窃电处罚通知书

2020-03-02 21:34:03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签发单位(章): №. 用户名称(姓名): 户号: 用电地址: 联系电话: 负责人: 经现场检查,你处有窃电行为。自接到本通知书之日起 日内持此通知书到**电力集团公司**供电公司 ( 路 号、电话: )接受进一步处理。逾期不接受处理的,我公司将依照《电力法》等法律法规处理,或者移交电力管理部门(或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检查人: 用户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电力法》

第七十一条 盗窃电能的,由电力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追缴电费并处应交电费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

一百五十一条或者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十二条 盗窃电力设施或者以其他方法破坏电力设施,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刑法第一百零九条或者第一百一十条的规定追究刑

事责任。

《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

第三十一条 禁止窃电行为。窃电行为包括:

(一)在供电企业的供电设施上,擅自接线用电;

(二)绕越供电企业的用电计量装置用电;

(三)伪造或者开启法定的或者授权的计量检定机构加封的用电计量装置封印用电;

(四)故意损坏供电企业用电计量装置;

(五)故意使供电企业的用电计量装置计量不准或者失效;

(六)采用其他方法窃电。

第四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盗窃电能的,由电力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追缴电费并处应交电费5倍以下的

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供电营业规则》 第六十六条 第二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经批准即可中止供电,但事后应报告本单位负责人:

1、不可抗力和紧急避险;

2、

确有窃电行为。

第一百零一条 禁止窃电行为。窃电行为包括:

1、在供电企业的供电设施上,擅自接线用电;

2、绕越供电企业用电计量装置用电;

3、伪造或者开启供电企业加封的用电计量装置封印用电;

4、故意损坏供电企业用电计量装置;

5、故意使供电企业用电计量装置不准或失效;

6、采用其他方法窃电。

第一百零二条 供电企业对查获的窃电者,应予制止并可当场中止供电,窃电者应所窃电量补交电费,并承担补交电费三倍的违约

使用电费。拒绝承担窃电责任的,供电企业应报请电力管理部门依法处理。窃电数额较大或情节严重的,供电企业应提请司法机关依

法追究刑事责任。 ************供电公司

违 章 用 电 通 知 书 签发单位(章): №. 用户名称(姓名): 户号: 用电地址:联系电话: 负责人:

经现场检查,你处有违章用电行为。自接到本通知书之日起 日内持此通知书到**电力集团公司** 供电公司 ( 路 号、电话: )接受进一步处理。逾期不接受处理的,我公司将依照《电力法》等法律法规处理,或者依法移交电力管理部门(或者司法机关)。

检查人: 用户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

第三十条 用户不得有下列危害供电、用电安全,扰乱正常供电、用电秩序的行为:

(一)擅自改变用电类别;

(二)擅自超过合同约定的容量用电;

(三)擅自超过计划分配的用电指标的;

(四)擅自使用已经在供电企业办理暂停使用手续的电力设备,或者擅自启用已经被供电企业查封的电力设备;

(五)擅自迁移、更动或者擅自操作供电企业的用电计量装置、电力负荷控制装置、供电设施以及约定由供电企业调度的用户受电设备;

(六)未经供电企业许可,擅自引入、供出电源或者将自备电源擅自并网。

第四十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条规定,违章用电的,供电企业可以根据违章事实和造成的后果追缴电费,并按照国务院电力管理部门的规定加收电

费和国家规定的其他费用;情节严重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停止供电。

《供电营业规则》 第一百条 危害供用电安全、扰乱正常供用电秩序的行为,属于违约用电行为。供电企业对查获的违约用电行为应扩时予以制止。有下列违约用电行

为者,应承担其相应的违约责任:

1、在电价低的供电线路上,擅自接用电价高的用电设备或私自改变用电类别的,应按实际使用日期补交其差额电费,并承担二倍差额电费的违约使

用电费。使用起迄日期难以确的,实际使用时间按三个月计算。

2、私自超过合同约定的容量用电的,除应拆除私增容高备外,属于两部制是的用户,应补交私增设备容量使用月数的基本电费,并承担三倍私增容

量基本电费的违约使用电费;其他用户应承担私增容量每千瓦(千伏安)50元的违约使用电费。如用户要求继续使用者,按新装增容办理手续。

3、擅自超过计划分配的用电指标的,应承担高峰超用电力每次每千瓦1元和超用电量与现行电价电费五倍的违约使用电费。

4、擅自使用已在供电企业办理暂停手续的电力设备或启用供电封存的电力设备的,应停用违约使用设备。属于两部制电价的用户,应补交擅自使用

或启用封存设备容量和使用月数的基本电费,并承担二倍补交基本电费的违约使用电费;其他用户应承担擅自使用或启用封存设备容量每次每千瓦(千

伏安)30元,的违约使用电费。启用属于私增容被封存的设备的,违约使用者还应承担本条第2项规定的违约责任。

5、私自迁移、更动和擅自操作供电企业的用电计量装置、电力负荷管理装置、供电设施以及约定由供电企业调度的用户受电设备者,属于居民用户

的,应承担每次500元的违约使用电费;属于其他用户的,应承担每次5000元的违约使用电费。

6、未经供电企业同意,擅自引入(供出)电源或将备用电源和其他电源私自并网的,除当即拆除接线外,应承担其引入(供出)或并网电源容量每 千瓦(千伏安)500元的违约使用电费。

附件3:《计量装置异常追补电量通知书》 **********供电公司

电 能 计 量 异 常 追 补 电 量 通 知 书

签发单位(章): №. 用户名称(姓名): 户号: 用电地址: 联系电话: 负责人:

经现场检查,你处存在电能计量异常,造成少计电量。自接到本通知书之日起 日内持此通知书到 **电力集团公司***供电公司 ( 路 号、电话: )补交电费。逾期未补交的,我公司将依照《民法通则》、《供电营业规则》等依法作出处理。

检查人: 用户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篇2:8-窃电通知书

云南电网公司××供电有限公司 编号:

经我公司用电检查人员现场检查,确认你单位(个人)用电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供电营业规则》、《云南省查处窃电行为条例》及其配套法律法规的有关条款,属于下列第 条(选择打√)。

窃电行为: □ 1.擅自在供电设施上接线用电。窃电设备容量 kw(kva)或计费电能表最大额定电流值对应的容量 kw,窃电时间 。 □ 2.伪造用电计量装置封印用电。窃电设备容量 kw(kva)或计费电能表最大额定电流值对应的容量 kw,窃电时间 。 □ 3.擅自开启计量鉴定机构或经授权的供电企业加封的用电计量装置用电。窃电设备容量 kw(kva)或计费电能表最大额定电流值对应的容量 kw,窃电时间 。 □ 4.绕越或者损坏用电计量装置用电。窃电设备容量 kw(kva)或计费电能表最大额定电流值对应的容量 kw,窃电时间 。 □ 5.使用电计量装置计量不准或失效。窃电设备容量 kw(kva)或计费电能表最大额定电流值对应的容量 kw,窃电时间 。 □ 6.安装窃电装置用电。窃电设备容量 kw(kva)或计费电能表最大额定电流值对应的容量 kw,窃电时间 。 □ 7.采用其他方式窃电。窃电设备容量 kw(kva)或计费电能表最大额定电流值对应的容量 kw,窃电时间 。 用电检查员(签名): 用电检查证号: 用电检查员(签名): 用电检查证号: 用电客户(签名): 联系电话: 云南电网公网公司××供电有限公司(公章)

注:此通知书一式两份,用户保留一份,一份由填单部门存档。篇3:违约用电、窃电处罚管理办法

违约用电、窃电处罚管理办法

本文标签: 违约 电费 用电 千伏安 电力

为规范处理违约用电、窃电行为程序,保障正常的供用电秩序,维护企业合法权益,根据《电力法》、《合同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及《供电营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1职能

1.1对公司管辖的客户查获的违约用电、窃电行为进行调查取证、下达通知、停电、追补电费及违约使用电费、恢复送电等处理程序。 1.2处理违约用电、窃电行为应按照本标准规定的审批权限报批,做到程序合法规范、手段合理适当。

1.3稽查大队是处理违约用电、窃电行为的归口管理部门,对公司分管副经理负责。 2 职责

2.1按计划开展用电营业普查和稽查工作,及时查处违约用电、窃电行为,及时发现计量装置故障(含现场倍率与电费计算不符)。 2.2对查获的违约用电、窃电行为按程序进行处理。 3 处理程序 3.1稽查大队和各供电所有关工作人员进行用电检查时,工作人员不少于两人,并按照规定出示证件。

3.2违约用电、窃电行为的认定及计算依据。 3.2.1在电价低的供电线路上,擅自接用电价高的用电设备或私自改变用电类别的,应按实际使用日期补交其差额电费,并承担两倍差额电费的违约使用电费。使用起迄日期难以确定的,实际使用日期按三个月计算。 3.2.2私自超过合同约定容量用电的,除应拆除私增容设备外,属于两部制电价的用户,应补交私增设备容量使用月数的基本电费,并承担三倍私增容量基本电费的违约使用电费;其他用户应承担私增容量每千瓦(千伏安)50元的违约使用电费。如客户要求继续使用者,按新装增容办理手续。 3.2.3擅自使用已在供电企业办理暂停手续的电力设备或启用供电企业封存的电力设备的,应停用违约使用的电力设备。属于两部制电价的用户,应补交擅自使用或启用封存设备容量和使用月数的基本电费,并承担两倍补交基本电费的违约使用电费;其他客户应承担擅自使用或启用封存设备容量每次每千瓦(千伏安)30元的违约使用电费。启用属于私增容被封存的设备的,违约使用者还应承担本条第2项规定的违约责任。 3.2.4私自迁移、更动和擅自操作供电企业的用电计量装置、电力负荷管理装置、供电设施以及约

定由供电企业调度的用户受电设备者,属于居民客户的,应承担每次500元的违约使用电费;属于其他客户的应承担每次5000元的违约使用电费。 3.2.5未经供电企业同意,擅自引入或供出电源或将备用电源和其他电源私自并

网的,除当即拆除接线外,应承担其引入(供出)或并网电源容量每千瓦(千伏安)500元的违约使用电费。

3.3窃电行为的认定及计算依据。 3.3.1窃电行为的认定

3.3.1.1在供电企业的供电、用电设施上,擅自接线用电的。 3.3.1.2绕越法定的用电计量装置用电的。 3.3.1.3伪造或者擅自开启法定的用电计量装置封印用电的。 3.3.1.4故意损坏法定的用电计量装置用电的。 3.3.1.5以改变接线等方式故意使法定的用电计量装置计量不准或者失效用电的。 3.3.1.6将电费卡非法充值后用电的。 3.3.1.7擅自变更电容、变比等用电设备参数用电,造成电费损失的。 3.3.1.8采用其他方式、方法窃电的。 3.3.2对窃电行为追补电费的计算依据。 3.3.2.1在供电设施上擅自接线用电的,所窃电量按私接设备额定容量(千伏安视同千瓦)乘以实际窃电时间计算确定。 3.3.2.2以其他方法窃电的,所窃电量按计费电能表标定最大电流值(装有限流器的,按限流器整定电流值)所指的容量(千伏安视同千瓦)乘以实际窃电的时间计算确定。 3.3.2.3上述方法无法确定,可以按负荷监控装置的记录确定窃电量。 3.3.2.4窃电时间无法查明时,窃电量参照下列方法确定。 3.3.2.4.1按同类产品国家规定的或者同类产品正常综合单耗和产品产量相乘计算用电量,加上其他辅助用电量后与抄见电量对比的差额计算。 3.3.2.4.2在总表上窃电,按分表合计电量及正常损耗之和与总表抄见电量的差额计算。 3.3.2.4.3按历史上正常月份用电量与窃电后抄见电量的差额,并根据实际用电变化计算确定。

上述3种方法仍无法查明的,窃电日数至少以180天计算,每日窃电时间:电力用户按12小时计算;照明用户按6小时计算。 3.4违约使用电费计算依据:按追补电费的3倍计算违约使用电费。 3.5处理程序 3.5.1调查取证。

3.5.2下达违约用电、窃电行为处理通知书。 3.5.3按规定程序对违约用电、窃电用户实施停电。 3.5.4用户承认违约用电和窃电事实并在处理单上书面签字、盖章认可。 3.5.5计算追补电费及违约使用电费数额并按照规定程序、权限报批。 3.5.6用户交纳追补电费、违约使用电费及计量装置防窃电改造费用。 3.5.7采取防止用户再次窃电、违约用电的措施后送电。 3.5.8资料归档。

处理违约用电、窃电行为必须按上述程序逐一进行,上一程序未完成不得进入下一程序。 4 检查与考核 4.1稽查大队查获的违约用电、窃电(含举报投诉),必须在3个工作日内处理

完毕。

4.2用电管理人员、计量外勤等工作人员发现违约用电、窃电行为时必须保护现场,保全证据,并尽快通知本单位有处理权限的工作人员进行现场调查取证工作,最长不得超过6小时。

4.3所有追补电费、违约使用电费按公司规定上缴。 4.4工作人员发现违约用电和窃电行为不及时制止,不保护现场造成证据被用户销毁的,不按照规定上报、移交的,按公司《营销事故调查处理规定》、《龙海市供电公司业绩考核办法》等处理。 4.5除公司规定的有权处理违约用电和窃电的人员外,其他任何人不得处理违约用电和窃电。

4.6稽查大队、有关营销单位工作人员在处理违约用电和窃电行为时,必须下达违约用电或窃电行为处理通知书,未经下达通知不得径行处理。 4.7各营销单位要严格按照规定的职权范围、程序处理违约用电、窃电,不得违反工作程序、未经审批越权处理违约用电和窃电。违反规定的,按公司《营销事故调查处理规定》等处理。 4.8工作人员与客户串通违约用电、窃电的,按公司《营销事故调查处理规定》、《供电公司下岗规定》等严肃处理。触犯国家法律的移交司法部门追究法律责任。篇4:窃电和违约用电的通知

违约/窃电停电处理通知单

客户违约用电、窃电处理审批单 窃电处理通知书

客户(单位):

年 月 日查获你(单位)采取了 的办法进行窃电,窃电证据见附件,根据《电力法》、《供电营业规则》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反窃电办法》等有关规定,对你(单位)追补电量 千瓦时,追收电费 元,追收违约使用电费 元。从追补电费和违约使用电费全部交清之日起,我站将安排有关人员在3日内恢复送电。

具体追收电费及违约电费计算如下:

1、追补电量数量及依据:

2、追补电费数额:

3、追补违约电费数额:

电管站签字(盖章): 签 发 日 期:

客户签收: 签收日期:

违约用电处理通知书

客户(单位):

年 月 日查获你(单位)有 的违约用电行为,根据《电力法》、《供电营业规则》和《新

疆维吾尔自治区反窃电办法》有关规定,要求你单位承担 元的违约使用电费。请务必于 年 月 日 点 分前将违约电费交至 ,逾期不交供电企业将依法采取措施。

具体违约电费计算如下:

1、违约金收取依据(政策法规具体规定):

2、违约电费计算:

电管站(盖章): 签 发 日 期: 客户签收: 签收日期:篇5:违章用电和窃电查处管理标准

违章用电和窃电查处管理标准 2007-01-01发布 2007-05-01实施 皋兰县电力局市场营销部 发布

违章用电和窃电查处管理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违章用电和窃电查处管理职能、职责与查处方法。本标准使用与全区范围的违章用电和窃电查处工作。 2 引用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95)第60号

《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96)第196号 《供用电监督管理办法》

《用电检查管理工作制度》 3 管理职能

营销部是全局违章用电和窃电查处管理的职能部门,在部室主任的领导下,负责贯彻、宣传、执行有关违章用电和窃电查处管理的政策,并依法对全县用电客户的用电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章用电和窃电行为进行处罚。 4 职责

4.1 宣传、普及电力法律和行政法规知识。 4.2 对客户进行定期的专项用电检查,提出整改意见,给予技 术指导,帮助客户尽快消除用电不安全因素。 4.3 协调处理供用电,依法保护电力投资者与使用者的合法权益。 4.4 依法查处违章用电和窃电行为,并做出行政处罚。 4.5 用电检查人员在现场发现用户确有违约、窃电现象者,应按下列规定处理: 4.5.1 确有窃电行为的。检查人员可以当场中指供电,但事后应报告本单位负责人。 4.5.2确有违约行为的。检查人员在现场予以制止。拒绝接受处理者,可按规定的程序终止供电。

4.5.3检查人员对现场发现的违约用电或窃电,应认真核对用户的违约窃电方式、实际用电负荷、时间及生产状况,填写《违约用电通知书》、《窃电通知书》,并经用电客户签字确认。

5 处罚办法 5.1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和国家有关规定,擅自向外转供者,应责令其拆除转供电设施,做出书面检查,没收其非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的三倍以下的罚款。 5.2 擅自改变用电类别的,应责令其改正,给予警告,再次发生的,可下达终止供电命令,并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5.3 擅自使用已经在供电企业办理暂停使用手续的电力设备,或者擅自启用已经被供电企业查封的电力设备的,应责令其改正,给予警告,用电力设备危及电网安全的,可下达终止供电命令,并处以每次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5.4 擅自迁移、更动或者擅自操作供电企业的用电计量装置、电力负荷控制装置、供电以及约定由供电企业调度的用户受电设备,且不构成窃电的,应责令其改正,给予警告;造成他人损害的,应责令其赔偿;危及电网安全的,可下达终止供电命令,并处以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5.5 窃电时间无法查明时,窃电日数至少以180天计算,每日窃电时间:电力客户按12小时计算;照明客户按6小时计算。

窃电罚款通知书

处罚通知书

处罚通知书

处罚通知书

食堂处罚通知书

预处罚通知书

消防安全处罚通知书

行政处罚处罚通知书

员工处罚通知书

员工处罚通知书

《窃电处罚通知书.doc》
窃电处罚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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