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建设单位管理费管理办法

2020-03-03 10:50:20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第二部分 示 例

×××(水利建设单位)管理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建设单位管理费管理,控制费用支出,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并结合水利基本建设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建设单位管理费是指建设单位从项目开工之日起至办理竣工财务决算之日止发生的管理性质的开支。

第三条 建设单位管理费不得预提,除竣工验收费用可按规定预计纳入建设单位管理费外,其他费用必须据实例支。

第四条 建设单位管理费实行总额控制,不得突破项目概算和按工程规模分档计算的总额控制数。

特殊情况需超过开支标准的,须事先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核批准。

第二章 开 支 规 范

第五条 建设单位管理费的开支范围包括:不在原单位发工资的工作人员工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办公费、差旅交通费、工具用具使用费、固定资产使用费、零星购置费、招募生产工人费、技术图书资料费、印花税、业务招待费、施工现场津贴、竣工验收费和其他管理性质的开支。

第六条 建设单位管理费与项目概算的独立费用中建设单位开

办费、建设单位人员经常费以及工程管理经常费的部分项目之间,形成直接的对应关系。

第三章 费 用 控 制

第七条 建设单位管理费实行预算控制。 单位内设各职能部门根据业务开展需要,提交管理费用的支出项目和相应的标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审核、汇总;财务部门结合以前年度管理费用实际开支情况,对各部门的费用预算进行综合平衡。

在综合平衡的基础上,财务部门汇编本单位年度管理费用支出预算,报单位负责人批准后,按照职责分工分解落实到各个部门或个人,实行分级归口的控制。

第八条 建立并规范建设单位管理费支出的审批手续。

审批人员: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人员为建设单位管理费支出的审批人员。

审批权限:预算内支出由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人员限额审批,限额以上以及财务预算以外的资金支出,须经单位领导集体研究决定。

审批程序:

⑴ 经办人填制或取得原始凭证,并对原始支付凭证的合法性、手续的完备性和金额的真实性进行检查。

⑵ 职能部门负责人或业务归口管理部门予以证明或验收。 ⑶ 业务分管领导审核。

⑷ 审批人员批准。 第九条 严格按规定的内容和开支标准控制管理费用支出。

有权拒绝任何机关和单位摊派的人力、物力、财力和各种非法的收费,不得巧立名目,乱挤乱占管理费用。也不得将应在管理费用中支出的项目挤入其他建设成本,或将应冲减其他建设成本的收入项目,冲减管理费用。

建设单位管理费的控制重点,应放在大力压缩办公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方面,尤其注意节约业务招待费的开支。

第十条 加强定额管理,按定额控制和考核费用开支。

要根据建设单位的历史水平和现实情况,合理制定各种定额,如办公用品购置、电话费等办公费用开支定额,劳保用品、水电、油料消耗定额等。各项定额,原则上每年核定一次,并随着科技进步、劳动生产率及管理水平的提高,及时修订。

第十一条 发生的工程管理经常费,如项目资金筹措、技术咨询等费用,在建设单位管理费中设置专栏或明细账,单独核算,单独考核,以及满足竣工财务决算编制和日常管理的需要。

第十二条 定期对建设单位管理费的支出情况进行分析考核。 对照建设单位管理费的年度预算、定额、标准的,揭示差异并分析差异发生的原因,寻找降低管理费用的潜力,提出控制和降低费用开支的有效措施。

建立与控制管理费用相适宜的激励和约束机制,根据对费用预算完成情况的考核结果,兑现各职能部门和职工个人的奖惩,以调动职工的积极性。

第四章 费 用 日 常 管 理

第十三条 工作人员工资按照劳动工资制度的规定,根据考勤记录、工资标准、工资等级逐月计算发放。

岗位的设置应体现精干高效的原则,并与工程的施工进度相适应。必要时,在不违反不相容职务相分离原则的前提下,可一人多岗。

因工程建设管理需要发生的职工加班,及时安排补休。因工作需要不能补休的,根据考勤记录,按职工工资标准的一定比例发放加班费用。

福利费和工会经费按工资总额的规定比例提取。上述费用提取后,单位举办的集体和个人福利以及工会举办的各项活动,发生的费用支出必须在提取的福利费和工会经费中开支,不得在建设单位管理费中列支。

第十四条 社会保险费用按《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和所在地政府有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事业保险费的征缴标准据实列支,对其中应有职工个人负担的部分从职工工资中扣除。

实行基本医疗保险改革后,职工的日常门诊和住院费用不在报销,其医疗费用按照医疗保险的规定执行。因工负伤职工治疗工伤发生的挂号费、住院费、医药费、就医路费全额报销;工商住院治疗期间,按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三分之二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经批准转外地治疗所需的交通、住宿费用,按照出差标准报销。

第十五条 办公费用实行费用包干管理。

根据办公费用开支定额,对个职能部门每年的办公费用实行定额包干使用,在包干额度内据实列支,超支不补,结余滚存下年继续使用。

第十六条 控制出差人次,节约差旅费用。

工作人员在出差前需书面申请,列明出差人员、出差地点及时间,经部门签署意见报分管领导同意后,方可借用和报销相关的差旅费用。

差旅标准按财政部门的规定执行。 超过申请的人员和指定出差地点以外的费用不予报销。工作人员出差期间,相应核减本人的施工现场津贴。

第十七条 对车俩的油料消耗实行定额管理。

按车辆设置台账,登记油料实际消耗,并定期与消耗定额对比考核。根据考核结果,按节约或超支金额的一定比例兑现奖惩。

车辆的日常维修保养在指定维修厂家进行,按此结算。报账时须提交维修保养清单。

车辆大修前,必须报大修申请,并编制大修费用预算。申请及预算经审批后,在预算范围内据实例支修理费用。

驾驶人员的违章罚款不得报销。

第十八条 各类物品的购置均须事先申报采购计划,经审批后,按采购计划办理。其中成批采购事项,应于供应方签订经济合同。

加强物品的实物管理。完善验收和领用手续,设立辅助账,全面反映各类物品的使用状况,并定期进行清查盘点。

第十九条 建设单位自用固定资产的折旧根据核定的折旧率和月初在用固定资产的账面原值,按月计提,折旧费用计入建设单位管理费。

月份内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当月不计折旧,从下月起计算折旧。月份内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当月照计折旧,从下月起停止计提折旧。

第二十条 施工现场津贴按工作人员在工地现场的实际天数,逐月计发。 发放标准比照差旅费标准执行。

第二十一条 会计账簿和应税数额较小的经济合同,采取自行贴花的办法缴纳印花税,定期购买印花税票,按购买金额计入建设单位管理费。发生应税项目时,一次贴足税票并加以注销。

勘察设计、建筑安装工程等应税数额较大的经济合同,采取缴款书的方式缴纳印花税。

第二十二条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单位一般劳动防护用品和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标准。按标准购置并发放给职工使用。

不得以货币或其他物品替代应当配备的劳动防护用品。

第二十三条 业务招待费实行限额控制(不得超过建设单位管理费总额的10%)。 年初划定业务招待费限额,由行政管理部门归口管理,定期考核。

接待工作应尽量在内部招待所安排,发生的接待费用,按接待人次及相应的接待标准,逐月结算。

特殊情况需在外部宾馆安排食宿的,须当天结账,及时报销。 不得报销各类娱乐费用。

第二十四条 会议费实行预算控制

依据参加会议人数、会期及会议费综合定额,编制会议费支出预算,经审批后,据实列支。

本地能够承办的会议,不得在外地召开。

不得以会议费的名义,开支与会议无关的支出。 会议费开支不得突破预算。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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