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洪市环境保护局党支部工作长效机制

2020-03-02 02:14:10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景洪市环境保护局党支部工作长效机制

为不断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不断巩固、扩大和保持共产党员的“先进性”教育,不断推进实施“云岭先锋”工程,特制定本长效机制:

景洪市环保局党支部党员组织生活制度

党小组会按每季度召开一次,以党员汇报思想、工作情况,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的民主生活会为内容。

景洪市环保局党支部三会一课制度

(一)坚持一年两次(即:每半年一次)的党支部民主生活会。

(二)坚持三个月一次(即:每季度一次)的支部党员大会。

(三)坚持一月一次的党支部委员会。

(四)坚持每季度一次的党小组会。

(五)坚持一年两次(即:每半年一次)上党课。

景洪市环保局党支部党员汇报制度

党员每年两次要向党支部汇报自己的思想、工作情况。其方法:一是可在党的组织生活会上集体汇报;二是可个别向党支部书记、委员或党小组长口头汇报;三是外出时间较长的党员要向党支部书面汇报。

景洪市环保局党支部学习制度

(一)坚持一月一次的全局党员干部职工学习讨论会。

(二)坚持一月一次的支部党员学习讨论会。

(三)学习的主要内容和目的。即:组织全局党员干部职工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决议;学习国家法律法规、党规党法及时事政治;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努力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本领。

景洪市环保局党支部支委民主生活会制度

坚持每半年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即:局党支部委员会成员除了参加所在党小组的民主生活会外,还要参加专门召开的党支部委员会的民主生活会。

景洪市环保局党支部支部委员分工负责制度

一、党支部书记工作职责

(一)负责支部的全盘工作;

(二)召集并主持支委会、支部会及民主生活会等党务会;

(三)协调有关党政方面的工作;

(四)检查落实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

(五)协调本部门工、青、妇工作。

二、支委组织员的工作职责

(一)负责本部门的组织工作;

(二)负责支部会、支委会、民主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的会议记录及材料上报工作;

(三)负责支部的文书、人事档案转接、存档和管理工作。

(四)负责支部统计数据上报及党费收缴工作。

(五)负责支部对入党积极分子培养对象的联络及汇报工作。

三、支委宣传员的工作职责

(一)、负责本部门的宣传教育工作;

(二)负责安排本部门的日常学习及考核工作

(三)负责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各级党委的主张;

(四)负责宣传材料的征集和发放工作;

(五)负责《景洪环保信息》的审核及分发工作。

四、支委纪检员的工作职责

(一)负责本部门纪检、监察的日常工作;

(二)负责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的监督、检查工作;

(三)负责拟订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有关文书资料及上报工作。

景洪市环保局工作人员行为规范

为改进机关工作作风,提高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特制定本行为规范:

一、树立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坚持原则、作风扎实、工作务实,努力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和局里临时安排的各项工作。

二、工作雷厉风行,提高办事效率。办事不拖拉,不推委扯皮,实事求是地反映和处理问题,不揽功推过。

三、热情接待来访者或来办事的同志,坚决杜绝“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的问题;做到“一张笑脸,一杯热茶,一句暖心话。对来访者反映的问题和情况,要认真地做好笔录(属于环境投诉案件转

3 交环境监察大队),并做好解释工作。

四、对打电话到本局询问有关问题的,接电话的同志态度要和蔼,坚持文明用语。如果接电话的同志态度生硬,造成不良影响的,本人要向打电话的人赔礼道歉,并向局领导写出书面检讨。

五、星期天、节假日,局里有急事或者有特殊情况需要办理,要随喊随到,不得以各种理由推委。

六、工作要服从安排,重大问题要及时向领导请示汇报,如不请示汇报,造成重大损失和影响的,严肃处理。

七、弘扬正气,严格遵守党风廉政建设制度,处理公务过程中不得发生“吃、拿、卡、要”,违反者应当给以党纪政纪处理。

景洪市环保局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

根据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为加强集体领导,实现科学、民主决策,防止决策失误,特制定本制度:

一、须经集体决策的重大事项

(一)环境保护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可持续发展”战略的贯彻实施;

(二)工作方针的确定,重大工作部署;

(三)人事工作的研究与决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行政效能工作的研究;

(四)环保业务工作部署、总结;

(五)重大业务活动安排;

(六)环保经费的使用;

(七)建设项目立项的环境影响评价;

二、重大事项的决策机构

重大事项的决策机构是局领导班子会。

景洪市环保局服务承诺制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

一、首问责任人。到市环保局办事的人员,问及的第一个工作人员,即为首问责任人。

二、首问责任人必须热情接待前来办事的人员,并根据其要办的事项,属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内的,须立即接办,不属于其职责范围的须告知具体的承办股室或承办人员。

三、承办人员要一次性告知办事人员有关办事的政策法规依据、办事程序和具体要求;一次性告知能否办理,手续是否完备,资料是否齐全。对符合规定,手续完备,资料齐全的,应及时接办;不能及时接办受理的应讲清原因,并要告知办结时限。承办人如一次性告知不清楚,使办事人员多次往返的,要追究其责任。

一次性告知制度

一、凡来市环保局办事的人员咨询有关事宜时(或电话咨询),经办人员必须一次性告知其所要办理事项的依据、时限、程序、所需的

5 全部材料或不予办理的理由。

二、经办人对来人要求所办的事项,经审理符合条件,即时办理的事项要即时办理,不能即时办理时应讲清原因,不得无故推委;对不符合条件的,应一次性以书面形式告知其需补办的手续和材料,经补办后,经办人按时予以办理。

三、对所办事项涉及多个部门的或相关手续、材料不清楚,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不明等特殊情况,经办人应及时帮助来人咨询了解,并将结果告知当事人,不能一推了之。

四、对需一次性告知的事项,除电话咨询可用口头一次性告知的形式外,均要以书面的形式告知当事人。

五、违反本制度,要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限时办结制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市环保局的实际情况,特制定限时服务制度:

一、对环境投诉、企业年检当日受理,10个工作日完成结案和审批工作。

二、对建设项目申报当日受理,10个工作日完成审批工作。

三、环境监理除了完成日常监理外,对重点排污单位或个人一年必须完成两次监理工作任务。

四、环境监测申报当日受理,20个工作日完成监测任务。但对固定的排污单位或个人,一年必须完成两次监测工作任务。

以上各项业务的办理时限,必须严格执行,相关工作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限内就所办的事项作出决定(答复)或提出意见,无正当理由不得拖延办事时间。否则,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责任追究制度

一、责任追究制度内容

市环保局机关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违反法律法规或有关制度,给国家、集体、群众、公共利益造成损害或其他不良后果;办文办事超过规定时限,扯皮推委,耽误工作,造成不良影响;受到群众投诉或上级批评的,由相关责任人承担行政和经济责任等。

二、责任追究范围

对具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予以责任追究:

(一)违反法律、法规和有关制度规定的;

(二)违反职业道德,工作作风恶劣,服务态度生硬,冷落、刁难服务对象的;

(三)在无不可抗拒原因的情况下,不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完有关业务工作的;

(四)以权谋私、假公济私、“吃、拿、卡、要”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等损害群众利益的;

(五)其它违纪、违规的。

三、责任追究办法:对触犯上述责任追究范围的行为,视情节轻

7 重,给予行政处罚或党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因工作过错、过失造成损失的,应追究相关责任人相应的赔偿责任。发生责任追究的在本年内不得参加评选先进,年中考核不得评为优秀,已评定的,取消其资格。

(一)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批评教育或通报批评:

(1)不认真执行岗位责任制、首问责任制、政务公开制、限时办结制以及违反服务承诺制等,经服务对象或有关人员指出后能及时改正的;

(2)未按规定时限完成办文办事任务,但能在第一次催办期限内完成的;

(3)工作中出现一般性差错的;

(4)对下属管理不严,造成工作人员违反有关制度的相关领导。

(二)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告诫、诫免、岗位调整:

(1)不遵守上下班和请销假制度,致使正在办理的事项被耽误的;

(2)业务水平低,办事能力差,完不成工作任务的;

(3)第二次催办后,仍未按催办要求完成任务的;

(4)办文办事质量低,差错较多或出现严重差错,造成损失和较大影响的;

(5)不执行有关制度,经批评教育仍未改正的;

(6)不文明行政,办事推诿,冷落、刁难服务对象的。

(三)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辞退处理,构成犯罪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1)私自收取、截留、滞留公文或资料造成重大损失和影响的;

(2)违反保密规定,泄露机密,造成重大损失和影响的;

(3)工作作风和服务态度差,多次受到投诉的;

(4)严重违反有关规定,造成重大损失和影响的;

(5)滥用职权,违反法律、政策规定的;

(6)不文明行政,态度特别恶劣,侮辱、谩骂服务对象的;

(7)搞小团体及个人利益,不令行禁止,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

(8)失职、渎职,以权谋私,假公济私,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以及“吃、拿、卡、要”等损害服务对象利益的;

(9)主管领导未认真履行职责,对下属工作人员发生违纪违规等行为,熟视无睹,不作处理,甚至隐瞒、包庇、护短、说情的。

景洪市环保局社会评议机关作风制度

一、社会评议机关作风是指动员机关干部和社会各界人士对机关作风进行评议的制度。

二、社会评议机关作风坚持民主公开、客观公正、群众参与、推动工作的原则。

三、评议内容

(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是否存在不讲学习、不讲政治、不讲正气,政治敏锐性和大局意识不强的问题;是否存在不坚

9 持民主集中制原则,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问题;是否存在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力等问题。

(二)服务态度情况。是否存在官僚主义、形式主义、不关心群众疾苦、损害群众合法权益的问题;是否存在“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的问题;是否存在不认真解决群众举报、投诉事项等问题。

(三)依法行政情况。是否存在违法和违规行使权力的问题;是否存在不执行制度或执行制度不严的问题;是否存在执法执纪不公、违法违纪不究等问题。

(四)工作效率情况。是否存在办事程序繁琐、推诿拖沓、承诺不对现等问题。

(五)勤政廉政情况。是否存在政务不公开、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不够的问题;是否存在为政不廉及空谈、浮夸、吃喝、攀比、化,粗暴等“五风”问题。

四、评议方法

(一)评议工作在各级党委领导下,原则上由县以上机关工委(党委)具体组织实施。

(二)一般每年二分之一左右的机关。

(三)参与社会评议机关作风的评议人,要具有广泛性和代表性,一般应采用科学抽样方法,在同级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干部群众中确定。还要邀请党员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群众团体代表等社会各界人士参加。

(四)坚持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采取召开评议大会、做谈会、、

10 明查暗访、发放调查表、公示公告、公布举报电话、设置意见箱等方式进行。

(五)社会评议结果报上级党委和政府,向被评议对象反馈,并采取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景洪市环保局机关党员干部民情恳谈制度

一、机关党员干部民情恳谈是指县以上机关党员干部尤其是党员领导干部深入群众,密切党群关系的制度。

二、民情恳谈工作由各级党组(党委)负责,机关党组织及相关部门组织实施。

三、民情恳谈主要是了解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具体把握四个环节。

(一)下基层。机关党员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要把党建工作联系点和扶贫挂钩点作为民情恳谈联系点,每年不少于1次。州市、县两级党员领导干部每年至少要有2个月时间深入联系点或基层单位调研。

(二)知民情。以拉家常、谈心等方式,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了解群众生产生活中遇到的问题,收集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增进与群众的感情。

(三)办实事。对群众提出的困难和问题,及时研究解决办法。有条件的党员每年要为群众办1—2件实事。

(四)抓落实。对为群众办实事的情况,定期进行回访,听取意见,完善落实措施。

四、建立民情恳谈“联系卡“,记录恳谈对象的情况、恳谈的内容、落实情况,便于跟踪回访。

五、执行民情恳谈制度的情况列入机关年度党建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对执行民情恳谈制度不好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于通报批评。

景洪市环境保护局党支部 二○○八年一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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