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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调整征地补偿安置标准
来源:县国土局管理员发布日期:2013-11-13 阅读次数:32次 【字体:大 中 小】
最近,我县出台了《进一步调整征地补偿安置标准》,对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农村房屋补偿、青苗和地上构(附)着物补偿、农村宅基地范围内的地上构(附)着物补偿等6个方面的标准进行的调整。其中青苗和地上构(附)着物补偿实行综合定额补偿为1.8万元/亩。本次补偿标准调整幅度较高的是农村房屋补偿,提高约88%左右。
据悉:本次调整的总体思路与基本原则是只调整标准,不调整政策规定及方式;调标重点向增加被征地群众直接补偿收入方面倾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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