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3-02 22:27:15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律师函
北京市 律师事务所
Beijing
Law Fir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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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
师
函
【2009】 函字第 号
致: 公司:
北京市 律师事务所系根据中国法律登记注册的中国律师事务所,本律师函署名律师具有完全的合法执业资格。本律师依法取得 公司(以下称“委托人”)的授权,向贵司致函如下:
贵司与委托人在2009年5月11日年成立钢板购销合同,由委托人向贵公司提供16MnR钢板一块,重4.942吨,货款19768元,运费1334.34元,共计21102.34 元,合同约定贵公司应在收到货物后两日内付清货款,但贵公司至今未支付此批货款。
有鉴于此,本律师代表委托人致函贵司:
鉴于合同约定,贵公司应在收到货物2日内确认无误后付清货款,延期付款则按照未付金额的千分之八支付滞纳金。
考虑到双方的合作关系,也便于双方进一步的合作,在本律师调解阶段,委托人只要求贵司付清货款及相应运费共计人民币21102.34元即可。请贵司在七日内对本函所涉内容做出书面回复与说明,否则
律师函
委托人将采取相应的法律手段就贵司的违约行为追究贵司的法律责任,并就委托人可能因此所遭受的经济损失向贵司进行追索。
望贵司慎思并妥善对待。 特此函告
北京市 律师事务所
________ 律师
二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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