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品犯罪

2020-03-03 00:59:29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毒品犯罪的综合治理

【内容摘要】毒品犯罪的综合治理主要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开展:完善毒品违法犯罪的立法;加强禁毒的统一领导,增强认识,提高侦破毒品案件的能力;加大毒品犯罪的侦查、打击、处罚力度;开展禁吸戒毒工作,降低复吸率;破除“禁毒与经济对立论”加大禁毒的投入;提高全民防毒、禁毒意识;加强国际间的禁毒合作。

【关键词】毒品犯罪

治理

毒品犯罪是违反国家有关毒品管制法规,从事与毒品有关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和公民身心健康的活动,依法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毒品的泛滥曾经给中国人民带来深重的灾难。清政府在鸦片战争中的惨败,使中国沦为半殖民地,其后被迫让毒品合法化。更使中华民族几乎陷入了亡国灭种的深渊。这一段不堪回首的往事,是民族的耻辱,更是惨痛的教训。

伟大的中华民族经过不懈的努力。付出了昂贵的代价,才将这一个白色恶魔赶出国门,到了上世纪八十年代,随着贩毒活动的猖獗,毒品犯罪又死灰复燃。毒品犯罪犹如一种社会恶习,成为全球性的问题。毒品犯罪已经成为社会的一大毒瘤,不仅严重危害人民的身心健康,而且严重危害社会治安,影响社会的发展和进步。因此治理毒品犯罪关乎着社会的稳定,民族的生存,国家的强盛,既是对子孙后代应尽的责任,也是对国际社会应尽的义务。做好毒品犯罪的治理工作是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一个重要环节,我们必须严肃认真的对待。而由于毒品犯罪的复杂性,决定了毒品犯罪的防治,不能单靠某一个方面,而要实行综合防范。

一.完善毒品违法犯罪的立法

从新中国建国以来至今,我国关于禁毒的规定很零散,多是有关主管部门一个个时期针对具体出现的情况临时出台的措施,对相关问题的批复,并多以通知的形式下发形成一个个文件,有的已有一定年月,其中的实用价值和现实实用性很少有人去研究,这样零散的法律文件是很不方便工作的。禁毒工作立法上的不完善使禁毒工作缺乏先期的防控上的遏制力。因此我们要注重立法完善,这种完善不仅仅是刑事立法上的完善,更应当注重的是整个法律体系的完善。主要应当有以下几个方面的考虑:

1 .应完善毒品违法犯罪的法律体系,注意个法律部门之间在毒品问题上的协调,对现有的法律法规做必要的补充。比如,对于《关于禁毒决定》我们要着重研究现有的各种法律和措施是否足够,国内外还有哪些成功的做法可以借鉴,研究强制戒毒和劳教戒毒的实用效果和实用对象。注重戒毒人员的心理脱毒,从而巩固戒毒成果,减少复吸率。

2 .通过立法确定侦查人员侦查过程的合法性,如何将秘密证据转化为公开证据,如何正确理解毒品案件中证据标准问题,这些都需要依靠法律的健全和法制的健全来解决。由于我国法学研究传统上有重实体轻程序的倾向,在毒品违法犯罪问题上同样存在上述现象。单从有关学术论著的数量上看,学术研究毒品犯罪实体问题的研究人员和研究成果较多,而鲜有学者从程序上,研究毒品犯罪问题。随着法律的健全,法制的发展,无论在行政法领域还是在形式发领域,我们的职能部门与违法犯罪作斗争都离不开证据的收集、审查和使用。因此我们要有程序法与实体发并重的观念,加强毒品案件程序问题的研究。

3 .应该说,我国新刑法在吸收原有刑事立法和国外刑事立法的成功经验的基础上,对毒品的犯罪罪名和刑罚的规定是相当完善的,但刑法立法完善的呼声也不断。如是否应当增设吸食注射毒品罪。首先对于增设吸食、注射毒品罪,是符合我国刑事立法精神的,我国对于毒品的打击力度是很大的,但是我国吸食、注射毒品的最严厉的惩罚是劳动教养,并不构成犯罪。其次增设吸食、注射毒品罪符合有关国际公约的精神,1988年联合国通过的《禁止非法贩运麻醉品和精神药物》第三条第二款中规定个人购买吸食毒品应该被确定为刑事犯罪,我国是该公约的缔约国。最后增设吸食、注射毒品罪在其他国家早有先例。 二 .加强禁毒的统一领导,增强认识,提高侦破毒品案件的能力

1 .提高对禁毒重要性的认识。全社会特别是各级党委、政府领导以及政法机关的领导必须统一思想认识,提高对毒品泛滥的严重性和禁毒斗争的紧迫性、艰巨性、长期性的认识,解决认识上的问题是禁毒的首要环节。应当站在国家前途、民族命运的战略高度来认识禁毒工作的重要意义,增强使命感和紧迫感。尤其是那些事情还不严重的地区,不可有麻痹懈怠的心理,否则各项禁毒措施就难以落到实处。

2 .贯彻党和政府关于禁毒工作的方针。我国确定“四禁并举、堵源截流、严格执法、标本兼治”的禁毒方针,坚持禁吸、禁贩、禁种、禁制,控制非法供应和防治滥用并重,禁止和打击一切从事毒品违法犯罪的活动。实践证明,这一方针是完全正确的,关键在于贯彻落实,在于全方位的实施关于禁毒的各项措施。 3 .完善禁毒统一领导机构的运行。由于禁毒涉及的行政、司法部门基本上处于平行的地位上,需要确立权威性的组织协调机构,即禁毒委员会。根据毒品犯罪的特点与趋势,指定地方性的禁毒法规,对各部门提出目标管理要求,代表党和政府对各区县的禁毒工作进行监督、考核,建立起吸毒贩毒重点人员的信息检索系统,实施有效的检索、查询、分析功能等,总之要是禁毒统一领导工作有效的运行起来。

4.注重于各部门的协调配合。禁毒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必须全党动手全民参与,各职能部门协调配合,实行综合治理。除了公安政法机关各尽其职以外,海关、边防、铁路、交通、民航、卫生、制药等部门均应根据业务特点,强化查缉措施,通过建章立制而形成禁毒职责规范,不断提高防控能力,打一场禁毒总体战。

5.加强禁毒专业队伍建设。各级禁毒专门机关要全面开展业务培训,特别是对缉毒民警要进行侦破案件谋略、技能的培训,树立证据意识。努力提高其执法办案的能力和水平。充分发挥派出所在禁毒工作中的积极作用。派出所对辖区情况熟悉,要充分发挥其独特的优势,把辖区内的涉毒人员纳入视线,严格控制,及时发现严厉打击。

三.加大毒品犯罪的侦查、打击、处罚力度

众所周知,人的自我保护的本能会驱使大多数犯罪的人千方百计的逃避惩罚,因此,打击犯罪的力度必须达到相当的程度,才能将犯罪揭露出来并予以惩罚,从而发挥举一反三的示范效应,维护社会秩序。

严厉打击毒品犯罪,在我国有特定的历史背景和深厚的社会基础。缉毒的经验一再告诉我们,摧毁一个贩毒网络,往往会给一个地方的贩毒以致命的一击。针对毒品犯罪案件的集团化趋势,缉毒部门必须整合警力资源,建立“大缉毒”格局,处理好破案的及时性与适时性的辩证关系。既要适时侦破从快打击,又不能一发现犯罪就打,要树立长期经营,专案专办的思想。一方面从看似零星、孤立的涉案线索中,梳理出大案线索、专案对象、地下交易网络,建立专案档案,不断积累该案的证据,并适时寻找突破口哦;另一方面加大对吸毒人员的审查力度,查清吸毒人员的毒品来源,积累涉案线索,固定专案证据。

刑侦部门要把深挖和打击“毒源”作为工作的重点,在查处涉毒案件时要注重深挖线索,一查到底,深挖群体吸贩毒的“毒头”予以严惩,从情报入手提高侦破涉毒案件的能力。多方面多层次的物建特情,或以秘密力量打入,获取及时而又准确的情报线索与证据,以便有效的出击破案。继续坚持严格执法,加强协作的方针,沟通情报信息,强化缉毒侦查措施,进一步加大对制造、运输、贩卖毒品的查处力度,切断毒品流通渠道,摧毁毒品地下分销网络,扫荡“零包”市场。坚持开展严打专项整治,对毒品犯罪分子始终保持高压态势。

四 .开展禁吸戒毒工作,降低复吸率

要搞好禁吸毒强戒工作,认真解决强制戒毒的场所、人员、经费以及戒毒药品和检测设备等问题。在这些方面必须下决心加大投入。“强戒容易巩固难”我们在强戒的同时,还要实实在在的落实强戒后的帮教措施,有效的降低复吸率。

我国禁吸戒毒的法律是明确的,关键是狠抓落实。首先公安机关要在治安管理中,通过群众举报、体貌观察等,及时发现和查处吸毒人员,应摸清吸毒者的底数,逐人登记建档,纳入计算机系统管理,力求发现一个,强制戒毒一个,尽可能提高收戒律。其次,要将强制戒毒与帮教巩固结合起来,公安机关指导社区组织、单位、家庭等,建立社会帮教小组,对戒毒人员实行有形而有效的帮教措施,帮助其提高生活勇气,解决其生活、工作等各方面的问题,使其就业、升学不受歧视。其三,加强戒毒所的规范建设和管理。强制戒毒所和劳教戒毒所是教育挽救吸毒人员的特殊学校,应当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布点建立,实行等级化、规范化管理,使吸毒者通过接受药物治疗、法制与道德教育和行为矫正训练等,戒断毒瘾。其四,在采用医疗手段为戒毒者戒除毒瘾的同时对其进行行为矫治,巩固戒毒成果,创新工作体制,实现治疗、预防、控制一体化。

的确“吸毒容易戒毒难”我们既要重视这一现实,又要敢于向毒品犯罪挑战。我们绝不能消极被动,动摇信心,“道高一尺,魔高一丈”,全面推进强戒工作的开展,不但从生理上,而且从心理和情绪上都帮助吸毒人员彻底解除毒瘾。从而提高戒毒率降低复吸率,进一步提高戒毒成果。 五 .破除“禁毒与经济对立论”加大禁毒的投入

毫无疑问,禁毒需要大量的投入。如何解决禁毒投入,就其表现而言,十分令人担忧。有人认为是;本地经济建设刚刚起步,百废待兴,在财政十分吃紧的情况下,不可能投入许多经费用于禁毒,何况本地的毒品似乎还没有发展到十分严重的地步,等经济发展了,再来禁毒也不迟。因此就把禁毒投入的问题搁置起来,而与此同时贩毒集团不断发展,长此以往禁毒工作会更加艰巨。以吸毒问题来说,如果我们狠抓禁毒、吸毒工作,是吸毒人数增长的速度放慢,为所毒品供求市场,保持社会面上无吸毒人员,就会减少各类违法犯罪,社会治安就会好转一大半。这种投资与收益将会是事半功倍的效果,何乐而不为呢?因此中央应该下定决心从其他地方挤出些钱来,为禁毒提供充足的经费。

具体设想是:建立禁毒专项经费,保证禁毒经费的足额到位。除了对云南、广西等把守国门的重点省区的禁毒经费主要由国家负责以外,其他省区的经费可以实行由中央、省各分担一半的办法。还可以借鉴“希望工程”的方法以设立基金会的方式,向社会各界募集禁毒捐款。通过建立科学、合理、健康的机制,改变我国禁毒经费十分拮据的局面。

当禁毒经费有了切实的保障之后,公安机关应当建立必要的制度和管理办法,管好、用好这些经费,加强基层基础建设,为缉毒部门配备现代化的设备和器材并搞好业务培训,严禁层层截流或随意挪用。 六.提高全民防毒、禁毒意识

毒品犯罪在我国死灰复燃,并呈现出严重态势。除了一些复杂的客观原因以外,我国近几十年来忽视禁毒宣传,公民禁毒、防毒意识淡薄,特别是广大的青少年对毒品的危害性认识不足,也是毒品在我国泛滥并酿成灾祸的重要原因。因此应当广泛开展禁毒宣传,普遍增强群众的据毒意识。各级党委宣传部门要牵头组织、调动新闻、出版、电视、广播、艺术等部门的力量,利用传媒向大众广泛开展宣传活动,使全体公民充分认识毒品给社会和个人带来的危害,一提高防毒反毒的自我保护意识和社会责任,自觉抵制毒品的诱惑,积极检举贩毒分子与吸毒分子。宣传教育要注重实效,对不同的人员要开展不同的宣传教育,在内容和形式上要有所区别,有的放矢,增加效果。对青少年要从小抓起,使毒品的预防教育进入大中小课堂,对高危人群和流动人口要通过深入街道、用人单位、临时住所等进行宣传,消除死角,防止滋生新的吸毒人员。

深入开展综合治理,动员全社会参与创建“无毒社区”。要让全社会参与解决毒品问题,必须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调动各行各业运用法律、行政、经济、教育的手段齐抓共管,实现禁毒工作从政府行为向社会行为的转变。充分调动机关、企事业、办事处、居委会及家庭等各个方面的积极性,建立相互制约的禁毒工作责任制,创建“无毒社区”,积小成大,直到覆盖全区,实现禁绝毒品的目标。

七 .加强国际间的禁毒合作

纵观现代毒品犯罪的现状和发展趋势,毒品犯罪已经形成从种植、加工、贩运到销售国际化的体系。如东南亚“金三角”地区,即缅甸,老过和越南毗邻的地区,曾被称为“鸦片王国”。“金三角”与我国云南省毗邻,中缅边境长达2000多公里,边民可以自由往来,具有贩卖毒品最理想的自然条件,国际贩毒犯罪分子假道我国,将“金三角”的毒品转运国际市场。毒品犯罪分子的成员涉及到中国、缅甸、泰国、老挝、菲律宾、美国、英国、德国、尼泊尔、巴基斯坦等多个国家。又如南美的“白三角”地区,横跨南美洲五国(哥伦比亚、玻利维亚、秘鲁、墨西哥和牙买加),此外,还有“黑三角”地区,是非洲新崛起的毒品基地,包括尼日利亚、加纳、肯尼亚和南非等王国接壤的边境地带。 由于毒品犯罪呈现国际化的特点,加强国际领域的禁毒合作更显迫切。国际刑警组织,联合国毒品监督机构,联合国缉毒署,联合国海关合作理事会及其相关禁毒机构,有关国际组织,有关国家和地区,应进一步加强沟通与合作,切断毒源,共同打击国际贩毒犯罪活动,取得国际社会的支持。

加强国际间的禁毒合作,我国与相关国家之间可以互派缉毒联络官,以加强对毒品情报的交换和通报以及提供相应的司法或者侦查协助,应该积极履行对毒品犯罪实行普遍管辖权的义务,以发挥我国在禁毒管辖中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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