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3-02 09:43:54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常年顾问合同
甲方:北京基泰乾正投资有限公司
乙方: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聘任乙方为法律顾问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乙方委派将委派律师和工作人员为甲方提供专业服务;甲方指派联系人负责转达业务需求和准备材料、文件等日常工作。
第二条 乙方工作范围
1、为甲方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就甲方业务上的法律问题提供意见和建议;
2、应甲方要求,提供与甲方经营管理活动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信息;
3、协助甲方起草、审查和修改法律文书,参加相关法律事务的协商或谈判;
4、参与甲方有关的非诉讼事件的处理,进行法律论证,出具法律意见书等;
5、应甲方要求为其诉讼或仲裁案件提供专业意见,协助处理其他性质案件;
6、协助管理制度、合规执行等内部审查工作,应甲方需求出席内部会议;
7、在法律允许范围内调查甲方的客户情况;
8、其他双方商定的业务。
第三条 乙方义务
1、乙方应勤勉、尽责地完成本合同第二条所列法律事务工作;
2、乙方应依据法律作出判断,尽最大努力维护甲方的合法利益;
3、乙方担任顾问期间,不得为甲方员工个人提供任何不利于甲方的意见;
4、乙方在涉及甲方的案件或者交易活动中,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担任与甲方具有利益冲突的另一方的法律顾问或者代理人;
5、乙方对其获得的甲方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非依法律规定或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第四条 甲方义务
1、甲方应全面、客观、及时地向乙方提供与法律事务有关的真实情况、信息、文件、资料等;
2、甲方应按时乙方支付法律顾问费与其他工作有关的费用;
第五条 费用和承担方式
甲方每年向乙方支付的法律顾问费为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元),于本合同签订之日支付给乙方。
乙方律师办理甲方委托事项所发生的差旅、通讯、交通等费用支出由甲方承担。
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民事、行政等诉讼或仲裁案件,双方另行签订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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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甲方聘请乙方担任法律顾问的期限为壹年,自2010年1月13日至2013年1月13日,到期前一个月内可续签,内容的更改需采取书面形式。
第七条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北京基泰乾正投资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姚家园路105号观湖国际大厦1号楼17层2002室 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100025 代表签字:
乙方: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
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21号北京国际俱乐部188 电话:010-65325588 传真:010-65323768 邮政编码:100020 代表签字:
签订时间:2012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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