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农村青年创业小额贷款工作的调研报告

2020-03-02 16:29:11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关于农村青年创业小额贷款工作的调研报告

大力扶持和鼓励农村青年就地创业、农民工返乡创业,是发展现代农业、壮大县域经济的重要途径,是以创业促就业、以就业带增收的必然要求。调查显示,资金是制约农村青年创业成功的第一位因素。解决这一问题,提供信贷支持是重要途径。为研究和推动农村青年创业小额贷款工作,今年5-7月,我们先后走访了11个乡镇、23个村、25位创业青年及县农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农村信用联社等银信部门,分析了农村青年创业小额贷款困难原因,梳理了农村青年小额贷款的担保模式,提出了共青团参与农村青年创业小额贷款工作一些思考和建议。

一、农村青年创业小额贷款难,难在担保

长期以来,农村青年创业过程中存在着一个奇怪现象:一方面,农村青年要发家致富,贷款需求强烈,但很难贷到款;另一方面,农村信用社、农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等金融机构大量资金贷不出去。由此产生“两难”:

(一)农村青年“贷款难”。据有关调查,农民贷款满足率为30-50%左右,在贷款量上的满足率仅为20-30%,而企业的这一比例为81.6%。主要原因:一是无物抵押。按照国家有关金融政策,金融机构发放贷款要求借款人提供抵、质押物担保,而农民最具有价值的土地、房屋和宅基地,均不能作为抵押物进行贷款。另外,牲畜等活体动物也不能作为质押物。二是无人担保。在“无物抵押”和信用体系不健全的情况下,农民贷款只能请人

担保,农民靠个人力量在农村寻找且符合金融机构要求的担保人比较少,即使找到了担保人,常要农民缴纳好处费,增加了农民的负担。

(二)金融机构“放贷难”。这是因为:一是放贷成本高。农民贷款多数是小额贷款,面广量大,分散性强。每一笔贷款,金融机构都必须进行前期信用调查、市场调查、用款监督、催促还款,信贷成本较高。二是抵押物不便。金融机构不愿接受农村客户提供的诸如没有房产证的房屋、小企业厂房设施、农产品、农业生产资料等抵押品。而且即使接受了,最后也难处理。三是农业风险大。农业是弱质产业,既有自然风险,也有市场风险。因此,农村金融机构放贷面临农业生产经营自然风险、市场风险、贷款户信用风险。由于个别农民恶意逃债,加之金融机构对信贷员实行责任终身追究制度,他们对农户惜贷、惧贷心理很强。

归结起来,“两难”的根本是担保难。解决了担保问题,就架起了农村青年贷款需求和金融机构放贷的桥梁,农村青年创业贷款问题就迎刃而解了。因此,创新担保模式、完善信用体系,使没有抵押担保物的农村青年获得贷款,应当成为共青团帮助农村青年解决创业贷款的关键所在。

二、为农村青年创业小额贷款提供担保的几种模式 调研表明,农村青年创业贷款一般以小额为主:初次创业贷款一般为3万元以下,不超过5万;二次创业贷款一般在50万元以下,不超过100万;贷款期限一般为一个农业生产经营周期,

不超过3年。在农村,提供小额贷款的主体以农村信用社为主,信用社网点遍布乡镇,有较多针对农村青年小额贷款的专门产品。受经营方针限制,农业银行对农户个人小额贷款极少,乡村网点较少,近年来刚开始实施农户小额贷款和农户生产经营贷款两款产品。在国家政策直接推动下,邮政储蓄银行开始探索农户小额贷款,村镇银行、贷款公司等在我县开始起步。另外,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等政策性银行,也开展了涉农支农贷款业务。

在没有抵押、质押物担保的情况下,农村青年创业小额贷款主要有两种方式:一是信用贷款,这种做法贷款覆盖面较小,贷款额度较低。二是担保贷款,这是目前各地推行的主要做法,担保模式大致有五种:

(一)自然人担保模式。一般由具备还款能力和抵押资格的多位自然人进行担保,自然人一般为亲戚朋友。如果贷款人还不了款,债权人可以直接要求这两位自然人还款。所以在担保责任如此之大的情况下,很少有人愿意作担保人。因此,农村青年通过这种途径获得贷款并不容易。近年来,一些地方金融机构更愿意由公务员提供担保。

(二)互保、联保模式。由3户以上具有贷款需求的农民“捆绑”在一起,组成一个联保小组,选一名组长,农民自己互为担保,互相监督,共担风险从而放大贷款金额。这种模式既可以节省贷款后的管理成本,也可以节约贷前审核的信息成本。农民在申请这种贷款时会主动选择有实力、信誉好的村民为合作伙伴。贷款农户之间互相承担一定

的连带责任,即可以起到有效的监督,也可以防止投资失败后对其他农户形成过重的负担。这是目前农民小额贷款担保的最主要形式。

(三)“公司+农户”担保模式(即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担保模式)。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为订单农户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负责收购他们的产品,农户在收到货款后还贷,这种模式充分利用了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资金和信用优势,把企业和农户紧紧绑在一起,在很多地方得以有效推行。

(四)“合作社+社员”担保模式(即农民专业合作社担保模式)。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具有担保资格的前提下,同农村金融机构签订相关协议或者提供一定的保证金,以此对社员贷款提供担保的一种借款形式。这种模式,由于合作社较好地控制了该产业的生产链条,并对社员贷款使用过程进行全方位指导和监督,很好地化解了合作社和银行的风险,赢得了入社农民的欢迎。

(五)政府贴息贷款。由政府对发放小额贷款的农户给予贷款贴息。

三、对共青团参与农村青年创业小额贷款工作的思考和建议

(一)共青团参与小额贷款工作的主要扶持对象应是“中间层次”的农村青年

在调研中,我们感到,共青团参与的创业小额贷款的主要对象:一不宜是没有资金、技术、项目而空有创业愿望的“一穷二白”的农村青年,这样做看起来似乎是“雪中送炭”,但团组织、金融机构、担保机构或个人每个方面承担的风险都大,农村青年的创业成功率也很难保证。二不宜是已经做得很大、金融机构主

动与其合作的“富得流油”的农村“老板”,这样做尽管可规避风险,但更似“锦上添花”,脱离了共青团扶持青年创业的主要目的。我们建议共青团参与的创业小额贷款的主要扶持对象是“中间层次”的农村青年,这样做,既可以降低风险、提高创业成功率,又可以起到创业带动就业,进而引导更多农村青年创业的作用,具体可分为两种情况:①初次创业(零起点创业)贷款对象为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年龄在40岁以下、诚实守信、有志创业、具有一定生产经营经验和经济基础、无其他负债、在金融系统无不良信用记录的农村青年。②二次创业贷款对象为年龄在45岁以下,具有一定生产经营规模、一定社会影响、有产业特色和经营效益、有良好信誉、需要扩大产业规模,受到县以上团组织表彰的杰出青年农民、各类农村青年带头人,创办农业龙头企业的各级青年社团的会员。

(二)共青团参与小额贷款工作可采用“银团合作”或共青团主导下的社会化运作

1.银团合作。主要做法是团组织通过组织化动员,选拔一批有创业愿望、基础和项目的农村青年推荐给金融机构;金融机构独立按照自身信贷程序严格审核后发放贷款给农村青年,并给予降低利率、简化信贷手续、延长贷款周期等优先优惠。这种方式本质上是,团组织“划大圈”、金融机构“在大圈中划小圈”。

2.共青团主导下的社会化运作。银团合作过程中,共青团更注重公益性和示范性,金融机构更侧重收益和资金安全性,这就

使得工作衔接上有可能出现分歧和冲突。如果贷款的调查、评级、授信和贷款都要由农业银行决定,团组织只有推荐权,那么,农业银行按照自己固有的标准和规则审批,一些有前景但贷款额度稍稍超出规模、有典型示范作用但需要冒一点点风险的项目很可能被商业银行淘汰掉,导致团组织推荐的人选和项目的贷款满足率不高。这样不仅会影响合作项目的深入开展,还会使基层团组织常做无用功而损伤工作积极性。建议应积极探索共青团主导下的社会化运作:一是推动一批担保机构为农村青年创业小额贷款提供担保,共青团可采用争取政府支持、募集公益性捐助资金等方式,补贴担保机构应收取的担保费,无偿支持农村青年创业就业。二是推动与团组织联系密切、热心公益的青联委员、青年企业家协会会员等的企业,探索成立兼具担保、投资、贷款功能的农村青年创业投资平台。此平台可采取如下方式运作:将部分资金存入金融机构,按照一定比例放大后的资金额度,为农村青年创业小额贷款提供担保支持,建立对金融机构的风险补偿机制;小额贷款有资金最高额限制,在小额贷款项目资金不足情况下,参与共同投资,补充不足资金;直接为一批有发展前景的农村青年创业项目提供小额贷款。

(三)共青团参与小额贷款工作的关键在于小额信用贷款能否推动、小额担保贷款能否创新

1.大胆创新农村青年创业小额贷款的担保方式。针对农村青年创业的实际,可采用抵押、质押,自然人担保、法人担保等多

种担保形式。鼓励涉农金融机构根据农业发展情况和农村经济特点,依照相关法律,进一步扩大农村青年创业申请贷款可用于担保的财产范围。探索发展农用生产设备、林权、水域滩涂使用权等抵押贷款,规范发展知识产权、应收账款、股权、仓单、存单、农产品期货等权利质押贷款。鼓励各类信贷担保机构通过再担保、联合担保以及担保与保险相结合等多种方式,对农村青年创业小额贷款进行担保。积极推动和发展“公司+农户”、“公司+中介组织+农户”、“公司+专业市场+农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社员”等信贷模式,提高农村青年初次创业的成功率,充分利用农业产业化经营的优势降低贷款风险。鼓励涉农银行业金融机构、农村信贷担保机构及相关中介机构加强与保险公司的合作,以订单和保单等为标的资产,探索开发“信贷+保险”金融服务新产品。在有条件的地方,引导和鼓励农村青年发展“信贷+保险”创业项目。

2.大力发展农村青年创业互保、联保贷款。鼓励涉农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强与信用协会或信用合作社等信用共同体的合作,运用联保、担保基金和风险保证金等联合增信方式,积极探索发展满足信用共同体成员金融需求的联合信用贷款。引导和鼓励有志创业的农村青年主动加入“联户联保小组”、“信用互助组织”、“信用联盟”、“专业机构担保”“担保协会”等信用共同体。完善信用共同体内在激励约束机制,调动内部成员自我管理的积极性。

3.积极推进农村青年创业小额信用贷款。引导和鼓励涉农银行业金融机构利用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制度等多种方式,建立和完善农村青年资信评价体系,积极发放不需要抵押担保的小额信用贷款,扩大贷款覆盖面,提高贷款满足率。

(四)共青团参与小额贷款工作的侧重点应是示范、引导、服务

1.共青团参与小额贷款工作要把握以下原则:坚持按照市场规律、金融政策办事,对农村青年创业“扶持不包办”,与金融机构合作“参与不干预”;坚持社会化运作,加强与政府、社会组织的合作,充分调动市场主体的积极性,力所能及地为农村青年创业创业提供资金、项目、技术、信息等帮助和服务。

2.共青团参与小额贷款工作的具体承担的主要工作:一是各级团组织要充分发挥组织体系健全、联系广泛的优势,摸清有创业愿望、创业基础和条件的农村青年情况,了解农村青年创业的资金需求。相关各级团组织尤其是乡村两级团组织要对推荐的农村青年创业小额贷款项目严格审查,在此基础上,向合作金融机构推荐项目实施人选,帮助借款人完善贷款手续,组织对借款人的相关知识、技能培训、信息发布和诚信教育,力所能及协助农业银行完成贷款清收工作。二是发挥团组织人才聚集的优势,面向杰出青年农民、农村青年创业致富带头人、农业科研院所以及全社会广泛征集和挖掘小额贷款项目,动态管理、动态发布,使科技含量高、市场前景广阔的、真正适合农村发展的项目成为示

范项目,得以推广实施。有条件的地方,团委可建立小额贷款项目库,探索实现项目库区域联网和全团联网。三是加强对农村青年的创业培训。可以依托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等,建立农村青年创业示范基地,为农村青年创业提供学习、借鉴、实践的阵地;组建各级促进农村青年创业专家服务团,按照就近就便的原则,为农村青年创业提供产业链接、信息引导、技术指导、经验传授等辅导和服务;发挥杰出青年农民联谊会、农村青年乡镇(民营)企业家协会、农村青年经纪人协会等组织的作用,搭建交流平台,推动农村青年开展创业的信息、经验交流和贷款的互保、联保服务。四是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教育和引导广大农村青年争创“诚信信贷户”,引导广大农村青年树立新的就业、创业观念,在农村青年中营造诚信创业、致富成才的良好氛围。五是加强对农村团干部教育培训,重点是农业产业政策、农业实用技术、金融知识和经济知识,提高团干部工作的专业化水平。

3.推动涉农金融机构结合业务特点开展农村青年创业小额贷款工作:一是把与共青团合作的农村青年创业小额贷款项目纳入有关金融机构信贷总体规划,从涉农资金中,通过专门产品划出专门额度和专项规模。二是针对与共青团合作的农村青年创业小额贷款出台具体优惠政策:如,在全年贷款计划额度内,优先满足由团组织推荐的小额贷款项目,规定由团组织推荐的项目贷款满足率;小额贷款项目实施人授信额度可按照金融机构核定权

限的上限掌握,在金融机构授信额度内随用随贷;采用联保方式贷款的,联保户数达到3户即可办理;简化手续,通过“农村青年创业信贷绿色通道”、“农村青年创业信贷服务直通车”、“一站式服务”等方式,实施优先调查、优先评级、优先授信、优先发放贷款,原则上5个工作日内完成小额贷款项目的贷款业务,信贷人员也可根据实际情况上门服务;可根据实际情况对团组织推荐的小额贷款项目在期限上适当延长,在利率上给予更多优惠。

4.推动探索和建立农村青年创业小额贷款的风险控制机制:一是抓住贯彻落实党的一系列强农惠农政策的机遇,积极争取政府支持,营造良好的信用政策环境,对农村青年的优秀创业项目给予贴息扶持、税费优惠、放宽不良贷款核销条件等。二是争取各类社会支持,如青年工商界爱心人士、国际组织等,建立农村青年创业援助基金,采用担保、贴息或作为奖励基金等方式,公益性地帮助农村青年创业就业。三是探索风险分担、补偿机制,建立团组织协调推动,政府、银行、保险、农村创业青年共同承担风险的工作体系。实际上,这是撬动农村青年创业小额贷款工作的核心所在,需要认真思考、研究和实践。

农村青年创业小额贷款调研报告

农村青年创业小额贷款试点工作

农村青年创业小额贷款申请表

农村青年创业小额贷款工作总结

农村青年创业小额贷款申请表

农村青年创业小额贷款管理办法

农村小额贷款调研报告

青年创业小额贷款工作情况汇报

农村青年创业小额贷款项目讲话稿

农村青年创业小额贷款项目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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