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抵押合同

2020-03-02 16:23:17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房屋抵押借款合同

合同编号:

借款人(抵押人):

身份证号码:

住址:

电话:贷款人(抵押权人):

身份证号码:

住址:

电话:

本合同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等规定,本着平等、自愿、诚实守信、协商一致的原则,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签订本合同,并保证共同

遵守。

一、借款用途限制:本合同项下之借款必须合法使用,不得从事非法活动。

二、借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元整,小写:¥元

借款人银行账户资料

开户行:户名:

银行账号:

贷款人可以通过银行转账、现金或两种方式并存的形式将贷款发放给借款人,借款人在收到借款后

应向贷款人出具书面收款收据。

三、借款期限:借款自年月日起到年月日止,共个月,具体以贷款人发放

贷款之日为准。

四、还款方式及借款利率:借款本金于本合同期满一次性还清,逾期还款按本合同约定利率计算。借款

期限内的借款月利率为 1.8% ,手续费元/月,管理费元/月.利息从贷款发放之日起计

算,借款不足一个月按一个月计算。借款人按月付息,每月为一期,共分期,每期元,

第一期利息于年月日前付清,第二期利息于年月日前付清,以此类推。

五、借款人的权利、义务及承诺:

1.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取得借款本金;

2.如实提供贷款人要求提供的有关证件、证明和其他材料,在贷款人审查其

资信材料、还款能力、借款用途、贷款使用情况时予以积极配合;

3.借款人提供贷款人可予以接受的担保,并由借款人配偶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4.保证本借款不用于非法活动;

5.借款人变更住所、通讯地址、联系电话等事项时,应在有关事项变更之日

起5日内书面通知贷款人。

六、借款抵押担保

(一)为确保借款人按期还本付息,借款人愿意将其拥有完整所有权并有权处分的位于

房地产

(房屋所有权证号:字,字第号,建筑面积平方米)

以及相应的土地使用权、房屋收益(以下简称房地产)抵押给乙方,作为借款人归还借款的担保。

(二)房地产担保应提供以下凭证原件以证明其权利人,交由贷款人妥善保管:

1.土地、房屋转让(买卖)合同、合作建房合同及相关原始收据;

2.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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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深圳市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违法建筑普查申报收件回执原件;

4.村民委员会、社区工作站出具的证明其为产权人的证明文件;

5.其他能证明抵押人权利的证明文件。

(三)抵押担保范围:借款本金及利息、逾期利息、违约金以及实现借款债权和抵押权的费用(包括但不

限于律师费、诉讼费、评估费等)。

(四)借款人保证提供担保的上述房地产不存在任何权属争议,不存在被查封、已抵押、抵债等任何权

利瑕疵或负担。若发生产权纠纷或债权债务,概由借款人负责清理,由此给贷款人造成的经济损

失,借款人负责赔偿。

(五)抵押期间的权利限制:抵押期间,未经乙方书面同意,借款人不得赠与、迁移、出租、转让、再

抵押、抵债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处分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抵押房地产被拆迁改造时,借款人必须及时告知贷款人,以房地产拆迁受偿价款偿还贷款人的本息。

(六)贷款人依法处分抵押物所得的价款或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按下列顺序分配:

1.支付处分抵押物所需的费用;

2.清偿借款人所欠贷款人的贷款利息;

3.清偿借款人所欠的贷款本金和实现贷款债权和抵押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等)等;

七、借款保证人保证:保证人为借款人配偶,同意以个人财产、夫妻共有财产及财产收益为借款人借款提供

保证(保证与担保范围相同),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八、担保权利的实现:

1.借款人违约导致贷款人提前收回贷款或借款人到期未完全偿还本息,贷款人可以要求抵押人及保证人履行担保责任,贷款人对抵押人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2.保证人不得以贷款人放弃物的担保主张在贷款人放弃担保的范围内免除保证责任。

九、提前还款:借款人若提前还款,应提前30天书面通知贷款人并征得贷款人同意。贷款人同意借款人提前

还款的,按本合同约定的利率及借款实际使用期限计付利息,借款人需按本合同约定利率额外支付一个月利息作为对贷款人合理补偿。

十、提前收回贷款:贷款人提前收回贷款应征得借款人同意,但如出现下列情形,贷款人有权随时要求借款

人在一定的期限内提前清偿部分或全部贷款本息:

1.借款人将所借款项用于非法活动;

2.借款人提供的信息或证明文件等虚假;

3.借款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被宣告失踪、死亡;

4.借款人逾期支付利息超过天;

5.借款人因犯罪或重大经济纠纷被起诉或借款人的财产被人民法院查封、扣押等限制财产权利的行为发生;

6.抵押物损毁、灭失或出现其他不足以实现本合同担保之目的,借款人不能提供贷款人可予接受的其他担保的。

十一、借款人不足额偿还借款本息,偿还的金额按先利息后本金的原则处理。

十二、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一致同意依法提

交合同履行地即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十三、合同签订前,合同双方已完全理解并接受本合同的内容,不存在欺诈、胁迫或重大误解的情形,本合

同项下全部意思表示真实有效。

十四、本合同项下借款本息和相关费用全部清偿完毕后,本合同终止。

十五、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立即生效,一式三份,合同各方各执一份,具相同法律效力。

借款人(签章):贷款人(签章):

担保人(签章):

本合同于年月日订立

注明:借款人、抵押人、担保人(公司要求为借款人配偶)身份证复印件

借款人与担保人的结婚登记证书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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