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大学志愿者工作服务站管理条例

2020-03-02 01:05:00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江西科技师范大学志愿者工作服务站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在全校倡导“奉献、友爱、互助、进步”志愿精神,规范和促进志愿服务活动,加强志愿者队伍管理,推动我校志愿服务的发展,构建校、院联动志愿服务发展模式,特制订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范围为江西科技师范大学各学院志愿者工作服务站(以下简称院志工站)。

第二章 机构和职责

第三条 校级分校区成立校青年志愿者协会(以下简称校青志协),由校团委直接管理,院级成立院志工站,隶属学生会。院志工站接受校团委、校青志协双重管理,各院团总支具体指导。

第四条 院志工站下设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公益事业部、爱心社区部、助学帮扶部。其中,公益事业部、爱心社区部、助学帮扶部对应相应专项志愿服务活动,可根据实际酌情设立。

第五条 院志工站职责:在校团委领导下,学院团总支指导下,开展招募、培训、管理志愿者,确定服务项目,落实服务活动,为社会公益工作提供服务。

第三章 日常管理

第六条 院志工站应积极发挥主动性,围绕学校青年志愿服务重点工作做好工作规划,在每学期开学第一周和最后一周将学期工作计划和学期工作总结报校青协处。

第七条 院志工站必须建立志愿者档案,成员花名册交校团委备案,志愿者统一注册时间为每年十月,由院志工站招募审核报至校青志协。院志工站需做好注册志愿者的考核及服务时间登记工作,每年12月底和6月底由校青志协统一认定盖章。

第八条 院志工站可根据实际需求积极组织开展形式和内容多样的志愿服务活动,开展校内活动需报校青志协备案,校外活动必须报校团委审批。校青志协将组织督察队对各项志愿活动进行督查,并以实际报备活动为准认定注册志愿者服务时间。

第九条 院志工站督促志愿者自觉维护青年志愿者形象,做好志愿服务宣传工作,树立学校社会形象。

第四章 保障与奖励

第十条 院志工站工作纳入院级团总支考核范畴,学院指定专门指导老师负责管理。 第十一条 院志工站经费包括社会捐赠和资助、团费(不少于20%),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或挪用,经费使用情况年终进行结算公示。经费的筹集、使用和管理接受校团委和校青志协的监督。

第十二条 校团委、校青志协每年将根据《江西科技师范大学志愿者评比办法》评选出志愿者服务先进集体和优秀青年志愿者。对荣获志愿者服务先进集体的团总支校团委在下个工作年度给予经费倾斜和奖励。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条例自颁布之日起实施,最终解释权和修改权归校团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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