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年法律顾问费用

2022-04-29 来源:其他范文收藏下载本文

推荐第1篇:企业常年法律顾问费用

企业常年法律顾问费用

A类

律师顾问费:人民币50000元/年,日常法律事务工作由我所指派一至二名律师或组成律师团队负责处理,事务所派律师在贵公司上班,报酬2000元/月左右,一般的诉讼活动由该律师代理,根据办案的质量,给予一定数额的提成奖励,补助一定数额的通讯费和交通费。涉及到的重大商务活动,我所派专业律师一起参与;涉及到的重大诉讼、仲裁和疑难案件,原则上由我所再指派律师,共同参加诉讼活动,根据案件的难易程度,优惠收取一定比例的代理费。以确保服务质量和诉讼案件的代理质量,有效维护贵公司的合法权利。

B 类

我所受聘作为贵公司的常年法律顾问日常法律事务工作,由我所组成律师团队并指派一名律师负责处理一般的诉讼活动由该律师代理,涉及到的重大诉讼、仲裁和疑难案件,原则上由我所再指派律师,共同参加诉讼活动,根据案件的难易程度,优惠收取一定比例的代理费。以确保服务质量和诉讼案件的代理质量,有效维护贵公司的合法权利。

固定服务:

顾问律师上门提供有针对性的专业法律咨询服务;上门作针对性的法律服务讲座;可随时预约到律师楼或电话咨询法律问题;出具法律意见书.服务具体范围包括:

1 .提供日常法律咨询和法律意见;

2 .草拟、审查和修改合同、律师函、声明、确认书等法律文件或法律文书;

3 .制定、修改、审查涉及劳动、商业秘密及其他经营管理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4 .就客户对外投资、担保等经营管理中的重大法律问题,进行法律论证;5 .就客户准备进行诉讼、仲裁的案件进行法律论证、策划;

6 .提供与客户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等法律信息;

7 .参加有关法律事务及商业事务的谈判、审查或准备谈判所需的法律文件;

8 .清理客户的债权债务,提出法律意见与对策;

9 .就客户可能发生的法律风险的事务,进行法律风险的预测与防范,提出法律意见与对策;

10.根据客户的需要,对客户员工进行相关法律知识培训;

11.根据委托,代理参加诉讼、仲裁活动;

12.根据委托,代理参加客户重大复杂的非诉讼活动(包括但不限于重大咨信调查、投融资、股份制改选、企业并购与上市);

13.根据委托,代理参加重大项目的全过程法律服务。

收费标准:

基本顾问费为30000元起。客户需要顾问律师代理第

11、

12、13项法律事务时,需另行支付代理费,收费标准按本所律师服务收费标准的70%收取律师费;

差旅费、交通费、通信费皆实报实销。

C 类

固定服务:

每年18个工作日(或共36次)上门提供有针对性的专业法律咨询服务;每年一个工作日(或共两次)上门作针对性的法律服务讲座;可随时预约到律师楼或电话咨询法律问题不收费;起草、审查、修改二十份合同性文件和其他法律文书,超出部分按约定标准收费;

服务具体范围包括:

1 .法律咨询、意见与建议2 .公司规章制度的建立与完善

3 .合同协议等法律文书的审查与模版制定4 .劳动人事、商业秘密保护与竞业限制

5 .知识产权与技术的取得、保护与利用6 .税务、工商等行政机关协调

7 .冲突与纠纷的处理8 .员工法律培训与法律信息提供。

收费标准:

基本顾问费为20000元,上述内容外的法律服务按本所律师服务收费标准的75%收取律师费;

差旅费、交通费、通信费皆实报实销。

D 类

固定服务:

每年8个工作日(或16次)上门提供有针对性的专业法律咨询服务;可随时预约到律师楼或电话咨询法律问题不收费;起草、审查、修改十份合同性文件和其他法律文书,超出部分按约定标准收费;

服务具体范围包括:

1 .法律咨询、意见与建议2 .合同协议等法律文书的审查与模版制定

3 .劳动人事、商业秘密保护与竞业限制4 .知识产权与技术的取得、保护与利用

5 .冲突与纠纷的处理6 .法律信息提供。

收费标准:

基本顾问费为10000元,上述内容外的法律服务按本所律师服务收费标准的80%收取律师费;差旅费、交通费、通信费皆实报实销。

E 类

个人法律顾问业务:

为个人提供包括求职、购房、买车、消费纠纷、离婚=遗产等多个与个人生活、教育相关的法律服务。可随时预约到律师楼或电话咨询法律问题不收费。起草、审查、修改十份合同性文件和其他法律文书,超出部分按约定标准收费

收费标准:

基本顾问费为5000元。重大复杂的非诉讼业务及根据委托,代理参加诉讼、仲裁活动按本所律师服务收费标准的75%收取律师费。差旅费、交通费、通信费皆实报实销。

推荐第2篇:常年法律顾问

聘 请 常 年 法 律 顾 问

协议书

甲 方: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乙 方: 陕西嘉盟律师事务所

地 址: 陕西省汉中市汉台区天汉大道南段

甲方因单位工作运行的需要,为实现依法行政工作的有利开展提供法律保障,特聘请乙方的律师担任常年法律顾问。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同意接受甲方聘请,指派马榛律师担任甲方的常年法律顾问。

二、乙方律师担任甲方的法律顾问,受托承办下列法律事务:

1、乙方为甲方提供有工作(经营)管理事务的法律意见,解答法律咨询,根据需要出据法律意见书、建议书;

2、乙方为甲方的重大工作(经营)决策提供口头或书面形式的法律意见和建议,提供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据;

3、审查、修改甲方的合同及有关法律文书;审核相关法律文件;

4、根据甲方的要求,乙方可以为甲方的工作人员进行对口工作的法律宣传;

5、应甲方的要求和委托,就有关问题出具法律意见书、律师见证书和发表律师声明等法律文书;

6、参与处理调解行政管理活动中尚未形成诉讼的民事经济争议或者其它重大纠纷事项;

7、接受甲方的委托,代理非诉讼法律事务;

8、代理参加民事、经济、刑事和行政诉讼以及仲裁活动,以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9、经双方协商的其它法律事务(双方另行约定)。

三、双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应当积极配合乙方的工作,及时提供有关资料及证明文件;

2、甲方应如实告知与乙方的法律顾问工作有关事实情况,不得捏造或隐瞒事实,弄虚作假;

3、甲方如委托乙方本合同第二条中的第8项业务时,应当与乙方另行签订委托代理合同,签发授权书;

4、甲方应当按时交纳顾问费及本合同约定的另行委托代理事项应交纳的代理费。

5、乙方应当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保护甲方的合法权益,为实现甲方的经济利益和社会效益提供法律服务;

6、乙方接到甲方的通知后,应当在合理期限内认真、及时的完成甲方交办的工作;

7、乙方须保守因工作关系而获得的相关涉密事宜;

8、乙方有权拒绝甲方违反法律规定或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服务请求。

9、律师的工作时间、地点可根据甲方的提议,双方协商决定。

四、费用及支付方式:

1、常年法律顾问费用为每年人民币元,每年于本合同签订日期之日起日内一次付清当年费用。法律顾问期间,以上合同第二条第1项至第6项不再另行收费,以上合同第二条第7项至第9项在本合同约定收取的顾问费之外按乙方的收费标准减半收取律师代理费。

2、律师受甲方委托,从事与甲方业务有关的活动而发生必要及合理的鉴定、翻译、资料、复印、交通、通讯、差旅等费用时,由甲方按实际发生额实报实销。

3、如果甲方逾期不支付有关费用,乙方有权中止或解除本协议,并且不承担因此而产生的责任。

五、如甲方无故终止委托,乙方不退还已收的费用。如乙方无故终止履行本协议,乙方退还自无故终止履行本协议之日起以后的费用。若甲、乙双方中任一方中途提出正当理由和依据要求终止本协议,双方应协商予以解决,必要时签订书面协议。

六、本常年法律顾问聘请合同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本合同期限届满,双方如需续签,应另行协商,重新签订合同。

七、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

八、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签约时间:年月

乙方:陕西嘉盟律师事务所

联系电话:15609164699

签约时间:年月

日 日

推荐第3篇:常年法律顾问合同

深圳培训网

www.daodoc.com

常年法律顾问合同

甲方:

地址:

邮编: 办公电话:

传真: 电子邮件: 联系人:

乙方:xxx律师事务所

地址:xxxx

邮编:xxxxx 电话:xxx

传真:xxx 电子邮件:xxxx@163.com 联系人:xxx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方同意聘请乙方律师为常年法律顾问,乙方同意接受甲方聘请,担任甲方常年法律顾问。为此,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甲、乙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法律顾问的委派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指派__xxx__律师担任甲方常年法律顾问,负责处理甲方日常法律事务。甲方指定_______(先生/女士)协助顾问律师开展法律顾问工作。

更多免费资料下载:http://bbs.qs100.com

好好学习社区

深圳培训网

www.daodoc.com

甲方需要办理的法律事务涉及某项专业领域时,甲方可以要求乙方委派专业律师提供法律服务,乙方亦有义务向甲方推荐该专业领域律师为甲方提供法律服务。

第二条 法律顾问的服务范围

在本合同规定的服务期限内,乙方同意按照甲方的要求,为甲方及所属分支机构提供如下法律服务:

1、为甲方日常业务提供口头或书面法律咨询意见;

2、对甲方经营管理方面的重大决策及专项问题进行法律论证、提供法律依据、出具法律意见,

3、为甲方草拟、审查、修改相关法律事务文书及规章制度;

4、参与甲方重大业务谈判,审查或准备谈判所需的各类法律文件,并根据甲方需要出具相关法律意见;

5、代理甲方参与诉讼、调解、仲裁或行政处罚、听证等司法及行政程序,并准备相关法律文件,提供相关法律意见;

6、应甲方要求为甲方员工进行法律知识培训。

第三条

法律顾问的工作方式:

1、以电话、传真、邮件、信函、现场服务方式解答日常法律咨询;

更多免费资料下载:http://bbs.qs100.com

好好学习社区

深圳培训网

www.daodoc.com

2、以书面方式就重大法律问题出具法律意见。

第四条 服务时限

甲方需要乙方律师提供现场法律服务的,服务地点在济南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应当提前24个小时通知乙方;服务地点在济南市行政区域以外的,需提前48个小时通知乙方;服务地点在山东省行政区域以外的,需提前72个小时通知乙方。与服务事项相关的资料,应当提前提供给乙方。

第五条 甲方义务:

1.清晰地向乙方提出委托顾问事项的具体内容、要求以及目的等;

2.及时、详尽地向乙方提供与法律顾问事项有关的全部文件及背景材料;

3.积极配合乙方为完成法律顾问事项应进行的相关工作,并根据实际需要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办公条件和其它便利;

4.及时答复乙方就提供法律顾问事项过程中所遇到的具体问题;

5.按本协议第七条的约定向乙方支付法律顾问费用。

第六条 乙方义务:

更多免费资料下载:http://bbs.qs100.com

好好学习社区

深圳培训网

www.daodoc.com

1.积极、负责、及时地按照双方约定办理法律顾问事项,依法切实维护甲方利益。

2、对因完成本协议约定的法律顾问事项而获知的甲方的商业秘密或信息,承担保密义务。未经甲方事先同意,不向任何第三方披露、公开或者为其它目的使用。

3.为甲方提供其它法律顾问服务时,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及时向其通报承办事项的进展及相关情况。

4.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担任与甲方具有法律利益冲突的另一方的法律顾问或代理人。

第七条 顾问费用及支付方式:

1、法律顾问费每年

元,甲方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5日内付清当年度法律顾问费。

2、甲方委托乙方律师代理诉讼、调解、仲裁、行政处罚、行政听证等司法及行政程序,或者为甲方项目提供专项法律服务,或者办理其他复杂的法律事务时,双方另行签订委托合同,甲方按照乙方现行律师收费标准的

%支付律师费。

3、乙方律师应甲方要求出差办理顾问事项时,差旅、食宿等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八条 服务期限

本协议项下的法律顾问服务期限为:自__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___年___月___日止。

更多免费资料下载:http://bbs.qs100.com

好好学习社区

深圳培训网

www.daodoc.com

第九条 协议变更与解除

1、对本协议的任何变更,均需双方协商一致,并另行签订变更协议。

2、甲、乙任何一方需提前解除本合同,应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对方,并征得对方同意后方可解除。合同解除时,双方应当及时办理法律顾问事项的交接,并结清相关费用。

如果甲方未及时支付律师费用,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如果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的义务,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3、无论什么原因解除合同,均不影响已委托专项法律事务的进行,乙方必须以同样的勤勉、注意、谨慎、负责的态度完成委托事项,甲方也需按照约定支付律师费用。

第十条 生效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服务期限届满,双方可协商续签本协议。

第十一条 联系方式

更多免费资料下载:http://bbs.qs100.com

好好学习社区

深圳培训网

www.daodoc.com

本合同首部所列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即为双方共同确认的联系方式,联系人、联系地址、邮编、电话、传真、邮箱等发生变化时,要及时通知对方。

第十二条 附则

1.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方: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人):

方:

负责人(授权代表人):

更多免费资料下载:http://bbs.qs100.com

好好学习社区

推荐第4篇:常年法律顾问空白

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合同书

甲 方:内江市市中区白马法律服务所

乙 方:

甲方应乙方要求,委派法律专业人员担任乙方常年法律顾问。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经甲方双方共同协商订立以下条款:

推荐第5篇:常年法律顾问合同

常年法律顾问合同

粤威律顾字( 2011 )第 号

甲 方:

乙 方:广东威豪律师事务所

甲方因工作需求和维护自身利益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有关规定,聘请乙方律师作为甲方的常年法律顾问。甲乙双方按照诚实信用原则,经协商一致,立此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 乙方的服务范围

乙方律师的服务内容为协助甲方处理日常法律事务,包括:

(一)解答法律咨询、依法提供建议;

(二)出具律师意见书、律师函;

(三)协助草拟、制订、审查或者修改合同等法律文书;

(四)应甲方要求,参与磋商、谈判,进行法律分析、论证;

(五)受甲方委托,签署、送达或者接受法律文件;

(六)应甲方要求,为甲方在工作中的重大决策的合法性、可行性、风险预测及对策提供法律依据和法律意见;

(七)就甲方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加强日常工作管理、提高日常工作效率等有关问题提供法律意见;

(八)应甲方要求,为甲方在物业租赁方面出现的问题,提供法律意见;

(九)应甲方要求,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培训;

(十)提供与甲方日常工作相关的法律信息;

(十一)经另行委托,代理各类诉讼、仲裁、行政复议案件;

(十二)经另行委托,代理甲方涉及经济、民事、知识产权、劳动、行政、刑事等必须进入诉讼或者仲裁法律程序的专案代理事务。

第二条 合同的期限

本合同的期限为壹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合同期满,双方如未提出异议,则本合同有效期限逐年顺延,继续有效。如一方提

1 / 4

出,则可重新修订协议书或终止协议。

第三条 法律顾问费、工作费用

甲方每年向乙方支付法律顾问费 元。

乙方律师办理甲方委托事项所发生的下列工作费用,应由甲方承担:

1、相关行政、司法、鉴定、评估、公证等部门收取的费用;

2、深圳市外发生的差旅费、食宿费、复印费、长途通讯费、邮寄费等;

3、征得甲方同意后支出的其它费用。

乙方律师应当本着节俭的原则合理使用工作费用。 第四条 支付方式

法律顾问费于合同签订时现金或转账支付,工作费用于发生前后双方协商确定。 第五条 甲方的义务

(一)甲方应当全面、客观和及时地向乙方提供与委托事务有关的各种情况、文件、资料。甲方向乙方提供资料有延误、虚假、误导、隐瞒、重大遗漏及其他违规行为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二)甲方需要乙方律师提供本合同第一条所列服务范围的法律服务时,甲方应当向乙方律师提出明确、合理、合法的要求;

(三)甲方应当依照本合同约定,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法律顾问费和工作费用;

(四)甲方应给予乙方律师开展工作提供合理的必要的提前通知;

(五)甲方指定 为常年法律顾问的联系人,负责转达甲方的指示和要求,提供文件和资料;接收乙方向甲方送达的通知、文件和资料等,甲方更换联系人应当及时书面通知常年法律顾问;

(六)甲方有权利对委托事项做出独立的判断、决策。甲方基于商业秘密考虑或者未接受乙方律师提供的法律意见、建议、方案自行所做出的决定而导致的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

第六条 乙方的义务

(一)乙方委派 宋春根 律师作为甲方常年法律顾问;

(二)乙方律师应当勤勉、尽责地完成约定的法律事务工作,甲方同意上述律师指派其他律师助理协助完成前述法律事务工作;

(三)乙方律师应当以其依据法律法规做出的判断,尽最大努力维护甲方合法利益;

2 / 4

(四)乙方律师应当在取得甲方提供的文件资料后,及时完成委托事项,并应甲方要求通报工作进程,对涉及甲方的原始证据、法律文件和财物应当妥善保管;

(五)乙方律师在担任常年法律顾问期间,不得为甲方员工个人提供任何不利于甲方的咨询意见;

(六)乙方律师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或双方约定的期间内,在涉及甲方的对抗性案件或者交易活动中,未经甲方同意,不得为与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冲突的另一方就本案件或本次交易提供法律意见或代理;

(七)乙方律师对其获知的甲方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非由法律规定或者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第七条 合同的解除

(一)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在给予七天的通知后,有权解除合同或暂停工作直至甲方自行纠正时止:

1、甲方的委托事项违反法律或者违反律师执业规范的;

2、甲方有捏造事实、伪造证据或者隐瞒重要情节等情形的;

3、甲方逾期仍不向乙方支付法律顾问费或者工作费用的;

4、由于甲方的不当行为致使乙方律师不能提供有效服务的。

(二)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在给予七天的通知后,有权解除合同:

1、因乙方律师工作延误、失职导致甲方蒙受损失的;

2、违反第六条第5-7项约定的义务之一的。第八条 违约责任

乙方无正当理由不提供第一条规定的法律服务或者违反第六条约定的义务,甲方有权视乙方已实际提供服务的工作量要求乙方退还部分或者全部已付的法律顾问费。

乙方律师因工作延误、失职或者违反第六条第5-7项约定的义务之一导致甲方蒙受重大损失,乙方应当通过其所投保的执业保险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甲方无正当理由不支付法律顾问费或者工作费用,或者无故终止合同,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应付未付的法律顾问费、未报销的工作费用以及延期支付的利息。

第九条 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律师法》、《民事诉讼法》等法律。 甲乙双方如果发生争议,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起诉。

3 / 4

第十条 通知和送达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相互发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资料,均以本合同尾页所列明的地址、传真送达,一方如果迁址或者变更电话,应当书面通知对方。

当面交付文件的,在交付之时为送达。通过传真方式的,在发出传真时视为送达。以邮寄方式的,挂号寄出或者投邮当日视为送达。

第十一条 其他特别约定

诉讼、仲裁、行政复议案件,按深圳市律师收费标准的八折另行收取律师费。 第十二条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由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章): 乙方(章):广东威豪律师事务所 地址: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支路1002号长

城盛世家园二楼 传真: 传真:0755-83131156 签约代表: 签约代表:宋春根 电话: 电话:0755-83131378 手机: 手机:13590437043

二○一一年 月 日

4 / 4

推荐第6篇:常年法律顾问合同

常年法律顾问合同

( )穗 律顾字第 号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020) 传真:(020) E-mail:

乙方: 律师事务所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E-mail:

甲方因业务发展和维护自身利益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有关规定,聘请乙方的律师作为甲方的常年法律顾问。

甲乙双方按照诚实信用原则,经协商一致,立此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 乙方的服务范围(由双方当事人根据个案自由约定)

乙方律师的服务内容为协助甲方处理日常法律事务,包括:

(一)解答法律咨询、依法提供建议;

(二)出具律师意见书、律师函;

(三)协助草拟、制订、审查或者修改合同等法律文书;

(四)应甲方要求,参与磋商、谈判,进行法律分析、论证;

(五)受甲方委托,签署、送达或者接受法律文件;

(六)甲方要求,为甲方生产、经营、管理方面重大决策的合法性、可行性、风险预测及对策提供法律依据和法律意见;

- 1律规定或者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八)乙方应当依据司法部关于律师事务所档案管理办法,建立甲方业务档案。

第三条 甲方的义务

(一)甲方应当全面、客观和及时地向乙方提供与委托事务有关的各种情况、文件、资料。甲方向乙方提供资料有延误、虚假、误导、隐瞒、重大遗漏及其他违规行为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二)甲方需要乙方律师提供本合同第一条所列服务范围的法律服务时,甲方应当向乙方律师提出明确、合理、合法的要求;

(三)甲方应当依照本合同约定、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法律顾问费和工作费用;

(四)甲方应给予乙方律师开展工作提供合理的必要的提前通知;

(五)甲方指定 为常年法律顾问的联系人,负责转达甲方的指示和要求,提供文件和资料;接受乙方向甲方送达的通知、文件和资料等,甲方更换联系人应当及时书面通知常年法律顾问;

(六)甲方有权利对委托事项做出独立的判断、决策。甲方基于商业秘密考虑或者未接受乙方律师提供的法律意见、建议、方案自行所做出的决定而导致的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

第四条 法律顾问费、工作费用

见双方特别约定。

乙方律师办理甲方委托事项所发生的下列工作费用,应由甲方承担:

1.相关行政、司法、鉴定、评估、公证等部门收取的费用;2.市城区外发生的差旅费、食宿费、复印费、长途通讯费、邮寄费等;

3.征得甲方同意后指出的其他费用。

乙方律师应当本着节俭的原则合理使用工作费用。

- 3本合同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律师法》、《民事诉讼法》、《仲裁法》等法律。

甲乙双方如果发生争议,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广州仲裁委员会□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提交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甲乙双方均有约束力。

第九条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壹份存卷。由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自 年 月 日之日起生效。

第十条 合同的期限

本合同的期限为 年。

合同期满前 日内,由甲乙双方协商决定是否续签常年法律顾问合同。合同期满又未续签合同,甲方交办的法律顾问工作须延续进行的,视同续签合同。

第十一条 通知和送达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相互发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资料,均以第一条所列明的地址、传真送达,一方如果迁址或者变更电话,应当书面通知对方。

当面交付文件的,在交付之时为送达;通过传真方式的,在发出传真时视为送达;以邮寄方式的,挂号寄出或者投邮当日视为送达。

第十二条

其他特别约定

甲方: 乙方: 律师事务所

代表: 代表:

二00九年

- 5 -

推荐第7篇:常年法律顾问合同

常年法律顾问合同

常年法律顾问合同

甲方:

地址: 邮编: 办公电话: 传真: 电子邮件: 联系人:

乙方: 律师事务所 地址: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Email: 网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方同意聘请乙方律师为常年法律顾问,乙方同意接受甲方聘请,担任甲方常年法律顾问。为此,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甲、乙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法律顾问的委派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指派 律师担任甲方常年法律顾问,负责处理甲方日常法律事务。甲方指定 (先生/女士)协助顾问律师开展法律顾问工作。联系方式为:

电 话: 手机: 地 址: 邮编:

常年法律顾问合同

甲方需要办理的法律事务涉及某项专业领域时,甲方可以要求乙方委派专业律师提供法律服务,乙方亦有义务向甲方推荐该专业领域律师为甲方提供法律服务。 第二条 法律顾问的服务范围

在本合同规定的服务期限内,乙方同意按照甲方的要求,为甲方及所属(不具有法人资格)分支机构提供如下法律服务:

1、为甲方日常业务提供口头或书面法律咨询意见;

2、对甲方经营管理方面的重大决策及专项问题进行法律论证、提供法律依据、出具法律意见,

3、为甲方草拟、审查、修改相关法律事务文书及规章制度;

4、参与甲方重大业务谈判,审查或准备谈判所需的各类法律文件,并根据甲方需要出具相关法律意见;

5、代理甲方参与诉讼、调解、仲裁或行政处罚、听证等司法及行政程序,并准备相关法律文件,提供相关法律意见;

6、应甲方要求为甲方员工进行法律知识培训。第三条 法律顾问的工作方式:

1、以电话、传真、邮件、信函、现场服务方式解答日常法律咨询;

2、以书面方式就重大法律问题出具法律意见。第四条 服务时限

甲方需要乙方律师提供现场法律服务的,服务地点在济南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应当提前24个小时通知乙方服务地点;在济南市行政区域以外的,需提前48个小时通知乙方;服务地点在山东省行政区域以外的,需提前72个小时通知乙方。

常年法律顾问合同

与提供法律服务事项相关的资料,应当提前提供给乙方复制件。 第五条 甲方义务:

1、清晰地向乙方提出委托顾问事项的具体内容、要求以及目的等;

2.及时、详尽地向乙方提供与法律顾问事项有关的全部文件及背景材料,并对所提供全部文件、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3.积极配合乙方为完成法律顾问事项应进行的相关工作,并根据实际需要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办公条件和其它便利;

4.及时答复乙方就提供法律顾问事项过程中所遇到的具体问题;5.按本协议第七条的约定向乙方支付法律顾问费用。 第六条 乙方义务:

1.积极、负责、及时地按照双方约定办理法律顾问事项,依法切实维护甲方利益。

2、对因完成本协议约定的法律顾问事项而获知的甲方的商业秘密或信息,承担保密义务。未经甲方事先同意,不向任何第三方披露、公开或者为其它目的使用。

3.为甲方提供其法律顾问服务时,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及时口头或书面向其通报承办事项的进展及相关情况。

4.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担任与甲方具有法律利益冲突的另一方的法律顾问或代理人。

第七条 顾问费用及支付方式:

1、法律顾问费每年 元,甲方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5日内付清当年度法律顾问费。

2、甲方委托乙方律师代理诉讼、调解、仲裁、行政处罚、行政

常年法律顾问合同

听证等司法及行政程序,或者为甲方项目提供专项法律服务,或者办理其他复杂的法律事务时,双方另行签订委托合同,甲方按照乙方现行律师收费标准的 %支付律师费。

3、为甲方利益从事本合同项下的法律服务时所产生的司法或行政关或其他部门组织收取费用、异地(济南市区之外)交通费、差旅费等由甲方承担。

第八条 服务期限

本协议项下的法律顾问服务期限为:自______年___月___日起 至______年___月___日止。

第九条 协议变更与解除

1、对本协议的任何变更,均需双方协商一致,并另行签订变更协议。

2、甲、乙任何一方需提前解除本合同,应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对方,并征得对方同意后方可解除。合同解除时,双方应当及时办理法律顾问事项的交接,并结清相关费用。如果甲方未及时支付律师费用,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如果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的义务,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因甲方原因解除的,甲方本年度顾问费用不再返还,双方结清其他费用后,合同解除。

因乙方原因解除的,以扣除乙方为履行本协议已垫付相关费用后剩余部分为基数,依据本顾问年度未满期限占本顾问年度总期限的比例返还甲方已付顾问费用。

3、无论什么原因解除合同,均不影响已委托专项法律事务的进行,乙方必须以同样的勤勉、注意、谨慎、负责的态度完成委托事项,

常年法律顾问合同

甲方也需按照约定支付相应律师费用。

第十条 生效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服务期限届满,双方可协商续签本协议。 第十一条 联系方式

本合同首部所列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即为双方共同确认的联系方式,联系人、联系地址、邮编、电话、传真、邮箱等发生变化时,要及时通知对方。

第十二条 附则

1.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甲 方: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人):

乙 方:

负责人(授权代表人):

年 月 日

推荐第8篇:常年法律顾问合同书

法律顾问合同书

(2010)闽元律顾字

6、乙方及所指派的顾问律师在完成法律顾问工作中,应遵守合法、诚信、勤勉、尽责的原则,在授权的范围内,依法独立提供法律服务。

8、据甲方企业情况,就经营、管理和对外联系中的有关问题提供法律建议;

9、对于涉及委托代理诉讼、辩护等参与诉讼的法律事务,乙方视具体案件标的,按本所收费标准的七折另外收取诉讼代理费。

5.由于甲方的原因而导致上述服务事项没有完成,甲方不得要求退还已经支付的服务费用。

6.甲方应当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法律顾问费和工作费用。 4.2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应当向甲方委派合格、资深的律师提供法律顾问服务。 2.顾问律师应尽职完成本合同项下的法律事务,在法律的范围内尽最大努力维护甲方利益。

3.顾问律师有权要求甲方提供与委托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并有权对文件、资料进行审查和验证。

4.顾问律师应当在取得甲方提供的文件资料后,及时完成委托事项,并应甲方要求随时报告工作进度。

5.顾问律师在维护甲方利益的前提下,遵从法律和行业规则的要求,有权保持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

6.乙方在涉及甲方的对抗性案件或者交易活动中,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担任与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冲突的另一方的诉讼代理人。

7.顾问律师不得做有损害甲方利益或故意拖延、耽搁办理受委托事项等违反律师执业纪律和职业道德的行为。

8.顾问律师对甲方业务应当单独建档,应当保存完整的工作记录,对涉及甲方的原始证据、法律文件和财物应当妥善保管。

9.顾问律师的工作时间、地点、方式,应根据甲方的实际法律服务内容的不同,具体协商或随时联系约定。

10、乙方在担任甲方法律顾问,不得损失甲方在同行业竞争中的利益,不得将甲方所有的资料对外宣传,尤其是不对得与甲方构成竞争的对手中宣传。

(1)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 (2)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办理刑事案件规范》; (3)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办理民事诉讼案件规范》; (4)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法律顾问工作规则》; (5)福建省律师协会相关律师执业规范。

2、因顾问律师工作失职、失误导致甲方蒙受重大损失的;

3、顾问律师不按本合同的约定提供法律服务,经甲方指出后,仍不改正的。

10.2、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1、甲方的委托事项违反法律规定或者违反律师服务执业规范的;

2、甲方故意向乙方提供虚假情况、捏造事实,致使乙方律师不能提供有效的法律服务的;

3、甲方逾期不向乙方支付法律顾问费或者工作费用的。

推荐第9篇:常年法律顾问合同

第一条 乙方作为甲方常年法律顾问的服务范围

乙方律师的服务范围包括:

1.为甲方提供日常法律事务咨询,根据需要提供建议或出具法律意见书;2.为甲方草拟、审查或修改合同、章程等法律事务文书; 3.按照甲方工作需要,参与磋商、谈判、进行法律分析、论证;

4.就甲方已经或可能面临的法律纠纷进行法律论证,出具法律意见,或参加相关谈判、协商;

5.应邀参加甲方重大合同的谈判或订立;

6.为甲方股东大会作见证,并出具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7.对甲方董事会、监事会的换届以及董事会(监事会)的通知、召开、决议、议案等提供专业法律咨询,并在必要时出具书面法律意见;

8.协助甲方建立健全制度体系,提供公司有关制度修订和制定的专业意见,根据新出台的法律、法规和行业规定以及甲方要求,提出修订和制定公司制度的法律意见,帮助甲方更深刻理解有关法规、规章和制度的内涵;

9.甲方要求提供的其他法律服务等在上述法律服务的基础上,就有关专项法律事务(应甲方要求为甲方提供现场法律服务单次需要超过10小时及以上才能完成的项目),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收购、非公开发行、重大资产重组等,甲方愿意优先聘请乙方,乙方将给予适当的收费优惠。

第二条 乙方的义务

1.乙方组建以专门法律服务团队为甲方提供法律服务,并指定相关日常联系人;

2.乙方律师应当勤勉、尽责地完成第一条所列法律事务工作;3.乙方律师应当以其依据法律作出的判断,尽最大努力维护甲方利益; 4.乙方律师在涉及甲方的对抗性案件或者交易活动中,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担任与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冲突的另一方的法律顾问、代理人或者为其提供咨询意见;

5.乙方律师对其获知的甲方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非由法律规定或者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6.乙方对甲方业务应当单独建档,应当保存完整的工作记录,对涉及甲方的原始证据、法律文件和财务资料应当妥善保管;

第三条 甲方的义务

1.甲方应当为乙方律师办理法律事务提出明确、合理的要求;2.甲方应当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法律顾问费和工作费用;

3.甲方指定日常联系人,负责转达甲方的指示和要求,提供文件和资料等,甲方更换联系人应当通知法律顾问;

4.甲方有责任对委托事项作出独立的判断、决策,甲方根据乙方律师提供的法律意见、建议、方案所作出的决定而导致的损失,如果是非因乙方律师错误运用法律等失职行为所造成的,由甲方自行承担。

第四条 常年法律顾问费

本合同常年法律顾问费用金额为人民币捌万元(¥80,000元)/年,具体支付方式如下:

1、本合同签署后十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第一笔常年法律顾问费4万元;

2、自支付第一笔常年法律顾问费之日起第6个月(不含第一笔常年法律顾问支付当月)的前十个工作日内,支付剩余常年法律顾问费4万元。

本合同提前解除的,应当由双方书面确认并结清有关费用。

第五条 工作费用 乙方律师办理甲方委托事项所发生的下列工作费用,应由甲方承担 1.相关行政部门收取的费用; 2.交通、住宿、餐饮费等;

3.征得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后支出的其他费用。乙方律师应当本着节俭的原则合理使用工作费用。

第六条 合同的解除

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或者解除本合同。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1.因乙方律师工作延误、失职、失误导致甲方蒙受损失的;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1.甲方的委托事项违反法律或者违反律师执业规范的;

2.甲方向乙方提供的资料有虚假、误导、隐瞒、重大遗漏及其他违规行为,致使乙方律师不能提供有效的法律服务的;

甲方逾期30日仍不向乙方支付法律顾问费或者工作费用的。

因甲方原因致使乙方解除合同的,甲方除需要对其给乙方所造成的损失进行适当赔偿外,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返还已经支付的费用。如因乙方原因造成解除合同的,乙方应退回甲方支付给乙方的所有费用。

第七条 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甲乙双方如果发生争议,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 合同期限

本合同的期限自2016年1月1日起算,期限为一年。合同期限届满后,如任何一方未发出书面通知终止本合同,则本合同自动续期一年,以此类推。

第九条 通知和送达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相互发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资料,均以扉页所列明的地址、传真送达,一方如果迁址或者变更电话,应当书面通知对方。

通过传真方式的,在发出传真时视为送达;以邮寄方式的,投邮当日视为送达。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方双方各执一份,由甲乙双方加盖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

推荐第10篇:常年法律顾问合同

常年法律顾问合同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电话: 地址:地址:

甲方因业务发展和维护自身利益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聘请乙方作为常年法律顾问。 甲、乙双方按照诚实信用原则,经协商一致,立此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 乙方的服务范围

乙方的服务内容为协助甲方处理日常法律事务,包括:

1、应甲方要求,就甲方经营、管理方面的重大决策提供法律意见;应甲方要求,从法律角度对决策事项进行法律论证、分析,提供法律依据;应甲方要求,就甲方经营方案、经营行为从法律角度进行风险预测,提供可供参考的对策;

2、应甲方要求,草拟、修改、审核甲方经营、管理及对外联系活动中的合同、协议、章程等有关法律事务文书和规章制度;

3、应甲方要求,参与处理甲方尚未形成诉讼的民事、经济、行政争议或其他非诉的重大纠纷;

4、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应甲方要求,就专项涉法事务提供法律分析意见,阐明其法律关系、法律后果以及相应的法律责任;提出依法

1 处理的意见,并拟定出可供甲方选择的方案,提供有关的法律信息资料;

5、提供与企业活动有关的法律信息;

6、据甲方企业情况,就经营、管理和对外联系中的有关问题提供法律建议;

7、应甲方要求,进行法律讲座;协助甲方对职工进行法律培训。 第二条 乙方的义务

1、乙方作为甲方常年法律顾问,应当勤勉、尽责地完成甲方所需要的法律咨询服务。

3、乙方应当以其依据法律所作出的判断,尽最大努力维护甲方利益;

4、乙方应当在取得甲方提供的文件资料后,及时完成委托事项;

5、乙方在担任常年法律顾问期间,不得为甲方员工个人提供任何不利于甲方的咨询意见;

6、乙方律师在涉及甲方的对抗性案件或者交易活动中,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担任与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冲突的另一方的法律顾问或者代理人;

7、乙方律师对获知的甲方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非由法律规定或者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人披露;

8、乙方对甲方业务应当单独建档,应当保存完整的工作记录,对涉及甲方的原始证据、法律文件和财物应当妥善保管。第三条 甲方的义务

2 甲方应当全面、客观和及时地向乙方提供与法律事务有关的各种情况、文件、资料。

1、甲方应当为乙方办理法律事务提出明确、合理的要求;

2、甲方应当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法律顾问费和工作费用;

3、甲方有责任对委托事项做出独立判断、决策。甲方根据乙方律师提供的法律意见、建议、方案所作出的决定而导致的损失,非因乙方错误运用法律等失职行为造成的,由甲方自行承担。 第四条 法律顾问费及支付方式

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全年法律顾问费20000元(贰万元),此费用应一次性支付,于第一个月的前五日内支付;对一般性咨询性案件不再另行收费;遇重大、复杂案件甲乙双方须另行签订委托合同并按实际操作另收费用。 第五条 工作费用

乙方办理甲方委托事项所发生的下列工作费用,应由甲方承担;

1、相关行政、司法、鉴定、公证等部门收取的费用;

2、办理甲方委托事项发生的差旅费、食宿费、翻译费、复印费、长途通讯费等;

3、征得甲方同意后支出的其他费用。

乙方律师应当本着节俭的原则合理使用工作费用。 第六条 合同的解除

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或者解除本合同。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因乙方工作延误、失误导致甲方蒙受损失的;

2、违反第二条第5-8项规定的义务之一的。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1、甲方的委托事项违反法律或者违反律师执业规范的;

2、甲方有捏造事实、伪造证据或者隐瞒重要情节等情形,致使乙方不得提供有效的法律服务的;

3、甲方逾期十五日仍不向甲方支付法律顾问费或者工作费用的。第七条 违约责任

乙方无正当理由不提供第一条规定的法律服务或者违反第二条规定的业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还部分或者全部已付的法律顾问费。 甲方无正当理由不支付法律顾问费或者工作费用,或者无故终止合同,乙方有权要求支付未付的法律顾问费。 第八条 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试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民事诉讼法》《仲裁法》等法律。

甲乙双方如果发生争执,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天水市仲裁委员会,按照提交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第九条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甲乙双方签字、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条 合同的期限

4 本合同的期限为壹年。自2017年4月20日至2018年4月19日。 第十一条 通知和送达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相互发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资料均以本合同所列明的地址、传真送达。一方如果迁址或者变更电话,应当书面通知对方。

通过传真方式的,在发出传真时视为送达;以邮寄方式的,挂号寄出或者投邮当日视为送达。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年 月 日

第11篇:常年法律顾问合同

常年法律顾问合同

(201 )沪 律顾字

聘请单位:

(以下简称甲方)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受聘单位:

(以下简称乙方) 地

址:

编: 电

话:

甲方因业务发展和维护自身利益的需要,特聘请乙方律师担任常年法律顾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乙方接受甲方聘请,指派

担任甲方的法律顾问,甲方同意乙方上述指派律师,如指派的律师因故不能履行相关职务时,经甲乙双方同意,可以由乙方的其他律师暂时代行职务。

第二条

法律顾问的职责范围:

1、为甲方业务活动和内部经营管理提供法律咨询、法律建议或者出具律师函;

2、协助草拟、制订、审查或者修改合同、章程等法律文书;

3、应甲方要求,参与经营活动和其他贸易活动的磋商、谈判,进行法律分析、论证;

4、受甲方委托,签署、送达或者接受法律文件;

5、应甲方要求,就甲方已经面临或者可能发生的纠纷,进行法律论证,提供法律意见,提出解决方案,或者参与非诉讼谈判、协调、调解;

6、提供与甲方相关的法律信息、案例及其他法律资料;

7、应甲方要求,讲授法律实务知识;

8、办理双方商定的其他法律事务,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1

第三条 乙方的服务范围不包括甲方涉及诉讼或仲裁的专案代理事务等专项法律事务。

第四条 乙方通过:现场处理、上门服务、网上咨询、电话咨询、传真修改、电子邮件、信件送达等多种形式为甲方提供服务。

第五条 甲方的义务

1、甲方应当全面、客观、及时地向乙方提供与法律事务有关的情况、文件、资料;

2、甲方应当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法律顾问费和工作费用;

3、甲方指定林康明律师为常年法律顾问的联系人,负责转达甲方的意见和要求,提供文件和资料等,甲方更换联系人应当征得乙方同意;

4、甲方应当为乙方律师办理法律事务提供必要的条件。

第六条 乙方的义务

1、乙方律师应当勤勉、尽责地完成本合同约定的法律事务工作;

2、乙方律师提供的法律服务,应尽最大努力维护甲方利益;

3、乙方律师应及时完成委托事项,并应甲方要求通报工作进展;

4、乙方律师在担任常年法律顾问期间,不得为甲方员工个人提供任何不利于甲方的咨询意见;

5、乙方律师在涉及甲方的对抗性案件或者交易活动中,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担任与甲方具有利益冲突的另一方法律顾问或者代理人;

6、乙方律师对其获知的甲方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非由法律规定或者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7、乙方对甲方业务应当单独建档并妥善保管法律文件。

第七条

法律顾问期限

乙方担任甲方的法律顾问限期为1年,起讫日期自2015年3月9日起至

2016年 3月8日。

第八条 法律顾问费

2 乙方法律顾问费为年5万元人民币,双方约定,法律顾问费按以下方式支付:

现金或转账。

甲方就第三条所列法律事务若委托乙方办理,双方应另订委托代理合同,由甲方另行支付代理费,乙方优惠收费。

第九条 工作费用

乙方律师办理甲方委托事项所发生的下列工作费用由甲方承担:

1、相关行政、司法、鉴定、公证等部门收取的费用;

2、律师办理非上海事务中发生的交通、食宿、通讯等费用;

3、征得甲方同意后支出的其它费用。

第十条

合同的解除

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或者解除本合同。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更换作为甲方常年法律顾问的律师;

2、因乙方律师工作延误、失职、失误导致甲方蒙受损失;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1、甲方的委托事项违反法律或者违反律师执业规范;

2、甲方逾期15日仍不向乙方支付法律顾问费或者工作费用。

第十一条

其他约定事项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乙方无正当理由不提供第二条约定的法律服务或者违反第六条规定的义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还部分或者全部已付的法律顾问费。

3 第十三条

争议的解决

1、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可直接向上海市律师协会提出调解申请,由协会进行调解处理。调解未果,双方可向上海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仲裁适用该会之《仲裁规则》。

第十四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第十五条一份。

甲方:

法定代表人: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

乙方:上海

律师事务所

法定负责人:

第12篇:常年法律顾问合同

常年法律顾问合同

**律顾字(2013)第***号

本合同由下列双方签署:

甲方:

乙方:***律师事务所

甲乙双方根据平等互利的原则,就聘请常年法律顾问事项,经充分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一、甲方因其经营及业务发展需要,聘请乙方为甲方常年法律顾问。

二、乙方接受甲方聘请,派出熊更新律师担任甲方常年法律顾问,具体职责范围为:

1.法律咨询事务:

a) 就甲方不时咨询的有关甲方日常营运中的重要事项,提供专业上的咨询意见或法律意见。 b) c) d) 根据甲方的需要,审查甲方拟签署的重大合同内容的合法性。

就甲方合同、协议的履行过程中出现的法律问题给予专业建议及法律意见。 根据甲方的实际需要,协助甲方完善和制定公司有关规章制度,以便甲方更好地运用法律手段加强公司管理。 e) 就甲方客户之欠款发出律师信,并提出合理的解决方案。

2.其它具体法律事务

a) 代为起草甲方劳动合同及相关附件的文本,包括但不限于保密合同、员工培训合同、竞业限制协议等。

b) 为甲方聘用、续聘、辞退、解聘员工提供法律意见; c) 代为甲方草拟、整理和规范各类合同文本的范本;

d) 就甲方内部知识产权、商业秘密的保护及维护提供咨询意见及法律意见; e) 就甲方招、投标过程中的有关法律文件提供审查意见。

3.代办法律事务

a) 代为办理甲方委托的收购、合并等业务中的基本法律调查,参加甲方有关收购项目或其他事务的谈判,出具可行性研究报告和事实调查报告,代为草拟

1 谈判提纲等。 b) 代理甲方办理各种类型登记注册手续,如工商登记、商标注册、专利申请登记、设立分支机构、办事处等。 c) d) e) f) 与客户进行追收欠款的谈判和协商。

为甲方进行知识产权案件的详细的侵权事实调查。 为甲方单项或专项法律事务出具法律意见书。 律师见证服务。

4.代理进行诉讼、仲裁等法律事项

除有关法律禁止代理的外,代理甲方参加民事、经济、行政诉讼、申诉或仲裁;代理申请行政复议;代理甲方的索赔、追收债款、维护甲方的经济利益和声誉。 5.项目代理及融资、重组

a) 代理甲方信贷、抵押贷款、项目融资、银团贷款、融资租赁及其他筹资事宜等涉及的相关法律事务。

b) 参与进行甲方企业的改组、收购、合并、租赁经营、承包经营、资本重整、股份转让、债务重组或设立分支机构、办事处等。

三、甲方向乙方支付常年法律顾问费每年 万元,合同生效后三天内支付。

四、本合同有效期限为 年,从201 年 月 日至201 年 月 日止。

五、甲方提供本合同第二条第1项、第2项所列项目咨询服务及其它具体事项服务时,不再另行收取律师费用,但有关差旅费应由甲方负担。提供本合同第二条第3项、第4项及第5项所列项目服务时,按附件一的标准收费或另外协商收费,双方应另订委托合同。

六、工作方式

1.乙方律师可以充分利用电子邮件的方式,为甲方处理相关法律事务。

2、根据甲方委托的事件的性质,双方约定时间,到甲方处理相关事务。

七、工作原则

乙方律师担任甲方法律顾问,为甲方提供服务,维护甲方合法权益。乙方不能把自己的意见强加于甲方,或干涉甲方内部事务。即使是在甲方授权范围内的事务,也需征求甲方意见方可做出处理,甲方应把法律顾问当作本企业的参谋、助手,主动、及时征询顾问意见,对合理化建议、法律意见认真听取,以避免失误、纠纷。

八、为能更好地提供全面而真实的服务,甲方应向乙方真实详细地介绍有关情况,保证有关文件、材料的真实性。

九、忠诚义务:乙方及其指派的律师在提供法律服务时所掌握的聘请方的商业秘密以及其它不宜公开的情况,负有保密的义务。乙方及指派的律师在担任常年法律顾问期间,不得为与甲方有利害冲突的第三人(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员工个人、销售商、供应商、消费者等)提供任何不利于甲方的咨询意见和法律服务。

十、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十一、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乙方代表律师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法定代表人:

签约日期: 20 年 月 日 签约日期: 20 年 月 日

附件

一、收费标准

一、民事、商事、行政诉讼:

(1)不涉及财产:2500元

(2)劳动争议案每件4000元,包括劳动仲裁、一审、二审、执行阶段;

(3)追收货款或侵权案件,标的额在10万元以下的,每件收取5000元;标的额在10万元以上的,每件先收取8000元的办案费,胜诉后按胜诉的标的额收取5%的提成。包括一审、二审、执行阶段;

(4)以上费用不含办案差旅费,如需出差,甲方按乙方实际支出,凭发票报销。

代表律师(签字): 乙方:****律师事务所

二、如果甲方决定同意以上收费标准的,乙方应予以遵守,不得以任何理由提高收费标准。

三、其他需收费法律事务,具体收费,双方另行协商。

四、有关收费,由甲方决定是否接受,如甲方不接受的,甲方有权委托其他律师代理,或和乙方再协商决定。

第13篇:常年法律顾问合同

常年法律顾问合同

编号:

甲方:***有限公司 地址: 法定代表人: 乙方:***律师事务所 地址: 电话: 传真:

甲方委托乙方作为其法律顾问,为其提供约定的法律服务;乙方愿意接受甲方之委托,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及其他有关法规,甲方聘请乙方担任法律顾问,双方特订立本合同如下:

第一条 法律顾问服务人员

乙方接受甲方的聘请,担任甲方的常年法律顾问,并指派 律师牵头的律师团队为具体承办律师为甲方提供法律服务。

在法律服务过程中,乙方将根据法律服务的需要,在承办律师的统一安排下,另行指派乙方的其他律师、律师助理等相关人员参与处理与甲方有关的法律事务,包括但不限于:传达文件、调查、文件制作、文件复印、相关法律调研。

第二条 法律顾问服务范围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代表甲方的利益,为甲方提供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咨询服务;

2、帮助甲方起草、审查、修改各类合同或法律文书(不包括第本条第10款约定);

3、应甲方要求,向有关相对方签发律师函;

4、应甲方要求,为甲方人员提供培训,为甲方提供有关法律信息;

5、应甲方的要求,为甲方日常经营事项的决策提供法律建议、法律依据;

6、应甲方之要求,对甲方所起草甲方公司的“三会”议事规则、决议、纪要、授权文件等进行合规性审核;

1

7、为甲方业务经营中可能涉及的纠纷解决提供法律咨询意见;

8、根据甲方另行委托,向政府及监管机构就专门事项提交法律意见或报告;

9、根据甲方另行委托,为甲方股权融资等重大投融资活动提供谈判、合同起草、审核、出具法律意见等;

10、根据甲方另行委托,参加有关经济、民事、行政案件的诉讼、调解、或仲裁活动;

11、完成甲方委托的其他法律事务。第三条 服务期限与服务费标准

1、服务期限为一年,即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甲方应向乙方支付法律顾问费人民币 元整,甲方应在本协议签订后 日内一次性支付至乙方如下账户。

乙方收款账户: 户 名: 帐 号: 开户行:

2、甲方需委托乙方提供专项服务或参加诉讼、调解、和解或仲裁等活动时,乙方应及时、高效地给予甲方法律帮助。乙方应按本协议的规定向甲方提供法律服务;但上述第二条第

8、

9、10项法律服务需另外收费,由双方另行协商并依据律师行业通行收费原则和办法确定的收费标准适当8折优惠收费。

3、经办律师在提供法律服务过程中受甲方委托外出,在福州市区以外所发生的差旅费(如住宿、交通、餐费等)并不包括在上述律师费内,由甲方另行按照乙方提供的票据予以报销。

4、为完成本合同项下法律服务所需支出的第三方收取的必要费用(如查证费、法院或政府部门收取的其他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先行垫付的,根据相应凭据向甲方实报实销。

第四条 甲乙双方之义务

1、甲方的义务

(1)甲方应和律师诚实合作,向乙方和律师如实提供有关的资料信息,如实陈述有关的情况;

(2)按照约定按时支付律师费和其他费用;

(3)无论何种情况,甲方向乙方和律师提出的要求均不得违反律师职业道 2

德和执业纪律的规定。

2、乙方的义务

(1)乙方经办律师必须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 (2)乙方经办律师应当勤勉尽责,维护甲方的最大利益; (3)乙方和经办律师对甲方负有保密义务。 第五条 保密

乙方和律师对于甲方的相关信息及与案件有关的资料、文件和其他情况应当保守秘密,在未征得甲方同意的情况下,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甲方秘密。

第六条 避免利益冲突

乙方在担任法律顾问期间不得从事有损于甲方合法权益的活动,不得在民事、经济诉讼或仲裁活动中及非诉讼法律事务中担任对立一方当事人的代理人。

第七条 合同的解除与终止

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或者解除本合同。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乙方无正当理由不提供约定的法律服务,甲方有权要求退还部分或者全部已支付的法律服务费。

2、甲方无正当理由不支付法律服务费或双方约定的其他费用,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未付的法律服务费以及按日万分之五计算的延期利息。

第九条 争议解决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有争议的,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福州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

第十条 其他

1、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2、本协议一式叁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方执壹份,乙方执贰份。(以下无正文) 3

【本页无正文,本页为《常年法律顾问合同》之双方当事人签署页】

甲方: (公章)

授权代表:

2017年 月 日

乙方:***律师事务所(公章)

授权代表:

2017年 月 日

第14篇:常年法律顾问合同

常年法律顾问合同

客户编号[ ] 合同编号[ ] 合同签订地:宁波江东

甲方: 乙方: 鉴于:

甲方因自身业务发展及规范管理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之规定,聘请乙方为甲方常年法律顾问。

甲乙双方现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条款,共同遵照执行。

常年法律顾问合同

甲方保证未向乙方隐瞒、虚构或遗漏任何事实。

5.3.甲方应当为乙方办理法律事务提出明确、具体、合理的要求,并应为乙方提供法律服务提供一切必要的配合和条件。5.4.甲方应理解并尊重乙方的执业准则和习惯。在需要乙方律师处理有关事务时,除非突发事件,否则应提前合理时间通知乙方,以便乙方做出安排。 5.5.甲方有责任对委托事项作出独立的判断、决策,甲方根据乙方提供的法律意见、建议、方案所作出的决定而导致的损失,非因乙方错误地运用法律等失职行为造成的,由甲方自行承担。 5.6.甲方应根据本合同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法律服务费用及其他约定的费用。

常年法律顾问合同

起草之所有文件的著作权均属乙方所有,甲方仅为本合同目的使用,但乙方在行使其著作权时不得侵犯甲方的合法权利。

7.3.非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将乙方提供的法律意见和其他有关文件用于非经双方同意的其它任何目的。

常年法律顾问合同

签署时间: 年 月 日

第15篇:常年法律顾问合同

全国统一咨询热线:400-800-3151

广东同益律师事务所

《常年法律顾问合同》

客户名称: 签订时间: 承办律师:

《常年法律顾问合同》

( )粤 律常顾字第 号

甲方: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电邮:

乙方:广东同益律师事务所

地址:广州市黄埔大道西76号富力盈隆广场十楼1002室 邮编:510623 电话:020-22016666 传真:020-22016688 电邮:

甲方因业务发展和维护自身利益的需要,决定聘请乙方的律师作为甲方的常年法律顾问。为此,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律师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按照诚实信用原则,经协商一致,立此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 乙方的服务事项

甲方委托乙方协助其处理其如下日常法律事务,包括 (根据约定在“[ ]”内打“√”或“X”;“√”为服务事项,“X”为非服务事项):

[ ] 应甲方请求解答法律咨询、提供法律建议; [ ] 应甲方请求出具律师意见书、律师函;

[ ] 应甲方请求协助草拟、审查、修改合同等法律文书;

[ ] 应甲方请求参与甲方与第三人的磋商、谈判,进行法律分析、论证; [ ] 应甲方请求为甲方生产、经营、管理方面重大决策的合法性及对策提供法律依据和法律意见;

[ ] 应甲方请求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培训,但每年不超过 小时; [ ] 提供与甲方经营业务相关的法律信息;

[ ] 经甲方另行委托,签署、送达或者接受相关法律文件;

[ ] [ ] 以下专项法律事务,经甲方另行委托并另行支付顾问费,乙方可予以代理,同时,乙方在收取律师费时可给予甲方八折优惠:

[ ] 甲方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各类诉讼、仲裁、行政复议案件;

[ ] 甲方控股、参股子公司、异地分支机构和其它关联企业的法律事务; [ ] 甲方涉及经济、民事、知识产权、劳动、行政、税务、刑事等专项法律顾问事务;

[ ] 甲方涉及长期投资、融资、企业改制、重组、购并、破产、股票发行、上市等专项法律顾问事务。

第二条 甲方的义务

1、甲方应当全面、客观和及时地向乙方提供与委托事务有关的各种情况、文件、资料。甲方向乙方提供资料有延误、虚假、误导、隐瞒、重大遗漏及其他违规行为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2、甲方需要乙方律师提供本合同第一条约定的服务事项的法律服务时,甲方应当向乙方律师提出合法、明确、及时的要求,并应当给予相应的办案时间;

3、甲方应依照本合同约定,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顾问费和工作费用;

4、甲方应给予乙方律师开展工作提供合理的必要的提前通知;

5、甲方指定 作为常年法律顾问的联系人,负责转达甲方的指示和要求,提供文件和资料,接收乙方向甲方送达的通知、文件和资料等。甲方更换联系人应当及时书面通知常年法律顾问;

6、甲方有权对委托事项做出独立的判断、决策。甲方基于商业秘密考虑或者未接受乙方律师提供的法律意见、建议、方案自行所做出的决定而导致的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

第三条 乙方的义务

1、乙方指派 律师作为甲

方常年法律顾问。甲方同意该律师指派其他律师助理配合完成辅助工作,但乙方更换指派的律师应取得甲方书面认可;

2、乙方律师应当勤勉尽责地完成约定的法律服务事项;

3、乙方律师应以其依据法律法规做出的判断尽最大努力维护甲方合法利益;

4、乙方律师应当在取得甲方提供的文件资料后及时完成服务事项,并应甲方要求通报工作进程,对涉及甲方的原始证据、法律文件和财物应当妥善保管;

5、乙方律师在担任常年法律顾问期间不得为甲方员工个人提供任何不利于甲方的咨询意见;

6、乙方律师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在涉及甲方的对抗性案件或者交易活动中,未经甲方同意,不得为与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冲突的另一方就本案件或本次交易提供法律意见或代理;

7、乙方律师对其获知的甲方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非由法律规定或者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8、乙方应当依据司法部关于律师事务所档案管理办法建立甲方业务档案。

第四条 顾问费、办案差旅费/交通费

1、甲方应当按如下约定向乙方支付顾问费:

(1)金额:人民币 万 仟 佰 拾 角 分(¥ )整。

(2)支付期限: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内一次性支付。

2、甲方应按如下约定向乙方支付办案差旅费/交通费(根据约定在“[ ]”内打“√”或“X”;“√”为选择方式,“X”为非选择方式):

[ ]实报实销:选择该方式的,甲方应当在乙方提出报销申请之日起 日内据实报销;

[ ]包干:选择该方式的,甲方应当向乙方支付办案差旅费/交通费共计人民币 万 仟 佰 拾 角 分(¥ )整,并应当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内支付。

3、支付方式:甲方可采用现金、转帐或者支票方式支付顾问费、办案差旅费/交通费及其他工作费用。采用现金支付方式的,甲方应当在乙方办公地点将款项直接交付给乙方财会人员;采用支票支付方式的,收款人为“广东同益律师事务所”;采用转帐支付方式的,甲方应当将款项付至乙方指定的如下帐号:

乙方户名:广东同益律师事务所 乙方开户行:广州市工行黄埔大道支行 乙方账号:3602051219100003875 顾问费、办案差旅费/交通费及其他工作费用应当直接支付给乙方。任何私人间的支付,乙方不予承认。

4、甲方逾期支付顾问费或办案差旅费/交通费的,除仍须按约定金额支付外,每逾期一日,还应当按迟延支付金额的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五条 工作费用

乙方律师办理甲方委托事项所发生的下列工作费用,应当由甲方承担:

1、相关行政、司法、鉴定、公证及其他专业顾问等部门收取的费用;

2、征得甲方同意后支付的其它费用。

乙方律师应当本着节俭的原则合理使用工作费用。

第六条 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1、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或者解除本合同。

2、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且在甲方在给予七天的通知后仍未纠正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更换作为甲方常年法律顾问的律师的; (2)因乙方律师工作延误、失职导致甲方蒙受重大经济损失的; (3)乙方律师违反第三条第5-8项规定的义务之一的。

3、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且在乙方在给予七天的通知后仍未纠正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或暂停工作直至甲方自行纠正时止,因此而产生的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

(1)甲方的委托事项违反法律或者违反律师执业规范的; (2)甲方有捏造事实、伪造证据或者隐瞒重要情节等情形的; (3)甲方逾期不向乙方支付顾问费或者工作费用的。 (4)由于甲方的不当行为致使乙方律师不能提供有效服务的;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乙方无正当理由不提供第一条规定的法律服务或者违反第三条规定的义务,甲方有权视乙方已实际提供服务的工作量要求乙方退还部分或者全部已付的顾问费。但甲方不得以如下任何理由之一拒绝支付或者要求乙方退费:

(1)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单方面另行聘请常年法律顾问的; (2)本合同生效后,甲方以乙方收费过高为由要求退费的;

(3)本合同生效后,其他非因乙方或者乙方律师的原因,甲方违反约定单方解除合同的。

2、乙方律师因工作延误、失职或者违反第三条第5-8项规定的义务之一导致甲方蒙受重大经济损失,乙方应当通过其所投保的执业保险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3、甲方无正当理由不支付顾问费、办案差旅费/交通费或者工作费用,或者违反约定单方解除合同,乙方有权依照本合同第四条第4款的规定要求甲方支付未付的顾问费、未支付/未报销的办案差旅费/交通费、其他工作费用以及违约金。

第八条 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律师法》、《民事诉讼法》等法律。甲、乙双方如果发生争议,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诉请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依法审理。

第九条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壹份存卷。自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条 合同的期限及续签

本合同的期限为一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合同期满前三十日内,由甲、乙双方协商决定是否续签常年法律顾问合同。 5

合同期满又未续签合同,甲方交办的法律顾问工作须延续进行的,视同自动续签合同,期限为一年。

第十一条 通知和送达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相互发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资料,均以本合同列明的地址、电话、传真或电子邮件送达。一方变更送达方式的,应当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因此造成的后果由变更送达方式的一方承担。

当面交付文件的,在交付之时视为送达;通过传真方式的,在发出传真时视为送达;以邮寄方式的,投邮当日视为送达。

第十三条 未尽事宜的处理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应当以书面补充协议的形式另行约定。双方没有达成书面补充协议的,双方仍应当严格按本合同执行。

第十三条 其他特别约定:

1、

2、(以下无正文)

甲方: 乙方:广东同益律师事务所

签约代表人: 承办律师:

日期: 日期:

第16篇:常年法律顾问合同

常年顾问合同

甲方:北京基泰乾正投资有限公司

乙方: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聘任乙方为法律顾问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乙方委派将委派律师和工作人员为甲方提供专业服务;甲方指派联系人负责转达业务需求和准备材料、文件等日常工作。

第二条 乙方工作范围

1、为甲方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就甲方业务上的法律问题提供意见和建议;

2、应甲方要求,提供与甲方经营管理活动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信息;

3、协助甲方起草、审查和修改法律文书,参加相关法律事务的协商或谈判;

4、参与甲方有关的非诉讼事件的处理,进行法律论证,出具法律意见书等;

5、应甲方要求为其诉讼或仲裁案件提供专业意见,协助处理其他性质案件;

6、协助管理制度、合规执行等内部审查工作,应甲方需求出席内部会议;

7、在法律允许范围内调查甲方的客户情况;

8、其他双方商定的业务。

第三条 乙方义务

1、乙方应勤勉、尽责地完成本合同第二条所列法律事务工作;

2、乙方应依据法律作出判断,尽最大努力维护甲方的合法利益;

3、乙方担任顾问期间,不得为甲方员工个人提供任何不利于甲方的意见;

4、乙方在涉及甲方的案件或者交易活动中,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担任与甲方具有利益冲突的另一方的法律顾问或者代理人;

5、乙方对其获得的甲方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非依法律规定或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第四条 甲方义务

1、甲方应全面、客观、及时地向乙方提供与法律事务有关的真实情况、信息、文件、资料等;

2、甲方应按时乙方支付法律顾问费与其他工作有关的费用;

第五条 费用和承担方式

甲方每年向乙方支付的法律顾问费为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元),于本合同签订之日支付给乙方。

乙方律师办理甲方委托事项所发生的差旅、通讯、交通等费用支出由甲方承担。

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民事、行政等诉讼或仲裁案件,双方另行签订协议。

1

第六条 甲方聘请乙方担任法律顾问的期限为壹年,自2010年1月13日至2013年1月13日,到期前一个月内可续签,内容的更改需采取书面形式。

第七条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北京基泰乾正投资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姚家园路105号观湖国际大厦1号楼17层2002室 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100025 代表签字:

乙方: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

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21号北京国际俱乐部188 电话:010-65325588 传真:010-65323768 邮政编码:100020 代表签字:

签订时间:2012年1月13日

第17篇:常年法律顾问合同

法 律 顾 问 合 同

本协议由(以下简称“律师事务所”)和(以下简称“委托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于年月日订立。

一、个别条款:

1.1、法律服务范围:

律师事务所接受委托人的委托指定经办律师,为委托人所提供的常年法律顾问服务(以下简称“服务”),包括:

[诉讼案件]代理委托人就诉讼案件的起诉和应诉。

[非诉讼案件]代表委托人就委托人项目及其他相关约定委托事宜提供专业的法律意见,并协助委托人处理与该事宜或项目相关的法律事务。

1.2、代理权限:委托人授权律师事务所的权限为:一般授权或特别授权,

具体根据服务事项确定,并签署正式委托书。

1.3、律师: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作为本协议法律服务事项的主办律师(以下简称“律师”)。

1.4、律师费:

1.4.1、律师费分常年法律顾问费用及律师代理费用。

1.4.1.1、委托人向律师事务所按年缴纳常年法律顾问费用人民币元,于本合同生效后一周内缴纳。

1.4.1.2、律师参加诉讼、仲裁的律师代理费用,按江苏省司法厅的规定(见附件

一、二)的70%优惠收取,并在案件终结(如涉执行、则至执行程序中止或终结)后一周内支付。

1.4.1.3、双方可根据律师的工作业绩、工作时间再行协商律师费用之增加。

1.5、相应服务内容:

1.5.1、参加委托人重要的经济活动,为委托人当好法律参谋,为委托人决策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1.5.2、为委托人就业务上的法律问题提供意见和帮助,依法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1.5.3、帮助委托人与相关单位商谈、草拟、修改、审查重大合同、文件和其他重大相关法律事务的文书;

1.5.4、帮助委托人非诉讼协调处理有关纠纷;

1.5.5、根据委托人的工作量需要,律师应及时通过电子邮件、MSN、电话及必要的会唔方式与委托人及其经办人联系,委托人经办人必要时可与律师相约至律师事务所会唔。

1.5.7、必要时向委托人提供一份法律顾问报告,以提供与委托人相关的法规更新信息、案例信息、法律顾问建议等报告。

1.6、其他费用:律师受委托人委托,外出交通费、住宿费及宾馆通讯费由委托人支付。

1.7、联系信息:

律师事务所:

地址:

联 系 人:

电话:

传真:

电子邮件:

委托人:

地址:

联 系 人:

电话:

传真:

二、一般条款:

2.1、生效条件及期限:本协议在双方签署后生效,有效期壹年。

2.2、律师事务所和律师的义务:律师事务所经办律师在向委托人提供法律时,承担以下的义务:

2.2.1、律师事务所经办律师必须遵守律师执业道德和执业纪律;

2.2.2、律师事务所经办律师应当勤勉尽责,维护委托人的最大利益;

2.2.3、律师事务所经办律师应当及时向委托人报告有关案件的进展情况;

2.2.4、律师事务所经办律师无权超越委托人授权行事。如果确有需要,应当由委托人另行给予明确的授权;

2.2.5、律师事务所经办律师就本协议约定的律师费和其他费用以外,无权要求委托人支付任何其他款项。但是如有必要需律师代缴代付予其他机构的费用除外;

2.2.6、律师事务所或经办律师变更联系信息的,应当及时通知委托人;

2.2.7、律师事务所因提供法律意见重大失误而给委托人造成经济损失或因丢失证据原件而导致律师事务所诉讼、仲裁失败,律师事务所应向委托人承担赔偿责任。律师事务所向委托人赔偿的最大经济额度不超过本合同约定的一年顾问费的全额。对律师事务所提出的法律意见,委托人不予采纳或予以改变所产生的后果,律师事务所不承担责任。

2.3、法律服务人员的安排:

2.3.1、在法律服务过程中,律师事务所有权根据法律服务的需要,另行指派律师事务所的其他律师、律师助理、秘书处理与本案有关的一般事务,包括但不限于:送达文件、调查、文件制作、文件复印、相关法律调研。

2.3.2、在法律服务过程中,如果律师离开律师事务所或者因其他原因无法代理委托人办理案件,律师事务所可以与委托人协商另行指派其他律师办理案件。

2.3.3、工作时间:律师事务所办理委托人具体法律事务所需时间,由双方根据法律事务的具体情况协商确定,委托人应给予办理该项法律事务的合理时间,律师事务所应保证以谨慎、勤勉原则及时办理;委托人要求律师事务所律师处理具体法律事务时,应提前通知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办理时间及工作场所,以便律师事务所做出工作安排;

2.4、委托人的义务:委托人应当承担以下的义务:

2.4.1、与律师事务所和律师诚实合作,向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如实提供与案件有关的资料信息、如实陈述与案件有关的情况;

2.4.2、如与案件有关的情况和事实发生变化,应及时告知律师事务所或律师;

2.4.3、如果委托人变更联系信息,应当及时通知律师事务所和律师;

2.4.4、按照约定支付律师费和其他费用;

2.4.5、无论何种情况,委托人向律师事务所和律师提出的要求均不得违反律师执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规定。

2.5、费用清单和支付:除常年法律顾问费用外,如发生律师代理费用事项,则由双方依本协议1.4款约定协商支付。

2.6、委托人财物的保管: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在提供法律服务的过程中所取得的由委托人提供的正本资料、文件、其他物品以及因案件而取得的执行所得或其他所得(以下简称“委托人财物”)均属于委托人的财产,律师事务所应当在完成法律服务后,将委托人财物移交给委托人。

2.7、保密: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对于委托人的相关信息以及案件有关的资料、文件和其他情况(以下简称“委托人秘密”)应当保守秘密,在未征得委托人同意的情况下,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委托人秘密。

2.8、利益冲突: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在提供法律服务时,应当就已经存在的或可能存在的,代理与委托人有利益冲突方的情况如实告知委托人。在发生利益冲突的情况下,委托人有权撤销对律师事务所或律师对原委托事务的授权;律师事务所有权作出回避的安排。

2.9、其他事务: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均无义务代理委托人处理本协议约定的法律服务范围以外的其他事务。

2.10、协议的解除:

2.10.1、经书面通知,委托人有权随时以任何理由解除本协议,该解除通知在律师事务所收到之日生效。一旦收到委托人的解除通知,律师事务所和律师立即停止向委托人提供法律服务。

2.10.2、如果委托人未按照本协议约定支付律师费和其他费用且延期超过三十日的,律师事务所有权解除本协议,但应书面通知委托人。

2.10.3、如果委托人向律师事务所或律师提出有违律师职业道德和和执业纪律的要求,则律师事务所有权随时终止向委托人提供法律服务,但应书面通知委托人。

2.10.4、本协议因上述情况解除,委托人承诺仍就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已经提供的法律服务支付律师费和其他费用。

2.

11、不保证: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向委托人提供的分析、判断和意见,均不可理解为律师事务所或律师就案件作出了成功或胜诉的保证。

2.

12、完整的协议:本协议作为律师事务所和委托人之间的最终的、完整的协议,取代之前双方作出的口头或书面的约定。

2.

13、协议的可分性:本协议中的任何条款如因任何原因导致全部或部分无效,本协议的其他条款仍保持原有的效力,应当予以履行。

2.

14、修改:本协议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以书面方式进行修改。委托人理解并承诺,如果委托人希望获得本协议约定服务范围以外的法律服务,应当与律师事务所另行签订法律服务委托协议。

2.

15、通知:与本协议履行有关的通知应当以书面方式提交对方,书面方式可以邮寄、挂号邮寄、专人送达、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律师事务所和委托人均应视需要选择合适的送达方式。

2.

16、争议的解决:

2.16.1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之间就律师费和其他费用发生争议的,委托人可以直接与律师事务所进行协商,如果协商不成的,委托人可直接向无锡市律师协会提出申诉意见,由无锡市律师协会进行争议调解。

2.16.2、双方同意,有关本协议签订、履行而发生的任何争议,在无法通过协商解决和调解方式解决的情况下,任何一方均可向无锡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仲裁依据该会仲裁规则进行,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拘束力。

2.

17、签署:本协议一式二份,由律师事务所和委托人代表签字并盖具双方公章后即行生效,并由各方各执一份。

律师事务所委托人:

代表:代表:

第18篇:常年法律顾问协议

常 年 法 律 顾 问 协 议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因工作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有关规定,聘请*****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乙方)委派的律师为常年法律顾问,双方协议如下:

第一条乙方至少委派两名固定律师为甲方的常年法律顾问,为甲方提供法律服

务,依法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第二条本协议期满后,可按双方的要求续订续签。

第三条常年法律顾问的工作范围

1、提供法律咨询。

对甲方提出的法律问题,以口头或书面的形式给予解答。解答内容包括:

(1)提供法律解释;(2)阐明法律关系、法律后果以及相应法律责任;

(3)依法提出处理意见,必要时可拟定可供甲方选择的多种方案,同时提供有关信息资料,以便于甲方的活动符合国家法律的规定。

2、草拟、修改、审查经济合同及其它法律文书。

其它法律文书的内容包括:公司章程、劳动协议及配套管理制度、产品质量管理制度以及甲方与其他企事业单位及个人业务往来中可能发生的非合同性质的法律文书。

3、接受甲方委托,参与经济合同及项目等谈判。

4、接受甲方委托、办理其他法律事务。

第四条甲方应履行以下义务:

1、及时、真实、详尽地向乙方提供与服务事项有关的合同文件及背景材料;

前款所述文件及背景材料包括服务事项进展过程中时可能发生的文件、材料及情况;

2、积极、主动地配合乙方律师为甲方的利益所从事的各项工作,并根据实

际需要为乙方提供办公条件和其它便利;

前款所述其它便利包括但不限于合理的安排乙方律师的工作时间、地点,

为便利服务,在甲方职权范围内出具相关证明文件或办理相关证件等;

3、按本协议第六条的约定向乙方支付费用;

4、当乙方律师代表或协助甲方进行重大事项的处理或担任甲方诉讼或仲裁

代理人时,甲方应与乙方另行协商订立服务协议,并另外向乙方支付律师费。

前款所述重大事项主要指:甲方企业的投资与融资行为、企业的合并与分立、企业组织形式的变更、重大合同的谈判、及企业日常经营活动之外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五条乙方应履行以下义务:

1、积极、负责地为甲方提供本协议第三条范围内的服务。依法切实维护甲方的利益;

2、及时、迅速地办理法律顾问工作范围内的法律事务;

3、律师的工作时间、地点应根据甲方的提议,随时联系予以确定及调整;

4、应甲方要求,准备有关证件,以便随时出境提供服务;

5、为甲方保守商业秘密。

第六条 费用及支付方式

1、甲乙双方约定法律顾问费为:*****元(人民币)

本协议签字生效后五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一次性付清上述费用。

2、甲方承担或支付乙方和乙方律师在从事与本协议服务有关的事宜在外埠

时所实际花费的住宿、翻译、交通费用及其他垫支费用。支付方法如下:乙方凭实际发生单据经甲方审核以后报销。

第七条合同期限

本合同项下的服务期限:*年*月*日~**年*月*日

第八条本协议一式肆份,甲方两份,乙方两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条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第十条本协议于二○一○年月日签署。

甲方:乙方:

代表:

代表:

第19篇:常年法律顾问合同

甲方:乙方:

甲方因工作需要,特聘请乙方担任常年法律顾问,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甲方聘请乙方担任常年法律顾问,乙方为甲方提供本合同约定的法律服务。

二、本合同的有效期自2011年月日起至2011年月日止,共1年,期满如需续聘,另行协议。

三、乙方为甲方办理下列法律事务:

(一)、日常法律服务,包括;

1、对甲方单位有关业务上涉及的法律问题提供法律咨询。

2、对甲方单位草拟的法律文书进行审查,帮助顾问单位制定、修改内部的规章制度。

3、为甲方单位草拟和修改经济合同,提供参考意见。

4、为甲方单位草拟和修改劳动合同,帮助调整劳资关系。

5、为甲方单位生产经营和管理中的决策事项进行法律上的可行性分析。

6、为甲方单位的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商业秘密和专有经营权的保护提供法律建议,并协助甲方单位制定保密制度和保密协议。

7、根据甲方单位的需要,列席重大会议,现场提供法律咨询。

8、根据甲方单位的需要,以法律顾问的名义对外签发律师函。

9、根据甲方单位的需要,对员工进行法律培训。

10、根据甲方单位的需要,提前介入公司各项投资活动,并提供有关的法律服务。

11、根据甲方单位提供的财务资料,对公司债权进行分析,对不良资产提出相应的处理方案。

12、参与甲方单位的重大经济谈判,并提供法律意见。

13、不定期向甲方单位介绍宣传国家和地方新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

14、应甲方单位的要求协助设立法律室,并对其日常工作进行指导。

(二)非诉讼法律服务,包括:

1、为甲方单位的诉讼案件起诉、进行分析和判断,避免不必要的浪费。

2、为甲方单位进行有关的企业咨询调查,并出具调查报告。

3、为甲方单位的法律行为和法律事实出具律师见证书。

4、为甲方单位的企业设立、股权转让、增资减资、招标投标、合并分立、清算注销、资产重组、改制上市等全面提供法律服务。

5、办理甲方单位委托的其他非诉讼法律事务。

(三)诉讼法律事务,包括:

1、接受甲方单位委托,代理甲方单位进行民事、经济纠纷的调解、和解。

2、接受甲方单位委托,代理甲方单位进行民事、刑事、经济和行政案件的诉讼。

3、接受甲方单位委托,代理加分那个单位进行经济、劳动和涉外案件的仲裁。

四、乙方担任甲方常年法律顾问期间,还承担以下特定的义务:

1、及时承办甲方委托办理的有关法律事务,并认真履行职责;

2、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发现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有不符合法律的地方时,应当严格依法办事,避免给甲方造成损失;

3、根据本合同规定和甲方的授权委托进行工作,不得超越代理权限;

4、不得从事有损于甲方合法权益的活动,不得在民事、经济、行政诉讼或仲裁活动中担任甲方对立乙方当事人的代理人;

5、在同时受聘担任甲方和另一公司法律顾问期间,遇到两公司之间发生争议时,应当进行调解,但不得代理对方参加诉讼或仲裁;

6、对在工作中接触、了解到的有关甲方的生产、经营、管理和其他经济活动中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守秘密的义务。

五、甲方应为乙方提供如下工作条件:

(一)乙方可以查阅与承办事务有关的文件和资料并留有必要的复印件,甲方积极协助;

(二)了解甲方在生产、经营、管理活动中的有关情况;

(三)列席甲方在生产、经营、管理和对外事务的有关会议;

(四)为乙方提供必须的办公、交通及其它工作条件和便利。

(五)乙方因公外出,差旅费由甲方承担,出差补助按公司差旅补助标准执行。

(六)按时支付基本工资,其他奖励及费用也按时结算支付。

六、乙方工作时间:

乙方工作时间采取不定时工作时间,对于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应合理安排时间,及时办理解决。遇有紧急事项,保证随叫随到,急事急办,不得延误。如因出差等原因无法到达外,也应安排其他律师到场或作出合理工作安排。

七、甲方支付乙方法律服务费用:为调动乙方的积极性,执行下列标准:

1、甲方每月支付给乙方基本工资元。

2、乙方在公司重大事项商谈、解决过程中,甲方视乙方工作情况给予一定的奖励,一般事项及乙方付出较少的不奖励。所涉事项50万至100万元的部分,按3%奖励,100万以上的部分按2%奖励。

3、乙方在代理公司进行民事、经济纠纷调解、谈判工作中,甲方视乙方的工作情况给予一定的奖励,一般事项及乙方付出较少的不奖励。所涉事项1至10万的部分,按3%奖励,10万元以上的部分按2%奖励。

4、乙方在代理甲方作为被告的诉讼中,甲方按诉讼标的额给予乙方法律服务费,所涉事项1至10万的部分,按3%支付,10万元以上的部分按2%支付。

4、乙方在代理甲方作为原告提起诉讼的,甲方按法院执行或和解回款金额的一定比例给予乙方法律服务费,未执行回款的不付费。1至10万元的部分按10%支付,10万以上的部分按5%支付。

5、乙方因严重不负责任或重大失误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除返还相应费用外,还应在支付费用的范围内给予一定的罚款。

八、合同解除

1、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或一方在有正当理由的情况下可解除本合同。

2、一方违约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

3、合同到期或解除后,乙方应归还甲方有关资料,并将未办结事项移交甲方,未移交前应尽到保护义务,因此支出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八、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九、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执两份,乙方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20篇:常年法律顾问合同书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鉴于:

a.甲方为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并依其法定经营范围从事经营活动;

b.乙方为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批准设立的律师事务所,具备向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资格和能力;

c.甲方的经营活动将会涉及各种法律问题;

甲方因业务发展和维护自身利益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决定聘请乙方担任其常年法律顾问;乙方同意接受此聘任。为此,甲乙双方按照诚实信用原则,经协商一致,一致同意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1.乙方的服务范围

1.1 乙方律师的服务内容为协助甲方处理日常法律事务,包括:

1.1.1 以书面或口头解答法律咨询、依法提供建议或者出具律师意见书;

1.1.2 协助草拟、制订、审查或者修改合同、章程等法律文书;

1.1.3 应甲方要求,参与与甲方经营活动有关的谈判,就其中的法律问题提供建议或意见;

1.1.4 受甲方委托,签署、送达或者接受法律文件;

1.1.5 经甲方专项委托或授权代表或协助甲方,以诉讼或非诉讼的方式,处理甲方同其它中国公司、外国公司或外国政府组织以及个人之间的争议;以及甲方委托的其它法律事务。

1.1.6 根据甲方经营的需要,对其有关事项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并为其出具法律意见书;

1.1.7 应甲方要求,讲授法律实务知识,或视情况进行专门的法律培训;

1.1.8 办理双方商定的其他法律事务。

1.2 未经双方协商同意,乙方的服务范围不包括甲方控股、参股的子公司,异地分支机构和其它关联企业的法律事务。

1.3 未经双方协商同意,乙方的服务范围不包括甲方涉及经济、民事、知识产权、劳动、行政、刑事等必须进入诉讼或者仲裁法律程序的专案代理事务,也不包括甲方涉及长期投资、融资、企业改制、重组、购并、破产、股票发行、上市等专项法律顾问事务。

2.乙方的义务

2.1 乙方同意甲方聘请乙方为甲方常年法律顾问。乙方保证根据工作实际进展情况和需要委派合格、资深的专业人员提供上述法律服务。

2.2 乙方保证在履行其义务时以本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和勤勉尽责的职业道德为甲方提供优良、高效和及时的服务。

2.3 乙方律师应当以其依据法律作出的判断,尽最大努力维护甲方利益。

2.4 乙方律师应当在取得甲方提供的文件资料后,及时完成委托事项,并应甲方要求通报工作进程。

2.5 乙方律师在涉及甲方的对抗性案件或者交易活动中,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担任与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冲突的另一方的法律顾问或者代理人。

2.6 乙方律师对其获知的甲方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非由法律规定或者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2.7 乙方对甲方业务应当单独建档,应当保存完整的工作记录,对涉及甲方的原始证据、法律文件和财物应当妥善保管。

2.8 本合同任何一方未经合同另一方的书面同意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本合同以外的第三方。

2.9 在征得甲方同意的前提下,乙方可为利于总体工作的完成聘用其他专业顾问。

3.甲方的义务

3.1 甲方应当及时、全面、真实、客观地向乙方提供与法律事务有关的各种情况、文件、资料以及其他合理方便。

7.2 乙方律师因工作延误、失职、失误导致甲方蒙受损失,或者严重违反第2.条规定的义务之一的,乙方应向甲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7.3 甲方无正当理由延期支付或者拒绝支付法律顾问费或者工作费用,或者无故终止合同,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未付的法律顾问费、未报销的工作费用以及延期支付的利息。

8.争议的解决

8.1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律师法》、《民事诉讼法》、《仲裁法》等法律。

8.2 甲乙双方如果发生争议,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如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双方未能达成一致解决方案,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按照提交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甲乙双方均有约束力。

9.补偿

9.1 如果由于乙方不能控制的原因致使甲方委托的事项无法完成,则甲方对乙方的损失以合理的补偿,补偿额及办法由双方商定。

9.2 如果由于乙方的过错,造成甲方损失的,则乙方应对甲方的损失予以合理补偿,补偿数额及办法由双方商定。

10.有效期

10.1 本合同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10.2 本合同有效期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协议期满后是否续签,可于本合同到期前一个月由双方协商并书面确认。

11.通知和送达

11.1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面相互发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资料,均以扉页所列明的地址、传真送达,一方如果迁址或者变更电话,应当书面通知对方。

11.2 通过传真方式的,在发出传真时视为送达;以邮寄方式的,挂号寄出或者投邮当日视为送达。

11.3 联系地址: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

12.文本

12.1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常年法律顾问费用.doc》
常年法律顾问费用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收藏和打印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相关推荐

实施方案自查报告整改措施先进事迹材料应急预案工作计划调研报告调查报告工作汇报其他范文
下载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