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术室安全核查制度

2020-03-01 23:47:52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手术室安全核查制度

1、术前1日,责任护士遵医嘱查对手术患者:床号、姓名、性别、年龄、手术名称、手术部位及手腕带等,并对手术区域进行皮肤准备。手术医生对手术患者进行手术部位标识。

2、手术当日,患者送手术室前,病房护士认真检查手术患者术前各项准备完成情况,并再次核对患者腕带及手术部位标识。

接患者时,病房责任护士与手术室接受术患者的护士共同按手术通知单和“手术患者准备单”上的内容逐项核对科室、床号、姓名、性别、年龄、住院号、手术名称、手术部位标识及各项术前准备等完成情况,确认无误后双方在“手术患者准备单”上签名,并将患者安全送到手术间。

3、建立手术安全核查制度

根据卫生部《病历书写基本规范》(2010年版)的要求,建立手术安全核查制度。手术安全核查记录是指由手术医师、麻醉医师和巡回护士三方,在麻醉实施前、手术开始前和患者离室前,共同对患者身份、手术部位、手术方式、麻醉及手术风险、手术使用物品清点等内容进行核对的记录。输血的患者还应对血型、用血量进行核对。应有手术医师、麻醉医师和巡回护士三方核对、确认并签名。

a、本制度适用于各级各类手术,其他有创操作可参照执行。 b、手术患者均应佩戴有患者身份识别的信息以便核查。

c、由具有执业资质的手术医师、麻醉医师和手术室护士三方(以下简称三方),分别在麻醉实施前、手术开始前和患者离开手术室前, 1

由手术医师或麻醉医师主持,三方共同对患者身份和手术部位等内容进行核查工作,并逐项填写《手术安全核查表》。

d、实施手术安全核查的内容及流程。

I、麻醉实施前:三方按《手术安全核查表》依次核对患者身份(姓名、性别、年龄、病案号)、手术方式、知情同意情况、手术部位与标识、麻醉安全检查、皮肤是否完整、术野皮肤准备、静脉通道建立情况、患者过敏史、抗菌药物皮试结束、术前备血情况、假体、体内植入物、影像学资料等内容。

II、手术开始前:三方共同检查患者身份(姓名、性别、年龄)、手术方式、手术部位与标识,并确认风险预警等内容。手术物品准备情况的核查由手术室护士执行并向手术医师和麻醉医师报告。

III、患者离开手术室前:三方共同核查患者身份(姓名、性别、年龄)、实际手术方式、术中用药、输血的核查,清点手术用物,确认手术标本,检查皮肤完整性、动静脉通路、引流管,确认患者去向等内容。

IV、手术安全检查必须按照上述步骤依次进行,每一次核查无误后方可进行下一步操作,不得提前填写表格。

4、术中用药、输血的核查:由麻醉医师或手术医师根据情况需要下达医嘱并做好相应记录,由手术室护士与麻醉医师共同检查。

5、住院患者的《手术安全核查表》应归入病历中保管,非住院患者《手术安全核查表》由手术室负责保存1年。

6、手术科室、麻醉科与手术室的负责人是本科室实施手术安全

核查制度的第一责任人。

7、医疗机构相关职能部门应加强对本机构手术安全核查制度实施情况的监督与管理,提前持续改进的措施并加以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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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术室安全防护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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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术安全三步核查制度

手术室制度

手术安全核查制度及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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