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委学生会章程

2020-03-03 09:36:50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团委学生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外国语学院分团委学生会是在院党委的领导下,在校团委指导下成立起来的学院学生组织。

第二条 分团委学生会的宗旨是: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不断培养同学的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能力;发挥分团委学生会作为院领导联系学生的桥梁纽带作用,向广大同学传达上级的精神和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同学们的心声,促进我院的精神文明建设。

第三条 学生会的基本任务:

1、团结全院同学,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

2、积极配合学院党政中心工作,完成上级交给的任务,并独立开展符合青年学生特点的学习、科技、文体、社会实践等多种健康、高雅、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活动,活跃学院文化气氛,加强精神文明建设;

3、代表和维护同学的正当权益,积极为同学服务,起好同学与学院党政间的桥梁纽带的沟通作用;

4、维护校纪校规,倡导良好的院风、学风,促进同学与教职工之间、同学之间的团结,协助学院建设良好的教学秩序和学习、生活环境;

5、组织同学开展勤工助学、公益劳动等自我服务活动,协助学院解决同学在学习和生活中遇到的实际问题;

6、加强与兄弟院校相互之间的交流与合作,发展兄弟院校学生会及其它群众性组织和社会单位的友谊与合作,沟通学院与社会的联系,以便给同学提供更多的实践机会。 第四条 外国语学院学生会以团体会员身份参加四川大学学生会。

第二章 会员

第五条 凡是本学院的在籍学生,不论民族、性别、年龄、宗教信仰,均为外国语学院团委学生会会员。 第六条 会员的权力

1、有权参加分团委、学生会举办的各种活动;

2、有权监督分团委、学生会的各项工作,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3、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第七条 会员的义务

1、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分团委学生会的章程。

2、积极主动、按时参加分团委学生会的各项活动,服从分团委学生会的安排。

3、维护分团委、学生会荣誉和利益,不得有损害分团委学生会荣誉和利益的行为。

第三章 组织及职能

第八条 分团委、学生会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个人服从组织、下级服从上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在院党委的领导和学校团委的指导下,依照有关的规章制度和分团委学生会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第九条 学院分团委学生会的最高权力机关是全院学生代表大会大会。每年举行一次,特殊情况下可延迟或提前举行,大会的选举和通过决议实行民主表决方式。大会的职权是:

1、听取和审议分团委和学生会的工作报告;

2、讨论和决定分团委学生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

3、制定和修改分团委学生会章程,选举新的分团委学生会干部。

第十条 分团委学生会的职权是:

1、选举分团委书记、副书记、宣传委员和组织委员;

2、选举学生会主席、副主席以及各部部长、副部长;

3、召开全院学生代表大会;

4、学代会闭会后,执行学代会有关决议。

第十一条 分团委设书记一名,副书记一名;学生会设主席一名,副主席若干名。

第十二条 分团委学生会设立主席团,由分团委书记、副书记,学生会主席、副主席组成。负责学院学生工作具体事务的决策和执行。

第十三条 分团委学生会设以下职能机构:组织部、文艺部、宣传部、办公室、学习部、女生部、权益部、体育部、实践部、礼仪中心、科技部、社团联、创业就业促进部、新闻中心、“心语”青年志愿者队。因工作需要可由主席团决定临时增设职能机构。

第十四条 分团委学生会各机构职能如下:

分团委书记负责主持分团委学生会的全面工作。

分团委副书记负责协助书记具体落实和开展分团委学生会的各项工作及活动,直接指导组织部、新闻中心、“心语”青年志愿者队开展工作。

学生会主席在分团委的领导下直接负责学生会的日常工作。

学生会副主席协助主席开展工作。

组织部:是联系党委和团员青年的桥梁和纽带,主要负责广大团员的思想教育工作,定期指导各班团支部开展团日活动以及团费的收缴与管理。

宣传部:负责分团委、学生会对内、对外的宣传工作,协助分团委、学生会其他部门做好宣传工作。

办公室:负责学生会的档案管理、文字图片处理、办公室管理等方面的事务,制定学生会的规章制度。各部门的资料、计划、总结及各种赞助活动经费由办公室统一管理。

学习部:以竞赛、评比作为主要形式,为同学们提供学习经验交流的机会,提供更新、更快、更及时的学习信息,并负责举办与同学们学习有关的一系列活动。

女生部:以服务与广大同学为中心目的,在日常生活中,就住宿环境、伙食质量等问题进行监督管理,使同学们的衣、食、住、行、学习等问题得到具体的解决。定时检查宿舍卫生并进行文明寝室的评比活动。

文艺部:负责开展各种联谊活动和晚会,为广大同学提供一个展现自己风采的舞台。并负责凤凰展翅文艺节相关活动。

体育部:围绕体育展开各项活动及培训,提高同学们的身体素质,在学院内营造健康向上的气氛。

实践部:是外国语学生会与社会相联系的窗口,组织各种实践活动。与企业建立友好联系以获得企业赞助,帮助学生会开展更多更丰富的活动。

科技部:以网络为媒体,制作分团委所需材料,并负责学院组织的各大型活动的网页制作。

“心语”青年志愿者队:奉行“奉献、友爱、互助、进步”为准则,组织志愿者进行志愿活动,服务校园、服务社会,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志愿者活动,展现当代大学生的风采。

社团联合会:学生社团的管理机构,主要负责管理和引导靠挂学院的校级学生社团和院级学生社团组织活动的开展,引导外国语学院学生社团广泛开展丰富多彩、积极向上的活动,以活跃学院文化,提高学生素质。

新闻中心:积极、迅速报导学院内部新闻事件以及外院与其他学院联合承办活动的新闻, 对重要、大型活动进行完整的备案、存档记录。(如活动照片、新闻稿件),配合外院团委学生会其他部门的工作,同时与其他各部门展开友好合作、互相帮助的部门。

礼仪中心;外国语学院负责活动接待,会议礼仪和公关培训的部门,作为针对本学院特色成立的新型部门,礼仪中心承担了学院活动的所有外事与公关工作,也是同学素质培训提高的载体,同时也作为承载学院形象的展示平台,在整个学生会体系中起着重要作用。 权益部:学院从各个方面考虑而设置的为同学们服务的组织,以维护大家的切身权益为宗旨与目标。特色活动有寝室文化节等。

第十五条 学院各团支部、班委会是学院分团委、学生会的基层组织,在学院党委领导和学院分团委学生会指导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参与全院性活动,服从学院分团委、学生会的统一安排。

第十六条 分团委、学生会的学生干部是分团委、学生会开展工作的骨干力量。为更好地开展工作,应达到以下基本要求:

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不断提高自己的政治素质,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和积极维护同学的正当权益;

2、自觉接受上级领导,接受老师指导,深入群众,广泛听取同学意见,不断改进自己的工作方法,改进工作作风。

3、接受全体同学监督,实事求是,严于律己,起好带头作用。

4、学习刻苦,认真钻研业务,不断提高自己的学习成绩。

5、分团委、学生会全体成员应严格遵守校纪校规。

第四章 例会制度

第十七条 外国语学院分团委学生会定于每双周三举行例会。参加人员为主席团成员、部长及副部长。会议由分团委副书记或学生会主席主持。无特殊情况,不得取消例会;有特殊情况,可临时召开会议。

第十八条 分团委学生会例会对分团委学生会重大问题进行讨论,总结前期工作,布置近期主要工作,以及安排其他事务。

第十九条 参加例会人员不得迟到、早退。如有特殊情况确不能参加者,需指派本部内一名干事参加,并向主席团成员请假,不得无故缺席。

第二十条 办公室需认真做好会议纪录,供内部参阅,任何人不得私自带走或损坏记录本。

第二十一条 各部须有本部门的例会制度,具体制度自行制定,报办公室审查、备案后生效。各部门需有详细的会议记录。

第五章 人事管理制度

第二十二条 分团委学生会全体学生干部由学代会选举产生。任期为一学年,采取聘用制,任期内需完成自身负责工作,不得无故退会,如确有原因,需上交书面材料,由主席团决定。

第二十三条 各部干事由部长在干事招新会上统一招纳,采取聘用制,任期一年。

第二十四条 各部设部长、副部长,接受主席团的领导管理。部门间需互相支持帮助,共同完成工作。

第二十五条 对于工作积极,成绩突出的部长、副部长,分团委、学生会给予奖励,于每学年末对上一学年的部门工作进行评估,选出六名优秀部长,评选准则由以下几部分组成,例会考勤,常规工作成绩,特色活动成绩,主席团评估等组成。(详见《优秀部长部长评优细则》)

第二十六条 对于部门内部工作突出的干事,每学年各部门评出两名,给予奖励,评定细则于各部门部长制定,并上报主席团审核批准。

第六章 附属组织

第二十七条 凡由有相同兴趣爱好的本会会员组织的团体,在承认本章程前提下,可向分团委学生会提出申请,经主席团批准,成为本会附属组织。 第二十八条 本会附属组织必须有明确的负责人,一般由组织内部协商或选举产生。

第二十九条 本会附属组织接受分团委学生会常委会的指导。 第三十条 本会有权解散不符合本会章程的附属组织。

第七章 活动程序

第三十一条 各部门应该在开学初期就把下学期活动计划上交,要求必须有明确的活动时间(具体到第几周、星期几、开始时间、持续时间),内容,参加人员以及所涉及的各方面问题及解决办法。开学后统一上交,经分团委学生会就活动可行性进行研究、讨论后,将一学期的工作统一安排,并由辅导老师在本科生大会上向全体同学宣布。

第三十二条 除了配合校团委工作以及与各兄弟院系的合作活动外,各部门原则上不允许私自安排、组织活动。各部长在活动前一周应与分管副主席协商协调各部门配合。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解释权归外国语学院团委学生会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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