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灯设施管理

2020-03-02 08:33:52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路灯设施管理

一、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电缆管道等设施必须按专业规划进行建设,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规范。

二、任何单位和个人在进行可能触及、迁移、拆除城市道路照明设施或者影响其安全运行的地上、地下施工时,应当经县城乡建设局审核同意后,由县路灯管理所负责迁移或拆除工作,费用由申报单位承担。

三、城市道路照明设施附近的树木距带电物体的安全距离不得小于0.1米。因自然生长而不符合安全距离标准影响照明效果的树木,由县路灯管理所与县园林绿化管理所协商后剪修;因不可抗力致树木严重危及城市道路照明设施安全运行的,县路灯管理所应采取紧急措施进行剪修,并同时通知县园林绿化管理所。

四、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损坏道路照明设施后,应当保护事故现场,防止事故扩大,并立即通知县路灯管理所及有关单位。

五、各单位或村委会投资建设的道路照明设施需移交管理机构的,应当报城乡建设局审核同意,并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道路照明安装及施工质量标准; 2.提供必要的维修、运行条件;

六、城市主要街道及小街小巷道路照明设施由县城乡建设局复制规划设计和组织施工。

七、县城道路及小街小巷照明设施由县路灯管理所负责管护,按照“定员、定段、定责、定奖”的“四定”管理模式,保证照明设施的正常运行。

八、严禁私自在照明设施上设置广告牌、招牌,如有需要必须报县城乡建设局批准。

九、开发商建设的照明设备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划保质保量建设。

十、县路灯所负责县城管护范围内的照明设备每日巡查工作。巡查内容包括:更换损坏光源电器、电缆,检查电缆有无破损,接头有否过热及烧蚀情况,路灯的控制电路中的交流接触器、空气开关、继电器、时钟、镇流器等控制电器,照明灯杆是否有露筋、裂纹、掉块、倾斜、被撞、杆基是否下沉或变形现象,定期对路灯监控系统设备及路灯控制箱进行检查和清扫,并定期刷防锈漆,以防锈蚀。

路灯管理

路灯设施管养合同

路灯管理规定

路灯管理细则

路灯管理细则

路灯管理方案

路灯管理 副本

关于加强城市路灯设施建设与管理的建议

关于加强城市路灯设施建设与管理的建议

城市路灯管理暂行办法

《路灯设施管理.doc》
路灯设施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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