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信访工作长效机制 树立检察机关良好形象

2020-03-03 00:19:32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建立涉检信访工作长效机制 树立检察机关良好社会形象

随着改革开放向纵深推进和经济结构的不断调整,社会矛盾日益凸现出来。各种社会矛盾未能得到及时调处,导致涉法上访案件多发,损害司法权威,影响社会和谐稳定。因此,做好涉法信访工作,是检察机关当前的一项重要职责,是加强执法办案工作的监督管理,增强检察工作的公信力和亲和力、树立人民满意形象的重要途径和手段,也是衡量检察工作质量和水平的检验标准。转变思想观念、创新工作机制,使涉法信访工作逐步走向系统化、科学化、规范化,完善控源治本、稳定有序的涉法信访工作长效机制,是当前乃至今后一个时期的一项重要而紧迫的工作任务。

涉检上访是近年来困扰各地检察机关的难题之一。分析涉检上访的原因主要有五个方面:一是在案件办理环节或案件质量存在一定瑕疵,上访人对此抓住不放;二是在办案中只求严格执法,却忽视了当事人或涉案单位对处理结果能否理解和承受;三是在案件办理时,各承办部门之间缺乏沟通配合,导致案件处理不及时、不到位;四是检察机关作出不立案、不批捕、不起诉、不抗诉、撤案等处理决定后,对当事人的诉求或其工作、生活等问题处理不到位,引发当事人上访;五是办案人执法不文明或以法释惑工作做得不够细致。要解决涉检上访问题,必须抓源头治理,抓信息掌握,抓责任落实,抓素质提高,积极探索和实践执法办案法律效果与政治、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一、抓源头治理,建立案件质量保障机制

质量是执法办案的生命和灵魂。案件质量不高,不但影响司法机关的权威和形象,而且可能直接侵害涉案群众的合法权益,诱发涉法上访问题的发生。因此,要从源头上防止和减少涉法上访案件的发生,必须建立行之有效的案件质量保障机制,从实体上和程序上两方面确保执法办案的质量。2002年以来,高台县检察院坚持公正执法、狠抓办案,以质量效果为中心,全面提高办案质量。工作中,强化监督制约机制,建立侦查与批捕、起诉部门双向延伸、共同把关制度,健全并严格落实主办检察官办案责任制和错案责任追究制,建立完善数量、质量、效果有机统一的办案工作综合考评体系,加大对办案质量和效果的考核力度等措施,有效地促进执法办案水平的提高,保证了案件质量,多年来,批捕和起诉准确率始终保持100%,以前遗留的涉检信访案件均得到了妥善处理,没有产生新的涉检信访案件。

二、抓信息掌握,建立信息收集交流反馈机制

及时掌握涉法上访群众的情况,是做好息访息诉工作的前提。因此,检察机关控告申诉和各有关部门工作中应及时掌握涉法上访的动态情况,便于及早采取措施,争取工作主动。一是建立涉法上访信息收集机制。通过定期不定期地排查矛盾、接待来信来访、其他机关和部门分流转交、上级交办信件等多种渠道,对倾向性、苗头性、预警性信息和已发生的涉法上访信息进行广泛地收集整理,使有关部门提前开展工作,做到关口前移、防患于未然,在处理涉法上访案件时能够迅速反应、占据主动。二是建立涉检信访风险评估及预警机制。严格执行《甘肃省检察机关涉检信访、预警办法》,在办理拟作出不予立案、不批准逮捕、不予起诉、拟撤销案件、不予确认、不予赔偿决定的,拟对不服检察机关处理决定刑事申诉案件作出维持或改变决定的,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刑事、民事、行政裁判,请求人民检察院抗诉,人民检察院拟决定抗诉或不予抗诉的案件时,必须进行信访风险评估;对检察机关你采取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和逮捕等强制措施,可能引起当事人上访的,检察机关实施取证、勘验、鉴定、检查、搜查、扣押等侦查行为,可能引发当事人上访的,必要时进行信访风险评估。对进行风险评估的案件,填报《涉检信访风险评估表》,说明存在涉检信访风险的理由,注明风险程度,形成明确的信访风险分析论证意见和化解方案,明确首办责任人,落实息诉维稳预案,做好风险的排查、化解工作,努力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涉检信访问题的发生。三是建立内部信息互通交流机制。检察机关控申部门应及时与本院其他部门联系,在做好保密工作的前提下,相互通报案件办理情况等有关信息,尤其对可能引发当事人上访的信息应及时通报和掌握。在各业务科室都设立一名“涉法信访预测员”,严格按照案件评估预警规定,对本部门办案中发现的可能发生涉检信访的信息进行整理,并将可能上访的原因、案件目前的办理情况、主要矛盾和息诉方案等形成书面材料通报控申科,四是建立外部信息通报机制。树立信访工作“一盘棋”的思想,积极建立信访工作大格局,加强信息沟通和工作协调。坚持选派业务骨干常驻县信访接待室接待群众信访,检察长坚持参加全县联合接访活动,控申部门对于接待的应由其他机关和部门管辖的来信来访问题,及时向有关机关和部门移交和反馈,使自己掌握的信息能够为其他部门的工作提供有效的帮助。

三、抓责任落实,建立案件分流调控机制

近年来,随着检察机关接访工作日趋规范,工作人员接访水平的不断提高,社会各界反映较好,许多群众对本不属于检察机关管辖的案件也到检察机关上访。因此,建立案件分流调控机制,使此类案件能够得到及时移送、妥善处理显得越来越有必要和紧迫。一是建立外部案件移交分流机制。对不属于检察机关管辖的案件及时向有关机关和部门进行移交和分流,不积案、不压案,并及时对信访群众进行反馈,使问题得到及时有效的处理。二是建立内部分流调控机制,严格落实“首办责任制”。对属于检察机关管辖的涉法上访案件,应当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严格实行首办责任制,形成全院抓信访的信访工作大格局。首办责任部门对于本部门承办的控告、申诉案件,应当及时指定首办责任人,按照有关工作规定办理,并按时限将办理情况反馈控申部门。三是落实领导责任制,认真落实“检察长接待日”制度;对接访的信访案件实行“定领导、定责任科室、定办理时限,包案件处理答复”的三定一包责任制,使所有信访案件做到件件有回音,事事有结果,当事人息诉,案结事了。

四、抓素质建设,提高信访接待水平

提高信访接待人员素质,这是抓好信访工作的组织保障。信访工作人员必须做到识大局,顾大体,要熟悉各项法律法规,提高做好群众工作的能力,做到“三个牢固”。一是牢固树立“为民执法,为民服务”的执法理念。控申干警要把申诉人当成自己的父母兄弟姐妹看待,用真心、诚心、爱心对待每一位来访者,对待群众的困难和痛苦要“感同身受”、“休戚相关”,多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以扎实的工作,增强群众的信任感。二是牢固树立“有理推定”的观念,站在来访者的角度去考虑和处理问题。坚持做到热情和蔼、不急不躁,以真诚的态度接待来访人员,使信访接待室成为矛盾焦点的隔离带,决不在接待环节引发新的矛盾。三是牢固树立“大信访”的观念。对属于检察机关管辖的案件,依法妥善办结,依法不能解决的,做耐心细致的解释工作,直到息诉和不上访为止。对不属于检察机关管辖的事情,决不敷衍应付、一推了之,及时与有关部门进行沟通,全力搞好协调,帮助解决问题,并耐心地做好解释和说服工作,消除误解,协助解决群众困难,以自身的扎实工作做好全方位、社会化的息诉息访,使群众有冤有处伸,有难有人帮,有理有处讲,有苦有处诉,真正体会到法律的公正和党的温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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