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听证程序流程图

2020-03-03 16:55:46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176 行政处罚听证程序流程图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拟作出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行政处罚

2、拟对非经营活动中公民的违法行为处以500元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违法行为处以1000元以上的罚款

3、拟对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处以2000元以上的罚款 收到听证告知书之日起3日内提出书面申请,超过期限视为放弃权利

1、收到听证申请之日起3日内确定听证人员、听证时间地点和方式

2、听证举行7日前送达《行政处罚听证通知书》

3、非涉秘案件,举行听证的3日前,应公告听证的案由、时间、地点、方式

1、宣布听证事由、听证会纪律、听证会组成人员

2、核对身份

3、告知当事人听证中的权利和义务

4、询问是否申请回避

5、调查人陈述案件事实、证据、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及理由

6、当事人或委托代理人陈述、申辩并质证

7、听证主持人询问当事人

8、调查人、当事人作最后陈述

1、调查人、当事人、证人核对听证笔录并签字

2、听证主持人制作《行政处罚听证意见书》 176 行政检查流程图 进入受检现场 检查人员两人以上,出示证件,说明来意,告知相对人权利和义务 现场检查 发现违法行为 未发现违法行为 应当进行行政处罚的行为 依法应当责令改正的行为 发现日后难以取得的证据 请求报批 制作检查笔录 制作检查笔录 责令改正 按照规定的日期进行复查 未按要求整改 按要求整改 检查结束 进入行政处罚程序 制作检查笔录,说明检查结论 保存证据 检查准备工作:确定检查内容、方式和时间 归档 176 行政确认流程图 立项 受理 通过行政检查、单位申报等途径确定需要确认、批准、验收的项目 行政检查、验收 确认 向领导报告检查、验收结果,由领导审核批准,制作确认文件或在相对人申请(申报)的材料上直接确认 送达 将确认件送达相对人 归档 将相关资料整理归档 176 行政处罚流程图 受 理 简易程序处罚流程 条件: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50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 出示执法证件 调查取证:查明并确认违法事实。必要时应填制《现场检查笔录》或《现场调查询问笔录》。 当事人陈述申辩 作出当场处罚决定:制作当场处罚决定书。 交付当事人 执 行 结案归档 条件:除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之外的 一般程序处罚流程 案件受理审查:查明案件来源,落实相关材料,制作调查询问笔录。 立 案 调查取证:必要时制作以下文书:《现场检查记录》《调查询问笔录》《证人证言》《抽样取证通知》《抽样取证登记表》《证据先行登记保存通知》《证据先行登记保存登记表》《鉴定书》等。 审查调查报告 告知:制发《行政处罚告知书》 当事人陈述、申辩,制作《陈述申辩笔录》。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送达处罚决定,填制《送达回证》。 执 行 必要时进入听证程序 3日内提出 结案归档 176 城市房屋拆迁许可证核发工作流程图 材料不全退还资料 受 理 受 理 发 证 并一次性告知 证 件 传 递 准 予 批 证 有人申请 无 人 申 请 注:听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作出 行政许可决定的法定期限内 处理 反馈 投诉、受理 料资料有误返还或进行整改 建设局窗口受理 (1个工作日) 申请人申请 区拆迁办综合科审查 (24个工作日) 工作日 分管副局长、拆迁主任批准 (5个工作日) (5个工作日) 作出准予核发许可证决定 建设局监察室 建设局发布公告 办理资料:1,建设项目批准文件;2,建设项目规划选址意见书及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附拆迁红线图);3,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4,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5,金融机构出具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证明;6,其他相关文件资料。 发布听证公告 5工作日 举行拆迁行政许可前听证会 (20个工作日) 176 延长房屋拆迁证确定的拆迁期限审批流程图 不 予 材料不全退还资料 受 理 受理 发证 并一次性告知 证 件 传 递 准 予 批 证 处理 反馈 投诉、受理 料资料有误再次返还或进行整改 建设局窗口受理(1个工作日) 申请人申请 区拆迁办公室 审查(6个工作日) 综合科批准 (3个工作日) 作出准予许可决定 建设局监察室 建设局 发布公告 提出申请说明房屋拆迁延长暂停的原因。 176 城市房屋拆迁单位资质核准流程图 不 予 材料不全退还资料 受 理 受理 发证 并一次性告知 证 件 传 递 处理 反馈 投诉、受理 料资料有误再次返还或进行整改 建设局窗口受理(1个工作日) 申请人 申请 区拆迁办公室 审查(7个工作日) 局长批准 (2个工作日) 徐州市拆迁管理办公室 建设局监察室 电话:87618513 拆迁办公室 电话:87715501 省建设厅 提供材料:

1、拆迁实施单位资质申报表;

2、营业执照;

3、单位章程或管理制度;

4、验资证明;

5、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工作简历;

6、在编在岗拆迁工作人员的劳动聘用合同(不得兼职)及上岗证,有职称或执业资格的证明材料;

7、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为需要的其他资料。 建设局向外界公布办理结果 176 房屋拆迁行政裁决流程图 不 予 材料不全退还资料 受 理 受理 发证 并一次性告知 证 件 传 递 准 予 批 证 料资料有误再次返还或进行整改 区拆迁办 (1个工作日) 申请人 申请 区拆迁裁决庭 审查(25个工作日) 局长批准 (4个工作日) 作出准予许可决定 建设局监察室 送达当事人,执行裁决,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拆迁人申请裁决应当提交下列资料:

1、拆迁许可证及拆迁公告;

2、裁决申请书;

3、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4、委托拆迁合同;

5、对被申请人的安置补偿方案;

6、被拆迁房屋权属证明材料;

7、户籍证明;

8、房屋拆迁情况调查表(包括附属物明细表)

9、房屋拆迁须知及送达回执;

10、选择评估机构公示材料及现场照片;

11、房屋分户评估公示表及现场照片;

12、被拆迁房屋的估价报告及送达回执;

13、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的协商记录

12、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告之书及送达回执;

14、未达成协议的被拆迁人比例及原因。

15、其他裁决有关资料。 被拆迁人申请裁决应当提交下列资料:

1、裁决申请书;

2、户口簿、身份证;

3、被拆迁房屋权属证明材料。

4、申请裁决的理由及相关证明材料;

5、其他有关证据与资料。 176 房屋拆迁行政强拆流程图 不 准 予 准 予 区人民政府 建设局申请 建设局组织 强拆前听证 执行部门向被执行人发出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书并指定日期(强拆前15日) 作出准予许可决定 建设局监察室 送达当事人,执行强拆,当事人对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书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复议或者诉讼期间,不停止强制执行的实施。 建设局申请行政强拆向政府提供下列资料:

1、拆迁许可证及拆迁公告;

2、房屋拆迁裁决书

3、裁决书送达回执;

4、调解通知及调解记录

5、安置用房、周转用房权属证明或资金证明;

6、其他证明材料。 176 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申报流程图 投诉、举报 处理、反馈 填写《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申请书》,并提交下列材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代理机构章程

3、办公场所证明(房屋产权证明或一年以上房屋租赁合同),主要办公设备清单

4、出资证明(会计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5、企业法定代表人和企业技术经济负责人、财会负责人的任职文件、个人简历、职称证书或者执业资格注册证书和身份证

6、企业专职人员的工程建设类中级以上职称证书、劳动合同、缴社会保险(至少包括养老和失业保险)的凭证和身份证,以及造价工程师的执业资格证书和注册证书

7、企业各类管理规章制度全文

8、以上资料复印件装订成册(两册),查验原件。 申请材料不全,退回申请人补正,并一次告知 区招投标办公室 (1个工作日) 向社会公告 申请人提出申请 上报徐州市建设局初审 返回通知申请人 上报省建设厅 建设局监察室 电话:87618513 176 建设工程评标专家资格认定申报流程图 不 予 材料不 全退还资料 受 理 受 理 发 证 并一 次性告知 证 件 传 递 决 定 批 准 处理 反馈 投诉、受理 料资料有误再次返还或进行整改 招标办受理 申请人申请 报徐州市招标办 省招标办审定 作出决予许可决定 建设局监察室 电话:87618513 建设局 向外界公布办理结果 办理资料:

1、《江苏省建筑工程评标专家资格申报表》;

2、本人身份证(原件)、留复印件;

3、证明本人从事工程建设技术、经济等方面专业的证明文件(原件)、留复印件;

4、本人高级职称证书或者具有同等专业水平的证明文件(原件)、留复印件。 176 项目招标及订立合同流程图 项目部提出招标需求 拟定招标方案 项目部及领导审批 拟定招标文件 项目部及领导审批 招标办审查招标文件 项目报建 发布招标公告 投标人资格审查 发资格审查结果通知书 发售招标文件 现场踏勘 召开答疑会 召开答疑会 澄清招标文件 召开答疑会 组建评标委员会 召开答疑会 主持开标 召开答疑会 评标、定标 召开答疑会 中标结果公示 召开答疑会 发出中标通知书 召开答疑会 招标资料备案 召开答疑会 合同谈判 召开答疑会 拟定合同 召开答疑会 项目部及领导审批 召开答疑会 订立合同 召开答疑会 召开答疑会 监督部门现场监督 176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申报流程图 不 予 材料不 全退还资料 受 理 受 理 发 证 并一 次性告知 证 件 传 递 处理 反馈 投诉、受理 建筑工程管理科 受理、初审 (7个工作日) 申请人申请 报省建设厅 建设局监察室 电话:87618513 在省建设厅相关网站 向外界公布办理结果 办理资料:

(一)填报《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等级申请表》及电子文档;

(二)技术负责人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和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专业学历证明;

(三)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证书和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

(四)主要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和委托方证明材料;

(五)营业执照复印件;

(六)自有或租赁固定办公场所证明;

(七)技术档案管理、质量保证、财务制度公司章程,(股东出资协议)

(八)、专职专业人员人事档案、荐陪证明、养老保险证明。 176 局监察室负责环节公开和监督 工程定额费交纳流程图 申请人提交资料 建筑工程管理科 提交资料:已备案的工程合同 受理通过方可开发票发票有效期限十天.局财务室 结 束 第一时间在政府网上公布结果.监督部门 (局监察室) 电话:87618513 176 指导村镇建设工作流程图 根据上级文件精神 进行调查研究,制定任务 向各乡镇布置任务 督促检查 上报汇总材料 向市局汇报 市局审批后,下达实施 进行指导 176 村镇基本建设统计上报工作流程图 根据市里三定方案 召开会议,布置任务 落实各乡镇建管所负责 各乡镇建管所专人负责上报资料 收集各乡镇上报资料 召开会议,进行讨论 汇总资料 上报徐州市建设局 归档 176 申报 不合格 合格 不通过 通过 递交评审小组讨论审定 不通过 通过 淘汰 发文公布徐州市级优质建筑工程 择优推荐 申报资料查验 组织评审小组现场评审 网上公示 申报徐州市优质工程 淘汰 补充整改 176 创优目标计划 主体封顶初验(质监站) 不推荐 推荐 淘汰 组织评审小组现场评审 不通过 通过 淘汰 不通过 通过 择优推荐 网上公示 发文公布徐州市级优质结构工程 递交评审小组讨论审定 淘汰 申报徐州市级优质结构工程 申报 176 村镇科创建工作流程图 根据文件精神通知各镇 布置任务 落实专人负责 征求各乡镇意见 各乡镇先推荐 召开会议进行讨论 确定推荐评选乡镇 主管部门审批 对乡镇进行检查 向上级主管部门上报 宣布评选结果 整理归档 176 申请单位(人)到区建设局提交道路占用申请事项 在5个工作日内对符合受理条件的申请事项以予答复 在5个工作日内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申请事项以予不受理的答复 区建设局审批经办人赴现场共同勘察申请人提交的占用申请事项 区建设局核准占道面积,测算占道费及占道范围内市政设施的重置保证金 申请单位(人)到区建设局审批窗口缴纳费用 区建设局做出审批批复意见 区市容局做出审批批复意见 申请人按批复核准的内容和意见进行审批事项的施工 占用期满后,通知区建设局现场验收。如发现占道申请人在核准的占道范围内市政设施损坏,由区建设局对损坏的市政设施进行修复,其发生的费用在重置保证金中扣除,余下部分以予返还给申请人 如需延期占用时间的,应在占用期满前3日内到原审批部门办理延期手续,并按规定缴纳占道费 176 申请单位(人)到区建设局提交城市道路挖掘申请事项 在5个工作日内对符合受理条件的申请事项以予答复 在5个工作日内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申请事项以予不受理的答复 区建设局审批经办人赴现场共同勘察申请人提交的挖掘申请事项 区建设局核准挖掘范围,测算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 申请单位(人)到区建设局审批缴纳挖掘修复费 区建设局做出审批批复意见 区市容局做出审批批复意见 申请人按批复核准的内容和意见进行审批事项的施工 施工结束后,申请人以书面告知区建设局进行现场验收,并由养护管理工程队对挖掘部位进行修复 申请人到区建设局进行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的结算。对超过批准范围的挖掘面积,申请人补交道路挖掘修复费 因特殊情况需延长挖掘道路工期的,应在批复有效期满5日内到原审批窗口办理延期手续 176 道路照明设施验收和接收流程图 申请人申请 申请人申报材料:

1、开工报告;

2、施工图纸;

3、竣工图;

4、线路图;

5、其它工程档案资料等 市建设局审批 申请材料不全 一次性告知补交 交区市政设施养护管理处路灯管理所办理 贾汪区市政设施养护管理处《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管理规定》第十条规定组织验收 符合规定,同意接收 不符合规定,不予接收 将验收具体情况向区建设局进行书面汇报 局汇报 区建设局通知申请人 176 申请单位(人)到区规划局办理顶管项目选址意见书 申请单位(或个人)持顶管项目选址意见书到贾汪区建设局提交城市道路顶管申请事项 在5个工作日对符合受理条件的申请事项以予答复 在5个工作日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申请事项以予不受理的答复 区建设局市政科审批经办人赴现场共同踏勘申请人提交的城市道路顶管申请事项 区建设局市政科根据规划部门核准的选址意见书及申请人递交的顶管线路,测算城市道路顶管费用 申请单位(人)到区建设局缴纳上述费用 区建设局做出审批批复意见 区建设局做出批复意见 申请人凭缴纳顶管费用的票据和顶管审批手续到区规划局领取管线建设规划许可证 管线工程开工前,申请人应按照管线规划许可证的要求,进行现场放样,并向区规划局申请放样复验,经复验无误后方可开工,施工过程中由区建设局市政科对施工质量进行监督管理 顶管工程竣工后,申请人持竣工资料,向区规划局申请规划验收,规划局在接到验收申请后,会同区建设局共同验收 验收合格后,申请人向规划局及区建设局报送管线工程竣工档案 申请人凭管线工程竣工档案,到养护管理处进行资料备案,以便日后管养 176 申请单位(人)提供施工图纸到区建设局营业厅提交城市雨、污水管道接入市政管网申请事项 在5个工作日对符合受理条件的申请事项以予答复 在5个工作日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申请事项以予不受理的答复 区建设局市政科赴现场踏勘申请人提交的城市雨、污水管道接入市政管网申请事项 对永久性接入市政管网的,区建设局根据申请人递交的施工平面图,审核接入口位置及标高事宜,测算雨、污水管道接入市政管网的费用 申请单位(人)到区建设局缴纳上述费用 区建设局做出审批批复意见 养护管理工程队组织按批复核准的内容进行雨、污水管道的接入施工 申请人到区建设局进行城市雨、污水管道接入市政管网费用的结算 对临时性接入市政管网的,由申请人向区建设局提出申请,由区建设局实地踏勘,对符合条件的单位给予办理准接手续 申请人向区建设局缴纳其使用范围内的市政管道重置保证金 如使用范围内市政管道出现损坏或堵塞,由养护管理处进行修复和疏通,其发生的费用从重置保证金中扣除,余下部分以予返还申请人 工程结束后,施工单位必须将临时性管道拆除并恢复原样 176 申请单位(或个人)持由市规划局批准的方案和施工图纸及施工方案,到区建设局提交城市道路临街(路)建筑红线至非机动车道边市政公用设施建设申请事项 在5个工作日对符合受理条件的申请事项以予答复 区建设局会同申请人赴现场共同踏勘申请人提交的城市道路临街(路)建筑红线至非机动车道边市政公用设施建设申请事项 区建设局审核申请单位(人)所提交的相关资料 申请单位(人)与区建设局签订增添市政公用设施建设约定书或委托书 区建设局做出审批批复意见 申请人按核准的施工方案施工或委托养护管理工程队施工 工程结束后,由区建设局进行竣工验收并存档 在5个工作日内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申请事项给予不受理的答复 176 申请单位(人)持规划、公安交通部门的审批意见到区建设局提交城市道路道口开设申请事项 在5个工作日对符合受理条件的申请事项以予答复 在5个工作日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申请事项以予不受理的答复 区建设局审批经办人赴现场共同踏勘申请人提交的城市道路道口开设申请事项 区建设局根据规划、公安交通部门核准的开设范围,测算城市道路道口开设费用 申请单位(人)到区建设局审批,缴纳上述费用 市容局做出审批批复意见 养护管理工程队组织按批复核准的内容进行道口的开设,并对由此造成的道口至建筑红线范围内的市政设施进行施工 申请人到区建设局进行城市道路道口开设费用的结算 176 市政施工企业资质审批流程图 投诉、举报 处理反馈 不予申报 准予申报 现场勘察 填写《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1、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企业章程;

4、企业法定代表人和企业技术、财务、经营负责人的任职文件、职称证书、身份证;

5、企业项目经理资格证书、身份证;

6、企业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的职称证书;

7、需要出具的其他有关证件、资料;

8、以上资料复印件装订成册(两册),查验原件。 不属于本单位办理 申请材料不全,退回申请人补正,并一次告知 建设局市政公用科 (1个工作日) 审核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初审意见(7个工作日) 建筑业企业资质 领导小组审核 (4个工作日) 上报省建管局 申请人提出申请 作出准予申报或不予申报决定 返回受理部门科室通知申请人 上报徐州市建设局初审 建设局监察室 电话:58221474 176 触及迁移或拆除城市道路照明设施流程图 申请人申请 申请人申报材料:规划批准文件、申请等 区路灯管理部门 申请材料不全 一次性告知补交 受理 现场勘察 申请人交付工程押金 15日内完成工程 176 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竣工验收备案流程图 建设单位到备案机关(质量监督站)领取备案表格 工程竣工验收 建设单位按规定填写备案表 建设单位携带备案表及表中规定得有关文件资料交备案部门 备案部门对备案表及有关文件资料初审 备案收讫 质量监督站5日内送交《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违法国家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重新组织验收。 备案审查 发整改通知单 报有关领导审批,签署同意备案意见 15日内正式签发备案表 建设单位签收备案意见证书 176 管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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