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学院请假销假制度

2020-03-02 09:31:20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商学院请假销假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学生管理,保持正常教学秩序,现对在校学生请假作如下规定:

一、批假权限

学生请假(病假凭市级医院证明或就医收据),3天以内由班主任批准,3天-7天由各班级班主任签字,学工办批准,一周以上由院领导批准,同时上报教学办,共同备案。

二、请假条件

1、学生家中有重大突发事件。

2、学生因病无法按时上课。

3、学生因参加校级、院级活动无法按时上课。

三、请假程序

1、学生请假必须先提出书面申请,假条中应详细说明请假事由及请假期限(病假凭医院证明),然后先由班主任审批、签字,最后交本班班委。

2、批准后,学委将假条随《湖北大学商学院课堂考勤记载表》一并送至学工办。

3、各班级考勤情况将作为班级量化管理的依据之一。

四、学生请假离校

1.学生因病请假,必须持校医务室或医院诊断证明方可办理请假手续。有病外出就医,必须出示校医务室的建议书,否则不予批准外出就医。

2.学生因事请假应从严控制,一般不予批准,特殊情况下请假人如具有充足理由方可酌情准假。请假的学生必须到学工办备案,否则以旷课处理。

3.学生请假必须先填写请假条,假条应包括以下内容:包含学生姓名,年级,专业,学号,请假时间,请假原因、请假离校者应写出家庭联系电话及住址。

4.除特殊情况外,学生请假必须由本人亲自办理请假手续,不准其他学生代为请假;禁止采用“先斩后奏”的方式请假,不论是否有正当理由,凡是事先没有办理请假手续,事后一律不予补假。

5.对于紧急情况请假,离校前学生本人必须先打电话征得班主任同意,由班委代理请假。

6.学生请假期满,因故仍不能到校上课或参加活动,必须在原批准假期限结束前办理续假手续,否则按照旷课论处。如遇学校放长假,学生因故不能按时到校,没有续假且不按期返校者,视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

7.凡不办理请假手续或请假未准擅自离校或不参加学习、活动等的学生按旷课处理,严重情况下可给予院系警告处分。

8.学生考勤由各班班委负责,凡学生上课迟到、早退、请假、旷课,各班班委必须认真进行登记,并把每周登记情况向学工办汇报。学工办要经常对班级的出勤情况进行检查,节假日前后要进行重点检查。

9.学生请假理由必须真实,严禁弄虚作假,撒谎伪造,请假时间不能涂改,对有此类行为者,要责令其做公开检讨,严重者给予院警告处分。

10.如遇紧急情况,不能按时请假,需要事后补假,必须3天内找相关老师销假予以补假,逾期迟交或不交则视为旷课。

11.不合要求的请假条一律无效。

湖北大学商学院学工办

2014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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