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模工作考核办法

2020-03-02 22:47:19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2014年度“创模”工作对乡镇(街道办)

考核办法

为加强乡镇、街道办环境保护基础工作,提升全市环境管理工作水平,确保全市环境保护工作目标任务的顺利完成,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2014年3月份与市政府签定了“创模”责任书的各部门各乡镇、街道办。

二、考核方法

(一)考核时间为1月1日至12月31日。各责任单位根据2014年《兴义市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工作责任状》进行细化分解,收集准备资料,于11月25日前将年终自查报告报送到市创模办。请各责任单位针对自身工作职责,突出重点,认真准备考核资料。

(二)考核实行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平常检查与年终考核相结合、现场抽查与查阅资料(主要包括以下内容:年度工作自查报告;政府有关环保工作文件、工作方案、会议记录及领导讲话;项目申报、审批、建设、竣工资料;信访受理、调处、回复资料;对排污单位进行检查、督促整改记录;环境监测报告;对建设项目环境管理“三同时”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督促的记载;辖区饮用水源、主要河流水质巡查记录;污水厂、垃圾场运行记录;其他反映环保工作的资料及图片、影像资料等)相结合的办法,计算得分主要以各乡镇的资料为准,凡没有提供相应资料的,单项记0分,计算扣分主要以创模办检查和平时掌握的情况为准。

三、考核结果使用

将本次考核结果纳入2014年度工作目标考核,按分值所占比例计入综合考核总评分。

四、考核指标及评分细则

(一)控制目标(30分)。

辖区内无污染事故及重大环境违法行为发生,得30分。年内辖区发生重大及以上污染事故或环境污染投诉被省级以上环保部门纳入重点督办案件并经查实的,每件扣20分;发生较大污染事故或环境污染投诉被州环保局纳入重点督办案件并经查实的,每件扣15分;发生一般污染事故或环境污染投诉被市环保局纳入重点督办案件并经查实的,每件扣10分;发生被媒体曝光的重大环境违法行为,国家级或境外媒体每件扣20分,省级媒体每件扣15分,州级媒体每件扣10分,市级媒体每件扣5分。

(二)基础工作(40分)。

1、领导重视(5分)。环境保护工作得到乡镇党委政府及主要领导重视,明确了分管领导,配备了环保助理并明确其职责,环保助理履行职责到位,将环境保护工作纳入议事日程。没有将环境保护工作纳入乡镇党委政府年度工作计划的扣1分;主要领导每年至少研究1次环保工作,未研究的扣1分;未将环境保护纳入文明创建及评先重要内容的扣1分;市环保局布臵的中心工作任务未及时完成,或完成质量不高,致使被问责的,每次扣1-2分;市环保局安排的重大活动或会议无故不参加的,每次扣1分。

2、饮用水源保护(5分)。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得到有效保护,水质稳定达标,积极支持配合市环境监测站每年进行一次饮用水源监测。未设臵

一、二级保护区界标的扣1分;保护区内未设臵警示标志的扣1分;一级保护区内有违规设施的扣2分;一级保护区内有排污口的扣2分;一级保护区内有垃圾堆放点的扣2分;水源水质不达标每项扣0.5分;对饮用水源监测支持配合不力的扣1分。

3、环境信访(5分)。认真做好辖区内环境信访的排查及调处工作,环境信访处理及回复率达到100%,且无进京赴省到市

上访及到市政府集体访和群体性事件。市环保局批转乡镇办理的信访件,回复率每少1%扣0.5分。因排查调处不力,发生1起进京上访的扣3分,发生1起赴省上访的扣2分,发生1起到市上访的扣1分,发生到市政府集体上访或缠访不及时赶赴现场劝返的每起扣1分,发生群体性事件的每件扣1分(累计计算,最高扣5分)。

4、建设项目环境管理(5分)。当年开工的建设项目环评执行率达100%计3分,对辖区内未办理环评审批手续而开工建设的项目不知情或知情不报被上级环保部门查处的,每件扣2分;当年建成投入生产或使用的项目环保“三同时”执行率达到100%计2分,不足100%的,每低1%扣0.5分。

5、环境监管(5分)。安排环保助理对辖区内规模企业及生产、贮存、使用危化品的过程中产生危废的单位或个人及医疗单位环境检查不少于4次/年,其他排污企业每年现场环境检查不少于2次,发现问题及时上报,检查每缺1家次扣0.5分;对上级环保部门下达的监察整改意见,督促辖区内企业整改,督促整改每缺1家次扣1分。对辖区饮用水源保护区每季度进行一次巡查,每缺一次扣0.5分。对辖区内主要河流水质变化情况进行巡查,并及时上报信息,乡镇每季度对辖区内主要河流水质巡查一次,巡查不到位、上报信息不准确及时的,每次扣0.5分。

6、创模工作(8分)。按照市创模工作方案及创模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制定本乡镇创模具体工作方案,完成本乡镇创模工作任务,配合做好评估验收迎检工作。未制定本乡镇创模工作具体方案,扣2分;未按要求开展创模宣传的,扣2分;未按创模考核标准整改的,每项扣2分;因工作失误影响全市创模工作的,扣1-5分。

7、农村环保及生态建设(5分)。每个乡镇要至少选择1个合适的村进行环境综合整治试点工作,或者建设村级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或者进行规模化养殖污染治理试点,未开展的扣2分。

8、信息报送(2分)。未按时报送信息的,每季度至少报一篇,缺一篇扣扣0.5分,编写的环保信息被市级及以上媒体采用1篇的记1分,采用量每增加3篇加1分(满分2分)。

(三)重点工作(30分)。

1、配合完成创模工作任务(15分)。配合完成兴义市创建环保模范城工作任务,加强本辖区企业监管,确保创模不出差错。出现差错影响创模的视情况扣5-15分。

2、加强企地环境纠纷调解工作(15分)。加强对辖区内市属重点企业企地环境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建立排查制度,及时调解纠纷,有效化解矛盾,实现企地和谐。未建立排查制度的扣2分;未及时调解企地环境纠纷,致使矛盾激化的每件扣2分。

二、加分办法

(一)单项工作被州环保局、市政府及以上主管部门表彰的(以当年文件为准),每项加1分。

(二)获得国家级生态镇命名的加1分,获得国家级生态村命名的加0.5分,获得省级生态镇命名的加0.5分,获得省级生态村命名的加0.3分,获得州级生态镇命名的加0.3分,获得州级生态村命名的加0.2分,获得市级生态镇命名的加0.2分,获得市级生态村命名的加0.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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