事项,应按规定程序决策,除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外,应由领导班子以会议形式集体讨论决定,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方式代替集体决策。议题的有关材料要在领导班子会议召开前送达参加人员,并保证其有充足时间了解相关情况。“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前,班子成员要通过多种方式对有关议题进行充分酝酿,但不得作出决定或影响集体决策,不能在会上搞临时动议或形式主义。

(2)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或主持会议的其他负责人应在其他班子成员充分发表意见后,进行归纳总结,在此基础上发表意见。

(3)对讨论中意见分歧较大或发现有重大问题尚不清楚的,除在紧急情况下按多数人的意见执行外,应暂缓决策,待进一步调查研究后再作出决策。

(4)“三重一大”问题一般应有计划性,严禁未经会议决定擅自操作。

(5)领导班子成员的表决意见、理由,应形成会议记录。对“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结果,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有关部门及相关人员。

三、责任追究

对个人或少数人决定“三重一大”事项的,化整为零使用大额度资金的,拒不执行班子集体决策或擅自改变集体决策的,未向领导集体提供真实情况而造成错误决策的,集体决策执行不力或错误执行并给单位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其他严重后果的,要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及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执行“三重一大”制度的规定

执行三重一大制度自查自纠方案

“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执行制度

三重一大执行程序

三重一大制度

“三重一大”制度

三重一大制度

三重一大制度

“三重一大”制度

三重一大制度

《三重一大执行制度.doc》
三重一大执行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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