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法律风险防范

2020-03-02 18:13:22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买卖合同法律风险防范

一、合同签订

1、在合同标题《**产品买卖合同》的下一行靠右边标注:合同签订地:上海.浦东(该约定是为了在可能发生争议时,确定案件的管辖法院,不论实际签订地在何处,法律上均认可双方确认的合同签订地)

2、付款方式上,公司作为出卖方,尽可能约定前期款项支付比例多一些,尾款比例及质保金比例相对少一些。(该种约定主要是降低贵司的回款风险)

3、约定所有权保留条款,即“在买受人在履行支付全部价款或其他义务前,标的物所有权属于出卖人”(该约定对买受人违约后,出卖方增加了司法救济途径)

4、争议解决条款,即: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一方均可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该条款约定与第1条的约定前后呼应,有利于在发生争议时选择对贵司有利的法院管辖案件。

(若对该条款若对方提出异议,退一步可约定:“任一方均或向起诉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解决”,贵司起诉,当然在所在地即浦东人民法院起诉)。

5、最后条款约定:本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盖章后生效。(一般不需约定盖章、签字后生效,因为签字人可能无权签字,或无授权代表予以签字)

6、签字盖章时,注意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尽量不加盖项目专用章,因为项目章无需备案,随意刻印,从法律上讲没有效力。)如有代表签字,建议该代表为公司法定代表人或该代表与以后在收货单或对帐确认函中签字人相一致。)

二、合同履行

1、保存好送货单(注意在送货单上签字人,尽量能与之前签订合同的代表保持一致,还需注意收集该人的名片等身份资料)

2、定期对账或由对方确认欠款确认函(在双方履行合同过程中,一般对账对方会予以配合,因此尽可能及时对帐,)对帐单如能加盖对方公章或财务专用章最好,退其次加盖项目专用章、代表签字。

三、及时咨询

若在签订或履行合同过程中,遇到有疑问或无法确认风险的条款,可随时与法律顾问联系:陈律师:13801951469021—52341066621830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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