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办法(试行)

2020-03-03 11:01:44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国家奖、助学金评定办法及名额分配规定

(修改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落实党和国家对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的关怀,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国家奖学金是为了激励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的奖励特别优秀学生的奖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是为了激励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的,奖励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奖学金。 国家助学金是为了体现党和政府对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由中央与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的,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学生的助学金。 第三条 国家奖学金获得者,将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并将评定结果装入学生档案。

第二章 奖励和资助对象及条件

第四条 国家奖学金的奖励对象为全日制在校生中特别优秀的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本专科学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资助对象为全日制在校学生中家庭经济困难的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本专科学生。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计划内全日制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第五条 国家奖学金的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法律和社会公德,模范遵守大学生守则和学校规章制度,无任何违纪记录。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在校期间无任何不良信用记录。

(4)学习刻苦努力,成绩优异,上一学年平均成绩在90分以上且各科成绩无补考。

(5)积极参加社会实践,积极参加院系组织的各项活动,社会工作、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6)本次申请前获得的各类奖助学金使用情况良好,无违规使用现象且有回报感恩观念及实际行动。

第六条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法律和社会公德,模范遵守大学生守则和学校规章制度,无任何违纪记录。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爱护公物,热心公益,在校期间无任何不良信用记录。

(4)努力学习,刻苦钻研,学习成绩优良。学习刻苦努力,成绩优异,上一学年平均学分绩点在85分以上且各科成绩无补考。

(5)家庭经济困难,被认定为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勤俭节约,艰苦奋斗,生活俭朴,不追求超越自身和家庭经济实际承受能力的物质享受。 (6)本次申请前获得的各类奖助学金使用情况良好,无违规使用现象 第七条 国家助学金的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法律和社会公德,模范遵守大学生守则和学校规章制度,无任何违纪记录。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爱护公物,热心公益,在校期间无任何不良信用记录。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申请一等助学金上学年平均学分绩点在1.5以上,申请

二、三等助学金上学年平均学分绩点在1.0以上。 (5)积极参加学校或院系、班级组织的各项活动。

(6)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被认定为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7)本次申请前获得的各类奖助学金使用情况良好。

第三章 奖励和资助金额、名额

第八条 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00元,国家助学金分为三档:一等4000.00元,二等3000.00元,三等2000.00元。

第九条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名额由上级主管部门确定。学校将按照上学年主管部门确定名额,在每年10月前,确定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候选名单。

第十条 同一学年内,国家奖学金与国家励志奖学金不能兼得,但均可再申请获得国家助学金。

第四章 奖励和资助的申请与评审

第十一条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按年度审核和审定,每年9月开学两周后进行预评,待国家名额下拨确定最终获奖名单。

第十二条 根据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申请条件,学生个人向辅导员提出申请(可连续申请)。 国家奖学金的申请材料包括:《国家奖学金申请表》(表后附个人申请陈述详细材料)、上一学年的学习成绩单及相关证明材料。 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材料包括:《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表后附个人申请陈述详细材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复印件。 国家助学金申请材料包括:《国家助学金申请表》(二年级以上学生上一学年的学习成绩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复印件。

第十三条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评审程序如下:

1.符合条件的学生,可根据通知提出申请,交辅导员。辅导员组织班级推荐小组成员进行评议,提出推荐意见,并将推荐材料报院系工作小组。院系工作组召集会议进行审核,并将国家奖助学金候选名单汇总后 第六章 国家奖学金、助学金的监督和检查

第十五条 国家奖助学金实行公示制,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在向上级主管部门报送评审名单及有关材料之前,评审通过名单将在校园内及网络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天)接受监督,杜绝弄虚作假行为。

第十六条 对于公示期间所反映的问题,学院将同相关部门予以调查,情况属实且违背本实施细则规定的,学校将严肃处理。

1.如学生本人在申请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的行为,学校将取消其参加本年度国家奖、助学金评选资格,且不允许参加其他年度国家奖、助学金和学校所有奖学金的评选。

2.如工作人员在评审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学校将根据相关规定对其进行处理。

第十七条 国家奖学金、助学金专款专用,要全部及时发放给获得奖励和资助的学生,不得截留、挪用和挤占,同时要接受审计、监察等部门的检查与监督。 第十八条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考核。

各院系要对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学生进行全程跟踪考核,建立个人档案,在每学期末,对获得奖励和资助的学生做出综合评价(每学年度末,还需附上该生本学年度《学生成绩登记表》),报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并告知学生家长。

第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辅导员要及时报告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经审核属实,将不予评定并追回该生获得的国家奖、助学金: 1.违犯国家法律,违反学校规章制度,受到处分的。 2.经查证虚报家庭经济情况,夸大困难程度的。 3.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学校和社会组织的 集体活动。

4.不能正确使用受助资金,把助学金用于吸烟、酗酒等非生活费、学杂费用途的。 5.一学期中,早签到无故缺勤达到三次以上者。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关于奖、助学金的名额分配(本条只适用于机电工程学院):大

一、大二各班的奖、助学金名额分配与本班的早签到及卫生情况紧密相关。

1.早签到缺签3次以上的人数占班级总人数的10%-30%的,将扣除本班5%-20%的奖、助学金名额;如果早签到达到全勤,可酌情增加奖、助学金名额。 2.流动红旗评比中,如连续三次在年级排名最后两名,则扣除本班10%的奖、助学金名额,如连续三次在年级排名中达到前两名,则可适当增加奖、助学金名额。 3.大一各班的早签到及流动红旗评比情况将作为大二学年各班奖、助学金名额分配及奖惩标准,大二各班的早签到及流动红旗评比情况将作为大三学年各班奖、助学金名额分配及奖惩标准。

4.大一学年申请助学金的同学,早签到无故缺勤严重者,将向学校有关部门申请停发该同学的助学金。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颁发之日起试行。

机电工程学院 2011/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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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小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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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4国家助学金评审办法

国家助学金评审办法[优秀]

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流程图

(一)国家奖助学金评审说明

国家助学金评定办法(试行)

国家奖助学金评选办法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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