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农业综合开发

2020-03-02 16:42:10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浙江省20

10、2011年度农业综合开发

土地治理项目申报指南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和生态建设,大力支持高标准农田建设和千万亩标准农田质量提升工程,引导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和适度规模经营,推广农业先进适用技术,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特别是粮食生产能力,为扎实推进我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做出新贡献。

二、基本原则

(一)项目必须选择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并符合当地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

(二)项目建设应围绕当地主导产业和特色农业的发展,以粮食生产为重点,并与农业结构调整、设施农业推广以及优势农产品基地建设紧密结合。

(三)坚持把中低产田改造作为项目建设的重要任务,着力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根据省政府“千万亩标准农田质量提升工程”的总体要求,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把基础设施薄弱、耕地质量未达到标准农田要求的区域作为重点,将其建设成为基础设施健全、地力水平达标的高标准农田,扎实推进千万亩标准农田质量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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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加快丘陵、山区农业综合开发,进一步加大抗旱水源工程及农业防洪工程建设的支持力度,不断提高丘陵、山区农作区的防灾减灾能力,保护和改善项目区的生态环境,促进丘陵、山区现代农业的发展。

(五)积极扶持种植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等现代农业经营主体参与土地治理项目建设,提升农业生产组织化程度和经济效益。积极引导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推进农业规模经营。

(六)充分利用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区相对集中的优势,鼓励与支持各级农技推广部门、涉农院校及农业科技人员在项目区内大力推广优质高产、节本增效、生态安全的先进适用技术、优良品种和标准化生产技术,切实提高项目建设的科技含量。

(七)充分发挥农业综合开发资金与项目管理的优势,在土地治理项目区搭建各类支农资金整合平台,促进土地治理项目建设与各类支农资金统筹规划,科学安排,形成合力,力争资金使用效益最大化。

三、项目类型

(一)中低产田改造项目(含山区中低产田改造、控制性工程)。

(二)山区小流域农业生态工程项目。

(三)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项目。

四、治理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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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低产田改造项目应按照“统筹规划、相对集中、连片开发”的要求确定治理面积,确保建一个成一个。

1.中低产田改造单个项目耕地治理面积不低于5000亩,其中,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申报的单个项目耕地治理面积不低于1000亩。

2.山区中低产田改造项目建设规模参照山区小流域农业生态工程项目执行。

3.控制性工程可按工程建设后的受益面积申报。主要建设具有控制性功能的水利工程,包括易洪易涝区域的农用排涝闸站新建、改造,灌溉面积在5万亩以下的小型灌区改造和大、中型灌区骨干输水工程除外的支渠续建配套改造等。

(二)山区小流域农业生态工程项目应以小流域为单元,按照流域或邻近流域进行统筹规划,通过“山、水、田、林、路”综合治理,为山区生态农业的发展提供基础保障。

山区小流域农业生态工程项目流域(集雨)面积原则上控制在20平方公里左右,单个项目治理面积不低于5000亩(包括坡度25度以下相对集中连片的需要建设水利、农业、林业等实体工程措施的坡耕地及经济林地面积),其中耕地(含坡耕地)治理面积应达到1000亩以上。项目区内通过水库、山塘、堰坝、防洪堤等重要单项工程建设而受益但无田间实体工程的耕地、坡耕地、经济林面积可按治理面积计算,但不安排补助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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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项目主要通过对灌区内骨干工程进行续建、配套和改造,为灌区农田提供水源保障。

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项目灌溉面积应达到5-30万亩,项目申报仅限于国家立项县,且必须是已纳入浙江省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项目中型灌区规划(2001-2020年)的项目。

五、建设内容

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主要建设内容:

小Ⅱ型水库(库容100万立方米以下)及山塘(10万立方米以下)的新、修建;堰坝、防洪堤、河道疏浚、排灌泵站、灌溉渠道、排水沟、排涝闸站、喷滴灌系统等水利工程设施的新、修建。

农田机耕路、机耕桥、经济林运输作业道和梯田埂修建,土地平整,农用输变电线路的架设;与高效生态农业发展相关的大棚及避雨栽培设施、生物防治设施等建设。

茶园、果园、桑园、笋竹两用林及其它经济林改造、农田防护林、水土保持林建设等。

引进并推广优良品种及先进适用农业技术、配置小型仪器、针对种植大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成员的实用农业技术培训等。

六、扶持标准

根据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向欠发达和海岛地区倾斜的原则,按照省对市县分类分档激励奖补的财政政策,确定各类项目省以上财政资金扶持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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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低产田改造项目扶持标准

中低产田改造项目,省以上财政资金按照项目区的耕地治理面积给予扶持。

衢州市、舟山市、丽水市、金华市等4个设区市和淳安县、安吉县、平阳县、苍南县、永嘉县、文成县、泰顺县、洞头县、兰溪市、武义县、磐安县、龙游县、常山县、江山市、开化县、岱山县、嵊泗县、青田县、云和县、龙泉市、庆元县、缙云县、遂昌县、松阳县、景宁县、三门县、仙居县、天台县等28个县(市)中低产田改造项目省以上财政资金每亩不高于1000元。

杭州市(余杭区、萧山区)、嘉兴市、湖州市、绍兴市、温州市、台州市等6个设区市和富阳市、桐庐县、临安市、建德市、海宁市、桐乡市、平湖市、嘉善县、海盐县、德清县、长兴县、绍兴县、上虞市、嵊州市、新昌县、诸暨市、瑞安市、乐清市、永康市、东阳市、义乌市、浦江县、临海市、温岭市、玉环县等25县(市)及省监狱管理局所属农(林)场中低产田改造项目省以上财政资金每亩不高于800元。

中低产田改造控制性工程项目省以上财政资金控制在1000万元以下,在此限额内,根据省审定的技术方案和工程概算造价,结合现行筹资方式及财政资金配套政策确定省以上财政资金额度。

山区中低产田改造项目省以上财政资金除了按耕地治

— 5 — 理面积给予扶持外,根据项目区建设需要,对新、修建水库(含山塘)、堰坝、防洪堤等单项工程参照山区小流域农业生态工程项目相关扶持标准给予补助。

(二)山区小流域农业生态工程项目扶持标准 山区小流域农业生态工程项目中的耕地(坡耕地)治理省以上财政资金扶持标准参照中低产田改造项目的扶持标准,单项工程扶持标准如下:内陆地区新建、续建、扩建小Ⅱ型水库(库容100万立方米以下)及修建山塘(10万立方米以下)按新增恢复水量每方扶持5元;海岛地区按新增恢复水量每方扶持10元;新建堰坝每米扶持2000元,修建堰坝每米扶持1000元;确需保护耕地而新建的防洪堤每米扶持400元,修建防洪堤每米扶持200元。

(三)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项目扶持标准

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项目总投资一般控制在2400万元以下,在此限额内,根据建设内容、中央财政投资和配套政策确定省以上财政资金补助标准,单个项目中央财政投入一般不超过800万元,省财政资金按1:1配套。

(四)标准农田质量提升工程扶持标准

对项目区列入千万亩标准农田质量提升工程的二等田、三等田改造项目,根据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重点建设农田水利设施、机耕道路和林网配套、完善。补助标准按照其建设内容和实际投资,经省农发办对项目工程布局、建设内容及概算造价审核,按现行筹资方式及财政配套比例,确立

— 6 — 省以上财政投资扶持额度,每亩省以上财政资金不超过800元。

上述补助标准的执行,应充分考虑项目区建设的实际需要和市、县财政的配套能力,在确保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的前提下,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和工程设计。

七、建设标准

土地治理项目建设标准按照省农发办转发的《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建设标准》(浙农综办„2004‟39号)执行,努力将项目区建成高标准农田,以适应发展高效生态现代农业对基础设施的要求。

八、试点工作

(一)继续开展扶持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和种粮大户实施土地治理项目试点工作。鼓励具备条件的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和种粮大户,单独申报土地治理项目,对于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和种粮大户单独申报的土地治理项目,单个项目面积不低于1000亩,可由相对连片的若干片组成。

(二)开展以项目建设内容及工程造价为依据确定省以上财政扶持资金的试点工作。具体要求:项目区域范围必须明确,单个项目耕地治理面积与非试点项目相同,针对项目区主要制约因素及项目建设标准确定拟建治理措施及单项工程建设内容,编制完成可研报告和工程设计,编制完整的工程概(预)算、确定工程总投资。省农发办组织专家对项

— 7 — 目建设的必要性、主要建设内容布局及技术方案的合理性、资金筹措方案的可行性进行审核,并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审价,根据现行筹资方式及财政资金配套规定,确定该项目省以上财政资金扶持额度。试点单位名单如下:桐乡市、上虞市、衢江区、龙泉市、文成县。各试点单位挑选20

10、2011年度各一个项目进行试点。

九、申报程序

(一)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坚持以“农民要办”为前提。项目申报前,应进行政策公示,认真听取乡镇、村干部和农民群众以及当地有关部门的意见。

(二)市、县(市、区)农发办应指导乡镇政府和村委会及农场、林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等做好拟申报项目的各项前期准备工作,落实政策处理的相关责任,并指导编制好项目建议书。

(三)项目所在的乡、镇政府及单独申报项目的农场、林场、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应按照国家和省农业综合开发有关政策,编制好项目建议书,并取得项目区多数农民要求开发的意见书,向当地市、县(市、区)农发办提出立项申请。

(四)市、县(市、区)农发办应组织有关技术人员对拟建项目进行实地考察。根据项目区现行种植结构及农业发展方向,认真分析项目区主要制约因素,确定主要建设内容和工程量,进行工程规划布局,在地形图上绘制工程平面布

— 8 — 置图,按照《浙江省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提纲》(浙农综办„2006‟50号)要求编制中低产田改造项目、山区小流域农业生态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并会同当地农、林、水、财政、国土、科技等部门共同做好开发治理方案论证工作。

(五)拟建项目须报经当地农业综合开发领导小组同意后上报省农发办。

十、申报材料及要求

(一)申报材料

市、县农发办向省农发办申报项目时应提交如下材料: 1.关于要求立项的申请;

2.按项目编制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3.控制性工程项目、列入补助方式试点的项目、新建(续建、扩建)小Ⅱ型水库除上述材料外,需附具备相关资质设计单位编制的初步设计,并附当地有关部门参与的专家评审意见;小Ⅱ型水库和山塘除险加固编制实施方案,并附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参与的评审意见。

4.水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新建水库批文;水库新、修建涉及耕地、林地占用等相关政策处理事宜的书面承诺书。

(二)具体要求

1.中低产田改造项目、山区小流域农业生态工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必须由市、县农发办组织专家及相关技术

— 9 — 力量按照《浙江省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提纲》要求编制。

2.工程设计(初步设计)按照《浙江省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工程设计编制纲要》(浙农综办„2007‟83号)要求及国家有关设计规范编制。工程总体平面布置图必须按照农业综合开发图例和相关要求进行绘制,并准确反映工程现状及拟建工程的布局、主要单项工程的位置与数量。

3.项目投资概算应按照《浙江省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概(预)算编制规定(试行)》(浙农综办„2007‟37号)的规定执行。

4.项目区内已建标准农田及涉及标准农田质量提升工程的,在文本中单独说明,并在工程总体平面布置图上明确位置与数量。

5.堰坝、防洪堤、机耕路、机耕桥等重要单项工程应明确结构形式、并附典型断面图 。

6.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应由相关资质的技术单位按照《农业综合开发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提纲》编制。

7.申报材料统一用A4纸打印,按项目装订成册。 十

一、申报时间

各地要严格按照上述要求,扎实做好各项前期准备工作,在2009年10月15日前将20

10、2011年土地治理项目申报

— 10 — 材料一式两份上报省农发办。农发办不设在财政部门的必须与财政部门联合行文上报。材料可挂号邮寄,申报时间以当地邮戳为准,对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可研报告粗糙的,将予以退回。逾期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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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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