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重一大实施方案

2020-07-14 来源:实施方案收藏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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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局

“三重一大”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完善内部监督制度,充分发挥集体领导的核心作用,切实将“三重一大”制度在实践中加以贯彻落实,确保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的程序规范、决策民主、科学,促进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和党内民主集中制原则的贯彻执行,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县委政府有关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经研究决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组织领导

为加强“三重一大”制度的领导和协调,成立“三重一大”制度领导小组,具体开展好此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二、“三重一大”主要内容

“三重一大”事项是指涉及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的事项。

(一)重大决策

1.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有关部门的重要文件、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 2.研究决定拟实施的带全局性、政策性问题及其形成的相应机制和制度,工作制度、重要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变更及废止;

3.研究决定党组班子成员分工与内设机构调整等问题; 4.干部队伍建设;

5.规范化服务型政府(机关)建设; 6.单位年度资金预算安排; 7.单位年度工作目标; 8.单位党风廉政建设; 9.治理投资发展软环境建设; 10.党组织调整;

11.推荐申报县级以上先进个人或集体; 12.其他需要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的重大事项。

(二)重要干部任免

1.研究决定干部人事管理权限范围内有关人员的教育培训、推荐任免、考察调整、奖惩辞退;

2.科级及科级以下干部的推荐、选拔、任免、调动和奖惩; 3.科级干部违纪违法问题的信访举报; 4.后备干部的推荐、培养、确定; 5.重点岗位人员的调整。

(三)重大项目安排

需要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的重大项目安排事项,规模较大的招商引资、工程等项目,金额较大的物品支配和资产处置等问题。

(四)大额度资金使用

1.单位全年财政(财务)预算的编制;

2.大额度经费开支,如开展大型活动开支、外出学习考察活动开支;

3.物资采购和招投标,单位办公设备等10万元以上的资金使用;

4.专项经费及预算外经费使用等,专项业务费10万元以上的使用;

5.其它发生的10万元以上的资金使用;

6.其他需要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的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

三、“三重一大”的议事规则

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发挥集体领导作用,对重大问题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表决。

四、“三重一大”的决策程序

(一)议题确定

1.凡涉及重大决策事项,根据上级指示和工作要求的具体情况,由局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和有关科室负责人提出研究事项提交局党组集体讨论决定,必要时报市局相关部门批准。

2.凡涉及重要干部任免事项,根据民主推荐等方式产生拟任免科级干部的人选,由人事科提出初步意见提交局党组集体讨论。

3.凡涉及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由各有关科室提出初步方案,提交局党组集体讨论,必要时报市局相关部门批准。

(二)议题讨论

1.讨论决策“三重一大”事项,出席局党组会的局党组成员人数须达到应出席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

2.会议召开的时间、议题一般应提前一天通知与会人员。会议所需文件、材料由分管领导组织相关科(室)提前准备,会议材料会前送达。与会人员要认真熟悉材料,酝酿意见,做好发言准备。

3.提出议题的领导或科室负责人要认真、全面、真实地介绍议题的有关情况。与会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就议题发表明确的意见。

4.遇有特别紧急情况,可急事急办当机处置,但事后必须及时向局党组主要领导汇报并召开有关会议通报。

(三)会议表决

1.集体讨论决定“三重一大”事项,必须进行表决。 2.一次会议有多项议题应实行逐项表决。

3.根据讨论事项的不同内容、不同情况,可分别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或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表决,会议列席人员不参加表决。

4.表决结果和表决方式应当记录在案。对于意见分歧较大的事项,应暂缓做出决定。

(四)会议记录

集体讨论决定“三重一大”事项时,应指定专人负责会议纪录,要将决策事项、决策程序、决策结论、决策实施等形成会议纪要,经局党组主要领导审核签发,留下文字性资料存档备查。必要时,将决策情况向上级报告或备案。

(五)决策实施

经讨论决定的“三重一大”事项,按照单位内部分工由相关科室组织实施。相关责任科室要认真落实“三重一大”事项,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生变化,需对决策进行重大调整或变更,必须经集体讨论研究同意。

(六)监督检查

1.局党组会议要指定专人记录,并形成会议纪要。 2.局党组会议决定的重大问题应严格按照会议决策实施,具体内容如有较大修改,应重新备案并说明修改执行的理由。

3、局党组会议决定事项的执行情况由办公室进行监督检查。

(七)责任追究

有下列违反“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情形之一的,要追究相关当事人责任,对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从严处理:

1、除紧急情况外,对于应集体讨论决定的事项未经集体讨论,由个人或少数人决定的;

2、决策执行过程中擅自改变或调整决策的;

3、决策执行中出现异常情况未及时向领导汇报或做出补救措施的;

4、其它违反本实施方案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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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贯彻上级公司“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精神,加强XX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反腐倡廉建设,促进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规范决策行为,提高决策水平,防范决策风险,确保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更好地促进公司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上级公司《“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以及公司实际生产经营状况,特制定公司“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的重大决策事项、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运作的决策工作。

第二章 指导思想、原则和范围

第三条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根据上级公司《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 年工作规划》部署,落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要求,以明确决策范围、规范决策程序、强化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为重点,进一步推进公司“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贯彻落实。

第四条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实施原则

(一)坚持依法依规决策的原则。公司“三重一大”决策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党内的规章制度,遵守公司、公司党支部的制度、议事规则等;涉及国有资产处置的事项,应按规定报上级管理部门审批。

(二)坚持集体决策的原则。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公司党支部会为公司的集体决策机构,依据各自的职责、权限和议事规则,对“三重一大”事项进行讨论和决策。决策“三重一大”事项时,参加会议的人员必须达到规定的人数,避免个人或少数人决定。

(三)坚持科学决策的原则。要加强决策的前期调研和论证,对“三重一大”决策的可行性、实施条件、实施效果、潜在风险和预期效益进行充分的综合评估,增强决策的科学性,避免决策失误。

(四)坚持民主决策的原则。参与“三重一大”决策的党政领导班子成员、相关职能部门的人员,应自主表达意见,公司主要领导要认真听取参与决策人员的意见。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要充分听取企业工会、职工代表的意见和建议。

(五)坚持与效益和效率相结合的原则。“三重一大”决策要始终围绕公司中心工作,要在依法依规、集体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的前提下努力确保公司组织经营架构高效运转,坚持决策与效益和效率相结合的原则。

第五条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实施范围

(一)“重大决策事项”主要包括:

1.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重要决定、重大措施的贯彻落实事项;

2.公司的发展方向、经营方针、中长期发展规划等重大战略管理事项;

3.资产损失核销、重大资产处置、国有产权变动、利润分配和弥补、增加和减少注册资本、缴纳国家税费和国有资本收益等重大资产(产权)管理事项;

4.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公司年度工作报告,财务预算、决算,从事高风险经营,以及内部机构设置、职能调整等重大生产经营管理事项;

5. 公司薪酬分配,以及涉及职工重大切身利益等重大利益调整事项;

6.公司党建、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反腐倡廉、安全稳定等方面的重大事项;

7.其它有关公司全局性、方向性、战略性的重大事项。

(二)“重要人事任免”主要包括:

1.公司部门经理助理岗位及以上干部(包括部门代理负责人;以下简称“公司管理干部”)的任免、聘用、解除聘用和后备人选的确定;

2.向上级公司推荐的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及领导班子成员等属于公司管理干部的; 3.公司管理干部的内部竞聘和社会招聘方案; 4.公司后备干部的管理;

5.涉及公司管理干部的重要奖惩;

6.公司领导、公司管理干部在各类社会团体、非常设机构兼任职务;

7.其它干部管理的重要事项。

(三)“重大项目安排”主要包括:

1.年度投资计划;

2.单项金额在1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以上重要设备和技术引进、重要设备采购和购买服务等重大招投标管理项目(不包含日常生产经营所需原材料采购);

3.单项金额在5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以上的重大工程建设项目;

4.单项金额在1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以上的,可能会产生重大商务纠纷的项目处理方案;

5.应该向集团和上级公司报告的重大投资管理项目; 6.其它重大项目安排事项。

(四)“大额度资金运作”主要包括: 1.年度资金融资计划;

2、超过单项5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非经营性资金使用;

3.对外捐赠、赞助; 4.其他大额度资金运作。 第三章 重大决策事项、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 资金运作的决策和执行程序

第六条 总经理办公会是重大决策事项、重大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的决策机构。

总经理办公会由公司总经理主持召开,或由总经理委托的其他公司领导主持召开。

第七条 重大决策事项、重大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的提议程序

(一)上述事项提交会议集体决策前应进行广泛调查研究,经过必要的研究论证程序,听取各方面意见;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事项,应进行专家论证、技术咨询、决策评估;对公司改革发展方面的重大问题、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应当听取职工群众的意见和建议;

(二)由公司相关职能部门根据本部门管理职能提议;

(三)由公司各部门根据生产发展和经营管理需要提议;

(四)由公司相关职能部门根据贯彻国家有关部门政策需要联合提议;

(五)根据其它需要提议。

第八条 重大决策事项、重大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的报送和审核程序

(一)公司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决策事项的前期调研和论证工作,提供总经理办公会决策所需的报告、资料和信息,并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和全面性负责;

(二)根据总经理批示,由提出该事项的部门准备材料并报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

第九条 重大决策事项、重大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运作的决策程序:

(一)决策事项应当提前告知所有参与决策人员,并为所有参与决策人员提供相关材料。必要时,可事先听取反馈意见。

(二)应当以会议的形式作出集体决策,不得以个别征求意见等方式作出决策。紧急情况下由个人或少数人临时决定的,应在事后及时向领导班子报告;临时决定人应当对决策负责,领导班子应当在事后按程序予以追认。

(三)公司党支部应参与重大问题决策、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发挥参与决策、带头执行、有效监督的作用。

(四)与会人员要充分讨论并分别发表意见,主要负责人应当最后发表结论性意见。会议决定多个事项时,应逐项研究决定。若存在严重分歧,一般应当推迟作出决定。

(五)人事行政部负责做好总经理办公会的会务工作。会议决定的事项、过程、参与人及其意见、结论等内容,应当完整、详细记录并存档备查。会议记录应送未到会公司领导阅。

第十条 重大决策事项、重大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的执行程序

(一)决策的执行,公司领导或公司分管领导负有领导责任;执行部门负有直接责任;。

(二)相关职能部门要定期检查和报告决策的执行情况,提出执行决议的具体意见,确保决议得到全面执行。

(三)如遇特殊情况需对决策内容作重大调整,应当重新按规定履行决策程序。

(四)如遇特殊情况导致决策不能继续执行的,执行部门要及时向公司分管领导报告。

第四章 重要人事任免的决策和执行程序

第十一条 公司党支部会议是公司重要人事任免的决策机构。

第十二条 公司党支部会议由公司党支部书记主持,或由党支部书记委托党支部其他领导主持。

第十三条 重要人事任免的提议、考核、审议程序

(一)提请党支部会议审议的重要人事任免事项应按规定程序提出,除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外,不得临时动议。

(二)属于公司重要人事任免事项,由公司党政主要负责人、公司分管领导提议,或由公司人事行政部提议;也可由公司各职能部室提出建议。

(三)公司人事行政部按照上级规定和公司干部管理规定,负责任免事项的前期考察工作,并向公司党支部提交重要人事任免的各项材料。

(四)重要人事任免,应事先征求分管领导的意见。

(五)重要人事任免材料交公司党支部领导后,按照公司党支部领导的指示,提交公司党支部会议审议,或进行重新考察,或作调整。

第十四条 重要人事任免的决策程序

(一)重要人事任免要贯彻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原则。

(二)党支部会议召开前,应当提前告知所有参与决策人员,并为所有参与决策人员提供相关材料,党政主要领导对有关任免事项进行酝酿,但不得作出决定或影响集体决策。

(三)党支部会议召开时,与会人员对任免事项应逐个表示同意、不同意或缓议意见,并说明理由。讨论重要人事任免,应有三分之二以上党支部成员到会方能举行;党支部成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应在会前向会议主持人请假,其意见和建议可用书面形式表达。

(四)公司党政主要负责人或主持会议的负责人应在其他班子成员充分发表意见的基础上发表意见,并在多数与会人员同意的情况下,形成最终结论性意见。

(五)对讨论中意见分歧较大或有重大问题尚不清楚的,除在紧急情况下按多数意见执行外,应暂缓决策,待进一步调查研究后再作决策。

(六)重要人事任免涉及与会人员及其亲属的,所涉及人员应当回避。

(七)党支部会议记录应送未到会党支部成员阅。人事行政部负责党支部会的会议工作。会议决定的事项、过程、参与人及其意见、结论等内容,应当完整、详细记录并存档备查。

第十五条 重要人事任免的执行程序

(一)公司党支部委员负责公司新提任干部的工作谈话,党支部书记负责公司新提任干部的任前廉洁谈话,公司人事行政部负责公司重要人事任免的落实工作。

(二)公司人事行政部应定期开展公司管理干部考核工作,对发生违纪违规错误或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向公司党支部提出调整的建议。

(三)通过组织考核、述职述廉、群众评议等方法,了解干部的选拔、使用、管理、监督等方面的情况,不断改进和创新干部选拔工作,防止用人失误和“带病上岗”。

第五章 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

第十六条 公司党政主要领导为实施本办法的主要责任人。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应当按照分工组织实施,并明确落实部门和责任人。参与决策的个人对集体决策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或者向上级反映,但在没有作出新的决策前,不得擅自变更或者拒绝执行。如遇特殊情况需对决策内容作重大调整,应当重新按规定履行决策程序

第十七条 公司“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执行情况,接受上级公司以及其他上级机关的监督和检查。

第十八条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执行情况,应当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单位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的重点事项;作为民主生活会、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作为厂务公开的重要内容,除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应当保密的事项外,在适当范围内公开。

第十九条企业相关重大决策必须经过法律审核把关程序,充分发挥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在“三重一大”决策制度中的作用,防止出现重大决策的法律风险。

第二十条要加强决策的考核评价工作,健全决策失误纠错改正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

第二十一条 凡属下列情况给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严重影响的,要追究责任:

(一)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三重一大”制度决策程序,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定的;

(二)未经集体讨论决定而个人决策,事后又不通报的;

(三)未向领导集体提供真实情况而造成错误决定的责任人;

(四)执行决策后发现可能造成损失,能够挽回而不采取措施纠正的;

(五)其他因违反本实施办法而造成失误的。

第二十二条 责任追究主要依据职责范围,明确集体责任、个人责任或直接领导、主要领导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上级单位颁布有关的与本办法不符的新规定,以上级单位新颁布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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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三重一大” 事项集体决策制度

实施方案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教育党工委关于“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必须经过集体讨论作出决定”的制度以学校“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的指导实施意见的要求,我校在校长负责制下,坚持党组织政治核心,落实教代会民主管理,实行依法治校,充分发挥学校班子成员集体领导的作用,完善决策机制,规范决策行为,提高领导班子领导和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实施实施方案。

一.决策原则

(一)民主集中制原则 校务会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完善并严格执行议事规则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

(二)科学决策和依法决策原则,凡属“三重一大”事项,要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加强调研、协商和咨询、认证。凡涉及重要干部任免事项,要严格按照领导干部任免有关规定和程序执行。

(三)、规范程序原则 学校校务会集体决策事项必须严格按照程序进行,一般不临时动议,特别是不能临时动议重大议题或重要干部任免事项,确保决策的规范化、科学化。

二.决策内容

(一)重大事项决策

1.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上级部门重要会议、重要文件精神的实施方案,向上级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

2、学校发展规划制定与调整,涉及学校全局的重大改革方案和措施,学校学年和学期工作计划、总结。

3.学校内部机构调整与学校重要的规章制度制订、修订和废除。

4.有关评选先进班组、优秀工作者等评优推优工作

5.学校党政班子自身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以及有关教职工聘用、解聘、奖励和处分。

6.学校收费、招生计划与工作、学生评优推荐名单确定工作。

7.学校绩效考核 。

8.其它有关学校的重大、急难特工作。

(二) 重要项目安排

1、学校对外重要合作和交流项目;

2、应当集体研究决定的其他项目。

(三)重要干部任免、奖惩

1、学校中层干部、年级组长、教研组长等人事安排

2、学校校级、中层后备干部的推荐、选拔、考核和使用;

3、学校年度考核小组、职称评聘小组、招生工作小组成员的任免;

4、学校干部担任区教育系统各类代表的推荐

5、其他重要岗位干部的推荐、选拔、任免和调动。

(四)大额度资金的使用

1、学校年度财务、预决算及大额度资金的使用;

2、学校人员收入分配方案、奖励经费制订和调整;

3、未列入预算、大额度的特殊支出;

4、校务班子认为应当集体决策的其他大额度资金的使用。

三.决策程序

(一)确定议题确定议题确定议题确定议题

“ 三重一大”事项一般由学校支委会、行政会、相关组室提出,经校长确定后,列入校务会议议题(视工作需要,校长可直接提出议题)。议题应进行深入调查研究,认真征询和听取各方面意见,必要时可以聘请专门机构和专家进行评估和论证。

“三重一大”事项由分管领导和有关职能处室提出,经行政会讨论或支委会酝酿通过后,提交校务会议讨论决定。

(二)会议表决

校务会成员为校长、副校长、工会主席及少先队部分成员。研究讨论议题时,分管领导和有关处室要认真、全面、真实地介绍议题的有关情况。与会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表意见。

会议讨论决定“三重一大”事项时,校务会成员应表明意见,进行表决。表决可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记名投票方式进行。对意见分歧较大的事项,可以暂缓进行表决的,应暂缓作出决定。对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应当认真考虑。

在讨论本人与家属有关的议题时,本人应主动回避。

(三)决策执行决策执行决策执行决策执行 校务会讨论通过的决策事项应及时做好校务公开。

(四)决策监督学校党支部和工会负责对“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校长负责对“三重一大”决策事项的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办,及时将落实情况及存在问题向校务会或行政会议汇报,确保决策落实;对于不按决策执行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五)决策备案 要将决策事项、决策范围、决策形式、决策程序、决策结论、决策实施等以会议议程、记录、纪要、决定等形式留下文字性资料存档备查。

2012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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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通将司党[2012]3号

闽通将乐分公司落实“三重一大”

决策制度的实施办法

为规范分公司领导干部的决策行为,严格决策程序,防范决策风险,进一步提高领导干部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公开化水平,更好地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推进企业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方面的监督和管理,为推动分公司各项工作科学发展,跨越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纪律保障。现结合我司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保障措施

“三重一大”事项坚持集体决策原则,分公司健全议事规则,明确“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规则和程序,实行职工群众参与、专家咨询和集体决策相结合的决策机制。分公司经营班子依据各自的职责和议事规则,集体讨论决定“三重一大”事项,防止个人或少数人专断;坚持务实高效,保证决策的科学性;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保证决策的民主性;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保障决策合法合规。

二、“三重一大”的范围

“三重一大”是指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

、重大决策包括:

1、上级重要文件、重要会议精神、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及向上级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

2、企业发展经营(含班线发展、公交运营拓展),中长期发展规划及企业管理过程中对人、财、物(含财产处置、房屋租赁、租金确认等)所做的重要决策、决定。

3、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年度工作报告,年度财务预算、决算事项。

4、企业薪酬分配以及涉及员工重大切身利益等重大利益调配事项。

5、党风廉政建设,安全稳定和需提交职代会审议,决定及县级以上荣誉人选推荐等事项。

、重要人事任免

1、对班组长的任免(含公交)聘用、解除聘用。

2、向上级推荐主办以上管理人员的人事任用事项以及推荐后备干部事项。

3、对科长以下管理人员的考核奖惩和员工的表彰奖惩事项。

〈三〉重大项目安排

1、重要设备购置、技术改造投入,公营车辆投入,公交车更新改造和新增公交班线等。

2、一万元以上的修缮和基础建设扩建。

3、向上级申请万元以上的项目补助。

4、班线车辆承包期限及承包金的确定。〈四〉大额资金的使用

1、一万元以上非生产性资金使用,及二千元以上的捐赠、赞助。

2、大额资金(指万元以上)使用必须由使用的科、室拟定支出计划或报告,交司务会或班子会讨论决定,经主管领导审批后执行。

三、决策程序

1、“三重一大”事项提交会议集体决策前应当由相关职能部门进行认真调查研究,经过必要的研究论证程序,充分吸收个方面意见。重大投资和工程建设项目,应当充分听取有关专家的意见;人事任免推荐主办以上人员,应当征求支部意见;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制定规章制度,应当听取工会意见,并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形式听取职工群众意见和建议。

2、决策事项应当提前告知所参与决策人员,并为所有参与决策人员提供相关材料。必要时,可事先听取反馈意见。

3、决策会议符合规定的人数方可召开,与会人员要充分讨论并分别发表意见,主要负责人应当最后发表结论性意见。会议决定多个事项时,应逐项进行研究决定。

4、会议决定的事项、过程、参与人及其意见、结论等内容,应当由会议指定的记录人员完整、详细记录并存档备查。

四、管理与监督

1、分公司经理为实施本办法的主要负责人。分公司接受上级对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监督。

2、各科、室管理人员要严格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严格执行本“三重一大”办法的规定。

3、办公室要督促个相关部门落实企务公开制度,“三重一大”事项按规定进行公示、公布,接受职工监督。

4、对违反“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应予以追究责任。

5、属于个人责任的,在单位职权范围内按以下形式追究:情节轻微的,对主要责任人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情节较重,造成一定损失的,责令主要责任人写出书面检查或通报批评取消评优评先资格,并赔偿损失。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和重大损失不属于单位职权范围的,报上级组织处理。

6、属于领导集体责任的,情节轻微的,召开专题会议,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并限期纠正;情节较重,造成一定损失的,主要领导代表班子做出书面检讨;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和重大损失的,报请上级组织做出处理。

二0一二年三月二十八日

主题词:党务 落实 三重一大 实施办法 将乐分公司办公室 2012年3月2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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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重一大”落实情况的汇报

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充分发挥集体领导的核心作用,我办结合单位实际,制订了《杭锦旗新农办三重一大实施方案》,确保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的程序规范、决策民主、科学,

一、“三重一大”事项的主要内容

(一)重大决策

(二)重要干部任免

(三)重大项目安排

(四)大额度资金使用

二、重大决策机制和决策程序

(一)重大决策机制

实行主任负责制,通过党支部会议讨论决定。对涉及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使用,实行集体决策,并通知纪检委、监察局。

(二)重大决策范围

讨论决策“三重一大”内容时,由我办领导班子成员参加。根据决策内容,可以邀请相关股室的股长在讨论相关议题时列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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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重大决策程序

凡属“三重一大”事项,在主任或党支部会决策前,要经过必要的调查论证,并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章要求。

1.重大决策事项按照分工负责原则,先提出初步意见再集体讨论决策。

2.重要干部任免,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及相关规定中确定的程序执行。

3.重大项目安排,事前提出项目相关的具体内容和要求,集体议定后按有关程序组织实施。

4.大额度资金使用,支出限额以下的由分管常务的副主任报主任同意后组织实施,超出限额以上的实行集体决策后,支出票据由分管副主任审核后,报主任审批签字。

三、重大决策机构议事规则

(一)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严格按照党组会议事规则,充分听取与会人员意见,确保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

(二)凡需主任或党组会议决策的事项,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其它形式替代。

(三)主任或党组会如有重大议题或重要人事任免,应达到规定人数,会议方可举行。

(四)会议要严格按照预定议题进行,一般不能临时变动议题或表决事项,特别是不能临时变动重大议题或重要人事任免事项。

(五)集体决策议决事项,一般应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2 —

对于带有实质性的有争议事项,如无时限要求,一般应推迟议决,重新调研,待意见成熟后,再提交会议议决。

主任或党组会如遇有时限要求的有争议事项,主持会议的主任或党组书记有权做最后决定。

(六)在讨论与本人及亲属有关的议题时,本人应主动回避。

(七)会议决定的事项,应明确落实科室和责任人。

(八)对尚未正式公布的会议决策和需保密的会议内容,与会人员不得外泄,否则要严厉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九)“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情况,包括决策参与人、决策事项、决策过程、决策结论等,要以会议记录、纪要、决定、备忘录等形式留下文字性资料,并存档备查。

四、“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实施

(一)分工组织实施

主任或党组会决定的事项,由领导班子成员按照分工组织实施,个人不得擅自改变或拒绝执行。

(二)加强监督检查

主任或党组会决定的事项,由办公室负责催办,及时将落实情况向主任汇报,并根据职责权限对决策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主任或党组书记,并书面提出纠正建议。

(三)会议记录

— 3 — 讨论决定“三重一大”事项时,应指定专人负责会议纪录,要将决策事项、决策程序、决策结论、决策实施等形成会议纪要,经主任审核签发,留下文字性资料存档备查。

五、责任追究

(一)凡属下列情况给国家、集体、单位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严重政治影响的要追究责任:

1.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三重一大”制度决策程序,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定的;

2.未经集体讨论决定而个人决策,事后又不通报的;3.未向领导集体提供真实情况而造成错误决定的责任人;

4、执行决策后发现可能造成损失,能够挽回而不采取措施纠正的;

5.其它因违反本实施办法而造成失误的。

(二)责任追究主要依据本人职责范围,明确集体责任、个人责任或直接领导、主要领导责任。

(三)对给单位造成重大损失和严重政治影响的责任人,根据事实、性质、情节应承担的责任,依法依纪追究。

— 4 —

推荐第6篇:三重一大实施方案

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

决策制度相关资料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根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部署,落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要求,以明确决策范围、规范决策程序、强化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为重点,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贯彻落实。

(二)“三重一大”事项坚持集体决策原则。国有企业要健全议事规则,明确“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规则和程序,完善群众参与、专家咨询和集体决策相结合的决策机制。国有企业党委(党组)、董事会、未设董事会的经理班子等决

1 策机构要依据各自的职责、权限和议事规则,集体讨论决定“三重一大”事项,防止个人或少数人专断。要坚持务实高效,保证决策的科学性;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保证决策的民主性;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党内法规和有关政策,保证决策合法合规。

二、基本要求

(一)要坚持和健全党的民主集中制,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努力提高依法决策、科学决策、集体决策、民主决策的能力和水平。

(二)领导班子要坚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议事决策,凡属公司“三重一大”事项,都要集体讨论决定,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的法律法规和上级的决议决定得到正确贯彻执行。

(三)领导班子成员特别是主要负责人要正确处理好民主与集中的关系,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保证权力正确行使,防止权力滥用。

三、决策原则

“落实“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1、坚持依法决策。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党内规章制度以及公司相关规定,保证决策内容和程序合法合规。

2、坚持科学决策。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运用科学方法,加强决策的前期调研论证和综合评估,有效防范决策风险,增强决策的科学性,避免决策失误。

3、坚持集体决策。根据职责、权限和议事规则,对“三重一大”事项进行集体讨论和表决,避免个人或少数人专断。

4、坚持民主决策。坚持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扬民主,发挥每个参与决策人员的作用,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定。对涉及职工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应当听取职工群众的意见和建议。

四、决策范围

“三重一大”决策范围包括:重大事项、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

1、重大事项,主要指公司的发展方向、经营方针,中长期发展规划等重大战略决策事项;资产损失核销、重大资产处置、国有产权变动、利润分配和弥补亏损、增加和减少注册资本及国有资本收益等重大资产(产权)管理事项;年度投资计划、生产经营计划、业绩目标和公司年度工作报告,财务预算、决算,从事高风险经营,以及内部机构设置、职能调整,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修订及废除,涉及公共事件、重大突发事件等重大生产经营管理事项;业绩考核、薪酬分配方案、基本工资制度和各项奖金使用,以及其它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决定和重要部署,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企业文化、群团工作方面的重要举措等重大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事项;公司维护稳定工作重大事项;其他重大决策事项。

2、重要人事任免,主要指公司管理的领导人员选拔标准的制定;公司本部中层干部、所属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包括重大项目负责人和重要管理、经济岗位人员)的选聘、任

3 免,公司派出领导干部的推荐;公司中层后备干部人选的确定;公司本部中层干部、所属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包括重大项目负责人和重要管理、经济岗位人员)的重要奖惩以及集团公司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评定推荐与奖励等;省部级及以上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推荐;向上级提出的本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人选的选拔任用建议或推荐意见;高级技术、管理和技能专家的聘任;其他重要人事任免事项。

3、重大项目安排,主要指企业重大项目投资计划和融资项目;单项合同概算外追加投资项目;投资突破总概算的重大投资项目;重大投资管理事项;重大、关键性设备引进和重要物资采购等重大招投标管理项目以及重大技术改造、引进事项;重大工程承发包项目,重大国际合作项目;其他重大项目的安排。

4、大额度资金的使用,主要指涉及公司领导人员被授权限限额以上资金的调动和使用,包括以下事项:年度计划的大额度资金使用;额度在50万元以上的预算外资金使用; 额度在50万元以上的非生产性资金使用,以及对外捐赠、赞助;其他大额度资金使用。

五、决策形式

公司“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主要采取一是党组会议经集体研究作出决策。党组会议由党组书记召集和主持,公司党组成员参加。必要时可召开党组扩大会议,有关部门、所属单位负责人可根据需要列席会议。二是总经理办公会议进行决策。总经理办公会由总经理或总经理委托的副总经理召集和主持,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参加,其他相关领导人员、会议议题涉及的相关部门或项目负责人可根据需要列席会

4 议。其它“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方式,由党组书记和总经理协商确定,采取口头表决、举手表决、无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表决。

六、决策程序及规则 (一)决策规则

1、公司“三重一大”事项,由公司领导直接提出或由公司本部职能部门、所属单位提出,经分管领导审核,报党组书记和总经理同意列为议题。由分管领导落实有关职能部门、所属单位做好会前准备工作。

2、重要人事任免应当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及公司有关规定的程序进行决策

3、决策事项涉及相关部门或单位的,应当事先征求意见,充分协商。党政主要领导之间、主要领导与领导班子成员之间应当进行沟通和磋商。党政主要领导未沟通或虽经沟通但未达成原则意见的重大事项,不得上会研究。

4、对于涉及面广、与职工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决策事项,应当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听取职工的意见和建议。重要人事任免应当事先征求同级纪检监察部门的意见,并保证其有必要的时间履行程序。

5、在决策备选方案提交会议决策前,应进行合法性审查。主要审查是否与法律法规相抵触,是否与现行政策规定相协调,是否存在法律风险,是否存在其他不适当等问题。

6、对涉及面较广、试验性较强的决策事项,应在局部范围内先行试点,以检验决策的可行性,取得经验后再推广

5 实施。对具有较强前瞻性的重大改革措施,一般也应按照集体决策程序确定试行,经实践检验并进一步修正后,再正式决策实施。

(二)决策会议工作程序:

1、准备材料。决定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应当提交决策材料。决策材料包括议题材料和科学论证材料。议题材料包括决策备选方案及说明材料;科学论证材料包括调查报告、论证评估报告、合法性审查意见等。除重要人事任免材料外,有关决策材料在不泄露商业秘密的前提下,一般应在会议召开前2-3天送达参会人员阅研。

2、通知与会。会前应以书面形式向与会人员发出正式通知。会议出席人数超过应出席人数的三分之二,会议表决有效。

3、充分讨论。参加会议人员应充分发表意见,表明态度;主持会议的领导应当执行末位表态制度,在参会人员未充分发表意见之前,不得发表倾向性意见。集体决策的事项必须严格按照会前确定的议题进行,没有列入议题的“三重一大”决策事项不得临时动议。

4、会议决定。一是凡需党组会议、总经理办公会议决定的“三重一大”决策事项,不得以会前酝酿、传阅会签和碰头会等其他形式代替会议决定。集体决策事项,应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在会议决定多个事项时,应逐项表决,并以应到会成员二分之一以上同意形成决议。二是备案备查。对决策情况,公司办公室应做好“三重一大”决策会议记录,并按照国家档案有关规定形成决策档案,存档备查。会议记录内容包括:会议举行的时间、地点、主持人、出席

6 人员、缺席人员、列席单位及人员、特邀专家、记录人等基本情况; 决策事项以及主要议题;三是遇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和不可抗力等紧急情况来不及集体决策的,公司主要领导可临机处置,事后应及时向领导集体报告。 (三 )决策执行

一是公司领导班子成员个人不得擅自改变集体决策,对决策有不同意见的,可以保留,但在没有作出新的集体决策之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或者拒绝执行已作出的决策。二是各企业要将“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实施和完成情况作为业绩考核的重要依据。三是因不可抗力或者决策依据、客观条件发生重大变化而导致决策目标部分或者全部不能实现的,应及时向上级请示,但在未批准之前不得擅自调整或者中止决策的执行。 (四 )决策监督

一是除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保密事项及涉及公司科技、商业秘密外,“三重一大”决策及其执行情况应当及时向职工代表通报,接受职工群众监督。二是全县各企业要建立“三重一大”决策流程,开展风险评估,确定关键节点,明确控制措施及记录文档,促进集体决策执行的透明度。三是公司总经理、党组书记是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第一责任人,党组纪检组要加强对本单位“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四是全县企业要把贯彻落实集体决策制度情况作为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领导班子成员述职述廉述效和企务公开的内容,接受监督和民主评议。五是纪检监察部门、审计部门、人事部门将通过党内巡视、干部考察、效能监察、专项检查、内部审计、内控等方式进行监督。

七、责任追究

1、出席会议的人员应当对会议的决策承担责任。对“三重一大”决策失误责任人,按照权力和责任相统一的原则,进行责任追究。

2、集体决策给国家和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严重不良影响和后果的,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应当承担直接责任,参与决策的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3、对于由于个人或少数人擅自决定重大问题,独断专行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程序,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定的,将严格实行责任追究。

推荐第7篇:三重一大实施方案

中共义岗镇中心卫生院党支部 “三重一大”制度实施方案

为了落实卫生局关于“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必须经集体讨论作出决定”的制度(以下简称三重一大制度),实现决策科学化、规范化、民主化,结合我院的工作实际,加强对“三重一大”事项的管理,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重大事项和重要工作议事内容

1、研究决定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上级党委(政府)的决定、决议、文件和指示精神,并结合我院实际,研究提出落实执行的具体意见和措施。

2、讨论研究以党支部(行政)名义上报的文件,讨论研究以党支部(行政)名义作出的重要工作部署和安排;讨论研究党支部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及行业作风建设等方面的工作;讨论研究以党支部(行政)名义召开的各种会议的有关事项。

3、讨论研究医院重大工作部署,经济工作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要点。

4、讨论研究医院领导班子自身建设方面的重大事项,领导班子成员的分工及调整,科室配置及调整方面的重要问题。

5、讨论研究医院中层干部的任免建议;讨论研究对党员、干部、职工的奖励和处分的建议,讨论研究对党员、干部、职工的教育、管理和工作监督中的重要问题。

6、讨论研究医院较大经费的开支,讨论研究重大项目和活动以及涉及职工福利等有关方面重大事项。

7、讨论研究党风、政风、行风、纪律检查工作和廉政建设中的重要事项和重要工作。讨论研究医院各项制度的建立完善和落实方面的工作。

8、研究讨论其他需要医院党支部研究决定的重大事项和重要工作。

二、议事程序及要求

1、党支会参加人员:党支部全体成员、党办室主任列席参加,并负责做好领导班子的日常工作。

2、党支会召开的时间。党支会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如遇特殊情况可由党支部书记提出随时召开。

3、党支部研究决定重大事项和重要工作,按以下程序进行: (1)确定会议议题。议题原则上由党支部书记提出并确定,也可由党支部成员提出,报请党支部书记确定。

(2)会议准备。会议研究讨论的议题和主要内容材料,由分管领导和相关科室准备。对重大问题和重要工作,会前要作好充分的调查和准备及协调,形成比较成熟的意见。党支会的召开时间应提前通知党支部成员。 (3)会议讨论和决定。党支会由党支部书记主持,实行一事一议。党支部成员应全部参加,不得无故缺席。会议内容的相关题目应由分管负责人作简要说明,党支部成员应充分发表意见,在集体讨论后,对决定的问题要明确表态,表示同意或不同意,最后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由党总支书记作出决定。

4、根据会议的需要,党支部会议可请相关科室负责人列席会议,列席人员可就相关议题充分发表意见,但无表决权。

5、会议应作好记录。党支部会议记录,应使用专用记录本,写明会议名称、时间、主持人、参会人员以及会议讨论情况,形成最后决定意见。

6、对发生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召开党支部会研究决定的,可由党支部书记按上级要求,灵活处理,事后应及时向党支部成员通报情况。

三、组织实施

党支部会后应及时将会议决定,落实分管领导组织实施,并明确处理的时限和责任及要求,组织实施及处理的情况须在下一次党支部会议上通报。

四、纪律监督

1、经党支部集体研究作出的决定,党支部成员必须坚决执行,个人无权改变。对党支部集体研究的决定,成员个人意见被否决后,允许保留,但在没有作出新的决定之前,必须认真执行党支部会议的决定,对不遵守、不执行集体决定,给工作造成损失的,按照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2、党支部成员要严格遵守会议纪律和保密规定,除经党支部同意公布的以外,不得向外传播或泄露会议内容、讨论及决定情况,违者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3、本制度的执行情况将列入党支部成员年度工作考核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

义岗镇中心卫生院党支部

2013-03-30

推荐第8篇:三重一大实施方案

北京市丰台区新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三重一大”制度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挥集体领导的作用,严格落实“三重一大”(既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决策制度,保证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按照丰台区卫生局《关于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实施细则》【丰卫党[2011]19号】有关要求,结合新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实施原则

(一)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凡属职责范围内的“三重一大”事项,都应充分发扬民主,集体讨论以会议形式(主要采取主任办公会等)作决定,进一步提高中心领导班子科学、民主和依法决策的能力和水平。

(二)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领导班子成员应正确处理民主与集中的关系,充分发挥集体领导作用,实行班子成员分工负责,保证权力规范使用,防止权力的滥用。

(三)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要注重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自觉接受各方面的监督,确保决策符合实际。

(四)坚持规定流程办理的原则。凡属中心“三重一大”事项,应由会议形式集体讨论决定,不得以传阅和个别征求意见等方式代替集体决策。

(五)坚持责任追究的原则。对执行“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中出现的决策失误、执行不力或错误执行并造成严重损失的行为,按照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进行责任追究。

(六)合法原则: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七)保密原则:对未通过和有限定范围的,不得擅自传播。

二、决策范围

(一)、重大决策类:

1、中心的办院方针、指导思想,中心和科室规划、人才培养目标。

2、中心改革、发展的重大问题及医疗、教学、科研、行政、基建、后勤管理等重大事项。

3、部门和科室岗位设置、调整及人员编制。

4、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及废除。

5、年度财务预算、年度人员招聘用人计划、年度医疗设备及固定资产采购计划。

6、涉及职工福利的重大事项和有关办法。

7、国内外重大合作交流事项以及选拔派遣员工进修等。

8、重大问题及对突发性事件的处理决策。

9、其它应当提交讨论的重要问题。

(二)、重要人事任免类:

1、全中心中层领导的任免、重点岗位管理人员的调整、聘用等。

2、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的聘用。

3、确定后备干部人选。

(三)、重大项目安排:

1、中心发展和基本建设规划;

2、合同标的0.5万元及以上的基建、安装工程项目;

3、物资材料、固定资产(含医疗设备及一次性医疗用品)标的单价0.5万元及以上的采购项目。

4、其它重要项目安排。

三、决策程序

(一)酝酿决策

1.加强调查研究。“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前,应进行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对专业性、

技术性较强的事项,必要时应进行专家论证、技术咨询、决策评估;对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应实行听证或网上公示制度,扩大人民群众参与度。

2.进行沟通协调。“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前,班子成员可通过适当形式对有关议题进行酝酿,但不得作出决定或影响集体决策。

3.按照程序提议。“三重一大”事项议题须经分管领导同意后,再提请本级领导班子会议审议确定。除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外,不得临时动议。

4.做好相关准备。议题材料包括实施方案和科学论证材料。

5.选拨任用重要干部,必须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条例》规定的程序进行。

(二)集体决策

1.决策“三重一大”事项的会议,应有三分之二以上班子成员到会方可召开。

2.在决策“三重一大”事项的会议上,班子成员应对决策建议逐个明确表示同意、不同意或缓议的意见,并说明理由。因故未到会的班子成员可以书面形式表达意见。

3.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或主持会议的其他负责人应在其他班子成员充分发表意见的基础上,最后发表意见。

4.逐项作出决策。会议决定多个事项时,应逐项表决。对意见比较一致的议题,形成会议决定;对讨论中意见分歧较大或发现有重大问题尚不清楚的,除在紧急情况下按多数意见执行外,应暂缓决策,待进一步调查研究后再作决策;表决可根据讨论事项的不同内容,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采取口头、举手投票或其他方式进行。推荐、提名干部和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应按照规定方式进行表决。 3

对“三重一大”事项,要以党委成员应到会成员超过半数同意后形成决定。

5.形成会议记录。要写明会议时间、地点、出席人、列席人、缺席人、主持人、记录人,要注明议题的提议人,要详细如实记录每位发言人的讨论情况。集体决策时的讨论和表决情况要要逐一记录在案,相关科室要做好会议文件、记录等资料的归档工作。

(三)具体过程

1、重大决策

(1)相关职能部门根据政策、法规,结合中心实际,经过充分协商和酝酿,拟出具体方案。

(2)提交中心例会研究决定,下发实施方案。涉及中心发展规划、重要制度实施、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需提交职工大会审议或通过。

2、重要人事任免

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及相关规定,选拔任用干部,采取民主推荐与组织任命相结合的选拔方式进行,其主要程序是:拟定公布职数—公开报名—资格审查—竞聘演讲—民主测评—组织考察—任前公示—由党政领导进行任前谈话—发布任命文件。干部免职要按干部管理权限进行讨论审批,指定党政领导与当事人谈话。

3、重大项目安排

(1)通过职能科室立项报告—分管中心领导—中心主任—领导班子会议的流程,提出立项报告。

(2) 由招标领导小组根据有关招投标章程,审查招标立项工作,组织落实招标事宜,向领导班子会议通报招标结果。

(3) 凡重大项目招标,需要进行全面考察,写出考察论证报告,监察部门负责监督。

4、大额度资金使用

(1)使用部门提出资金使用计划、方向、额度。 (2)财务负责人审查,签署审查意见。 (3)分管领导审阅,提出具体意见。 (4)领导班子会议研究通过。 (5)法定代表人签署意见。

(五)实施阶段

1.“三重一大”事项经领导班子决策后,由班子成员按分工和职责组织实施。遇有分工和职责交叉的,由领导班子明确一名班子成员牵头。

2.班子成员对集体决策有不同意见的,可以保留,但在没有作出新的决策前,应无条件执行。同时,可按组织程序向上级党组织反映意见。

3.班子成员不得擅自改变集体决策,确需变更的,应由领导班子重新作出决策;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作出临时处置的,应在事后及时向领导班子报告;未完成事项如需领导班子重新作出决策的,经再次决策后,按新的决策执行。

4.加强监督反馈。办公室对决策“三重一大”事项执行情况实行监督反馈制度,负责跟踪督查决策的执行情况,并向班子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报告。

四、监督检查

为确保“三重一大”制度真正落到实处,提高监督的有效性,要从工作程序和实际效果等方面切实加强对“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各班子成员应根据分工和职责及时向领导班子报告“三重一大”事项的执行情况,并将贯彻本办法的情况列入班子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局党委对所属各单位制定、执行“三重一大”制度的工作负总责。

五、责任追究

(一)监察部门对执行“三重一大”制度工作负总责;党政“一把手”为第一责任人,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切实抓好“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的组织实施;班子成员要认真落实集体领导下的分工负责制。

(二)对个人或少数人决定“三重一大”事项的,拒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策的,集体决策执行不力或错误执行并造成严重损失的,应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领导班子决策失误或涉嫌违纪违法的,应在查明情况、分清责任的基础上,分别追究有关人员的相应责任。

(四)责任追究的方式有责令检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责令辞职、免职、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等。

六、其他事项

(一)中心过去相关规定如与本制度相抵触的,以本制度为准。

(三)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中共丰台区新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2011年3月10日

推荐第9篇:三重一大

1.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运作的事项。

2.“三重一大”实行集体讨论决策,主要有三种决策形式,组(党委)会”、“党政联席会”、“总经理(局长)办公会”。

3.

4.公司及所属单位主要负责人是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主要负责人;领导班子成员根据班子分子和具体情况,承担相应责任。(对)

5.干部人事部门要将“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执行情况作为对“四好”领导班子、领导班子成员的考察、考核重要内容以及任免的重要依据。(对)

6.执行。

7.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决策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制度。监督检查的重点是“三重一大”事项范围是否全面科学、决策程序是否严密、责任追究措施是否有效等。

8.参与决策的个人对集体决策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或者向上级反映,在没有做出新的决策前,可以变更或者拒绝执行。(错)

9.重大决策事项包括本单位改制重组,资产转让(调整)、股权(转让)投资、资产收(并)购等事项。(对)

10.涉及本人及其亲属有关的议题时,参与决策人员应按有关规定主动回避。(对)

推荐第10篇:三重一大

关于规范和执行“三重一大”制度的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进一步规范企业重大问题的决策制度,保证企业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国资委实施意见等法律规定,结合企业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三重一大”是指企业的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

第二章 “三重一大”的范围

第三条 企业重大决策的范围: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重要决定、指示的主要措施。

2.企业改革和发展的重大问题方案:企业的经营、发展方针,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企业财务年度预算和决算;企业的资产重组、改制、兼并、破产等重要方案;企业对外投资方案,股权收购、转让等资本运作方案;企业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及对机构、人员较大规模的调整方案,经营者兼职方案;企业重要管理制度的制定、修改及废除;企业重大技术改造方案以及引进重要技术和设备;重要经济合同审批;企业利润分配方案,经营者持股方案;企业应对重大突发性事件方案。

3.企业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建设、企业文化建设和和谐企业建设中的重要问题。

4.企业领导人员及职工的工资、奖励、住房、公务用车、分流安置、劳动保护和劳动保险等事关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

第四条 企业重要人事任免:企业中层以上经营管理人员和所属企业(部门)领导人员的任免、考核和奖惩。

第五条 企业重要项目安排:包括对外投资项目、经营开发项目和基本建设项目。

1.以现金、实物投资进行合资、合作,组成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项目。

2.涉及房地产、设备等资产的开发、出租、承包、转让、变现等项目。

3.资产重组、结构调整、管理体制改革的项目。4.固定资产购置、基础建设和技术改造项目。 第六条

企业大额度资金使用范围:投融资计划,借款、贷款计划,对外担保项目,资本性投资,固定资产投资,大宗材料、设备采购资金和预算外资金。

第三章 “三重一大”决策的原则和程序 第七条

“三重一大”决策的原则:

1.依法决策原则。企业“三重一大”决策必须遵循国家的法律法规,遵循党的方针政策和党的纪律;

2.依权限决策原则。企业“三重一大”决策必须按照职责和权限进行。企业党组会、董事会、经理办公会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和权限进行决策;

3.民主决策原则。企业“三重一大”决策必须实行集体讨论,充分发扬民主,不能少数人或者个人决策。要充分发挥职工代表大会的作用,听取职工的意见。

第八条

确定议题。议决“三重一大”应在会前确定议题,不能搞临时动议。需经党组会集体研究的议题,应提前征集党组成员意见汇总后,由党组书记确定。需经董事会研究的议题,应提前征集各董事的意见汇总后,由董事长确定。需经经理办公会集体研究的议题,应征集班子成员意见汇总后,由经理确定。需采取党组会与经理办公会共同集体研究的议题,视议题内容由相关工作人员提前征集党组成员和班子成员意见汇总后,由党组书记、经理商议确定。

第九条

充分论证。企业重大决策的动议,必须调查研究,广泛征求各方面的意见,在客观真实和充分论证的基础上,提出讨论方案,并提前向参会人员提供必要的书面材料。重要项目的安排必须进行科学、审慎的可行性研究和论证,重大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可聘请有资质的机构或有关专家进行咨询或参与评估论证,向会议提出书面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涉及重大决策、重要项目、大额度资金的使用,有合同意向的,应将合同的主要条款提交会议讨论。涉及重要人事任免的建议人选提出后,提交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在决议“三重一大”事项的过程中要注意信息的充分披露,提交议案的部门或主要负责人要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和全面性,避免因信息不对称而造成决策失误。

第十条 集体讨论。党组会决策要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按照党组会议事规则进行。讨论决定问题,要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参加。党组会决策时应当进行表决,表决结果和表决方式应当形成会议记录。对于重大问题如有较大分歧时,一般应暂缓作出决定,待酝酿成熟后再议,遇紧急情况除外。党组会讨论人事任免事项,应当如实记录推荐、考察、酝酿、讨论决定的情况。讨论决定人事任免应采取票决的方式。

董事会决策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进行。董事会应当严格履行规定的决策程序,对所议“三重一大”事项的决定形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或形成的决议上签名。

经理办公会决策、党组会与经理办公会共同集体决策按照制定的议事规则进行。

第十一条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的要求,企业研究经营管理和发展的重大问题应当听取工会的意见。

第四章 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 第十二条 违反“三重一大”制度,凡属下列情形之一的,给国家、企业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其他严重后果的要追究责任:

1、不执行或不正确执行党和国家政策法规进行决策的;

2、未经集体讨论决定而个人独断决策的;

3、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三重一大”制度决策程序,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定的;

4、未向领导集体提供真实情况而造成决策失误的;

5、决策后,发现可能造成损失,能够挽回而不采取措施纠正的。

第十三条 责任追究要依据集体和个人的责任范围,确定集体责任或个人责任;明确直接责任、主要领导责任或重要领导责任。属于集体决策行为,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的,追究在集体决策中起决定作用的领导的责任。责任追究要依据“三重一大”决策的程序,从议题方案的提出、议题的论证、议题的研究决定,明确直接责任、主要领导责任或重要领导责任。

第十四条 对给国家、企业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其他严重后果的,应当根据事实、性质、情节和影响及应承担的责任,分别按以下种类进行追究:

1.本人写出检查;2.通报批评; 3.经济处罚;

5.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6.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五条 责任追究要按照领导人员管理权限和领导人员任免、聘用制度规定的程序办理。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处理。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11篇:三重一大

学习“三重一大”心得体会

上游小学 :姚新春

12月11日下午塔水处上游小学全体教职工在二楼会议室学习兵团党委贯彻落实 “三重一大” 决策制度会议精神,就如何更好地履行职责, 以良好的精神状态抓好工作落实进行讨论。 通过学习我受益匪浅,下面谈谈自己的一点体会:

1.作好酝酿准备:(1)决策前应进行广泛深入地调查研究,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事项,应进行专家论证、技术咨询、决策评估。对与职工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应召开职代会,扩大职工群众参与度和知情权。(2)决策前班子成员可通过适当形式对有关议题进行酝酿。对涉及多个机构和部门的,或对议题存在较大分歧意见的,应事先作好沟通协调,待条件成熟时,再提交会议讨论。(3)提请团场党委常委会议审议决定的事项,须报党委书记确定。

2.坚持集体决策:(1)党委常委应对决策建议逐个明确表示同意、不同意或缓议的意见,并说明理由。党委主要负责人或授权主持会议的领导应在其他成员充分发表意见的基础上,最后发表意见。(2)会议决定多个事项时,应逐项表决,以应到会成员半数以上同意后方可形成决定。(3)讨论决定任免事项,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到会。有关干部任免的决定需要复议的,应当经党委超过半数成员同意方可进行。(4)讨论和表决情况要作好记录,决策结果应以适当形式通知相关执行单位、部门和人员。(5)根据议题内容,视情况邀请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有关部门人员列席会议。

3.抓好决定实施:(1)“三重一大”事项经集体讨论决定后,由班子成员按分工和职责组织实施。遇有分工和职责交叉的,由领导班子明确一名班子成员牵头。(2)个人对集体决策有不同意见的,可以保留,但在新的决策未作出前,应无条件执行。同时,可按组织程序向上级党组织反映意见。(3)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作出临时处置的,应在事后及时向领导班子报告。

面临许多前所未有的新情况、新任务的挑战,各级领导班子和广大党员干部要站在全局的高度,站在讲政治、懂规矩、守纪律高度,认真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要从思想上进一步重视“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在制度上

进一步完善“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在实际中进一步支持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切实形成领导重视、部门积极、群众参与、措施有力的工作机制,全面推进“三重一大” 决策制度贯彻落实,不断推动各项工作又好又快发展。

学习“三重一大”心得体会

上游小学 :刘红梅

塔水处上游小学全体教职工深入学习兵团党委贯彻落实 “三重一大” 决策制度会议精神,就如何更好地履行职责, 以良好的精神状态抓好工作落实进行讨论,通过学习和讨论,我对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有了更深的认识。

(一)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是推进兵团科学跨越发展的重要保证。兵团是一个特殊组织,在履行党和国家赋予的屯垦戍边历史使命的同时,更担负着完成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提出的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的历史任务。

推动兵团事业走上科学跨越发展轨道,必须改变原有以农业生产和农垦经济为主导的经济方式,坚持“三化”建设的发展方向;必须坚定不移把改善民生作为根本目的,解决好关系兵团发展的拴心留人、稳定壮大队伍的根本问题;必须不断提升维稳戍边能力,既发挥建设大军作用又发挥中流砥柱和铜墙铁壁作用。当前,兵团深化改革、推动发展、维护团结、确保稳定、提高能力、建设队伍任务艰巨,而推进科学跨越发展离不开正确的决策、科学的领导和制度的保证。因此,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对于促进领导班子决策民主化、科学化、规范化,有效防止领导决策失误、行为失范;对于调动党员干部参政议政的积极性,广纳贤言,汇聚才智,破解改革发展难题,促进科学跨越发展;对于增强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发扬民主自觉意识,发挥领导班子的集体智慧,促进班子团结和谐,提高干部队伍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是坚持民主集中制的重要体现。不断提高贯彻民主集中制的能力和水平,不仅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需要,也是党巩固执政地位的需要。决策民主化是发展党内民主的重要内容,也是实现科学决策的前提。坚持“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是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的根本要求,也是正确集中集体智慧,保证领导干部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正确决策的重要法宝。民主是集中的基础,涉及“三重一大”的事项,只有决策前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充分发扬党内民主,让各种意见都表达出来才能进行比较和鉴别,把最好的意见吸收到决策中,集思广益,从而实现正确的集中。集中是民主的指导和归宿,“三重一大”事项只有在集中大家的

经验和智慧的基础上,经过集体决策,才能形成贯彻执行的具体意见,才能统一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的思想和行动。“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充分体现了民主和集中相结合的原则,充分体现了群众的利益、要求与党的正确领导的统一。只有认真贯彻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党的民主集中制才能得到贯彻落实。因此,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对于强化集体领导观念,加强班子建设,提高党组织的战斗力,发挥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促进党的事业沿着正确的方向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保证作用。

(三)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是加强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内容。“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是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权力运行的监督机制,是源头预防腐败的重要举措,是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重要内容。当前,在兵团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大背景下,一方面,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反腐倡廉制度体系和监督制约机制还不够完善,特别是近几年援建项目资金的大量增加,为权力“寻租”创造了机会,为腐败现象的滋生提供了土壤和条件;另一方面,随着兵团“三化”建设的深入,多元利益主体针对市场的竞争日趋激烈,一些不法分子总是想方设法拉拢腐蚀公职人员,通过商业贿赂攫取非法利益;加之,当前党员干部队伍构成发生很大变化,许多中青年干部缺少严格党内锻炼和重大政治风浪的考难,一些领导干部党性观念不强,理想信念不坚定,廉洁自律意识淡薄。在这种情况下,对“三重一大”事项不严格执行集体决策制度,必然会失去决策过程中的监督,形成决策中的漏洞。因此,要以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为重点,围绕腐败易发多发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着力构建监督制约权力运行的长效机制,减少和防范各类腐败现象的发生,推动兵团反腐倡廉建设不断深入。

学习“三重一大”心得体会

上游小学 :范丽

制定《关于进一步推进兵团团场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是兵团党委从更好地贯彻落实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精神出发,适应新形势新任务,在深入调研、集思广益、学习借鉴其他省市经验的基础上,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是兵团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要求、完善预防和惩治腐败体系建设、推进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的重大举措。

(一)加强学习,提高认识。要把“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纳入干部理论学习和反腐倡廉教育的重要内容,广泛开展各种形式的“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学习教育,使党员干部了解“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内容和程序,提高参与监督和贯彻落实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要加强对“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宣传,发挥媒体的重要作用,引导全社会重视和监督“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要加强警示教育,及时曝光和深入剖析违纪违法案例,警醒教育党员干部。

(三)完善制度,健全机制。

针对当前一些单位“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不配套、不具体、不落实等问题。团场党委要结合单位实际,对“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规定进一步细化、量化、配套化,增强“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针对性和操作性。要通过贯彻落实“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推动形成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机制,完善集体决策酝酿、形成、执行程序,建立分项科学决策程序,规范“ 三重一大”事项的调研提议、通报会商、专家咨询、社会公示听证、决策评估、合法性审查、重大问题票决、跟踪评价、反馈纠偏工作,健全配套保障制度,制定内部监管措施,做到议事有规则、决策有依据、执行有标准,形成环环相扣的廉政风险防范机制。特别是要针对当前查办案件和财务管理工作中出现的突出问题,健全完善“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及配套制度,努力形成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确保依法用权、秉公用权、廉洁用权。要围绕贯彻落实“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全面加强民主集中制、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推进团场行政管理、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

和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进一步深化重点领域、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改革,通过改革把反腐倡廉制度建设贯穿于干部选拔任用、教育培养、监督管理全过程,使“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和各项制度之间,决策权、执行权和监督权之间相互配套、协调推进、共同深化,形成贯彻落实“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良好环境,以“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落实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四)心存敬畏,严格自律。只有对党组织有所敬畏,才能做到听党的话、跟党走、永不叛党;只有对人民群众有所敬畏,才能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只有对党和人民的事业有所敬畏,才能在干工作时做到尽心尽力、尽职尽责。作为领导干部必须遵守为官底线,严守法纪红线,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做到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一是要敬畏党纪国法,牢固树立法律至上的意识,严格依照党纪国法行使权力、履行职责,严格以法纪规范自己的行为,经得起情与法、钱与法、权与法的考验。二是要敬畏手中的权力。权力是把“双刃剑”,它能成就一个人,也能毁掉一个人。权力越大,职务越高,肩负的责任就越重,应尽的义务就越多。领导干部一定要清醒地认识到手中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时刻要有一种如临深渊、如履薄冰的危机感,正确处理好权与责的关系。以谨慎之心对待权力,要用手中的权力成就为党和人民建功立业的奋斗人生,而不要让权力在贪婪和罪恶中毁灭自己。三是要敬畏群众。“水能载舟,亦可覆舟”,领导干部要始终牢记宗旨,勿忘人民、勿忘群众,对人民群众始终保持一种敬畏之心、关爱之情,做到忧群众之忧、乐群众之乐,时时处处坚持把维护职工群众的利益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真心实意为职工群众办实事、办好事,任何时候任何情况都不要做对不起群众的事,用实际行动树立党员领导干部在群众心中的良好形象。

学习“三重一大”心得体会

上游小学 :吴燕

12月11日下午,塔水处上游小学认真组织党员干部集中学习了兵团进一步推进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通过学习,教职工们深刻认识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重要意义。

会议精神并强调,一是要以坚定的态度、坚强的决心、扎实有效的工作方法,各单位要认真学习领会兵团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会议精神,强化落实“三重一大”的决策制度的意识,深刻学习领会“三重一大”的内容,重点是领会车俊政委的重要讲话。二是要认真执行“三重一大”规章制度,强化民主集中制的原则,按制度办事,按程序走事,特别是工程项目领域,每个项目都要按程序办理,职能部门要把好关,严格财务管理制度。三是要认真研究制定本单位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进一步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并安排由农场纪委牵头,相关部门配合,各分管领导把关,制定红旗农场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细则,细则要突出重点,要有科学性、操作性与针对性。四是要进一步推进\"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贯彻落实,要进一步加强学习和教育,各级党组要通过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等形式,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教育、民主集中制教育和\"三重一大\"制度教育,切实加强党员领导干部党性修养和作风培养,提高廉洁自律意识和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

我们也要看到在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方面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少数领导干部特别是党政主要领导或出于私心私欲、或把权力看得过重、或不愿接受监督制约,主观思想上不愿意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乐于独断专行,搞“一言堂”。一些单位或部门违反“三重一大”决策制度,致使在干部选拔任用、项目资金管理中发生重大违纪违法案件。少数班子以“集体决策”为名行违纪违法之事,“班子集体违纪”成为一些腐败分子逃避党纪国法追究的新手段,这些人正是打着班子“集体决策”的幌子,企图用表面程序的合法来掩盖实质内容的非法。有的单位和部门至今“三重一大”决策制度不健全,有的已制定的制度不切合实际,缺乏可操作性。一些监督检查部门对“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不到位,不能及时发现问题,督促整改,以致一些苗头性问题演变成重大违纪违法案件。

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是推进兵团科学跨越发展的重要保证。兵团是一个特殊组织,在履行党和国家赋予的屯垦戍边历史使命的同时,更担负着完成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提出的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的历史任务。推动兵团事业走上科学跨越发展轨道,必须改变原有以农业生产和农垦经济为主导的经济方式,坚持“三化”建设的发展方向;必须坚定不移把改善民生作为根本目的,解决好关系兵团发展的拴心留人、稳定壮大队伍的根本问题;必须不断提升维稳戍边能力,既发挥建设大军作用又发挥中流砥柱和铜墙铁壁作用。当前,兵团深化改革、推动发展、维护团结、确保稳定、提高能力、建设队伍任务艰巨,而推进科学跨越发展离不开正确的决策、科学的领导和制度的保证。因此,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对于促进领导班子决策民主化、科学化、规范化,有效防止领导决策失误、行为失范;对于调动党员干部参政议政的积极性,广纳贤言,汇聚才智,破解改革发展难题,促进科学跨越发展;对于增强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发扬民主自觉意识,发挥领导班子的集体智慧,促进班子团结和谐,提高干部队伍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学习“三重一大”心得体会

上游小学 :王海英

“三重一大”制度是中央在深入总结反腐倡廉经验、科学把握市场经济规律的基础上,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民主集中制,推动决策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而确立的一项重要决策制度。当前,面对推进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的新形势新任务,大家要认清形势、统一思想,充分认识进一步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重要性紧迫性,坚持以落实“三重一大”制度为抓手,进行依法民主科学决策,巩固团结奋进良好局面,完善团场决策管理机制以及对领导的责任追究,强化对权力的监督制约,确保实现团场经济社会持续科学健康发展。同时,作为团场党政的主要领导要进一步发挥表率带头作用,强化团场党委的领导核心地位;要严格按党章办事、按法律办事、按政策办事、按制度办事,坚持重大问题党委决策、行政执行,推动“三重一大”决策制度落实,为推进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提供坚强政治保障。

通过深入学习兵团党委贯彻落实 “三重一大” 决策制度会议精神,就如何更好地履行职责,我认为:作为一名党员领导干部,要努力做到以下几点一是思想上突出一个“正”字,不偏不斜。要始终坚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更加自觉地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在大是大非上头脑清醒,在路线原则上立场坚定。当前尤其要增强政治敏锐性和政治辨别力,不为杂音所扰,不为传闻谣言所惑,始终做到表里如

一、言行一致。

二是品格上突出一个“净”字,不污不染。一个领导干部干干净净、清清白白才会有凝聚力和号召力。要修身,正确对待是非、利益、荣辱、苦乐,始终保持高尚情操;要戒贪,不贪财,不贪色,不贪杯,不贪玩,做到不为金钱所动,不为色欲所惑;要慎微,从小事、小节、小处做起,防微杜渐,耐得住寂寞。

三是行动上突出一个“ 硬”字,不软不屈。要两袖清风,勇于干事,敢于担当,讲真话,讲原则,带头弘扬正气。四是律己上突出一个“严”字,不宽不松。要怀着对党纪国法的敬畏之心,把纪律作为高压线,带头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经济工作纪律、群众工作纪律,把各项纪律规定升华为自觉的意识和行动,不越雷池半步。

今后坚决遏制违反“三重一大”决策制度规定现象的发生,对违反“三重一大”决策制度规定的行为要严厉惩处,做到查办一个案件、教育一批干部、完善一套制度、解决一类问题。要坚持有纪必依、执纪必严、违纪必究,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随意变通和恶意规避等严重破坏制度规定的行为,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只要触犯了制度,都必须依法依纪依规处理,不姑息迁就、不搞“下不为例”。

学习“三重一大”心得体会

上游小学 :朱红亮

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是推进兵团科学跨越发展的重要保证。兵团是一个特殊组织,在履行党和国家赋予的屯垦戍边历史使命的同时,更担负着完成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提出的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的历史任务。推动兵团事业走上科学跨越发展轨道,必须改变原有以农业生产和农垦经济为主导的经济方式,坚持“三化”建设的发展方向;必须坚定不移把改善民生作为根本目的,解决好关系兵团发展的拴心留人、稳定壮大队伍的根本问题;必须不断提升维稳戍边能力,既发挥建设大军作用又发挥中流砥柱和铜墙铁壁作用。当前,兵团深化改革、推动发展、维护团结、确保稳定、提高能力、建设队伍任务艰巨,而推进科学跨越发展离不开正确的决策、科学的领导和制度的保证。因此,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对于促进领导班子决策民主化、科学化、规范化,有效防止领导决策失误、行为失范;对于调动党员干部参政议政的积极性,广纳贤言,汇聚才智,破解改革发展难题,促进科学跨越发展;对于增强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发扬民主自觉意识,发挥领导班子的集体智慧,促进班子团结和谐,提高干部队伍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三重一大”制度是中央在深入总结反腐倡廉经验、科学把握市场经济规律的基础上,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民主集中制,推动决策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而确立的一项重要决策制度。当前,面对推进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的新形势新任务,大家要认清形势、统一思想,充分认识进一步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重要性紧迫性,坚持以落实“三重一大”制度为抓手,进行依法民主科学决策,巩固团结奋进良好局面,完善团场决策管理机制以及对领导的责任追究,强化对权力的监督制约,确保实现团场经济社会持续科学健康发展。同时,作为团场党政的主要领导要进一步发挥表率带头作用,强化团场党委的领导核心地位;要严格按党章办事、按法律办事、按政策办事、按制度办事,坚持重大问题党委决策、行政执行,推动“三重一大”决策制度落实,为推进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提供坚强政治保障。

第12篇:三重一大

肇庆市高要区蛟塘镇中心小学

肇庆市高要区蛟塘镇中心小学“三重一大”

监督报备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学校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事项(以下简称“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执行的监督管理,切实增强监督管理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从源头防止腐败现象的发生,结合本校实际,制定如下监督管理制度。

一、组织机构

按照推进党内民主、规范议事程序、提高决策水平的要求,以监督决策程序为重点,学校监督委员会负责对本校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进行监督,并协助局纪委、监察室做好相关工作。 监督委员会领导机构: 组长:冼志彬(校长)

副组长:冼超军 蔡铭芳 邓永锋(副校长)

成员:黄兴强(教导主任)苏高文(总务主任)何翠芳(德育主任)区汉明(德育主任)

二、工作机制

1、学校每年2月底向局纪委、监察室主动申报当年度“三重一大”事项;当时未能确定的“三重一大”事项,随时发生随时填报;特殊情况事先不能上报的“三重一大”事项,待集体研究决定后一周内上

1 报,主动接受监督。

2、学校监督委员会负责每年向局纪委、监察室上报本校的“三重一大”事项,并对每一事项的立项审批、制定方案、组织实施等情况进行监督,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同时自觉接受局纪委、监察室对本校上报项目的立项监督。

3、对监督的事项要健全台账资料,为检查、评价、考核和责任追究提供依据。

4、学校领导班子成员应根据分工和职责定期向党总支报告“三重一大”事项的执行情况,并将执行情况列入班子民主生活会重要内容。

5、学校党总支对建立健全、贯彻执行“三重一大”事项制度负总责,分管领导、负责部门贯彻执行“三重一大”事项的执行情况将作为对相应人员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学校监督委员会负责监督、检查。

三、监督原则

1、严格依纪依法。严格按照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履行监督检查职能,切实加强对“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及其执行的监督管理。

2、促进科学规范。建立健全监督管理机制,着力解决决策行为不规范、决策执行不到位等问题,保证“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民主科学,执行规范高效。

3、强化责任追究。落实决策、执行和监督责任,对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的,严格问责追究。

四、监督范围

围绕“三重一大”事项,对本校执行“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

2 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决策要求情况实施监督,有效规范决策、执行行为。主要监督范围:

(一)重大事项决策

1、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内重要法规和国家教育法律法规以及区委、区政府和教育主管部门重大决策部署等方面的重大事项;

2、党风廉政建设,师德行风建设和效能建设等重大问题;

3、学校发展规划的编制,教职工绩效考核办法的制定,年度工作目标、重点工作任务、重要项目落实等事项;

4、涉及大局稳定的重大事件的处理、重要信访矛盾的化解、重大事故处理和重要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等重大事项,以及涉及教职工和学生合法权益的重大问题;

5、学校领导班子成员分工和学校内设机构调整的研究决定;

6、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变更和废止;

7、其他需要经学校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的重大事项。

(二)重要干部任免和奖惩

1、学校教职工考核、奖惩,中层干部的推荐、选拔、调整和任免;

2、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候选人的推荐;

3、区级以上各类表彰的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推荐;

4、参加特级教师、名校长、名教师及优质课评选、教学基本功竞赛等评选活动和职称参评人选的推荐;

5、学校校级、中层后备干部的推荐、培养和使用;

6、其他重要人事任免事项。

(三)重要项目安排

3

1、以学校为建设主体,各类新建、改建、维修项目的安排;

2、学校工程项目招投标,大宗物资设备的采购,不动产购置,国有、集体资产的处置等项目安排;

3、学校工程项目变更情况;

4、其他应由集体决策的重大项目安排。

(四)大额资金使用

1、年度资金预算安排,因不可预测原因必须组织实施的应急性、阶段性项目和经费投入需要申请追加预算的审批;

2、各类专项资金的使用与管理;

3、未列入预算项目,单项支出在5000元以上资金的使用;

4、依照《区中小学财务和基建管理规定》和《区中小学食堂管理办法》,其他应由集体决策的大额资金使用事项。

五、监督方法

1、学校监督委员会不定期听取学校“三重一大”事项情况汇报,参加有关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等,召集与监督事项有关的会议。

2、了解学校重大事项的资金使用和管理等情况。

3、要求有关人员就涉及监督事项的有关问题做出解释和说明。

4、协助局纪委、监察室做好相关监督工作。

六、监督过程

对学校的“三重一大”事项的监督管理工作采取事前报备、事中参与和事后跟踪的方式,建立“一事一记”监督管理台账,详细记录学校研究决定或组织实施“三重一大”事项情况,参与监督的过程或

4 环节,以及对有关问题的处理形式和处理结果等,有效强化对“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实施的全过程监督。

1、事前报备。实行“三重一大”事项事前报备制度,学校研究“三重一大”事项,一般须提前3个工作日通报局纪委、监察室,学校监督委员会在本校“三重一大”事项决策会议后,须于2个工作日内填写《“三重一大”事项决策会议备案表》报局纪委、监察室。

2、事中参与。学校研究“三重一大”事项时,邀请区局有关人员参与,尊重其监督权、询问权和建议权。对重大决策是否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重要干部任免是否符合干部选拨任用有关程序和规定、重大项目是否按局审查要求依法进行、大额资金使用是否符合政策规定进行监督。积极配合局纪委、监察室日常监督检查及专项检查。

3、事后跟踪。“三重一大”事项实施完毕后,学校监督委员会应在5个工作日内将实施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局工作室备案。同时要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通过查阅会议记录、查看资料台账、信访举报调查、执法监察和专项督查等方式,加强对决策实施情况的跟踪监督。对群众反映属实或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报告学校主要领导,经研究批准后予以纠正处理,并督促其完善相关的制度和措施。

七、监督职责

1、监督检查学校“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执行情况;

2、跟踪督查学校“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执行和组织实施情况;

3、主动查找发现学校“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执行中的问题,及时提醒纠正或按规定程序责令纠正,并督促整改到位;

4、认真受理有关“三重一大”事项的反映、举报,及时组织调查

5 核实,并按规定反馈处理结果;

5、建立健全“三重一大”事项相关制度。

八、责任追究

1、将学校执行“三重一大”制度情况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的重要内容,对应报告的“三重一大”事项未及时主动报告以及不配合或拒绝接受监督的,对应当集体讨论决定的“三重一大”事项未经集体讨论而由个人或少数人决定的(特殊情况除外),对拒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策的,对集体决策执行不力或不当造成损失的,视情况追究学校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2、学校监督委员会未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或履职不力,导致未能及时发现学校“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实施过程中存在问题或未按规定及时报告、提出整改,以及发生“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失误或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和严重影响的,按规定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3、责任追究主要根据职责范围和权限,明确集体责任、个人责任或直接领导、主要领导责任,视情况采取责令检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建议免职、责令辞职、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等方式。

第13篇:三重一大

公司“四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

文/ 来源:易文网

上海世纪出版股份有限公司“四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中央关于“凡属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必须经集体讨论,不准个人或少数人专断”的要求,根据公司实际,将“涉及出版导向的重大出版工作”纳入集体决策事项范畴,形成“四重一大”集体决策事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结合公司章程,特制定本实施规则。

第二条 集体决策原则

(一)坚持依法决策。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党内规章制度以及公司相关规定,保证决策内容和程序合法合规。

(二)坚持科学决策。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运用科学方法,加强决策的前期调研论证和综合评估,有效防范决策风险,避免决策失误。

(三)坚持集体决策。根据职责、权限和议事规则,对“四重一大”事项进行集体讨论和表决,避免个人或少数人专断。

(四)坚持民主决策。贯彻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扬民主,发挥每个参与决策人员的作用,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定。

第二章 决策范围

第三条 重大决策事项,主要指涉及公司改革发展稳定、重大经营管理、关系职工切身利益,具有全局性、方向性和战略性的重大事项。包括以下事项:

(一)公司发展战略、中长期出版和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等;

(二)年度财务收支计划,财务预算、决算的制定和调整,企业资产重组和资本运作; 三)管理机构的设置和调整;

(四)薪酬分配方案及数额较大的物质奖惩方案;

(五)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及废除;

(六)向上级部门推荐先进集体和个人候选名

(七)评选由公司表彰的先进集体和个人;

(八)党建

作、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综合治理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九)向上级请示的重要事项;

(十)事关公司全局性的其它

要问题。

第四条 重要干部任免,主要指涉及公司直接管理的干部提拔、职务调整和免除等事项。包括以下事项:

(一)对公司直属下级领导班子成员任免;

(二)局级后备干部的推荐;

(三)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成员的推荐或委派;

(四)其他重要干部任免事项。

第五条 重大项目安排,主要指涉及公司生产经营、资产规模、资本结及对公司发展产生重要影响的项目设立和安排。包括以下事项:

(一)重大项目投资计划和融资项目;

(二)计划外追加投资规模及项目;

(三)重大设备引进和重要物资采购等重大招投标管理项目以及重大技术项;

(四)重大工程发包项目,重大合作项目;

(五)其它重大项目安排。

第六条 涉及出版导向的重大出版工作,具体包括:

(一)公司和下属出版单位的出版定位;

(二)中长期出版规划和年度出版计划;

(三)别重大的出版工程;

与考核制度。

造事,以

(四)涉及出版导向的出版管 第七条 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包括以下事项:

(一)大额度年度资金使用预算;

(二)大额度预算外资金使用;

(三)需经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的大额资金用项,包括对外抵押、担保,向银行贷款和拆借资金等。

第三章 决策准备

第八条 确定决策事项。需要集体决策的事项,由公司领导提出或由职能部门、所属企业单位提出,经分管领导审核,报公司主要领导同意。 第九条 决策准备基本流程:

(一)草拟方案。认真组织调查研究,提出决策备选方案。

(二)征求意见。对涉及面广、与职工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决策事项,应当根据规定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它形式听取职工的意见和建议。必要时,可以采取公示等形式进一步征求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决策事项涉及相关部门或单位的,应当事先征求意见,充分协商,未沟通或虽经沟通但未达成原则意见的重大事项,不得上会研究。重要人事任免,组织人事部门应当事先向纪检部门了解干部的廉政情况。

(三)论证评估。承办部门组织相关部门、工作小组或咨询专家,对决策事项进行评估论证;涉及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的决策事项,必须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可行性研究论证和风险评估。论证评估结论及专家咨询意见应形成论证评估报告。

(四)法律审查。在决策备选方案提交会议决策前,应进行合法性审查。主要审查是否与法律法规相抵触,是否与现行政策规定相协调,是否存在法律风险,是否存在其他不适当等问题。

(五)熟悉材料。参加会议人员应当在会前熟悉材料,认真准备。除重要干部任免材料或不宜印发的保密材料外,议题汇报部门须提前两天将有关材料送交公司办公室,公司办公室至少提前一天将有关材料印发给与会人员。

第十条 对特殊事项的处理。凡涉及专业性、技术性、法律性较强的事项,公司若已有程序规定的,从其规定操作。

第四章 决策规则

第十一条 “四重一大”事项决策主要形式:党委会、总裁办公会议、辑政策委员会会议、股东大会、董事会、职工代表大会等。

第十二条 委会

(一)议题范围

1、研究制订公司党委贯彻落实上级党委有关文件、指示、重要会议精神的意见。

2、研究制定公司领导班子建设、党的建设以及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部署。

3、贯彻党管干部原则,研究决定公司党委

能部门的正、副职,公司纪委副书记、工会副主席、团委正副书记人选;讨论批准或任命公司所属单位党委(总支、直属党部)书记、副书记;讨论审批公司所属单位正、副职行政领导班子成员和公司职能部门正、副职人选,提交公司总裁办公会任免。

4、审议向上级党委呈报的重要问题的请示及重要工作计划、总结和专题调研报告。

5、讨论决定公司党风廉政建设的工作方针和重要政策性问题,审定纪检、监察部门提交会议讨论的有关事项,按照程序,决定对违法违纪案件的党纪处理意见。

6、审议公司提交职代会讨论的重要议题。

7、讨论决定公司工青妇、老干部、统战工作的重要事项。

8、讨论公司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名单和上报上级部门审批表彰的先进集体、先进个人推荐名单。

9、讨论公司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重大项目投资、重要改革方案和涉及全局性的重大问题,形成党委会意见或建议,为董事会或总裁决策提供参考。

10、根据党章和党内纪律应当提请党委会讨论的其它重要事项。

第14篇:三重一大

1、“三重一大”事项的讨论

讨论“三重一大”事项,必须由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到会方可进行,并认真做好记录。有些“三重一大”事项应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两个以上可供比较的方案进行讨论。会议研究“三重一大”事项要进行充分讨论班子每名成员都要表态发言,党政一把手要末位表态,未经班子集体讨论,任何个人不得就“三重一大”事项作出决定,更不能临时动议干部。

四、“三重一大”事项决策

领导班子决策“三重一大”事项,必须以集体表决的办法形成决议,不得以班子成员圈阅形式进行决策,表决可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记名投票进行,决定多个事项时必须逐项进行表决。表决时以赞成票超过应到会人数的半数为通过。对意见分歧较大的议题,应当暂缓表决。讨论与本人及直系亲属有关的议题时,本人应主动回避。凡经领导会议做出的决定,如需在此复议或在执行过程中情况发生变化,需要改变原来决定的,必须经一把手同意后提交班子会议,进行复议,在做出新的决定后执行。需要向上级领导报告重大决策事项时,由“一把手”负责报告,并报市纪委备案。

第15篇:三重一大

“三重一大”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民主集中制建设,促进班子决策民主化、科学化和规范化,提高班子的决策水平和决策能力,打造阳光政务,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制度。

一、决策原则

1、坚持科学决策。以科学的决策理论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选择最佳决策方案,确保决策符合工作实际,符合经济社会发展规律。

2、坚持民主决策。坚持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扬民主,拓宽人民群众参与决策的渠道,体现和反映人民群众的要求。

3、坚持依法决策。实现决策权依法有据,决策行为和程序依法进行,对违法决策依法追究责任。

4、坚持效率原则。在科学民主的基础上确定合法程序,完善内部决策原则,提高决策效率,防止久议不决。

二、决策事项

(一)重大决策事项:

1、讨论须报上级批准才能实施的重大决策方面的请示、报告等;

2、讨论决定农机事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3、讨论制定农机工作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

4、讨论决定涉及改革、发展、稳定和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

5、讨论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6、讨论部署农机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和职工队伍建设;

7、需集体研究决定的其它重大事项。

(二)重要干部任免、推荐、奖惩等事项:

1、讨论确定班子成员分工事项;

2、讨论决定股级干部任免及职工调动事项;

3、讨论决定向县委推荐科级后备干部事项;

4、讨论决定农机系统评先评优、表彰奖惩等事项;

5、其他需要集体决策的涉及人事方面事项。

(三)重大项目安排:

1、讨论向上级报批年度重大项目安排事项;

2、其他需集体研究决定的重要项目安排。

(四)大额度资金使用:

三、主要程序

(一)酝酿决策:

“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前,必须进行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事项,应进行专家论证、技术咨询、决策评估;对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事项,应实行公示制度,听取本单位职工的意见,扩大职工参与度;对涉及稳定方面的重大决策,还应进行稳定风险评估。

在充分征求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按规定程序提出初步议题,并将议题的有关材料在领导班子会议召开前送达参加人员,保证其有充分时间了解相关情况,最后提交领导班子集体研究。

(二)集体决策:

在领导班子决策“三重一大”事项的会议上,班子成员应对决策建议逐个明确表示同意、不同意或缓议的意见,并说明理由。对讨论中意见分歧较大或发现有重大问题尚不清楚的,除在紧急情况下按多数意见执行外,应暂缓决策,待进一步调查研究后再作决策。班子成员的表决意见和理由等情况,应形成会议记录。

(三)执行决策:

“三重一大”事项经领导班子决策后,由局领导班子成员按分工和职责组织实施。遇有分工和职责交叉的,由领导班子明确一名班子成员牵头。个人对集体决策有不同意见的,可以保留,但在没有作出新的决策前,应无条件执行。同时,可按组织程序向上级组织反映意见。

个人不得擅自改变集体决策,确需变更的,应由领导班子重新作出决策;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必须作出临时处置的,应在事后及时向领导班子报告,未完成事项如需领导班子重新作出决策的,经再次决策后按新的决策执行。

凡属“三重一大”事项,除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外,应由领导班子以会议形式集体讨论决定,不得临时动议,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方式代替集体决策。领导班子决策“三重一大”事项,要做到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以保证决策过程的科学民主和结果的公正合理。

第16篇:三重一大

“三重一大”制度的指导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省分公司领导班子民主集中制建设,不断推进企业在重大问题、重要干部任免、重要建设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简称“三重一大”)方面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进程,现对省分公司“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的修订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三重一大”主要内容

(一)重大问题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指示、决定的主要措施。

2、向上级组织的重要请示、报告。

3、分公司发展规划、经营方针目标及年度计划。主要是:

①经营发展规划安排;

②年度经营收入指标和主要任务;

③年度基本建设计划和投资方案;

④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⑤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⑥年度用人计划和工资计划。

4、分公司经营改革管理中的重要问题:

①干部人事制度、劳动用工制度、分配制度、社会保险等基本制度的建立和修订;

②重要管理、技术规章制度的建立、修改和废除;

③重大技术改造、生产布局调整、多元经营等方面的计划安排和重要方案;

④党群组织机构和经营管理机构设置、定员编制和调整方案;

⑤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政工职称评聘中的有关重要问题;

⑥省分公司工资调整、职工福利费分配使用方案。

5、省分公司政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①思想政治、精神文明及企业文化建设等重要问题;

②党建工作中的主要问题;

③纪检监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④提请职工代表大会审议的重要事项。

6、分公司重要会议、重要活动文件的审定和安排。

7、其它需要领导班子讨论的重大问题。

(二)重要干部任免

1、所属单位领导班子成员职务的聘免、调整及奖惩。

2、省分公司机关部门正、副职管理干部的聘免、调整及奖惩。

3、省分公司领导班子后备干部的推荐。

(三)重要建设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

1、需要报请集团公司审批的重大项目。

2、购置固定资产设备及更新改造资金在500万元以下的生产性建设项目的立项。

3、50万元以下的非生产性建设项目的立项。

4、5万元以上的对外联谊和20万元以下的公益赞助。

5、公司福利费、盈余公积金、公益金年度使用安排计划。

6、其它需要领导班子讨论决定的重要建设项目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

二、“三重一大”决策的主要形式和流程

(一)主要形式

1、会议形式。研究决策“三重一大”问题,主要采取党政联席会议的形式,党政领导班子全体成员参加。在有特殊规定情况下,召开党委会或总经理办公会议。

2、会议主持。研究决策“三重一大”问题的党政联席会议,党政正职合设的,由总经理兼党委书记主持。党政正职分设的,在研究企业重大问题、重要建设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等问题时,由总经理主持;在研究干部问题和政治工作问题时,由党委书记主持。

3、参会人数要求。研究决策“三重一大”问题,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到会人数必须达到五分之四以上。

(二)主要流程

1、议题确定。“三重一大”问题议题的确定,一般情况下,由领导班子成员提出、党政主要领导协商确定,提前通知领导班子成员。

2、加强沟通。会前,党政主要领导要与每位领导班子成员个别沟通,听取意见,初步达成共识,对干部任免人选方案要在初步形成统一意见后再提交会议研究通过。

3、民主决策。召开会议时,主持人要说明会议的内容、程序、决策原则和纪律要求;参加会议人员要围绕议题,充分发表意见。如果一次会议研究2个以上问题,要逐个进行。决议的形成必须建立在充分酝酿、民主讨论的基础之上。表决方式和原则:一般情况下,采取举手表决方式;特殊情况下,可采取无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决议形成必须是同意或赞成票超过到会人员的半数以上,列席人员无表决权。

4、明确责任。会议做出决议后,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确定牵头抓落实的主管领导和落实期限,并在会议记录上注明。

5、个人签名。会议结束后,参与决策人员要在确认的会议记录上签名。

三、执行与监督

(一)积极组织抓好落实。“三重一大”决议形成后,主管领导要及时组织有关部门、人员抓好落实,落实结果要向党政主要领导或领导班子会议反馈。如果落实过程中出现问题,需要延期或改变决议,必须重新召开党政联席会议,进行复议,任何人不得擅自改变。

(二)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一是公司纪委不定期地对省分公司“三重一大”制度的落实情况进行抽查和检查。二是省分公司纪委每年要对“三重一大”制度内容、流程的执行和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并写出书面报告,上报公司纪委,同时抄报同级党委。三是在“三重一大”决议执行过程中,如发现违纪问题,要及时核查、严格执纪。

四、纪律与责任追究

(一)纪律要求

1、必须严格执行制度流程。一般情况下,凡属“三重一大”决策的内容,必须上会,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简化内容、规避会议。凡是召开“三重一大”会议,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任何人不得随意简化程序,搞临时动议。凡经集体讨论形成的决议,任何人不得随意改变或不抓落实。

特殊情况下,如需要紧急决定的重大问题,可召开临时会议决定,但事后必须向党政联席会议通报,并做详细说明。

2、必须对集体决策高度负责。参加会议的领导班子成员,要消除各种顾虑,本着对公司、对组织高度负责的态度,对会议决策的问题,敢于充分发表意见,表明态度。会议主持人和党政主要领导,不得提前表态或定调子,更不能打击报复。会议要在充分讨论、集思广益的基础上进行表决。

3、必须遵守保密纪律。参加会议的人员,对会议内容和讨论决策过程中的不同意见不得向外泄漏。

4、必须坚决执行会议决议。会议决议一旦形成,领导班子成员不得有任何与决定相悖的言论和行动。

(二)责任追究

1、对违反“三重一大”制度流程、违反保密纪律和拒不执行集体决策的行为,要按规定追究责任。

2、对执行不力产生重大偏差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任人,要按规定追究责任。

3、对集体决策失误并造成重大损失和严重不良影响的,要由领导班子集体承担责任,并视情节追究主要领导人的责任。

五、记录的管理与归档

(一)“三重一大”会议记录由综合部或党群部的党员负责人记录。

(二)会议记录要按照公司统一制作的《中国铁通集团公司××分公司会议记录》填写。字迹要清楚,内容要详实。

(三)对于特别重要的决议,除记录外,还要整理出《会议纪要》。

(四)“三重一大”会议记录、纪要及相关资料必须按规定归档管理。

重大决策

(一)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上级有关会议和文件精神;

(二)供销事业发展方向、发展规划、管理办法和年度计划;

(三)供销社体制和机制改革等重要改革方案;

(四)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和废止;

(五)财务年度决决算及资产重组、产权重大变更等资本运作方案;

(六)招投标以及重要项目引进方案;

(七)内部机构设置、人员编制以及对机构、人员的调整方案;

(八)直属企业改制改革,公司设立、重组、兼并、破产、合并、分立、解散;

(九)工资制度、福利制度、住房公积金制度、医疗保险制度、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调整及实施;

(十)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安全稳定、表彰奖惩等重要问题;

(十一)资产处置、废旧物资处理;

(十二)重大责任事故、突发性事件的处理及涉及单位和职工利益的重要事项;

(十三)需向上级报告、请示的重大事项;

(十四)其他需要集体研究决定的重大事项。

重要干部任免与管理

(一)对本单位中层以上干部(包括非领导职务、重大项目负责人和重要管理岗位人员),以及下属单位班子成员的选聘、任免;

(二)后备干部的选拔与管理;

(三)对社属各单位的集体与个人荣誉称号授予的推荐申报、授予和奖惩;

(四)涉及中层以上管理人员以及下属单位班子成员的重要奖惩及对违犯党纪政纪干部职工的处理;

(五)其他干部管理的重要事项。重大项目安排

(一)年度投资计划和融资项目;

(二)基本建设项目及重大投资,大型装修项目;

(三)重大、关键性的资产开发等重大招投标管理项目;

(四)车辆、大宗办公设施及其他重大设备的购置;

(五)办公、生活设施的新建及5万元以上的非生产性项目;

(六)其他需要集体研究决定的重要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使用

(一)10万元及以上的大宗物资采购或工程项目结算、工程资金分配;

(二)集中发放单位员工奖金;

(三)资产的出租、处置方案;

(四)5万元以上的非生产性资金使用,以及重大捐赠、赞助;

(五)其他大额度资金使用。

一、重大事项决策

1、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市委、市政府及上级部门的会议和文件精神的贯彻和落实;

2、发展战略以及规划的制定和调整;

3、重大改革方案和改革措施;

4、党的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的重大问题;

5、党风廉政建设;

6、党政领导班子自身建设;

7、干部队伍建设;

8、机构的设置及人员编制;

9、培训教育、远程教育、科学研究、产业开发等重大问题;

10、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和废除;

11、年度工作计划;

12、年度财务决算、预算;

13、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相关政策;

14、单位荣誉称号的授予和向上级推荐的先进个人、先进集体;

15、对机关一般干部、村(社区)干部的奖励及违纪干部的处理决定;

16、镇党政领导班子认为应当集体研究决定的其他重要问题。

二、重要干部任免

1、后备干部推荐、选拔;

2、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代表、党代会代表候选人的推荐;

3、镇中层干部及村(社区)干部的任免。

三、重要项目安排

年度基本建设计划和重大维修、采购项目。

四、大额度资金的使用

1、未列入预算、单项支出在2000元以上的资金款项的支出。

2、机关行政经费中的专项经费和业务费一次列支超过1万的款项。

第17篇:三重一大

核工业25公司新余社区“三重一大”相关制度

一、“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原则

为进一步规范领导班子决策行为,提高决策水平,防范决策风险,根据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社区实际,特制定“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原则。

(一)坚持依法决策。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党内规章制度以及湖南矿冶局和衡阳总社区相关规定,保证决策内容和程序合法合规。

(二)坚持科学决策。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运用科学方法,加强决策的前期调研论证和综合评估,有效防范决策风险,增强决策的科学性,避免决策失误。

(三)坚持集体决策。根据职责、权限和议事规则,对“三重一大”事项进行集体讨论和表决,避免个人或少数人专断。

(四)坚持民主决策。坚持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扬民主,发挥每个参与决策人员的作用,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定。对涉及社区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应当听取社区群众的意见和建议。

二、“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程序

“三重一大”事项,由主管领导直接提出,经主要领导审核,由班子会议同意列为议题。

决策前,主管领导及相关部门应当按照以下工作程序做好准备:

(一)提出方案。应当认真组织调查研究,提出两种以上的决策备选方案。

(二)充分协商。决策事项涉及相关部门的,应当事先征求意见,充分协商。部长与主管领导之间、部长与部门成员之间应当进行沟通和磋商。未沟通或虽经沟通但未达成原则意见的重大事项,不得上会研究。

(三)征求意见。涉及面广、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决策事项,应当通过座谈会等形式听取职工的意见和建议。必要时,可以采取公示等形式进一步征求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重要人事任免应当事先征求纪工委的意见,并保证其有必要的时间履行程序。

(四)论证评估。组织领导小组对决策事项进行评估论证;涉及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的决策事项,必须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可行性研究论证和风险评估。

(五)法律审查。在决策备选方案提交会议决策前,应进行合法性审查。主要审查是否与法律法规相抵触,是否与

现行政策规定相协调,是否存在法律风险,是否存在其他不适当等问题。在进行合法性审查后,应及时提出审查意见。

三、“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会议工作程序

(一)准备材料。决定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应当提交决策材料。决策材料包括议题材料和科学论证材料。议题材料包括决策备选方案及说明材料;科学论证材料包括调查报告、论证评估报告、合法性审查意见等。

除重要人事任免材料外,有关决策材料一般应在会议召开前2-3天送达参会人员阅研。

(二)通知与会。会前应以书面形式向与会人员发出正式通知。会议出席人数超过应出席人数的二分之一,会议表决有效。在讨论重要人事任免事项时,必须有三分之二(含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到会方可举行。

(三)充分讨论。参加会议人员应当在会前熟悉材料,认真准备,会议应当安排足够时间进行讨论。参加会议人员应充分发表意见,表明态度;主持会议的领导应当执行末位表态制度,在参会人员未充分发表意见之前,不得发表倾向性意见。集体决策的事项必须严格按照会前确定的议题进行,没有列入议题的“三重一大”决策事项不得临时动议。

(四)会议决定。

1、凡需领导班子会议决定的“三重一大”决策事项,不得以会前酝酿、传阅会签和碰头会等其他形式代替会议决定。

2、集体决策事项,应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出席会议的正式成员有表决权。在讨论重要人事任免时,应参会人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可以书面形式委托其他班子成员代其发表意见。会议决定多个事项的,应逐项表决,并以应到会成员半数以上同意形成决议。对于意见分歧较大的决策事项,原则上应暂缓作出决定。

3、在会议集体讨论之后,由主持会议的领导依法作出通过、原则通过、再次审议、试点试行或者暂缓实施的决定。

(五)备案备查。对决策情况,办公室应做好“三重一大”决策会议记录,并按照国家档案有关规定形成决策档案,存档备查。会议记录内容包括:

1、会议举行的时间、地点、主持人、出席人员、缺席人员、列席单位及人员、特邀专家、记录人等基本情况;

2、决策事项以及主要议题;

3、审议过程及会议组成人员本人的意见和表态;

4、其他参会人员的意见;

5、主要分歧意见;

6、会议最终决定。

四、“三重一大”事项决策责任追究制度

(一)出席会议的人员应当对会议的决策承担责任。对“三重一大”决策失误责任人,按照权力和责任相统一的原则,进行责任追究。

(二)集体决策违反法律法规和纪律规定、违背集体决策原则和程序,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严重不良影响和后果的领

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应当承担直接责任,参与决策的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参与决议的人员经证明在会议表决时曾表明异议并在会议记录中有明确记载的,可免除相应责任。

(三)凡属下列情况之一,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其他严重不良影响和后果的,应当追究责任:

1、违背集体决策原则,个人或少数人擅自决定重大问题,独断专行的;

2、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程序,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定的;

3、因特殊原因,未经集体讨论决定而个人决策、事后又不报告的;

4、未向领导集体提供真实情况而造成决策失误的;

5、执行决策后发现可能造成损失或影响,能够挽回损失或影响而不采取积极措施予以纠错改正的;

6、在保密期间泄露集体决策内容或将涉密材料向外泄密的;

7、其他因违反规定而造成失误的。

(四)对造成重大损失和严重影响的责任人,根据事实、性质、情节等,明确集体责任、个人责任及直接领导、主要

领导责任,依据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由纪检监察部门或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提出处理意见,按程序经批准后实施责任追究。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013年5月

第18篇:三重一大

+++++“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

为严格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依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单位实际,经党委研究制定“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

一、“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内容

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

二、“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原则

(一)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原则。凡属职责范围内的“三重一大”事项,都应集体讨论决定,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决定得到正确贯彻和执行。

(二)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领导班子成员尤其是主要负责人应正确处理民主与集中的关系,充分发挥集体领导作用,实行班子成员分工负责,保证权力正确行使。

(三)坚持科学、民主、依纪依法、集体决策的原则。要注重调查研究,尊重和反映客观规律,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自觉接受各方监督,切实在法律和党内法规范围内开展决策活动。

三、“三重一大”事项决策范围

(一)重大决策

1、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内重要法规和国家重要法律法规以及上级重大决策、重要部署、重要会议、重要指示精神等方面的重大事项;

2、涉及全局性的机制、体制、制度改革方面的重大事项;

3、涉及全局性稳定的重大事件处理、重要信访矛盾化解、重大事故处理和重要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等方面的重大事项;

(二)重要干部任免奖惩

由党委管理的干部的推荐、提名、录用、任免、调动、交流、解聘、表彰、奖励和处分等事项。

(三)重大项目安排应由集体决策的重大项目安排。

(四)大额度资金使用

1、大额资金(5万元以上)的使用原则;

2、单项支出数额较大(2万元以上)的资金安排;

四、“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程序

凡属“三重一大”事项,除遇到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外,应由党委领导班子以会议形式集体讨论决定,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方式代替集体决策。

党委集体决策过程应包括以下主要程序:

(一)酝酿决策

1、充分征求意见。“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前,应进行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专业性较强的事项,应向专家进行决策评估;社会涉及面广、与群众密切相关的决策事项,应通过举行座谈会、听证会、论证会听取意见,也可通过新闻、网络等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选拔任用干部要事先征求同级纪检组织意见。

2、适当进行酝酿。“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前,班子成员可通过适当形式对有关议题进行酝酿,但不作出决定。事项内容涉及多个机构的,应事先做好沟通协调工作。凡应协调而未协调或者存在较大分歧意见的议题,一般不提交会议讨论。

3、按照程序提议。提请党委会议的“三重一大”事项议题,需经党委分管领导同意后,报党委书记确定。

4、做好相关准备。由分管领导组织有关机构准备规范化的上会材料,包括议案和科学论证材料;办公室应在党委会议前,将会议通知(含议题及有关资料)送达参加人员,保证其有必要时间了解相关情况。

(二)集体决策

1、保证出席人数。审议“三重一大”事项的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党委成员到会方能召开。

2、充分发表意见。在领导班子决策“三重一大”事项的会议上,一般先由分管领导介绍上会材料,然后安排足够

的时间进行讨论。对决策建议,由班子成员逐个明确表示同意、不同意或缓议的意见,并说明理由,因故未到会的班子成员可以书面形式表达意见。党委主要负责人应在其他班子成员充分发表意见的基础上,最后汇总讨论情况,发表意见。

3、逐项做出决策。会议决定多个事项时,应逐项表决。对意见比较一致的议题,形成会议决定;对意见分歧较大或发现有重大问题尚不清楚的,除在紧急情况下按多数意见执行外,应暂缓决策,待进一步调查研究后再作决策;特殊情况下,可将争论情况报告上级组织,请求裁决。表决可根据讨论事项的不同内容,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其他方式进行。推荐、提名干部和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应按规定进行表决。对“三重一大”事项,要以党委应到会成员超过半数同意后形成决定。

4、形成会议记录。审议决定“三重一大”事项,应形成会议记录。会议记录要明确具体讨论事项、班子成员的表决意见和理由、决策形式、决策结果和负责落实的部门、责任人。会议文件、记录等资料存档。

5、组织列席旁听。领导班子可根据议题内容,根据情况组织有关人员列席会议。列席人员可就讨论的议题发表意见,但没有表决权。

(三)执行决策

1、分工组织落实。“三重一大”事项经领导班子决策

后,由班子成员按分工和职责组织实施。

2、严格执行决策。个人对集体决策有不同意见的可以保留,但在没有作出新的决策前,应无条件执行。同时,可按照组织程序向上级党委织反映意见。个人不得擅自改变集体决策,确需变更的,应由领导班子重新作出决策;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作出临时处置的,应在事后及时向领导班子报告,未完成事项如需领导班子重新作出决策的,经再次决策后,按新的决策执行。

3、加强督查反馈。办公室负责对领导班子决策的“三重一大”事项督查,向班子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报告。

五、明确责任 严格责任追究 主要负责人应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切实抓好制度的组织实施;班子成员应根据分工职责及时向领导班子报告“三重一大”事项的执行情况;纪检组和组织人事、财务管理部门应按各自职责,加强对“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执行情况的监督,重要情况应及时向党委报告。

(二)严格责任追究 各党委会成员执行“三重一大”制度的情况,作为党政“一把手”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作为对党委班子考核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的重要内容。对拒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策的,集体决策执行不力或错误执行并造成严重损失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领导班子决策失误或涉嫌违纪违法的,将在查明情况、

分清责任的基础上,分别追究班子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其他负责人的相应责任。

第19篇:三重一大

“三重一大”,即:重大问题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投资决策、大额资金使用。

“三重一大”制度,即:“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资金的使用,必须经集体讨论做出决定”的制度。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关于政府机关三重一大决策制度!

为规范领导干部决策行为,严格决策程序,防止决策失误,提高领导干部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公开化,更好地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强化机关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及大额资金使用方面的监督和管理,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三重一大”的范围

“三重一大”是指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

(一)重大决策包括:

1机关事务管理局工作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工作部署、改革方案等重要问题;

2、行政机构改革、人事制度改革、党风廉政建设、安全稳定、区级以上荣誉人选推荐、对干部职工的表彰奖惩等重要问题;

3、机关管理过程中对人、财、物所作出的宏观管理上的重要决策、决定;

4、上级重要文件、重要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及向上级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

(二)重要干部任免包括:

1、副科级以上干部任免和调整;

2、人事、财务等重要岗位的人事调整;

3、后备干部人选推荐;

4、工作人员的调入和调出。

(三)重大项目安排及大额资金使用包括:

1、局机关房屋基本建设、修缮、改造在二万元及以上的工程建设项目;

2、国有资产出租出借;

3、年度经费预算方案及决算报告;

4、各项普查及专项调查资金使用项目。

二、“三重一大”的决策形式及程序

(一)重大决策。涉及重大决策问题,应根据具体情况,经党组书记、局长或分管领导酝酿,提出初步设想,在认真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由局党组集体讨论后做出决策。

(二)重要干部任免。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规定,科级干部的任免,应通过个别酝酿、组织考察、征求意见、公示等必要程序后,由局党组集体讨论做出任免决定。

(三)重大项目安排及大额资金使用

1、重大项目的安排必须由承办科室在充分调查研究或论证的基础上提出方案或报告,经主管领导审阅同意后,按照审批权限,提交局办公会或党组会讨论决定。

2、大额资金使用必须由使用科室拟定支出计划或报告,经主管领导审阅同意后,按照审批权限提交局办公会或党组会讨论决定。

3、机关经费开支由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共同审批;大额资金支出由局长办公会或党组会讨论决定,形成决议后实施。

4、凡属于政府采购目录内的物品,必须通过局采购领导小组按照《政府采购法》规定,统一进行采购。

三、“三重一大”的监督管理

1、局领导干部要严格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带头执行“三重一大”的有关规定,并要求所分管的科室和局属单位严格执行有关规定。

2、凡涉及“三重一大”问题的工作会议、局长办公会、局党组会,必须有详实的会议记录。会议记录存档备查。

3、对于凡未按规定程序审批或未按规定要求签字的,局办公室拒绝加盖公章,涉及资金支出的财务部门拒绝拨款报帐。

4、对于未按规定程序选拔的干部,局人事科不予办理任免手续,并必须纠正。

5、严格实行政务、财务公开制度,干部任免、奖惩及财务支出等事项,按规定进行公示或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6、纪检组组织相关人员每半年进行一次检查,对“三重一大”所规定的事项的进行监督,并将检查监督结果向党组会汇报,必要时向全体干部职工通报,对违反规定的责任人进行相关责任追究。

四、“三重一大”责任追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追究责任:

1、未按规定内容、范围、程序报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的;

2、擅自改变领导集体决定或不按领导集体做出的决定办事的;

3、擅自泄露领导集体研究决定的应保密事项的;

4、弄虚作假,骗取领导集体做出决定的。

属于个人责任的,在单位职权范围内按以下形式追究:情节轻微的,对主要责任人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情节较重、造成一定损失的,责令主要责任人写出书面检查或通报批评;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和重大损失的,不属单位职权范围内的,报上级组织处理。

属于领导集体责任的,在单位职权范围内按以下形式追究:情节轻微的,要召开专题会议,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并限期纠正;情节较重、造成一定损失的,主要领导代表班子要做出书面检讨;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和重大损失的,报请上级组织做出处理。

第20篇:三重一大

罗平县马街第一中学“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贯彻“民主集中制”的原则,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要求,规范罗平县马街第一中学重大事项决策行为,充分体现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罗平县马街第一中学的重大事项适用本制度。法律、法规和规章对重大事项决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罗平县马街第一中学决定重大事项,实行校长负责制,采用集体议事,并以会议决定形式体现集体意志,不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形式代替集体议事和会议决定。

第四条 罗平县马街第一中学决定的重大事项需要学校党支部审议的,按照学校党支部的议事规则执行。

第二章 重大事项的范围

第五条 罗平县马街第一中学决定的重大事项是指:

一、重大决策:

(一)学校中长期发展规划的确定和调整;

(二)年度工作计划的确定和调整;

(三)重要专项工作方案的确定和调整;

(四)重要评比方案的确定和调整;

(五)重要活动方案的确定和调整;

(六)重要改革措施的确定和调整;

(七)教育资源布局调整方案的确定;

(八)学校行政机构设立、更名和撤消的审批;

(九)年度财政预算的确定和调整;

(十)教职员工工资福利方案的确定和调整;

(十一)重要合同、协议的审批;

(十二)各类奖励、处罚的审批;

(十三)各类考核结果的审批;

二、重大项目安排:

(十四)基建项目的立项和调整申请;

(十五)年度校舍维修计划的确定和调整申请;

(十六)年度设施设备、服务项目方案的确定和调整申请;

第三章 重大事项的决策形式

第六条 罗平县马街第一中学重大事项的决策形式为校务会议。根据重大事项的相关内容,有些事项需经校务会议和党支部会议分别审议,按照校务会议和党支部会议的议事形式决策。校务会和党支部会采用合署会议形式决策,分别作会议记录。

第七条 决定罗平县马街第一中学重大事项的校务会议,须有法定参会人员的半数以上到会方可举行,校长、事项提出部门的负责人必须到会。

第八条 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无法召开校务会议决定的,由校长审核决定,但事后应及时召开校务会议予以确认。

第四章 重大事项的决策程序

第九条 罗平县马街第一中学重大事项决策的具体程序如下:

(一)提出事项。重大事项由校长提出,由责任部门拟定供校务会议决策的方案和说明,并附有关材料。如事项涉及法律事务的,应事先由学校法律顾问提出书面意见,意见随上会材料一并上会审议。如事项需要在较大范围内研究和征求意见的,应在提出事项前完成前期的研究和征求意见,并形成文字说明一并上会审议。

(二)列入议题。相关部门汇总重大事项及其相关材料后,交校长审定,由校长确认是否列入校务会议的议题。

(三)提前通知。召开校务会议的通知(含议题及有关资料)须至少提前2个工作日送达与会人员。

(四)讨论决定。校务会议由校长主持。会议中先由事项提出部门负责人介绍有关情况并作说明,由参会人员对议题进行充分讨论,最后由主持会议的校长在听取其他参会人员充分发表意见的基础上,作出决定。

会议讨论中,每位参会人员应表明个人意见,校长应表明赞同或不赞同的意见。

(五)形成纪要。校务会议对重大事项作出决策后,由办公室负责整理会议记录,并形成“议事纪要”。“议事纪要”须写明会议名称、会议主持人、法定参会人员、会议记录人员、事项提出部门负责人对方案的介绍和说明、主持会议的校长的决定等内容。“议事纪要”经校长签发后,由办公室负责公布。

(六)正式行文。对校务会议决定的重大事项,需要行文的,经校长签发,由办公室制发并公布。档案室存档。

(七)政务公开。对罗平县马街第一中学决定的重大事项,除涉密事项外,都应采用适当的形式向全系统乃至全社会公布。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条 本制度自罗平县马街第一中学校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

第十一条 本制度解释权在罗平县马街第一中学。

《三重一大实施方案.doc》
三重一大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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