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3-02 22:44:51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农村土地流转协议
遂宁市船山区永兴镇马鞍村1社涉及农户 (以下简称甲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乡村振兴经济,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切实利用农村丢、闲置土地,船山区“产油大县”项目在永兴镇马鞍村1社规划建设囤水田1口,做到促农增收。之此,甲方自愿将自己的农村包产地流转给乙方用于修建囤水田。本着同等互利互惠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多次协商,达成如下相关协议。 第一条 流转时间:2018年3月22日2059年3月21日(共
41年)。
第二条
流转项目:遂宁市船山区永兴镇马鞍村1社涉及农户农村包产地。
第三条 流转单价:按400.00元(大写:肆佰元整)/年/亩计算租金。
第四条
甲方责任
1、甲方自愿将自己的农村包产地流转给乙方。流转期间,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进行阻工或收回土地;
2、甲方包产地以农村家庭土地承包证面积为准(附详见遂宁船山区永兴镇马鞍村1社涉及农户包产土地流转一览表)。
3、流转期间,承包土的粮食直补政策由甲方享受。
-1- 第五条
乙方责任
1、乙方自愿流转甲方承包地 亩,主要用于水面种养殖;
2、乙方负责于每年的3月底前向甲方兑现承包土地租 金 元(大写: )/年;
3、流转期满后,甲方若要求复耕,乙方应负责土地复耕。 第六条
流转期间,甲方不得向乙方索取土地承包费以外的相关费用。
第七条 本协议签订之日起,甲、乙双方不得更改本同字、式样,双方共同遵守。
第八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共三页,甲、乙双执一份。 甲方:遂宁市船山区永兴镇马鞍村1社农户
签字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表人):
乙方:签字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表人):
协议签订地点:遂宁市船山区永兴镇马鞍村1社 见证人签字:
协议签订时间:2018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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