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设置审批流程

2020-03-03 17:44:24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医疗机构设置审批流程

一、受理、审批范围:

辖区内设床位100 张以下的一级综合医院及门诊部、个体诊所等不设床位的其他医疗机构。

二、设置单位(人)资格:

(一)申请设置个体诊所的个人,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满5年。

(二)具有本城区户口

(三)下列人员或组织不得申请设置医疗机构:

1、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个人或组织。

2、正在服刑或者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

3、发生二级以上医疗事故未满五年的医务人员。

4、因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已被吊销《医师执业证书》的医务人员。

5、被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私立医疗机构投资人(不得充任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

6、开除公职或擅自离职未满5年的医务人员。

7、未经原单位同意的离退休医师。

8、男性65周岁以上,女性60周岁以上医务人员。

三、医疗机构设置审批提交材料

(一)《设置医疗机构申请书》;

(二)设置可行性研究报告

1、申请单位或个人的名称及基本情况;

2、所在地区的人口、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概况;

3、所在地区人群健康状况和疾病流行及有关疾病患病 1

率;

4、所在地区医疗资源分布和利用情况以及医疗服务需求分析;

5、拟设医疗机构的名称、选址、功能、任务、服务半径、占地和建筑面积、服务方式、服务时间、诊疗科目、科室设置、床位编制、组织结构、人员配备、仪器、设备配备;

6、拟设医疗机构的污水、污物、粪便处理方案,通讯、供电、上下水道、卫生设施、消防设施设置方案,资金来源、投资方式、投资总额、注册资金、投资预算及5年内的成本效益分析;

7、拟设医疗机构在服务半径中与其他医疗机构的关系及相互影响情况;

8、申请人的资信证明。

(三)选址报告

1、选址的依据;

2、选址所在地的环境和公共设施情况;

3、选址与周围托幼机构、中小学校、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等布局的关系;

4、占地和建筑面积;选址方位图和建筑设计平面图。

(四)其他

1、个人申请设置医疗机构还需提交:身份证明、人事关系档案托管证明及协议书、户籍证明、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体格检查证明;

2、两个以上法人、组织,以及由两人以上合伙申请设置医疗机构,还须提交由各方共同签署并经公证的协议书。

四、设置审批

符合条件的,30日内发给《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有下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

(一)拟举办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不符合设置规划。

(二)申请人资格不符合本条例规定条件的。

(三)不能提供满足投资总额的资信证明。

(四)设置医疗机构的目的与其经营性质不一致的。

(五)医疗机构选址不合理,建筑物不符合医疗卫生要求。

(六)污水、污物、粪便处理方案不合理。

(七)人员、设备达不到规定标准。

五、法律法规依据

(一)《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六、工作流程

设置申请→东昌府区卫生局医政科审核材料→材料不齐,发出补正材料通知书→符合条件→受理后送市卫生局许可科备案→收备案回执后→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书面答复→批准设置的,发给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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