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安全生产自查自报基础管理

2020-03-04 02:31:30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企业安全生产自查自报基础管理

(一)资质证照

(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人员

从业人员在300人以上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从业人员在300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委托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关专业技术资格的工程技术人员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

(三)安全生产责任制

1.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6):

(1)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纵向方面,即从上到下所有类型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在建立责任制时,可首先将本单位从主要负责人一直到岗位工人分成相应的层级;然后结合本单位的实际工作,对不同层级的人员在安全生产中应承担的职责做出规定。

横向方面,即各职能部门的安全生产职责。在建立责任制时,可按照本单位职能部门的设置(如安全、设备、技术、生产、基建、人事等部门),分别对其在安全生产中应承担的职责作出规定。

(2)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3)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4)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5)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6)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2.各级岗位安全管理职责

应当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条件,确保安全生产。

(四)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

1.各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2.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主要内容包括:

(1)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目的;

(2)负责安全生产培训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员;

(3)培训的周期和时间安排;

(4)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人员;

(5)教育和培训的主要内容。

(6)教育和培训的形式(自行培训或委托专业机构培训)

(7)教育和培训工作要求。

(8)应当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卫生培训,普及职业卫生知识,督促劳动者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操作规程,指导劳动者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3.安全生产检查及事故隐患排查制度

主要内容包括:

(1)安全生产检查的目的;

(2)安全生产检查的职责部门和责任人员;

(3)安全生产检查项目和主要内容;

(4)安全生产检查方式;

(5)安全生产检查要求。

4.安全生产例会制度

建立安全生产例会制度,定期召开一次例会,研究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制定有效的安全生产措施,并对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5.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

主要内容包括:

(一)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制定依据;

(二)安全生产事故的概念

(三)安全生产事故的分类

(四)安全生产事故报告程序

(五)安全生产事故现场保护的要求;

(六)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

(七)安全生产事故资料的归档要求;

(八)对安全生产事故进行经验教训总结。

6.安全生产奖励和惩罚制度

主要内容包括:

(1)明确安全生产奖励和惩罚的目的;

(2)明确安全生产奖励和惩罚的基本原则;

(3)明确明确安全生产奖励和惩罚条款;

(4)明确安全生产奖励和惩罚的实施方法。

7、具有较大危险因素生产经营场所、设备设施的安全管理制度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8、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爆破、吊装等危险作业,应当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确保操作规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实。

9、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和管理制度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为从业人员无偿提供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不得以货币形式或者其他物品替代;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

10、消防管理制度

建立消防管理制度,内容包括:

(1)明确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的范围、时限及要求;

(2)明确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3)明确消防设施和器材技术检测的基本要求;

(4)明确达不到技术标准的消防设施、器材的更换方法及措施。

11、值班制度

建立值班制度,内容包括:

(1)明确本单位值班的部门和岗位;

(2)明确各级值班人员的职责和要求;

(3)明确值班人员值班工作程序和要求;

(4)明确值班人员遇到特殊情况的处置步骤和要求;

(5)明确值班记录要求。

12、其他保障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

(五)安全教育培训

1、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教育培训

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每年接受的在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2学时;新聘用的从业人员上岗前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32学时。

2、从业人员教育培训

有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记录,记录至少保存2年。新聘任从业人员,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不得上岗作业。

3、特种作业人员培训

从业人员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特种作业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六)安全生产管理基础档案

1、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记录

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记录至少保存2年。

2、安全检查及事故隐患排查记录

应当对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检查情况应当记录在案,并按照规定的期限保存

3、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和管理记录档案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验收、保管、发放、使用、报废等管理制度。

4、安全生产奖惩记录档案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落实安全生产奖励和惩罚制度。

5、安全生产会议记录档案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生产例会制度,定期研究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制定有效的安全生产措施,并对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6、事故管理记录档案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保护事故现场;需要移动现场物品时,应当作出标记和书面记录,妥善保管有关证物。

7、与承租单位、承包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生产经营单位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的,应当与承包单位、租赁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租赁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8、工伤社会保险缴费记录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

(七)特种设备基础管理

1、应建立安全管理机构或专兼职管理人员;

2、应按规定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责任制度;

3、应建立事故应急措施、救援预案并有演练记录

4、应建立设备档案,应齐全,保管应良好;

5、所抽查设备的定期检验报告应在有效期内,检验报告中所提出的问题应整改;

6、所抽查的设备应按规定进行日常维护保养并有记录;

7、抽查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证件应在有效期内;

8、应有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记录。

(八)应急救援

1、应急救援预案

本单位制定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是否包括下列内容:

(1)应急救援组织及其职责;

(2)危险目标的确定和潜在危险性评估;

(3)应急救援预案启动程序;

(4)紧急处置措施方案;

(5)应急救援组织的训练和演习;

(6)应急救援设备器材的储备;

(7)经费保障。

2、应急救援演练记录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定期演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每年不得少于一次。应急预案演练结束后,应急预案演练组织单位应当对应急预案演练效果进行评估,撰写应急预案演练评估报告,分析存在的问题,并对应急预案提出修订意见。

3、应急救援组织

应当有严密的应急救援组织。

4、应急救援物资

应当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储备必要的应急救物资。

(九)职业卫生基础管理

1、职业病防治计划及实施方案

应当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的职业病防治计划及实施方案。

2、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职业卫生管理制度主要包括:建设项目评价制度、职业病危害申报制度、职业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价制度、职业危害防护设备设施管理制度、个人防护用品管理制度、职业卫生教育培训制度、职业健康体检制度、职业危害事故报告制度、毒物作业防护管理制度和噪声作业防护管理制度等。

3、危害因素检测报告

应对作业场所的职业危害因素浓度或强度至少每年进行一次检测评价。当检测评价结果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要求时,企业应立即采取相应治理措施,直到符合标准要求后方可作业。检测应委托具有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

4、危害告知

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应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危害及其后果、职业危害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劳动者,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

5、危害申报

应将存在的职业危害因素,按照《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管理办法》,及时、如实向所在地区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进行职业危害申报和变更申报,并对申报内容负责。

6、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应对从事接触职业危害作业的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症的劳动者从事相关作业。对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企业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7、化学品安全技术中文说明书

应备有本单位使用的化学品的产品中文安全技术说明书。其内容包括:商品名称、化学品成分、理化特性、对人体危害及其他危险性、安全使用注意事项、应急救治措施、有毒有害标识、生产厂家名称、地址、电话。该说明书应建档保存。

8、职业卫生档案

主要包括:

(1)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

(2)建设项目预评价、竣工验收评价及政府部门审查、验收批复文件等资料;

(3)政府执法部门执法检查时下达的监督意见书、责令改正通知书、行政处罚决定书等执法文件资料;

(4)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5)职业危害因素申报资料;

(6)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定期检测与评价资料;

(7)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维修保养档案;

(8)个人防护用品使用维护档案;

(9)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10)职业卫生培训教育资料,包括培训计划、培训时间和内容、培训人员名单、考核成绩等;

(11)职业病病人档案;

(12)各种设备、化学品中文说明书;

(13)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演练有关资料。

(十)安全生产资金保障

1、安全生产资金保障制度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由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予以保证,并对由于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

2、安全生产资金使用情况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资金投入或者安全费用,应当专项用于下列安全生产事项:

(1)安全技术措施工程建设;

(2)安全设备、设施的更新和维护;

(3)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

(4)劳动防护用品配备;

(5)其他保障安全生产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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