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气设备管理制度

2020-03-03 04:08:10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电气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1.1目的

加强对电气设备的管理,建立和完善各项制度章程,对日常的使用检修工作进行规范,是确保电气设备安全、正常运行,防范各种事故发生,延长设备使用寿命,保障生产顺利进行的必要措施。为此,特制定本制度。

1.2范围:

全厂各部门均适用本管理办法;

2、权责:

2.1设备部

2.1.1 对电气设备的管理需要有科学的态度和严谨、认真、细致的工作作风,因此机电机要加强对配电室及电气修理组的日常工作管理,使工作人员保持高度负责的工作状态,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2.1.2由于电气设备的管理专业性很强,公司电气工程师应在专业技能上加强对工作的指导,特别是对关键、重要设备的操作和检修,更要经常深入到现场进行工作督导,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3.电气设备预防性试验管理

3.1 凡新建、技改安装的电气设备,必须经交接试验合格,方可交付制造部投入运行。 3.2 预防性试验是检查鉴定运行中供电设备和高压电气设备(电力变压器、电力电缆、高压配电装置)的绝缘性能、导线接头的质量及电气保护装置动作的可靠灵敏程度,是确保电气设备安全运行的重要手段。

3.3 预防性试验周期规定,原则上结合工厂的电气设备大、中、小修进行,一年一次预防试验工作。

3.4 由机电部编制预防性试验规程、报表等,预防性试验人员实施执行。 3.5 预防性试验工作,由设备主管部门统一归口管理,其工作程序如下: 3.5.1 配电室高压电气,由设备部提出计划,直接与市供电部门联系试验工作。 3.5.2 设备部提出计划报生产副总经批准,电工班负责试验工作。试验后,由设备部提供试验报告,交资料室归档备查。

3.6 列入年度计划的预防性试验的高压电气设备应做到不漏试,标准不得降低,严格按国家现行规定的规程执行。

3.7 电气在预试过程中,若发现主要设备的绝缘显著降低或重大绝缘缺陷和击穿时,应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组织分析及时抢修或更换,抢修或更换试验合格后,方可投人运行。 4.继电保护装置的整定、校验

4.1 继电保护装置是电气设备安全运行的卫士,它可以排除或缩小故障的范围,保护电力系统和设备的安全运行。

4.2 各种高压电气设备保护整定计算要正确,定值要合理,不能因鉴定不当造成保护枢动误动或越级跳闸。

4.3 继电保护装置调整校验动作要可靠,灵敏度要高,运行要正确,动作率必须达百分之百。

4.4 凡经整定的继电保护装置要加以铅封,不准随意乱动、乱调。 4.5 按照国家现行试验标准,每年进行保护调整校验。

4.6 投人运行中的继电保护装置,由配电值班人员或维护电工进行定时巡回检查,在运行日志上,要详细记录保护装置动作的次数和原因、信号反映影响范围。运行中出现误动或越级跳闸时,值班人员应立即到现场检查整定值及保护装置,必要时重新调整,先做传动试验,找不出原因再做继电器的解体检查直至解决问题。 5.电气设施的防雷保护

5.1 建立和完善电气设施的防雷保护设施,是防止雷电对电气设施造成损坏的重要安全措施。

5.2 各变(配)电室必须具有防止直击雷、感应雷及防止雷电波人侵的保护设施。防雷保护设施应做到先进合理,参数配合恰当,动作灵敏可靠。

5.3 随着电网系统的逐步扩大,从设计上应不断采用国内外先进防雷措施和设备,提高全厂电网系统的耐雷水平。

5.4 要定期对防雷设施进行检测,以保持其性能良好可靠。

5.5 全厂应于每年雷雨季节到来之前,以机修车间为主,设备科参加,组成电气防雷检查组,对防雷设施进行监督检查,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限期解决。 6.绝缘油的管理

6.1 绝缘油的管理是一项有特殊要求、技术性很强的管理,管理好可以提高绝缘强度,延长电气设备的检修周期,保证电气设备的安全正常运行。

6.2 运行中电气设备的绝缘油,必须符合国家颁发的试验标准,凡不合格者,不得投人使用。

6.3 不同牌号的绝缘油一般不宜混合使用,必须混合使用时事前应做好混合试验,符合下列要求,方准许投人使用:

6.3.1 混合油质不低于其中安定性较差的一种油质。

6.3.2 新油与运行中的油相混合时,其油质不应低于运行油之质量。

6.4 所有电气设备上变压油,应每年进行一次取样击穿试验,做简化试验,其简化试验项目包括闪点、酸、酸碱反应(其结果报告应存人档案),不合格者,必须立即处理或更换。

6.5 电气值班人员对运行中的变压器、电压互感器、油开关等备应定期检查(对公用设施,机修车间负责定期检查)于规定油品和泄漏者,应向主管人员反映,及时处理。

6.6 对大型变压器(1000KVA及以上的)每三年做一次油色谱分析。 7.主要电气设备检修

7.1 主要电气设备的检修周期,应损、腐蚀、老化等规律,安排检修。

7.2 对主要电气设备应强调“检”字,只有及时地检查出问题及时排除,才能保障其使用中的监控管理。

7.3 对于正在运行中的设备故障,在接到报告后,电工班要立即组织修复工作,使设备尽快运行。

7.4 对于按间隔周期定时定点检修的设备,应在检修前三天通知相关部门,并在计利检修期完成作业,恢复工作状态。

7.5 设备在检修过程应根据不同设备的具体情况,按公司制定检修标准严格执行。 8.双票制度管理

8.1 为了确保安全停电、送电,对电力检修作业,实行工作票制度。

8.2 电气工作人员在高压电气设备、配电室、大型电器设备上进行安装、检修、调整和试验等工作,必须到全安/生产管理部办理工作票手续。

8.3 架空线路及电缆计划停电检修和试验等工作,必须断开电源开关时,施工负责人必须到全安/生产管理部办理工作票手续。

8.4 制造部电源进线开关及配电屏计划停电检修和试验等工作,必须断开一级电源开关时,部门主管及施工负责人必须到安环后勤部办理工作票手续。

8.5 事故处理及消除严重设备缺陷,所属部门主管必须到全安/生产管理部办理工作票手续。

8.7 凡计划停电检修或试验,以及事故处理等工作结束后,必须由原履行工作票手续人员到全安/生产管理部办理复电手续。 9.关于避免触电事故

9.1 严禁无电工证人员在电气设备上的工作。

9.2 严禁在生产现场不挂“警示”标识开展电气设备或相关联设备的检修。

9.3严禁无经验电工和未在工作地段两段挂接地线的情况下在高压电气设备上作业。同时,验电和接地均需使用合格工具。

9.4 严禁约定时间停、送电,配电线路停电必须使用“停电区域图”。

9.5 严禁无人监护,单人在高压设备上工作,施工前必须遵守悬挂标示牌和装设遮栏的规定。

9.6 严禁不使用操作票进行倒闸操作(事故处理可不用操作票的操作应记入操作记录本)。 9.7 严禁未经核对盲目操作(核对设备名称、编号、开关刀闸位置、操作模拟图)。 9.8 严禁不按规定使用相应的安全工具进行操作。

5、附则

5.1本规定解释权归设备部, 设备部将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进行适当调整和补 充新的条款。

5.2本规定由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5.3本规定生效后, 公司原有规定与本规定有抵触的, 以本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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