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助理员的作用

2020-03-03 12:51:15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司法助理员司法助理员是基层政权的司法行政工作人员。人民公社(镇)、街道办事处设专职司法助理员。在人民公社(镇)、街道办事处和县(区)司法局(科)的领导和基层人民法院的指导下进行工作。

司法助理员的工作职责主要包括:

(一)管理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

(二)指导检查民间调解工作,参与调解疑难纠纷,接受、处理有关人民调解工作的来信、来访;

(三)结合实际需要,进行有关的政策、法律、法令和道德风尚的宣传教育;

(四)调查研究本辖区内发生纠纷的原因、特点和规律并提出防止纠纷的办法;

(五)了解向上级报告群众对现行法律、法令和司法工作的意见和要求。

司法助理员应遵守的原则和工作要求: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刻苦学习,勇于实践,不断提高政治思想水平和业务水平,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二、坚持调查研究和实事求是的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虚心听取群众意见,接受群众的监督;

三、坚持说服教育,做耐心细致的政治思想工作,以理服人,以法服人;

四、抓好典型,总结经验,及时推广,以点带面;

五、主动与有关部门联系,互相配合,密切协作;

六、坚持原则,维护法制,刚直不阿,勇于同违法乱纪行为作斗争。

司法助理员的工作制度:

一、登记制度:处理纠纷和信访,应进行登记,按规定统计上报;

二、会议制度:定期召开调解工作会议,学习政治和业务,研究工作,交流经验;

三、评比制度:组织调解委员会,定期开展评比活动,树立标兵,表彰先进;

四、回访制度:对调解的纠纷,要有重点地进行回访,听取反映,检查效果,发现问题,及时研究解决;

五、请示报告制度:定期向人民公社(镇)、街道办事处的领导和县(区)司法局(科)汇报工作,重大疑难问题,及时请示报告。

司法助理员的纪律:

一、不得私立章法;

二、不得限制当事人的诉讼权利;

三、不得对当事人施行或变相施行处罚;

四、不得吃请受礼,徇私舞弊;

五、不得利用职权,打击报复;

六、不得泄露当事人的隐私。

近年来,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乡镇偏重于经济建设和其它事务,对基层法制建设有所疏忽,导致司法助理员职能呈弱化趋势,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司法助理员呈年轻化、知识化趋势,但对所辖区域民情、社情缺乏了解。如婺源县16个乡镇,其中有相当部分乡镇司法协助员为新招进的公务员,且部分为外省、外县人,无农村工作经验,对当地民情、社情不熟悉,二是司法助理员身兼数职,琐事、杂事较多,难以专心于司法助理工作。三是司法助

理员更换、调动频繁,导致司法助理员难以安心学习相关法律和业务知识,业务素质下降。

司法助理员职能弱化给法院工作造成影响:一是送达难。由于司法助理员对民情、社情不熟悉,甚至方言都难听懂,难以与群众沟通,难以掌握当事人动向,给协助法院送达法律文书工作带来不便。二是不利于法院开展调解工作。司法助理员对民情、社情不了解,难以掌握当事人诉讼成因和目的,加之业务素质、调解技能下降,在法院开展调解工作时,难以发挥作用。三是不利于司法和谐。当事人或群众对法院审判工作有所误解时,由于司法助理员人生地不熟,难以开展沟通、释明和疏导群众工作,难以弱化当事人或群众与法院的对抗和促进当事人息诉息访。笔者建议:

1、乡镇党委、政府应重视基层法制建设。乡镇要把基层司法行政工作提到重要议事日程,按照核定编制配齐司法协助员并提供必要物资保障。

2、加强和完善司法助理员队伍建设。配备司法助理员时,除要求司法协助员年轻化、知识化、政治素质高外,还应具有一定的农村工作经验,对所辖区域内民情、社情较为熟悉。

3、司法助理员队伍应专一且保持相对稳定,以保证司法助理员集中精力,专心致志地提升业务素质,做好司法助理工作。

活跃在乡村的维稳生力军

———我市农村法律助理员剪影

2008-10-24

吴 莹

去年8月以来,梧州市政法委、梧州市司法局进一步创新农村维稳工作举措,在每个村挑选两到三名素质高、有能力,热心公益事业的村干、退休教师、村医、族老作为农村法律助理员,由司法行政机关负责物色、培训、管理,到目前为止,这支活跃在普法护法和维稳工作第一线的法律助理员队伍已有1884人。经过一年的实践,农村法律助理员,发挥了“四员”作用:即普法学法的宣传员、社情民意的信息员、化解农村纠纷的调解员、农民利益的维权员。

一支永不撤走的法制宣传队

一年来的实践证明,农村法律助理员队伍是一支长期活跃在广大农村永不撤走的法制宣传队伍。据不完全统计,农村法律助理员队伍自去年8月成立以来,共分发普法资料10万余份,出版法制墙报240期,给农民上法制课2650场次,此外,还利用村委会的有线广播、高音喇叭宣讲法律法规,利用群众喜闻乐见的地方戏剧以案说法,让农民在潜移默化中学法、知法、守法。蒙山县长坪瑶族乡东护村法律助理员龚荣英在乡司法所的帮助下,编印了1000多份与群众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的法律法规宣传资料,分发给各农户,还组织村民上法制课,宣传法律法规,伦理道德与村规民约。

无处不在的社情民意信息员

农村法律助理员根植于乡间地头,与村民们同吃、同住、同劳动。村中出现的矛盾纠纷苗头被最早察觉。事实证明,农村法律助理员是最基层、最快捷、最有力的情报员、信息员,是党委、政府体察民情的“千里眼”和“顺风耳”。

2007年,万秀区某林场出现纠纷,个别村民挑动部分不明真相的群众闹事。坐落在该林场附近行政村的法律助理员获悉后,立即将群众思想动态和上访人员活动情况报告镇党委、政府,使上级部门未动先知,并且做到起因明,底数清,从而及时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疏导和劝阻群众,维护社会稳定。

服务于邻里乡亲的“法律顾问”

不少农村法律助理员当好农民群众生产、生活上的法律顾问,做他们的利益维护者,引导村民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各种纠纷,化解各种矛盾,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发挥了积极作用。

2008年1月1日,蒙山镇黄村镇明觉至平原水泥公路工地因建设取沙发生纠纷,黄村镇百合村农村法律助理员黎文明在接到报告后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做好疏导工作,在调解中了解到修路建设需要大量河沙,而挖沙过多会影响群众的农田。他既要保证政府的民心工程顺利推进,又要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他磨破嘴皮,反复宣传“法、理、情”,最终达成了双方都满意的协议。

农村法律助理员肩负的“宣传员、信息员、调解员、维权员”这四员作用不是孤立的。农村法律助理员在司法实践中经常一次性地充当4个角色,交替出场,轮番上演。像百合村的黎文明那样,以调解为主线,在调解中宣传法律、在调解中维护农民权益,在调解中发现不稳定因素苗头的例子不胜枚举。

招之即来的调解队伍

不少法律助理员受聘用后,围绕地方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认真及时进行排查调处,消除不稳定因素,成为一支招之即来、集合迅速的矛盾纠纷调解队伍。

苍梧县广平镇调村是一个拥有4000多人口的大村,练六全是村卫生所的医生,他被聘任为农村法律助理员后,便多了一个心眼,为他日后的调处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在“望、问、闻、切”的行医过程中了解到许多与稳定相关的信息,谁家有矛盾纠纷他会很快通过日前的观察和日后的分析找到症结所在,就像治病救人一样对症下药,让双方当事人心悦诚服地接受调解。该村和仓组的叶某某与山根组的叶某之间历时一年多的山林纠纷,就是由练医生一个人单独调结的。一年来,练六全成功调处各类民间纠纷28起。

现在,村民们一有什么烦心事,不平事,便像身体患病那样马上想起练医生,他被群众喻为能解“心病”的村医。今年6月,村委换届时,呼声高的练六全当选为村委委员。蝶山区夏郢镇镇安村农村法律助理员卒锦清是一个大忙人,有相当长一段时间,他二三天处理一起纠纷,通常,他不是在处理纠纷的现场就是在处理纠纷的路上。卒锦清说:人们都认为,法律助理员是一项得罪人的活,我不觉得,只要真心诚意的地为当事人双方处理纠纷,事件平息后,他们会由衷地感谢你。

长洲区长洲镇司法所所长管柱兰说:自从有了农村法律助理员之后,大部分的矛盾纠纷在村一级就解决了,镇司法所可以集中精力解决疑难纠纷案件。

据统计,从2007年8月梧州市组建农村法律助理员队伍以来到今年9月底,全市农村法律助理员单独调解或由乡镇司法所协助调解的纠纷4275件。制止群体性械斗4起,防止群体性上访4起。案件调解率达100%,调解成功率达93%。事实证明,农村法律助理员已成当地公安、司法部门的得力助手,在基层综治工作中发挥着积极作用。

从“一五”普法到今年开始的“五五”普法,XX县经过十几年的普法教育和依法治理,广大农村基层干部民主自治、民主管理和依法办事的自觉性逐步加强,农民群众的法律意识、法制观念和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和能力有很大提高。但是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随着农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目前,农村普法工作的现状难以适应新形势的需要,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农村普法工作的深入发展,主要情况如下:

一、农村普法的现状与难题

1.普法教育的权威性、重要性认识不高。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农民越来越看重物质利益和经济效益,并以此作为看问题、办事情、论成败的惯用标准,崇尚“时间就是金钱”之类观念,对那些费时、费力而又难见直接经济效益的普法依法治理求长远社会效益的治本工作则持回避、被动、冷漠的态度,因而普法教育工作在一些人心目中的分量大大减少了,有些乡镇、村的领导借口抓经济工作是硬指标,把普法与经济工作对立起来,采取消极应付的态度;个别乡镇、村的领导把普法和“减负”对立起来,认为组织农民学法就要求农民购买普法教材、参加考试,是增加农民负担,忽视了普法对依法治村、依法“减负”提高广大农民法律意识的重要作用。[找材料 到大-秘-书-网--网上服务最好的文秘资料站点]2.普法教育原有“三无”现象仍然没有得到彻底解决,所谓“三无”是指无专职普法队伍、无专门工作手段、无专项活动经费。也就是说,农村的普法工作主要靠乡镇司法所和有关单位的配合来做,即使有的设有普法办也是虚设,其教育手段要根据实际条件来确定,宣传经费要临时筹集。从我县农村整体情况来看,普法工作队伍力量小,装备差,普法经费投入不足的问题较突出。大多数乡镇、村还普遍存在简单、陈旧的宣传教育手段和形式,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普法工作的深入开展。

3.普法教育还存在“四难”的问题。一是人员难集中。随着农民经济意识的不断增强,XX常年有2xxxx农民外出打工或在企业就业,普法对象比较难以集中。二是时间难安排。农民的时间为个人自由掌握,且农村生产劳动的季节性比较强,农民在农忙时早出晚归,在田里忙耕种;农闲是忙外出打工挣钱做生意,很少有空闲时间坐下来学习,因而普法的时间难以安排。三是内容难理解。由于农民文化水平普遍低,对规范抽象的法律条文难理解,学不懂、记不住,影响了学习法律的积极性。因此,如何把规范抽象的法律条文变成通俗易懂,使之深入浅出进行宣传,显得十分必要。四是效果难体现。由于农村普法存在认识上不足,人员、时间难以集中安排,普法经费得不到充分保障,加上农民文化水平较低,法律条文难以理解掌握等诸多原因,因此尽管各级做了许多工作,但是农村普法还是难以取得明显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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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普法工作基本保障有待进一步落实。一些乡镇、村普法工作力量还较为薄弱。乡镇的普法工作目前主要由乡镇司法所或综治办承担着。乡镇司法所只有一至二个司法助理员,而且司法所的人员一年中还有很大一部分时间配合乡镇的中心工作。仅靠一两名司法助理员在有

限的时间内开展普法工作是远远不够的。另外,普法经费得不到很好的落实。考核监督力度不够,也造成了农村开展普法工作的季节性、主动性不强。

二、农村普法难的原因和症结

从调查了解的情况看,农村普法工作存在以上“难”的现象,主要有以下xxxx方面的原因:

1、“重人治、轻法治”的封建思想,影响了农村普法的开展。由于长期以来人治思想和现实的负面影响,使得广大干部群众对法律的地位和作用认识不足,知之甚少。许多农村干部、农民群众学法的积极性不高,从而阻碍了普法工作深入发展。

2、学法用法脱节、执法不公的不良现象,挫伤了农民学法的信心。在调查中发现一些农民不是不想学法,而是觉得学法没用,不是对学法没兴趣,而是对法律没信心。造成这种状况的主要原因,就在于有的领导干部以言代法,以权压法。有些农民说:“法律虽好,但执行起来,就往往走样。法律讲的是一回事,执行又是一回事,叫我们农民咋相信?学了法有什么用?”这些问题不解决,将会严重损害它和国家在农民群众中的形象,损害党同人民群众的联系,就会使农民群众对法律失去信心,农村普法已取得成果也难以巩固。

3、观念陈旧,形式单调的方法,影响了农村普法的深入。调查中发现一些农村的普法还习惯于借助行政化的手段来进行,没有根据农村经济结构的调整,农民思想观念的变化,采取多种形式,多种有效途径开展普法。这显然已经不能适应市场经济对普法工作的客观要求。一些地方只满足与放广播,搞宣传栏进行普法宣传,形式单一。另外,由于一些普法工作人员对法律知识学的不深不透,普起法来难以作到深入浅出,形象生动等等,这些原因都阻碍了农村普法的深入。

4.农村人口素质和环境条件较差,制约了农村普法效果的提高,由于农村人口居住分散,流动性大,农民文化素质低,农村组织松散等,给农村普法工作带来很大难度。从调查的情况来看,农民文化水平较以前虽然有一定的提高,但文盲、半文盲的农民占相当大比例,客观上制约了农村普法成效的提高。

三、在“五五”普法过程中解决农村普法难点的对策建议

一是组织法律培训,主导普法。坚持面授为主,是开展普法的一个基本原则和要求。农村普法,也必须这样。在实际工作中,要分级负责,层层抓好法律培训,充分发挥法律培训在普法中的主导作用。一是乡镇要负责抓好村(居)民委员会主要干部的法律培训,每年要集中进行一次3至5天的法律培训;二是村(居)民委员会要负责抓好农户(居民)户主的培训,每季度要组织一次。通过法律培训,重点抓好基层干部和普法骨干的培训,实现一户一个“法律明白人”的目标。

二是利用农村工作,渗透普法。普法是为经济建设这个中心工作服务的。农村普法也必须服务于经济建设这个中心。在这个前提下,要充分利用中心工作和其它工作开展普法,把普法与农村的计划生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抓党建、奔小康”、“创平安社区、平安村组”等工作结合起来,把普法教育渗透到农村工作的各个方面、各个环节,贯穿这些工作的全过程。“随风潜入夜,润物细无声”。通过这些工作的开展,使干部群众受到多方面的教育,达到普法的目的。

三是抓住学校教育,辐射普法。开展农村普法,由于农民居住分散,不易组织,文化素质低,集中起来学法确有困难。而各级各类学校,却有着得天独厚的条件。学生来自四面八方,人数多,人员集中,有固定的学习场所,有专业教师。要利用学校这一有利条件,在各级各类学校中加强对在校学生的法制教育。特别是在中小学校,要把普法内容组织编写成易懂易记的顺口溜、三字经、打油诗,由教师组织学生学习,培养“小小普法员”,让他们放学回家后,背诵给父母和他人听,使家长和学生都受到普法教育。一个学生带动一个家,一所小学就能覆盖一个村。这样,既抓住了在校学生的法制教育,又发挥了学校在农村普法

中的辐射作用,从而促进农村普法。

四是开展多种活动,烘托普法。普法教育是一项社会宣传、社会教育工作,没有群众的广泛支持和参与是很难开展的。因此要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寓教于乐,促进农村普法。一方面,要针对农村文化生活贫乏,农民爱好热闹的特点,广泛组织开展编演法制文艺节目,放映法制题材影片,展出形象生动的法制宣传图片和漫画等活动,赋予普法一个有效的载体,通过在电台、电视台、报纸、网络等媒体开辟法制宣传专题或专栏节目,加大普法的宣传力度,动员广大群众参与普法活动。另一方面,要以部门为依托,以活动为载体,适时组织开展一些有群众广泛参与的活动,不断掀起一个个普法高潮,烘托出一个浓厚、强烈的普法气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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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助理员岗位职责

司法助理员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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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助理员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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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助理员年终总结

司法助理员工作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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