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理淘汰“黄标车”明白纸

2020-03-03 02:41:42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治理淘汰“黄标车”明白纸

一、“黄标车”的概念

“黄标车”是对高污染排放车辆的简称,具体是指污染物排放标准达不到“国Ⅰ”标准的汽油车(生产时间一般在2000年以前,供油方式为化油器)和达不到“国Ⅲ”标准的柴油车(生产时间一般在2008年以前),因其贴的是黄色的环保标志,故称为“黄标车”。

二、“黄标车”的危害及治理意义

机动车排气是空气污染的重要来源,而且,机动车排放属低空污染,处于人类呼吸带上,直接影响人体健康。加快淘汰黄标车,减少机动车尾气污染对于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保证广大群众身体健康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也有助于提升城市形象。

三、“黄标车”淘汰依据

依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鲁政办„2014‟98号),及《滨州市治理淘汰黄标车工作方案》(滨政办字„2014‟61号),我市集中开展治理淘汰黄标车行动,2015年底前全市禁行黄标车。

四、“黄标车”提前淘汰补贴政策

为鼓励群众提前淘汰黄标车,我市制定了《滨州市黄标车提前淘汰补贴工作实施细则》,规定黄标车提前淘汰补贴政策实行时间已从2013年10月1日起实行,截止2015年12月31日,此后不再补贴。具体根据淘汰黄标车的车型和使用年限,区分4个时段给予差别化补贴,补贴标准最高的重型载货车、大型在客车为1.8万元/辆,补贴标准最低的微型载货车、微型载客车0.2万元/辆。为鼓励早淘汰、快淘汰,第三时段按补贴标准的90%执行;第四时段按补贴标准的80%进行补贴。目前,已进入了第三个时段,按补贴标准的90%执行,到明年起就降低至80%。

五、“黄标车”提前报废享受补贴范围

黄标车的淘汰补贴范围主要是,在我市注册登记且强制报废日期在2015年12月31日后的黄标车,自愿提前淘汰、提出申请并经审核符合相关条件的,均给予相应补贴,不包括三轮车、摩托车、低速货车。但各级财政供养单位的、强制报废日期在2015年12月31日前的、已享受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政策的、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因自然原因或交通事故等导致直接报废的黄标车,不予补贴。

六、提前淘汰不享受补贴政策的黄标车

1、按照省政府规定在2015年12月31日前全部淘汰的各级财政供养单位的黄标车;

2、强制报废日期在2015年12月31日前的黄标车;

3、已享受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政策的黄标车;

4、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检验合格标志的黄标车;

5、因自然原因、交通事故等导致直接报废的黄标车。

财政供养单位是指经费来源为财政拨款或财政补贴的单位和机构。

七、“黄改绿”的范围

近期省环保局将出台黄改绿的标准流程。黄改绿只适用于环保排放是国二标准,使用年限短,且价值较高的以柴油为燃料的大中型客货车,通过在排气末端加装净化装臵,达到排放标准符合国三标准的目的。

八、黄标车提前淘汰补贴资金申请、审核流程

1、车主申请:车主登录山东省黄标车提前淘汰信息管理系统(网址:58.56.98.111),先注册用户名,然后进入车主申请窗口按要求录入黄标车车辆信息,经确认信息录入正确后上报。

2、环保审核:车主信息上报成功后,信息会自动进入环保审核阶段,车主携带车辆登记证书、行驶证、环保检测合格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到车辆所属区县环保部门审核。

3、车辆报废:经环保部门审核确认车辆属黄标车后,车主携带登记证书、行驶证、车牌、车主身份证明原件将车辆交到滨州鲁物废车拆解金属回收有限公司,经回收公司初步确认车辆资料后,给车主出具《报废汽车回收证明》,由回收公司联系市交警支队车管所办理车辆的查验和注销业务。

4、公安审核:公安部门从网上审核经环保部门审核通过并注销的符合要求的车辆信息。

5、商务审核:商务部门从网上审核经公安部门审核通过并确认回收的符合要求的车辆信息。

6、财政审核:黄标车经商务部门审核通过后,车主携带报废车辆的注销证明、回收证明第三联原件到所属区县财政部门审核,审核通过后补贴资金兑付。

注:车主如果录入信息有困难,可以委托滨州鲁物废车拆解金属回收有限公司(地址:滨城区渤海十五路北首北外环路路口北侧,电话:3409850、3409681)或所属区县环保部门录入

九、滨州市政府治理淘汰黄标车措施

1、扩大限行区域。市政府于2013年11月14日发布了《关于实施黄标车区域禁行的通告》,自2013年12月1日起,在滨州市建成区内南处环到北外环,东外环至西外环(不含四环路)全路段禁行。按照《滨州市治理淘汰黄标车工作方案》要求,2014年11月底前,全市所有县(区)城区和高速公路禁止黄标车通行。

2、加大查处力度。市公安局制定了集中治理黄标车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组织全市交警部门加大对黄标车、无标车交通违法的严查严处力度,对于黄标车违法驶入限行区域的,一律按照“机动车违反禁令指示标志”处罚,给予驾驶人罚款200元,记3分处理。对于机动车未取得环保标志上路行驶的,暂扣机动车行驶证,通知机动车所有人或者使用人提供环保检验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并处200元罚款。对于机动车存在排放黑烟等明显可视排气污染物的,处200元罚款,同时,责令其限期维修。对于伪造、变造机动车环保检验标志的或使用转让、转借、伪造、变造机动车环保检验标志的,一律予以收缴,并处500元罚款。同时,定期把环保部门提供的黄标车、无标车的车辆信息录入机动车查缉布控系统,强化检查比对,依托城区交通出入卡口和监控设备,对违法行驶的黄标车、无标车进行抓拍、取证,发现一辆查处一辆。

3、严格登记管理。对检验有效期满后连续3个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按照《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一律予以强制报废。对外地转入我市的机动车,未达到“国四”排放标准的,一律不予受理,并严禁黄标车在市内进行转移登记。对达到机动车强制报废使用年限1年以内(含1年)的机动车,不得变更使用性质和过户。对达到强制报废标准的黄标车,逾期未办理注销登记手续的,督促限期办理注销登记,并公告其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作废,公告期满仍不办理注销手续的予以注销。

4、严格营运管理。对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黄标车,严格控制核发《道路运输证》;新申请进入道路运输市场的车辆且未取得环保检测合格标志和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的车辆(含转籍、过户车辆),不予核发《道路运输证》。同时,要进一步严格检验管理工作。加强机动车安全技术检测机构和尾气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对安全技术检测、尾气检测设备和机构资质超过有效期,降低检测标准、出具虚假检验报告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从严查处。对尾气检测不合格的不予核发环保检测合格标志。对未取得环保检测合格标志的不予核发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

5、严格经营管理。加强监督管理,确保报废车辆的唯一性并解体;严厉打击非法二手车、老旧汽车交易市场,坚决取缔“黑窝点、黑市场”。同时,要进一步加强宣传教育工作,充分运用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各类媒体,迅速掀起治理淘汰“黄标车”的宣传热潮,提高全社会知晓率和群众支持率。

淘汰黄标车登记表

黄标车提前淘汰管理办法

黄标车淘汰宣传稿

黄标车的淘汰补贴标准

治理黄标车工作进展情况汇报

做好黄标车治理工作

浅谈黄标车淘汰的积极措施

昆明市黄标车提前淘汰补贴办法

货运企业淘汰营运黄标车承诺书

深圳市黄标车提前淘汰奖励补贴办法

《治理淘汰“黄标车”明白纸.doc》
治理淘汰“黄标车”明白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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