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效落实存款实名制推进反洗钱工作进程

2020-03-02 20:19:06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有效落实存款实名制推进反洗钱工作进程

作者:徐斌

【摘要】有效落实银行账户实名制是我国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必然要求,是建立个人信用的基础工作,也是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进程中一项必不可少的基本制度建设。它对于维护金融秩序、有效保护存款人的合法权益尤其是为推进反洗钱工作进程具有重要意义。

【关键词】:银行账户实名制 反洗钱 工作思路

有效落实银行账户实名制是规范金融活动、完善金融监管的基础性措施,是我国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必然要求,也是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进程中一项必不可少的基本制度建设。它对于维护金融秩序、有效保护存款人的合法权益尤其是推进反洗钱制度的完善具有重要意义。本文先浅谈一下有效落实银行账户实名制的意义及存在的问题,其后重点阐述邮政储蓄银行客户身份识别制度工作思路和建议。

一、落实账户实名制的意义

(一)有效落实银行账户实名制有利于保护存款人的合法权益。 有效落实银行账户实名制,有利于存款人在遗失存单及紧急情况下对实名账户申请立即挂失(交易码:040211),便于定期存款的提前支取,减少因同名同姓而引起的存单纠纷,提高个人存款的安全性,从而更加有利于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二)有效落实银行账户实名制有利于追查赃款、监督不义之财。 我国现行刑法规定的犯罪条款中,犯罪动机起于钱财的占80%。近年来贪污、受贿等经济犯罪的涉案金额越来越大。检察机关在处理 1 贪污贿赂案件中发现,使用化名、假名以及其他人姓名在各家银行存款的情况极为普遍,最多的竟占犯罪嫌疑人存款金额的三分之二以上。譬如曾经轰动一时的胡长清案件,办案人员从其妻子转移的财物,共查获存单53张、存折5个、信用卡4张。自1995年5月至1999年8月,胡长清先后87次收受、索取他人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544.25万元,非实名存款,增加了司法机关追查赃款、搜集证据的难度。

(三)有效落实银行账户实名制有利于加强各种税收的征管税收,提高公民的纳税意识。

现在,偷逃税收和骗取出口退税等犯罪仍然居高不下,偷逃关税以及伪造、出售增值税发票逃税上亿元的案件屡屡发生。没有有效落实银行账户实名制,偷逃的巨额税金去向难以查明助长了一些冒险分子违法犯罪的气焰。长期以来,我国存在个人收入申报制度不健全和惩罚不严的问题,大多数公民甚至包括一些领导干部纳税意识淡薄,大量存在的职务内和职务外地下经济活动所带来的灰色收入得不到有效监控,高收入得不到有效调节,导致国家应该收缴的大量个人所得税流失。这种状况既降低了国家税法的严肃性,又拉大了收入差距。实行有效落实银行账户实名制,可以有效地扭转我国个人所得税征收严重不足的局面,遏制普遍存在的个人纳税意识淡薄、缴税不积极的现象。

(四)有效落实银行账户实名制有利于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维护社会公平。

随着我国收入差距不断拉大和社会收入分配不公现象的日趋严重,政府所承担的维护社会公平、实现社会财富再分配的责任越来越重。利息税、遗产税等都是实现社会财富再分配的重要杠杆,但这些 2 杠杆的运用都需要一个重要的技术性前提,即个人金融资产的信息记录必须真实可靠。

(五)有效落实银行账户实名制有利于建立个人信用体系,促进金融服务创新,扩大居民消费信货。

落实存款实名制是建立个人信用的开始,信用是公民的通行证,个人信用的好坏直接关系到能否享受贷款、透支和分期付款,在储蓄存款实名制的记录和央行征信系统支持下,每个人的每一笔借款、还款的情况都记录在案,作为鉴别信用的依据。

有效落实银行账户实名制,使个人的信用水平有数据可查,金融机构通过人民银行个人信息基础数据库查询的个人信用报告,可以降低银行开展个人信贷业务的风险,促进个人信用卡消费信贷在我国的发展,促进社会经济良性循环,有利于提高金融服务质量。

二、有效落实存款实名制推进反洗钱工作进程

2006年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并于2007年1月1日正式实施。《反洗钱法》从法律层面明确了金融机构应履行的反洗钱工作的各项责任和义务。金融行业应该如何落实《反洗钱法》,尤其是如何在业务发展中具体履行好反洗钱义务,解决业务发展与履行义务的矛盾,是银行、保险等金融机构当前面临的一项亟需解决的重要课题。

洗钱不仅损害了金融体系的安全和信誉,而且对于正常的经济秩序、社会风气等各方面都具有极大的破坏作用。

(一)损害金融机构的信誉和效益。洗钱主要通过金融机构进行,大多数情况下,洗钱行为侵犯了国家对金融活动的监管制度,使金融机构在客户中的信誉和安全感受损,进而也影响了金融机构的市场份额,甚至发生挤兑。同时金融业又与工商企业、流通企业等社会经济 3 体系各环节密切相关,一个金融机构的不良行为很可能会产生“多米诺骨牌”效应,极大地干扰社会正常的经济秩序,严重地影响经济和社会发展。

(二)削弱宏观经济调控政策的效果。洗钱活动不遵循资金流向最有效益领域的基本经济规律,破坏了资源的合理配臵,客观上干扰了国家宏观经济调控的政策效果,损害经济稳定和可持续增长。引发经济扭曲和不稳定。洗钱造成资本外逃,导致社会财富流失。且由于洗钱把资金转移到不易被注意的投资领域,经济增长可能因此受到消极影响。例如,近年来房地产行业的火爆,并不一定是需求过旺所致,不排除洗钱者利用炒房地产这一种手段达到洗钱的目的。当反洗钱工作涉及到房地产行业时,撤离资金会造成房地产的不稳定状态,引发房地产业整体衰退,而整个社会经济也因此受影响。

(三)2007年1月1日正式实施《反洗钱法》之后,特别是公民身份联网核查系统上线后,各级金融机构加大对客户核对身份证信息执行力度,邮政储蓄银行通过加大各级管理人员业务培训,下发有关文件,并于2006年3月下发中国邮政储蓄业务制度,从规章制度的高度明确客户在邮政储蓄机构开立个人存款账户、办理各类需设别客户信息业务时必须遵循中国人民银行个人存款账户实名制的有关规定。

个人存款账户实名制规定自2000年4月1日实施以来,虽取得一定成效,但也存在诸多问题,存款实名制到现在施行刚满九年时间,对于经济发达的地区和知识水平相对较高的地区来说,存款实名制执行难度不大,可是对于邮政储蓄农村基层储蓄网点,在执行实名制工作中任然存在许多困惑和解决不了的困难。

4 现根据中国邮政储蓄反洗钱系统下载的2009年4月份储蓄银行含山县支行十三个储蓄网点统一版本中存款账户“非实名制”数据对我行存款账户实名制进行剖析:全县非实名证件账户总数7395户,其中98类证件账户数391户;身份证账户数3752户;临时身份证账户数94户;户口簿账户数3158户。

上述数据的存在反映一个事实,有效落实存款实名制,推进反洗钱工作进程。我们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首先在落实专(兼)职4级反洗钱管理员的基础上,反洗钱管理员于储蓄网点密切配合,扎实做好反洗钱系统关键字段补正工作。

第二、系统中非实名证件中,身份证、户口簿“非实名制证件”所占比重达百分之90以上,储蓄网点人员在上述账户办理正常业务时,特别是活期存取款业务,对于一代身份证、户口簿开户的非实名账户,只能对户口簿开户的进行账户信息修改,对于一代身份证开户的,因户籍部门收回一代证发给二代身份证,大部分提供不了开户证件和开户证件的有效证明。

中国邮政储蓄业务制度“账户信息修改”对应 中国邮政储蓄业务操作规程(网点部分)“客户信息修改”交易代码(060101),是指在客户已离开柜台后发现由于普通柜员操作失误造成客户姓名、存款期限、通知存款品种、支票类存款起息日等要素输入有误,经与客户联系后修改错误信息。考虑到法律法规及内控制度的要求,该交易特指修改因柜员操作错误而设定,非实名制账户无法通过“账户信息修改”来完成非实名证件的修改,只有通过销户和反洗钱系统关键字段补正工作来完成非实名证件的修改。

现在我们来分析一下账户信息修改与关键字段补正工作量,关键字段补正的原则是以客户为主,配合补正,负责补正工作人员应首先 5 通过各种渠道联系客户完成数据补正,若无法及时完成补正工作,应持续关注该客户;而账户信息修改是面对面的,假设统一版本增加“有效证件账户信息修改”交易代码,储蓄网点完成正确信息修改就会方便快捷,该交易可增加本人凭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上缴事后监督)与存单、存折在开户网点办理,通过公民身份联网核查系统确认后,填写“中国邮政储蓄修改分户账通知单”办理账户信息修改。

第三、储蓄统一版本中还存在一小部分非实名制(往年营业人员选择身份证或户口簿编制号码)的非实名制账户,对于这极少数非实名账户,只有要求储蓄用户销户重新开户,在网点遇到少数不愿意更改账号的储户就无能为力。

第四、储蓄统一版本系统中98类非实名账户及非关键字段的补正工作,建议上级领导安排技术部门统一解决,如落实对长期不动户的管理,查询交易流水取得需补正的信息

2009年是邮政储蓄银行“合规管理年”,落实合规建设和规范流程两个主题,优化业务流程,防范和化解各类风险,全面提升邮政储蓄银行风险防范能力,迫切需要进一步落实银行账户实名制,完善统一版本中有关“实名制”内容业务流程可操作性、便利性,完善统版系统客户身份修改程序的软件开发,尽快解决储蓄统一版本中“非实名证件”问题,对于行业来说是个天文数字,更重要的是该数据的存在,人民银行各级反洗钱经办人都是心照不宣,这样的隐患如不早日排除,必定后患无穷。将统一版本中“账户信息修改”与反洗钱系统“关键字段补正”密切结合起来,双管齐下共同做好非实名证件补正工作,掌握反洗钱工作主动权。

三、邮政储蓄银行客户身份识别制度工作思路与建议。

6 “认识你的客户(know your customer,KYC)”是反洗钱领域中的一项重要内容。中国人民银行早在2000年就颁布了《个人存款帐户实名制》,落实存款实名制,达到金融机构对于每位储户都可进行监控。此外,中国人民银行还针对现金支付问题、严禁公款私存问题、对个人储蓄帐户的现金支付的管理等方面颁布了一系列规定。但是在实际操作中,很多银行都未严格执行规定。

《反洗钱法》第三章金融机构反洗钱义务包括:建立客户身份识别制度;建立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制度;建立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制度等。

在反洗钱工作中,落实客户身份识别制度,一直是邮政储蓄营业网点反洗钱重点难点之一,依据反洗钱法第十六条规定,金融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建立客户身份识别制度,金融机构在与客户建立业务关系或者为客户提供规定金额以上的现金汇款等一次性金融服务时,应当要求客户出示真实有效的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进行核对并登记。

结合邮政储蓄业务制度规定的内容,建立客户身份识别制度,建议编写邮政储蓄网点客户身份识别章节流程:

(一)根据公民身份信息联网核查的结果,针对不同情况分别进行处理,如果核查结果信息与客户的身份证记载信息不一致,营业人员能够确切判断客户出示的为虚假证件时,应拒绝为其办理业务。

(二)如果营业人员无法确切判断客户的身份证为虚假证件时,应将核查结果明确告之客户,要求到户籍部门查询更正身份证件信息,客户仍然要求继续办理业务时,当客户办理个人账户的开户、修改实名证件业务的,应将核查结果打印在客户填写的相关业务申请书正面;办理大额存取款、转账业务的,应将核查结果打印在存取款、7 转账凭条背面,并将客户的联系电话、联系地址信息登记“可疑证件登记簿”(交易码050602),然后继续为其办理业务。

(三)次日网点打印“可疑证件登记簿”,对“可疑证件登记簿”中有疑义信息,应采取多种手段进一步核实。

(四)将系统产生的“可疑证件登记簿”上报给反洗钱4级管理员,由管理员根据系统资料综合分析,确定为可疑交易,报分管行长审批,申请将可疑交易信息加入黑名单。

(五)如经核实确为虚假身份证件的,及时对该账户进行账户止付,上报当地人民银行,报上级主管部门处理。

通过以上措施,制定反洗钱管理基础工作业务流程,监督储蓄网点做好客户的尽责调查,加强对客户开户资料真实性和完整性的审核,同时加大统一版本系统、客管系统反洗钱软件的开发,通过业务流程,具体的交易代码,引导储蓄网点金融从业人员做好反洗钱基础工作,完善客户身份核实程序。

做好上述反洗钱基础工作,能够有效地防御操作风险、法律风险风险、合规风险,提高风险控制能力,促进邮政储蓄银行风险管理工作的良性发展,提高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的竞争力。

【参考文献】

1、《反洗钱法》 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

2、《个人存款账户实名制规定》 自2000年4月1日起施行

3、《中国邮政储蓄业务制度》 自2006年4月25日起执行

4、《中国邮政储蓄业务操作规程》(网点部分) 自2007年元月起执行

5、田应奎.个人存款账户实名制影响深远.工作研究与建议.18-19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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