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房各类制度

2020-03-03 14:58:27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卫生和人员健康状况管理制度

(1)为保证药品质量,确保消费者用药的安全有效,创造一个优良、清洁的工作环境,同时塑造一支高素质的员工队伍,依据《药品管理法》及《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2)卫生管理责任到人,营业场所应明亮、整洁、每天早晚各做一次清洁,库区要定期打扫,做到“四无”,即无积水、无垃圾、无烟头、无痰迹,保持环境卫生清洁。无环境污染物,各类药品分类摆放,规范有序。

(3)保持店堂和库房内外清洁卫生,各类药品、用品安置到位,严禁工作人员把生活用品和其他物品带入库房,放入货架。

(4)仓库环境整洁、地面平整,门窗严密牢固,物流畅通有序。并有防虫、防鼠设施,无粉尘、污染物。

(5)在岗员工应统一着装、佩带工号牌,卫生整洁,精神饱满,工作服夏天每周至少洗涤3次,冬天每周洗涤2次。头发,指甲注意修剪整齐。

(6)卫生管理情况要列入企业季度管理考核之中。

(7)健康体检每年组织—次。企业所有直接接触药品的人员必须进行健康检查。

(8)严格按照规定的体检项目进行检查,不得有漏检行为或找人替检行为,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

(9)如发现患有精神病、传染病、化脓性皮肤病或其它可能污染药品的患者,应立即调离原岗位或办理病休手续后静养,待身体恢复健康并体检合格后,方可工作。病情严重者,应办理病退或其他离职手续。

(10)要建立员工健康档案,档案至少保存三年。

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的审核制度

目的:为确保从具有合法资格的企业购进合格和质量可靠的药品。

依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第70、73《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实施细则》第69条。

适用范围:适用于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的质量审核管理。 本公司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和购进人员对本制度的实施负责。 内容:

1、首营企业的审核

首营企业是指购进药品时与本公司首次发生药品供需关系的药品生产或经营企业。

索取并审核加盖有首营企业原印章的《药品生产(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GSP或GMP等质量体系认证证书的复印件及有法人代表签章的企业法人授权书原件、药品销售人员身份证复印件、上岗证等资料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审核是否超出有效证照所规定的经营(生产)范围和经营方式。

质量保证能力的审核内容:GSP或GMP证书等,首营企业审核还不能确定其质量保证皮能力时,应组织进行实地考察,考察企业的生产(经营)场所、技术人员状况、储存场所,质量管理体系、检验设备及能力、质量管理制度等并重点考察其质量管理体系是否满足药品质量的要求等。

购进人员应填写《首营企业审批表》,依次送质量负责人和本公司负责人审批后,方可从首营企业购进药品,首营企业审核的有关资料应归档保存。

2、首营品种的审核

2-

1、首营品种是指本公司向某一药品生产企业首次购进的药品(含新剂型、新包装、新规格、新品种)。

2-

2、购进人员应向生产企业索取该品种的生产批件、法定质量标准、药品出厂检验报告书、药品说明书及药品最小包装样品等资料。

2-

3、资料齐全后,购进人员填写《首营品种审批表》,依次送质量负责人审查合格后,本公司负责人审核同意后方可进货。

2-

4、对首营品种的合法性和质量基本情况应进行审核,审核的内容包括: 审核所提供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有效性。 了解药品的适应症或功能主治、储存条件及质量状况。

审核药品是否符合供货单位《药品生产许可证》所规定的生产范围。

当生产企业原有生产品种发生规格、剂型、包装改变时,应按首营品种审核程序重新审核。

审核结论应明确,相关审核记录及资料应归档保存。

药品陈列管理制度

实施药品分类管理是保障群众用药安全有效的有力措施,也是《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药品分类管理不仅可以提高药店的管理水平,规范药店经营行为,而且可以减少药品质量事故的发生。

一、在零售店堂内陈列药品的质量和包装符合规定。质量不合格药品,超过有效期的药品,不得陈列。

二、零售药品应严格按药品的分类原则,按剂型或用途以及储存要求进行陈列,摆放应做到:

㈠药品与非药品必须分开,非药品设专柜陈列; ㈡内服药与外用药分开摆放,分柜陈列; ㈢易串味的药品与一般药品分开摆放; ㈣药品名称相近容易混淆的药品分开摆放;

㈤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应分柜摆放,并有警示语,非处方药的货柜上应有醒目的专有标识;

㈥对要求低温贮藏的药品应陈列摆放具有可视条件的冷藏柜中。

三、危险品不应陈列,如因需要必须陈列时,只能陈列代用品或空包装。

四、中药饮片装斗前应做质量复核,不得错斗、串斗,防止混药,斗前应写正名正字。

五、陈列药品的货柜及橱窗应保持清洁和卫生,防止人为污染药品。

六、药品陈列整齐,美观,类别标签放置准确,字迹清晰。

七、药品陈列前,应按批号顺序摆放,掌握先进先出的原则。

检查验收管理制度

(1)质量管理部门必须根据《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及《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建立健全药品入库验收程序,以防假劣药品进入仓库,切实保证入库药品质量好,数量准确。

(2)企业必须设专职验收员,检查验收人员应经营专业或岗位培训,由地市级(含)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考试合格,获得合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且不得在其他企业兼职。

(3)入库药品必须依据入库通知单,对药品的品名、规格、批准文号、注册商标、有效期、数量、生产企业、生产批号、供货单位及药品合格证等逐一进行验收,并对其外观质量、包装进行感观检查。发现质量不合格或可疑,应迅速查询拒收,单独存放,作好标记,并立即上报主管经理处理。

(4)验收特殊管理药品、外用药品,其包装的标签或说明书上有规定的标识和警示说明。特殊管理药品必须双人逐一验收到最小包装。处方药和非处方药按分类管理要求,标签、说明书有相应的警示语或忠告语;非处方药的包装有国家规定的专有标识。

(5)验收中药材和中药饮片应有包装,并附有质量合格的标志。每件包装上,中药材标明品名、产地、供货单位;中药饮片标明品名、生产企业、生产日期等。实施文号管理的中药材和中药饮片,在包装上还应标明批准文号。

(6)验收首营品种,应有该批号药品的质量检验报告书。

(7)进口药品验收时,应凭盖有供货单位质管机构原印章的《进口药品注册证》或《医药产品注册证》及《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的复印件验收,进口预防性生物制品、血液制品应有加盖供货单位质量管理机构原印章的《生物制品进口批件》复印件;进口药材应有加盖供货单位质量管理机构原印章的《进口药材批件》复印件。并检查其包装的标签应以中文注明药品的名称、主要成分以及注册证号,并有中文说明书。实行进口药品报关制度后,应附《进口药品通关单》。

(8)凡验收合格入库的药品,必须详细填写检查验收记录,验收员要签字盖章。检查验收记录必须完整、准确。检查验收记录保存至超过药品有效期后一年,但不得少于二年。

(9)进货验收以“质量第一”为基础,因验收员工作失误,使不合格药品入库的,将在季度质量考核中处罚。

处方调配管理制度

(1)质量管理部门必须根据《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及《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建立健全药品入库验收程序,以防假劣药品进入仓库,切实保证入库药品质量好,数量准确。

(2)企业必须设专职验收员,检查验收人员应经营专业或岗位培训,由地市级(含)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考试合格,获得合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且不得在其他企业兼职。

(3)入库药品必须依据入库通知单,对药品的品名、规格、批准文号、注册商标、有效期、数量、生产企业、生产批号、供货单位及药品合格证等逐一进行验收,并对其外观质量、包装进行感观检查。发现质量不合格或可疑,应迅速查询拒收,单独存放,作好标记,并立即上报主管经理处理。

(4)验收特殊管理药品、外用药品,其包装的标签或说明书上有规定的标识和警示说明。特殊管理药品必须双人逐一验收到最小包装。处方药和非处方药按分类管理要求,标签、说明书有相应的警示语或忠告语;非处方药的包装有国家规定的专有标识。

(5)验收中药材和中药饮片应有包装,并附有质量合格的标志。每件包装上,中药材标明品名、产地、供货单位;中药饮片标明品名、生产企业、生产日期等。实施文号管理的中药材和中药饮片,在包装上还应标明批准文号。

(6)验收首营品种,应有该批号药品的质量检验报告书。

(7)进口药品验收时,应凭盖有供货单位质管机构原印章的《进口药品注册证》或《医药产品注册证》及《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的复印件验收,进口预防性生物制品、血液制品应有加盖供货单位质量管理机构原印章的《生物制品进口批件》复印件;进口药材应有加盖供货单位质量管理机构原印章的《进口药材批件》复印件。并检查其包装的标签应以中文注明药品的名称、主要成分以及注册证号,并有中文说明书。实行进口药品报关制度后,应附《进口药品通关单》。

(8)凡验收合格入库的药品,必须详细填写检查验收记录,验收员要签字盖章。检查验收记录必须完整、准确。检查验收记录保存至超过药品有效期后一年,但不得少于二年。

(9)进货验收以“质量第一”为基础,因验收员工作失误,使不合格药品入库的,将在季度质量考核中处罚。

特殊药品管理制度

1、特殊管理药品是指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和放射性药品。依照《药品管理法》及相应管理办法,对这些药品实行特殊管理。

2、购用精神药品必须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药品的管理由药剂科负责。特殊药品的采购和保管应由专人负责。

3、特殊药品的采购应做好年度计划,按规定逐级申报,经卫生局批准后,到指定医药公司采购。入库应按最小单位包装逐支逐瓶验收,并做好验收记录

4、药房和临床科室急救备用的少量基数药品,应存放在加锁或加密的铁柜内,并指派专人保管。

5、特殊药品仅限本院医疗和科研使用,不得转让、借出或移作它用。严格按规定控制使用范围和用量。对不合理处方,药剂科有权拒绝调配。医生不得为自己开处方使用特殊管理药品。

6、建立完善的特殊药品报废销毁制度。原则上失效、过期、破损的特殊药品每年报废一次,由药剂科统计,医院领导批准,报市卫生局监督销毁。旧安瓿等容器要定期处理,至少两人参加,并详细记录处理过程,现场人员签字。

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制度

一目的:为确保人民群众用药的安全、有效,特制订本制度。 二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

2、《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及其实施细则。

3、《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 三职责:

1、药房主任负责药品不良反应事件的核查和上报及日常业务指导。

2、药房各员工负责收集和科内汇报药品不良反应的情况。 四主要内容:

1、药房配合医院成立不良反应监测小组,由药房主任兼职负责药品不良反应的监测和报告工作。

2、药房各员工负责收集和科内汇报。发现用药过程中出现的不良反应,即时向药房主任汇报,同时做好记录,并逐级上报。

3、药房应协助医院有关部门采取有效措施,缓解不良反应给病人的身体损害。填写《药品不良反应/事件报告表》24小时内上报朝阳区药监局。

4、积极配合协助上级主管部门和药品监督管理人员对药品不良反应/事件的调查、核实、处理。

5、对于典型、严重、特别是死亡的药品不良反应/事件,组织医院包括医护有关人员在内,进行讨论,制定措施防止不良反应再次发生。

6、对于使用医疗器械造成的不良反应/事件,也应遵守以上措施,及时上报朝阳区药监局,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不良反应再次发生。

7、预防接种及其它群体不良反应,向北京市药品不良反应/事件监测中心报告,同时抄报朝阳区药监局,填写《药品不良反应/事件报告表》12小时内上报。

8、逐步开展电子报表,对于用药和医疗器械的不良反应信息及时向医师药师转达,以提高安全用药。

9、对于药品不良反应/事件隐情不报者,根据情节轻重和事件后果给予一定处罚。

质量管理机构与

专职质量管理人员的职责

一、树立“质量第一”的观念,坚持质量效益的原则,承担质量管理方面的具体工作,在药品质量管理方面有效行使裁决权;

二、监督质量管理的有效执行,定期检查制度执行情况,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并做好记录;

三、在企业各相关人员的协助下,负责对企业员工进行质量教育、培训工作;

四、负责对药品养护工作的业务技术进行指导;

五、负责质量信息管理工作,定期收集药品质量信息和有关质量的意见、建议,组织传递反馈,并定期进行统计分析,提供分析报告;

六、对不合格药品进行控制性管理,负责不合格药品报损前的审核及报损、销毁药品处理的监督工作,做好不合格药品的相关记录;

七、按月检查陈列药品当地质量状况,保证其符合规定要求;

八、定期检查门店的环境及人员卫生情况,组织员工定期接受健康检查;

九、负责建立药品质量档案和收集质量标准;

十、负责种类质量记录、资料的收集存档工作,保证各项质量记录的完整性、准确性和可追溯性;

十一、协助企业负责人召开质量分析会,做好记录,及时填报质量统计报表和各类信息处理单;

十二、负责处理药品质量查询,对顾客反映的质量问题及时查找原因,尽快予以答复解决;

十三、负责药品不良反应信息的处理及报告工作。

药品购进管理制度

1、为确保依法购进药品,保证药品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2、按照依法核定的诊疗范围制定药品目录和急救药品目录。

3、在采购药品时应选择合格供货方,对供货方的法定资格、履约能力、质量信誉等进行调查和评价,并建立合格供货方档案。

4、对供货单位的销售人员,进行合法资格的验证并做好记录。

5、药品采购应经质量管理员审核,审核所购入药品的质量及合法性。

6、采购药品应与供货单位签订采购合同,明确质量条款。

7、购进药品应具合法票据,做到票、账、物相符,票据和凭证应按规定保存至超过药品有效期一年,但不得少于三年。

8、购进药品应按规定建立完整的购进记录,购进记录应注明药品通用名称、剂型、规格、有效期、生产厂商、供货单位、购进数量、购货日期等项内容。

9、对首供企业应确认其合法资格,并做好记录。购进首用品种应进行药品质量审核,审核合格后方可购进。

10、购进进口药品要有加盖供货单位质管部门原印章的《进口药品注册证》或《医药产品注册证》和《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或《进口药品通关单》复印件。

11、采购人员应及时了解药品的库存结构情况,合理购进药品,在保证满足需求的前提下,避免药品因积压、过期失效或滞用造成的损失。

12、质量管理员应会同相关部门按年度对进货情况进行质量评审,不断优化品种结构,提高药品使用质量。

药品拆零管理制度

1.为保证药品质量,规范药品拆零使用行为,特制定本制度。 2.拆零药品是指因医嘱需要药房将药品从最小包装(瓶或盒)中取出,分装入其他包装材料的药品。

3.药房应配备必备的拆零工具,如药匙、瓷盘、拆零药袋、医用手套等,并保持拆零工具清洁卫生。

4.拆零前,应检查被拆零药品的包装及外观质量,凡发现质量可疑及外观性状不合格的药品,不得使用。

5.药品临时拆零时,将药品放入专用的药品包装袋密封,写明药品名称、规格、数量、用法、用量、有效期、批号等项目,核对无误后,方可交给患者。不得将不同批号药品混装于一袋,也不得将不同厂家的同名药品混装于一袋。

6.用于中心摆药需大量拆零的药品:

1)应指定专人负责药品的拆零工作,拆零人员应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经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2)拆零时须经药学专业人员核对。拆零后的药品,应相对集中存放于拆零专柜,不得与其他药品混放,并保留原包装及标签。拆零后的药品不能保留原包装的,必须放入拆零药瓶,加贴拆零标签,写明品名、规格、批号、有效期。

3)不得将不同批号药品拆零后混装于一瓶(盒),也不得将不同厂家的同名药品拆零后混装于一瓶(盒)。药品如更换批号或厂家,须将已拆零药品用完再装新拆药品。

4)尽量将已拆零药品用完后再进行拆零,避免先拆零药品长期压在瓶底不用导致质量下降。

5)应做好拆零药品使用记录,内容包括:拆零日期、药品通用名称、厂家、规格、批号、有效期、拆零数量等,操作人、核对人共同签名。

药品保管及养护管理制度

1、为规范仓储及陈列药品的养护管理,确保药品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2、药库、药房必须配备养护人员,养护人员应经岗位培训和地市级(含)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考试合格,取得岗位证书后方可上岗。

3、坚持以预防为主、消除隐患的原则,开展在库、房药品养护工作,防止药品变质失效,确保储存药品质量的安全、有效。

4、质量管理员负责对养护工作的技术指导和监督,包括审核药品养护的工作情况等。

5、养护人员应配合药库及药房人员做好药库、药房温湿度监测和调控工作,根据库房温湿度状况,采取相应的通风、降温、增温、除湿、加湿等调控措施,并做好记录。每日8—9时,下午2—3时各记录一次库房内温湿度。

6、根据药品流转情况,按季度进行药品质量的养护检查,并做好养护记录,养护记录应保存至超过药品有效期1年,但不得少于2年。近效期药品及易变质、易霉变、易潮解药品应列为重点养护品种,缩短检查周期、每月检查一次。药品养护检查应建立档案。

7、对效期不足3个月的近期药品,应按月填报“近效期药品催用表”。

8、对养护中发现有质量问题的药品,应暂停发货或使用,及时通知质量管理员进行复查处理。对质量有问题及储存时间长的药品应及时抽验送检。

药品采购、验收、储存、陈列、养护、

等环节的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确保药品质量稳定,防止变质失效,避免财产受损并保证储存药品安全有效。

二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办法》及其实施条例。

2、《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及其实施细则 三职责:

1、药房主任负责药品从购进到销售各环节中的质量监督管理。

2、库房管理人员,药房工作人员是本制度的实施者 四主要内容:

1、药品的购进:

1.1药品购入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办法》及其实施条例《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及其实施细则和《合同法》及医院关于药品卫生材料设备采购的有关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依法购进。

1.2购入的药品应选择质量、信誉好的厂家,价格合理的品种。 1.3购入的药品以3-5天为一周期,按需编订计划,不积压、不脱销,保证供应为原则。

1.4购入的药品必须有合法证照的供货单位进货,首次购入药品应对药品生产企业、经营人员的资格进行审核。审核内容有:

1、加盖企业红色印章的药品生产和经营企业许可证、营业执照复印件。

2、加盖企业红色印章的GMP、GSP认证证书复印件。

3、企业法人签章的质量保证协议。

4、药品销售人员的从业资格证明文件和身份证复印件,需加盖企业红色印章。

5、购入的药品要有合法的票据,并依据票据建立购进验收记录,项目包括来货单位、来货数量、日期品名、规格、批号有效期等内容,票据和验收记录应保存超过有效期1年,但不得少于3年。

6、购入进口药品要有加盖企业红色印章的《进口药品注册证》和《医疗产品注册证》和《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或《进口药品通关单》复印件随货同行。

7定期对进货进行质量评审,一年一次,认真总结进货过程中出现质量问题加以分析改进。

2、入库验收:

1、根据医院情况:用量少、周转小、如单独药库,必会造成药品积压、过期、失效的风险,医院实行零药库制度(即:按正常程序验收入库,然后把全部药品转入药房分类分区存放)。

2、医院设药库管理员一名,负责药品计划采购入库、验收等环节的工

3、药库管理员必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办法》及其实施条例《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及其实施细则、《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药品入库验收程序,以防假劣药进入药库乃至药房,切实保证进入药房药品质量完好,数量准确。

4、药库管理员应具有本专业中专以上文化程度,须经专业和岗位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5、入库药品必须根据入库通知单(随货同行)对药品的品名、规格、数量、生产厂家等逐一进行验收,具体要求:

1)仔细清点整件及零货数量与入库通知单(随货同行)是否相符。 2)检查外包装袋质量,有无破碎污损、印刷字迹是否清楚、项目是否完整(来货单位来货数量、来货日期、品名、规格、批号、有效期、生产厂家、批准文号、注册商标、合格证。

3)检查内包装袋质量有无破损、渗漏、残缺等问题,检查标签说明书格式、内容、是否规范,发现质量不合格或可疑应迅速查询、拒收、单独存放、做好记录、报药房主任处理。

4)进口药品除按规定验收外,还应检查是否有中文标签和中文说明书并应有加盖企业红色印章的《进口药品注册证》和《医疗产品注册证》和《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或《进口药品通关单》复印件。

5)特殊药品必须双人逐一验收到最小包装。

6)凡验收合格入库的药品必须详细做好验收记录,验收记录必须完整准确、字迹工整,应保存超过药品有效期1年,但不得少于3年。

7)做好电脑入库记录并打印记录。随货联一式两份,一份留药库备查,另一份和电脑入库记录交至财务做账。

8)电脑入库后,经药房工作人员核对,药品直接进入药房各区存放

3、药品储存: 1药房设调剂区、待检区、不合格区。调剂区包括西药、中成药、外用药、中药饮片区.2验收后的药品,分区、分类进行管理。具体分为: 1)药品与非药品、内服与外用、性能相互影响、易串味的药品要分开存放,包装相似的药品也要分开存放.2)特殊管理药品,要双人、双锁、专柜、专账管理.3)近效期药品(6个月以内)要有醒目标志,单柜分开存放.4)颜色标志黄色—待检红色—不合格绿色—合格

3根据药品的性能及储存要求,分别存放于常温区或冷藏区.

4、保持药房货架的清洁卫生定期进行扫除和消毒,做好防盗、防火、防潮、防霉、防虫蛀、防污染、防鼠等工作

4、药品防护:

1、做好温湿度管理工作。坚持每日上下午各一次观察并记录温湿度,根据具体情况和药品的性质及时调节温湿度,确保药品存储安全。

2、每月循环检查库存药品的情况,并记录,发现问题及时报药房主任处理。

3、做好夏防、冬防及梅雨季节的养护工作,确保库存药品质量

保管人员岗位责任

1、仓库管理员负责物资入库的验收、登记、保管、领用及账务报表的登录等工作。

2、坚持按规定程序办理物资用品的入库、出库手续,违犯规定,产生不良后果者,责任自负。

3、负责清洁仓库,整理仓库物资。做到仓库干净,物资摆放整齐、有序。

4、随时做好易耗品的统计工作,及时向采购干事反映物资用品的库存情况,以便安排采购。

5、注意仓库物资安全,严禁烟火。库管员应会使用配置的消防器材,并定期接受行政部的安全检查监督。

6、按要求对仓库按期进行盘点,检查货物实存、货卡结存数、物资明细账余额三者是否一致,并将盘点结果上报主管领导。

7、库存物资未经领导同意,一律不得擅自外借。

8、下班离开前,应巡视仓库门窗、电源、水源是否关闭,确保仓库物资的安全。

9、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养护人员岗位责任

为创造适宜的储存条件,采取有效措施,坚持“预防为主”的原则,防止药品变质失效,根据《药品管理法》及《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规定,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适用于对本公司药品保管、养护全过程的管理。

一、公司必须设养护员,养护员应经专业或岗位培训,身体健康,视力0.9以上(含矫正视力),无辨色障碍,熟悉药品保管和养护知识。

二、药品养护员应检查在库药品和陈列药品的储存条件,指导并配合保管员检测和控制库房和营业厅的温湿度。每日上午9时,下午3时各一次定时对温、湿度进行记录。根据温、湿度情况,采取相应的调控措施,并做好记录。

三、每季度对各类养护设备定期检查并记录。记录保存两年。

四、发现药品有质量问题,应协助保管员或营业员填写《药品暂停发货通知单》,报质量管理员确认。

五、搬运和堆垛应严格遵守药品外包装图示标志的要求,规范操作。怕压药品应控制堆放高度,定期翻垛。保持库房、货架和在库药品的清洁,做好防火、防潮、防霉、防虫、防鼠及防污染工作。

六、对于一般陈列药品应每月进行检查并做好记录,对有特殊储存要求的药品(如需阴凉、冷藏药品以及易变质药品等)每月检查两次,并做好记录,发现以下情况时,不得上柜台销售。

1、药品包装内有异常响动或液体渗漏。

2、外包装出现破损、封口不牢、衬垫不实、封条严重损坏等现象。

3、包装标示模糊不清或脱落。

4、药品已超出有效期。

5、对阴凉保存要求的药品,在常温环境下三个月内未售完的,按不合格药品处理。填写《不合格药品确认报损审批表》,并将该药品放入不合格区。

七、发现药品质量问题时,及时与质量管理员联系,悬挂标志,停止销售。

八、建立重点药品(即首营品种、易变质药品、长期存放的药品、有特殊储存要求的药品以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重点监控的药品)养护档案,定期分析,不断总结经验,为药品储存养护提供科学依据。

九、因养护员未尽职尽责,工作不实造成药品损失的,将在质量考核中处罚。

质量验收员岗位职责

1、严格执行《药品质量验收管理制度》和《药品质量验收程序》,坚持“质量第一”的观念,认真贯彻执行《药品管理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GSP》等法律、法规。

2、按照法定标准和合同规定的质量条款对购进产品、尔后退回产品的质量进行逐批验收,并按规定做好验收记录。

3、验收时对产品的包装、标签、说明书以及有关要求的证明或文件进行逐一查验,并记录。

4、质量检查时应按《产品质量验收程序》规定的方法进行抽样,以保证抽取的样品具有代表性。

5、验收首营品种时,应索取并查验该批号产品的质量检验报告书。

6、验收进口产品时,应索取并核验符合规定的《进口产品注册证》或《进口产品检验报告书》复印件,并加盖供货单位原印章。

7、验收过程中发现有质量异常情况,或有假、劣产品嫌疑时,应及时上报质量管理部门负责人。

8、开箱验收后应将包装复原。

出库复核岗位责任

一、目的:规范药品的养护工作,保证在库药品的质量。

二、适用范围:适用于本公司的药品养护员兼出库复核员。

三、责任:药品养护员兼出库复核员对本职责的实施负责。

四、职责:

1、依据GSP有关规定,指导保管员,正确分库(区)、分类、合理存放药品,实行色标管理,纠正药品存放中的违规行为。

2、坚持预防为主的原则,依据药品流转情况,季节变化和市场药品质量动态,确定药品养护方案,拟定药品养护计划。

3、依据养护计划,对库存药品进行质量检查,依据药品的特性,采取正确的方法进行科学养护。

4、定期对企业的养护用仪器设备、湿温度监控仪器等检查维护,确保设施设备和监控仪器的正常运行。

5、按销售凭证逐一对产品的收货单位、名称、品名、规格、数量、注册号等项目,检查包装是否完整、清晰。

6、效期产品应遵照效期产品的管理规定执行,近期产品应通知采购单位,并做好记录。

7、发现质量有问题及近期失效的产品不得出库,应按不合格品的规定处理,同时报质量管理负责人。

8、做好出库复核记录,做到项目齐全,字迹清楚按规定保存备查。

9、有权拒绝不合格品出库。

服务质量的管理制度

1、在服务工作中必须坚持文明服务,遵守药德。必须牢固树立服务临床,为人民健康服务的思想。

2、接待病人一视同仁,不以貌取人,不评头品足,做到主动、热情、耐心、周到细致。

3、买卖公平,计量准确,不克扣病人;调剂中西药品严格把关,防止发生差错事故。

4、宣传医药商品要实事求是,不夸大其使用性能和作用,如实反映毒、副反应,不欺骗患者。

5、穿着整洁,有工作服的,要统一着装,服务胸牌要端正地佩带在左上胸。

6、使用:\"请、您好、对不起、走好\"等文明礼貌用语。并结合当地习俗,灵活掌握,态度亲切,讲究语言艺术。

7、服务纪律

(1)不准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有事请假。 (2)不准在工作时间聊天,说笑打闹。

(3)不准在工作时间喝酒、吃东西、带小孩子,干私事及与工作无关的事。

(4)不准在工作时间会客和长时间谈话。

(5)不准同病人吵架、顶嘴,不准讥笑嘲弄病人。 (6)不准动用和侵占顾客遗失的物品。

8、积极开展和加强售前、售中、售后服务的完善了便民服务措施:(1)为了配合药品的分类管理、增加患者用药的合理性、安全性,药师为顾客免费进行咨询服务,内容包含:保健常识、疾病防治、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意义及药品的合理应用。

(2)推广和普及家庭小药箱,使社区居民的疾病得到及时有效的防治。

(3)增加便民服务:免费测体温、量血压,代客煎药、服药备水、药品分零、缺药登记、代客寻药。

药品销售管理制度

(1)药品质量的好坏,药品零售服务工作的优劣,关系着千家万户,与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息息相关。为给消费者提供放心的药品、优质的服务,根据《药品管理法》及《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2)凡从事药品零售工作的营业员,上岗前必须经过业务培训考核合格,同时对与药品直接接触的工作人员要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后方可上岗工作。

(3)认真执行价格政策,做到药品标价签齐全,填写准确、规范。 (4)药品陈列应清洁美观,摆放时应做到药品与非药品分开,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开,内服药与外用药分开,人用药与环境卫生、杀虫、鼠药严格分开。药品可按用途或剂型陈列。

(5)营业员要正确介绍药品,不得虚假夸大和误导消费者。 (6)营业员根据顾客所购药品的名称、规格、数量、价格核对无误后,将药品交与顾客。

(7)销售药品时,处方必须经执业药师或从业药师审核签章后,方可调配和出售。无医师开具的处方,不得销售处方药。

(8)对缺货药品要认真登记,及时向业务部传递药品信息,组织货源补充上柜,并通知客户购买。

(9)做好各项台帐记录,字迹端正、准确、记录及时。 (10)作好当日报表,做到账款、帐物、帐货相符,发现问题及时报告主管经理。

(11)药品销售不得采用有奖销售,附赠药品或礼品等销售方式。 (12)如违反上述规定,将不合格药品销出,出现一次,在季度考核中处罚。

药品采购人员岗位责任

一、负责全院中西药品的采购工作,属招标采购品种按有关规定执行。

二、规范、协调采购政策和行为,把握进货渠道的合法性。保证药品质量优质,价格合理。

三、保证临床用药,对临时需要或抢救急用的药品要及时解决。

四、了解药品信息及价格,正确执行药品价格政策,保证药品价格的准确性。退入库手续清楚,单据齐全。文件、单据妥善保存。

五、与医药公司互通信息,做好剩余药品、缺药、破损药品、效期药品的协调工作。

六、负责药品信息的维护,保证其准确性。维护计算机及其他设备,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状态。

七、负责药品入库、出库、调价、报损、盘点等中西药库及制剂的日常业务的计算机管理工作。

八、协助库管人员管理药品,做到帐物相符。

九、为财务、审计提供各种报表及其他药品报表工作。完成其他与采购相关事宜,处理日常办公事务。

药品储存管理制度

1.为保证对药品仓库实行科学、规范的管理,正确、合理地储存,保证药品储存质量,根据《药品管理法》及《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特制定本制度;

2.按照安全、方便、节约、高效的原则,正确选择仓位,合理使用仓容,\"五距\"适当,堆码规范、合理、整齐、牢固,无倒置现象;

3.根据药品的性能及要求,将药品分别存放于常温库、阴凉库、冷库,对有特殊温湿度储存条件要求的药品,应设定相应的库房温湿度条件,保证药品储存质量;

4.库存药品应按药品批号及效期远近依序存放,不同批号药品不得混垛;

5.根据季节、气候变化,做好温湿度管理工作,坚持每日上、下午定时各一次观测并记录\"温湿度记录表\",并根据具体情况和药品的性质及时调节温湿度,确保药品储存安全;

6.药品存放实行色标管理,待验品、退货药品区----黄色;合格品区、待发药品区-----绿色;不合格品区----红色;

7.按照药品性能,对药品应实行分区、分类储存管理;具体要求:药品与非药品、内服药与外用药应分区存放;中药饮片应设专库(区);危险药品应单独存放并有安全消防设施;

8.对不合格药品实行控制管理;不合格药品应单独存放,专帐记录,并有明显标志;

9.实行药品的效期储存管理,对近效期的药品可设立近效期标志,对有效期不足3个月的药品应按月进行催销;

10.储存中发现有质量问题的药品,应立即将该药品集中控制并暂停发货,报质量管理部门处理;

11.做好库存药品的帐、货管理工作,确保帐、票、货相符; 12.保持库房、货架的清洁卫生,定期进行清理和消毒,做好防盗、防火、防潮、防腐、鼠、防污、防污染等工作;

经理岗位责任制

一、制定药店各项管理制度。

二、协助经理做好药店人员调配管理工作。

三、组织药店人员进行政治学习和业务培训。

四、负责药品采购和品种调剂。

五、与财务人员配合,共同做好药品月(季)盘点和帐目 核对工作。

六、定时查对药品价签,称量工具是否有误,并把好药品质量关,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七、及时清理,结算药款。

八、定期或随机抽查营业员着装及店内卫生,开展评比,及时表彰先进。

九、经常检查药品仓库,防止药材虫蛀、过期失效现象发生。

十、负责人员考勤、工资和费用的报销。

一、制定四防措施。

十二、建立与药店相关的业务联系,具体办理与药店经营业务有关的各项事物。

十三、编拟药店设施设备维修计划,报经理批准实施。

四、制订节水、节电措施,减少浪费。

五、负责收集保管药店业务档案资料。

质量事故管理制度

(1)质量事故,是指药品经营过程中,因药品质量问题而导致的危及人体健康或造成企业经济损失的情况。质量事故按其性质和后果的严重程度分为:重大事故和一般事故两大类。

(2)重大质量事故

①违规购销假劣药品,造成严重后果的;

②未严格执行质量验收制度,造成不合格药品入库的; ③由于保管不善,造成药品整批虫蛀、霉烂变质、破损、污染等不能再供药用,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

④销售药品出现差错或其他质量问题,并严重威胁人身安全或已造成医疗事故的。

(3)一般质量事故

①违反进货程序购进药品,但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②保管、养护不当,致使药品质量发生变异; (4)质量事故的报告程序、时限

①发生重大质量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由质量负责人在2小时内上报县药品监督管理局;

②质量负责人应认真查清事故原因,并在5日内向县药品监督管理局作出书面汇报;

③一般质量事故应在当天报质量负责人,由质量负责人认真查清事故原因,及时处理。

(5)发生事故后,质量负责人应及时通知各有关部门采取必要的控制、补救措施。

(6)质量负责人在处理事故时,应坚持\"三不放过\"原则,即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员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未制定整改防范措施不放过。

营业员岗位责任

一、门店营业员应认真学习药品经营和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熟悉和了解GSP条款及操作方法。严格遵守公司制定的质量管理制度,听从店长工作分配,依照《连锁门店服务质量管理制度》来规范自己的行为,全心全意地为顾客提供满意和优质的服务。

二、严格按药品分类管理原则陈列药品,摆放整洁,标识清晰,准确标明品名、产地、规格、价格等,方便顾客选购。

三、销售和调配药品要正确介绍药品的功能、用途、用量、禁忌、注意事项等,不夸大和误导顾客。

四、认真执行处方药销售管理规定,按规定程序和要求做好处方药的配方,发药工作。

五、严格按拆零药品销售程序销售拆零药品。

六、顾客反映用药后出现不良反应的情况应收集和记录,并按《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制度》的要求将收集的相关记录及时交质管员处理。

七、做好相关统计记录,记录字迹端正准确。

八、做好营业场所包括货柜、货架、设备、用具等清洁卫生工作。

药房质量管理员岗位职责制度

1、负责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的具体执行工作。

2、在企业内部具有所经营药品的质量否决权。

3、负责企业内部各岗位人员关于药品质量、法律、法规及相关知识的培训工作。

4、指导、协助验收员做好药品的验收工作。把好药品采购质量关。指导、检查药品贮存、养护、陈列、销售过程中的质量工作。

5、负责企业所经营药品的质量查询、质量投诉、质量事故及药品不良反应的调查、报告工作。

6、负责收集相关药品的质量信息并及时报告质量管理部门。

7、负责质量投诉的处理工作,做出相应的答复并有记录。掌握计量器具的检测工作

终止妊娠药品流通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终止妊娠药品的流通管理,平衡男女性别,构建和谐社会,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终止妊娠药品主要是指下列药品:

1、米非司酮片(别名:抗孕酮)

2、米索前列醇片

3、乳酸依沙吖啶注射液(别名:利凡诺注射液、雷佛奴尔注射液)

4、催产素注射液(别名:缩宫素注射液)

5、卡前列甲酯栓(别名:卡孕栓)

第三条药品批发企业购进终止妊娠药品必须严格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验明药品合格证明和其他标志,并建立真实完整的药品购进记录。

药品批发企业经营终止妊娠药品应实行专人、专柜、专账管理。

药品批发企业不得将终止妊娠药品销售给药品零售企业或不具有终止妊娠药品使用权的机构和个人。

药品批发企业必须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销售终止妊娠药品。 第四条药品零售企业不得销售终止妊娠药品。

第五条具有实施终止妊娠手术资格的医疗保健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必须凭获得相应执业资格的妇产科医师、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的处方调配使用终止妊娠药品。

获准开展妇产科业务的医疗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可凭医师处方常规使用催产素或将米非司酮单独用于紧急避孕。

有权使用终止妊娠药品的医疗保健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必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采购、管理终止妊娠药品。

第六条不具有实行终止妊娠手术资格的未获准开展妇产科业务的医疗保健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不得使用终止妊娠药品。

第七条药品批发企业销售终止妊娠药品应做好销售记录,内容包括品名、剂型、规格、有效期、销售日期等,销售记录须保存三年以上。

获准施行人工终止妊娠手术的机构购进终止妊娠药品,应当建立真实、完整的购进验收记录和保管制度;应当为妊娠十四周岁以上使用终止妊娠药品者建立完整的档案;终止妊娠药品的购进验收和使用记录至少保存三年。

促排卵药品管理制度

根据州计划生育领导小组《湘西自治州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工作行动方案》和湘西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湘西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工作行动方案细则》要求,制定本制度。

一、药品批发企业管理促排卵药品可参照\"两非\"药品进行,实行专人专柜(加锁)专账的\"三专\"管理方式,并对购货方的资质进行审核,有合法经营及使用资质的方可供应促排卵药品;

二、药品零售企业对促排卵药须按处方药管理,并凭处方销售;销售时需认真审方,核实购药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及病情症状等,并在处方上留下住址及联系电话,以便跟踪检查核实。对促排卵药品贮存必须由驻店药师或质量负责人专门负责,同时实行专柜(加锁)和专账登记。

计划生育药具管理制度

一、加强药具监督管理制度,严格执行《辽宁省避孕药具库房管理工作程序》中的有关规定。

二、药具入库时由保管员填写入库单,同时必须由计划员、保管员、质检员签字验收,经站长签字后方可入库。如出现相关问题,应各负其责。

三、计划员、保管员、质检员应每月对在库药具进行数量核检和质量检查,并形成文字材料报部门负责人。业务领导应每季度负责组织对在库药具进行全面药具数量核对和质量检查并作好记录。

四、药具出库时由保管员填写药具出库单,同时必须由计划员、保管员和质检员签字,并对数量和质量情况进行核查,经站长签字后,做到准确无误方可出库。

五、计划员、保管员和质检员之间应相互配合、相互协调。

药房制度

药房制度

药房制度

药房制度

药房各种制度

药房查对制度

药房各种制度

规范化药房制度

药房交接班制度

药房卫生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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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房各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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