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3-03 22:55:39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出生医学证明》办理须知
《出生医学证明》是婴儿与父母的亲缘关系和与出生地地缘关系的证明,它记录的是婴儿出生时的状况,并且是小孩入户、上学、出国等必需的证件。请各位孕产妇及家属认真阅读以下注意事项:
1、凡在本院出生的婴儿,均需在一个月内(最晚不能迟于3个月)到本院免费办理《出生医学证明》。
2、孕产妇及丈夫提供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必须与本人真实身份证一致。
3、办理《出生医学证明》时需父母中的任何一方(最好是母亲)携带新生儿父母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验原件,留复印件)。
4、办证前请慎重考虑好婴儿姓名,不得用生僻字,《出生医学证明》一旦打印将不能更改。
5、户口地址:婴儿所上户口薄的家庭住址,要与母亲或父亲户口薄一致
6、办理《出生医学证明》前需做好新生儿筛查及听力筛查。
时间:每日均可办理,办理前可电话咨询:1234567
地点:医办室
生育保险住院流程
一、办理住院前
1.申请人(孕妇本人)持计划生育证明(即准生证)原件及复印件,到医保中心生育保险备案窗口开具备案表。
2.申请人持医保证、卡、备案表到定点医院办理住院,定点医院要把医保证、卡、备案表一起收起。
二、出院时
孕妇出院时医院将医保证、卡返还给孕妇或家属,将备案表留下和病历一起保存(备案表院方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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