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令精简

2020-03-04 00:21:40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中国人民解放军内务条令》

第二章军人宣誓

服从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服从命令,严守纪律,英勇顽强,不怕牺牲,苦练杀敌本领,时刻准备战斗,绝不叛离军队,誓死保卫祖国。

第三章军人职责

第一节士兵职责

第十九条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兵的基本职责:

(一)服从命令,听从指挥,英勇顽强,坚决完成任务;

(二)刻苦训练,熟练掌握并爱护武器装备;

(三)努力学习政治,不断提高思想觉悟;

(四)严守纪律,服从管理,尊重领导,团结同志,爱护集体荣誉;

(五)艰苦奋斗,厉行节约,爱护公物;

(六)积极学习科学文化,提高文化素质;

(七)积极参加体育训练,锻炼身体,增强体质;

(八)遵守安全规定,保守军事秘密。

士官除履行士兵基本职责外,还必须精通本职业务,以身作则,协助军官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和行政管理工作,在完成各项任务中发挥骨干作用。 第二十条士兵的专业职责,由总部、军区、军兵种制定。

第二十一条从地方普通中学毕业生和部队士兵中招收的军队院校学员,按照本条令第十九条的规定履行职责。

第二节军官职责

第二十二条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的基本职责:

(一)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科学发展观,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执行军队的条令、条例和规章制度;

(二)服从命令,听从指挥;

(三)积极学习军事、政治、科学文化,不断提高现代作战指挥能力,坚决完成作战任务;

(四)精通本职业务,积极负责地做好本职工作;

(五)熟练掌握和认真管理所配备的装备,使其经常保持良好状态;

(六)尊重士兵,爱护下级,团结同志,处处做士兵的表率;

(七)热爱人民群众,尊重人民政府;

(八)严格保守国家和军队的秘密,遵守安全规定,防止事故、案件。 第四十五条连长职责

连长和政治指导员同为全连人员的首长,共同负责全连的工作。连长对全连的军事工作负主要责任,履行下列职责:

(一)熟悉全连情况,根据上级的指示和要求,结合实际,计划安排军事工作,领导部属贯彻执行;

(二)领导全连落实战备措施,指挥全连完成战斗任务;

(三)组织领导全连的军事训练,按照计划完成训练任务,提高全连人员的技术战术水平;

(四)教育和带领全连贯彻执行有关条令、条例和规章制度,严格行政管理,遵纪守法,严守秘密,预防各种事故、案件;

(五)掌握全连的军事实力,搞好人员和装备的管理;

(六)教育和培养所属军官和士官、班长,提高其组织指挥能力和管理教育

能力;

(七)组织全连的农副业生产,管理好连队的伙食、经费、物资和房地产;

(八)关心爱护部属,帮助解决实际问题;

(九)完成上级赋予的其他任务。

第四十六条政治指导员职责

政治指导员和连长同为全连人员的首长,共同负责全连的工作。政治指导员对全连的政治工作负主要责任,其职责按照《中国人民解放军政治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七条副连长职责

副连长隶属于连长和政治指导员,协助连长工作;在连长临时离开工作岗位时,根据上级或者连长的指定代行连长职责。

第四十八条副政治指导员职责

副政治指导员隶属于连长和政治指导员,协助政治指导员工作;在政治指导员临时离开工作岗位时,根据上级或者政治指导员的指定代行政治指导员职责。 第四十九条排长职责

排长对全排的工作负完全责任,履行下列职责:

(一)领导全排落实战备措施,指挥全排完成战斗任务;

(二)领导全排完成军政训练任务,提高全排人员的军政素质;

(三)领导全排遵纪守法,严格执行规章制度,维护正规的生活秩序,养成良好作风;

(四)教育全排爱护装备,严格执行装备的保养、保管和使用规定;

(五)帮助班长、副班长提高组织指挥能力和管理教育能力;

(六)掌握全排人员的思想情况和心理状况,关心爱护士兵,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和心理疏导工作,增强团结,保证各项任务的完成;

(七)教育和监督全排严守秘密,落实安全措施,预防各种事故、案件;

(八)完成上级赋予的其他任务。

第五十二条班长职责

班长对全班的工作负完全责任,履行下列职责:

(一)带领全班做好战斗准备,指挥全班完成战斗任务;

(二)带领全班完成军政训练任务,提高全班人员的军政素质;

(三)带领全班严格执行规章制度,严格组织纪律,养成良好作风;

(四)带领全班爱护武器装备,严格遵守使用规定,熟练掌握武器装备;

(五)掌握全班人员的思想情况和心理状况,及时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和心理疏导工作,搞好全班团结,保证各项任务的完成;

(六)教育和监督全班严守秘密,落实安全措施,预防各种事故、案件;

(七)完成上级赋予的其他任务。

第五十三条副班长职责

副班长隶属于班长,协助班长工作;在班长临时离开岗位时,根据上级或者班长的指定代行班长职责。

第五十四条炊事班长职责

炊事班长对全班的工作负完全责任,履行下列职责:

(一)教育全班热爱本职工作,积极改善伙食;

(二)组织全班的专业技术训练,提高炊事技能;

(三)带领全班严格执行规章制度,严格组织纪律,养成良好作风;

(四)掌握全班人员的思想情况,做好思想政治工作,搞好全班团结,保证各项任务的完成;

(五)带领全班搞好食堂卫生,保证饮食符合卫生要求;

(六)教育全班厉行节约,养好家禽家畜,做好小菜腌制等副食品加工和蔬菜储藏工作;

(七)教育和监督全班严守秘密,落实安全措施,预防各种事故、案件。

第五章礼节

第一节军队内部的礼节

第七十五条军人敬礼分为举手礼、注目礼和举枪礼。着军服戴军帽或者不戴军帽,通常行举手礼。携带武器装备不便行举手礼时,可以行注目礼。举枪礼仅限于执行阅兵和仪仗任务时使用

第六章军人着装

第八十九条季节换装的时间和着装要求,通常由警备工作领导机构统一规定;驻地无警备工作领导机构的,由师(旅)以上单位首长确定。

第九十条军服以及标志服饰不得变卖,不得仿制,不得擅自拆改或者借(送)给非军人。军人退出现役时,应当将标志服饰上交。

第三节常服

第九十六条军人在日常工作、学习、集体生活时通常着常服。

第九十七条春秋常服,通常在春季、秋季穿着;夏季在不便着礼服的重要场合,冬季驻南方地区的部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统一穿着。海军军人着春秋常服时,由师以上单位确定统一着白色或者藏青色春秋常服。

第九十八条夏常服,通常在夏季穿着;春季、秋季驻南方地区的部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统一穿着。海军军人通常着全白色夏常服,也可以由师以上单位确定统一着上白下藏青夏常服。

着夏常服时,通常戴贝雷帽,卫兵执勤、大型集会、军以上单位工作组下部队时可以戴大檐帽(卷檐帽),不系领带,不扣领扣,下摆扎于裤(裙)内;着长袖夏常服时,应当扣好上衣袖口、袖衩钮扣。戴贝雷帽脱帽后不便放置时,可以置于左肩袢下。

(一)着军服在室外应当戴军帽;戴大檐帽(卷檐帽)、作训帽时,帽檐前缘与眉同高;戴贝雷帽时,帽徽位于左眼上方,帽口下缘距眉约1.5厘米;戴冬帽时,护脑下缘距眉约1.5厘米;水兵帽稍向右倾,帽墙下缘距右眉约1.5厘米,距左眉约3厘米;军官大檐帽饰带应当并拢,并保持水平;士兵大檐帽风带不用时应当拉紧并保持水平;大檐帽(卷檐帽)、水兵帽松紧带不使用时,不得露于帽外;

第一百零五条军人头发应当整洁。男军人不得留长发、大鬓角和胡须,蓄发(戴假发)不得露于帽外,帽墙下发长不得超过1.5厘米;女军人发辫不得过肩,女士兵不得烫发。师以上首长可以在规定的发型(军人发型示例见附录十一)内决定所属人员蓄一种或者几种发型。军人染发只准染与本人原发色一致的颜色。 第一百零六条军人不得文身。着军服时,不得化妆,不得留长指甲和染指甲,不得围非制式围巾,不得在外露的腰带上系挂移动电话、钥匙和饰物等,不得戴耳环、项链、领饰、戒指等首饰。除工作需要和眼疾外,不得戴有色眼镜。

第二节举止

第一百零八条军人必须举止端正,谈吐文明,精神振作,姿态良好。不得袖手、背手和将手插入衣袋,不得边走边吸烟、吃东西、扇扇子,不得搭肩挽臂。

第一百零九条军人参加集会、晚会,必须按照规定的时间和顺序入场,按照指定的位置就座,遵守会场秩序,不得迟到早退。散会时,依次退场。

第五节请假销假

第一百七十三条军人外出,必须按级请假,按时归队销假;未经领导批准不得外出。军人在执勤和操课(工作)时间内,无特殊事由不得请假。

第一百七十四条请假1日以内(不远离驻地,不在外住宿)的,士兵由连首长批准,军官由直接首长批准。

严格按照比例控制请假外出人数。休息日和节假日连队外出人员占现有人数的比例:担负战备值班任务的部队和边防、海防部队一般不超过5%;内地驻防部队一般不超过10%;执行其他任务的部(分)队、舰艇部(分)队和担负日常战备值班任务的航空兵部(分)队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具体执行办法,由师以上首长根据部队任务和所处环境规定。

士兵请假外出时,由连值班员负责登记,检查着装和仪容,交代注意事项,发给外出证(式样见附录十);归队后,必须向连值班员销假,并交回外出证。连值班员应当将外出人员的归队情况,报告连首长。

士兵在休息日和节假日外出时,通常2人以上同行,并指定负责人。 家住部队驻地的未婚军官,因特殊事由利用休息日或者节假日请假回家的,必须于当日晚饭前归队。其他时间因故请假回家,累计时间从年度正常假期中相应扣除。

第一百七十五条请假1日以上的人员,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一)对符合探亲假(休假)条件的军官和士兵,应当根据部队任务、人员在位率和工作情况,分批给予安排;部队副团职以上军官由直接首长批准,正营职以下军官由旅(团)的首长批准;机关、院校的军官由直接首长批准;士兵由营的首长批准并报旅(团)备案;

(二)军官或者士兵按照规定已经探亲或者休假的,一般不再准假;因特殊事由需要请假时,正营职以下军官和士兵由旅(团)的首长批准,副团职以上军官由直接首长批准并报上级首长备案,院校学员由院校首长批准,其假期不得超过10日(不含途中往返时间);

(三)请假人员外出,直接首长应当向其交代外出期间注意事项,规定归队时间;请假人员归队后,必须向直接首长销假并汇报外出情况。

第一百七十六条请假人员,因特殊情况经批准后方可以续假。未经批准,超假或者逾假不归者,应当予以追究。

第一百七十七条对伤、病人员,根据伤、病情况或者医务人员的建议,给予半休或者全休。

第一百七十八条国家发布动员令或者部队紧急战备需要召回时,请假、休假的人员应当立即归队。

第十二节保密

第二百零二条军人必须遵守下列保密守则:

(一)不该说的秘密不说;

(二)不该问的秘密不问;

(三)不该看的秘密不看;

(四)不该带的秘密不带;

(五)不该传的秘密不传;

(六)不该记的秘密不记;

(七)不该存的秘密不存;

(八)不随意扩大知密范围;

(九)不私自复制、下载、出借和销毁秘密;

(十)不在非保密场所处理涉密事项。

第三百零三条营区秩序

(一)营区内各种生活设施应当配套完好,符合安全要求;

(二)保持工作环境的整齐、清洁、肃静,工作时间不得追逐打闹、嬉笑聊天;

(三)在规定的午睡(休)和就寝时间内,应当保持安静,不得进行影响他人休息的活动;

(四)营区的交通标志应当醒目、齐全;车辆应当按照指定地点停放,按照规定的路线、速度行驶;禁止鸣喇叭、试刹车;骑自行车不得带人,出入营门应当下车;

(五)严格遵守礼堂、操场、课堂、饭堂、浴室、体育场所和娱乐场所的规则,做到守纪律、有秩序、讲礼貌;

(六)不得在营区张贴、设立商业广告;除对外开放的医疗机构、招待所外,不得在营区建筑物上使用霓虹灯显示单位名称;

(七)按照规定经批准对外开放的门诊部、服务社、招待所、礼堂等场所,应当与军事行政区隔开;

(八)城市驻军不得在军事行政区、与军事行政区在同一营院的家属生活区饲养家禽家畜;不驻城市的部队养殖、种植应当统一规划,保持营区整洁。 附录四报告词示例

报告词应当简明、扼要,其内容通常包括报告单位、正在进行的工作或者活动、报告人的职务和姓名(对直接首长不报告报告人的职务和姓名)等。示例如下:

(一)对直接首长的报告

1.营正在进行队列训练时,营长向团长的报告词为:“团长同志,×营正在进行队列训练,请指示”。

2.营早操各连集合整队完毕,连长向营长的报告词为:“营长同志,×连应到××名,实到××名,请指示”;营早操进行中遇见团长,营长向团长的报告词为:“团长同志,×营正在出操,请指示”。

3.团接受师长检阅时,团长向师长的报告词为:“师长同志,×团列队完毕,请您检阅”。

4.营长进见团长时的报告词为:“团长同志,我有事向您报告”。

(二)对非直接首长的报告

1.连正在进行队列训练时,连长向军长的报告词为:“军长同志,×团×营×连正在进行队列训练,请指示,连长×××”。

2.连参加团会操时,连长向团长的报告词为:“团长同志,×连应到××名,实到××名,请指示,连长×××”。

3.排正在自习时,团长到排里看望大家,排长向团长的报告词为:“团长同志,×连×排正在自习,请指示,排长×××”。

4.连正在进行队列训练时,连长向不知道其职务的首长的报告词为:“上校同志,×营×连正在进行队列训练,请指示,连长×××”。

(五)级别资历章组成

级别资历章由级别略章、军龄略章、装饰略章组成。

级别略章,由色条和星徽组成。色条共8种,军委委员以上级为柠檬黄色,军区级为桔黄色,军级为土黄色,师级为大红色,团级为紫色,营级为蓝色,连级为浅蓝色,排级为草绿色。星徽共3类,军委委员以上为1颗金黄色五星加橄榄枝;军区级正职以下、副军职以上为金黄色五星,正职2颗、副职1颗;正师职以下为银白色五星,正职2颗、副职1颗。

军龄略章,分为1年章、2年章、3年章、4年章、5年章、10年章共6种。装饰略章,无军龄显示,在军龄略章排列组合时,起补充、装饰作用。

(六)级别资历章装配

级别资历章的排数,根据军官、文职干部级别确定,军委委员以上7排,军区级6排,军级5排,师级4排,团级3排,营级2排,连、排级1排。 级别资历章安装和固定在级别资历章架上,按规定将略章插入燕尾槽。

(七)级别资历章组合规则

级别资历章每排应当排满3枚略章。

级别略章应当排列在级别资历章架最上一排中间位置,军龄略章和装饰略章排列在其他位置。

军龄略章通常按照1至5年的顺序,由左至右、由上至下循环排列。为排满级别资历章架,也可以按照1至4年、1至3年军龄略章依次循环排列。 连、排级选择1至10年军龄略章排列,但第一枚必须是可选范围内最小的一枚;营级以上军龄略章每次循环排列,应当从1年军龄略章开始。

使用10年军龄略章,连、排级排列在右侧位置,营级以上排列在该排的中间位置。

2排以上军龄略章的末位,根据军龄可以选择1至5年军龄略章的任意一枚。 装饰略章应当尽量避免使用,必须使用时,通常排列在最下一排。使用1枚时,排列在末位;使用2枚时,排列在军龄略章两侧;确需使用3枚以上时,自末位往前排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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