苍南县小农资监管长效机制建设意见

2020-03-03 13:45:27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苍南县农业局

苍农〔2010〕118号

苍南县小农资监管长效机制建设意见

各科室:

根据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健全“十小”行业质量安全监管工作长效机制的通知》(温政办„2010‟85号)要求,为巩固深化小农资店整规工作成果,构建我县小农资店农资质量安全监管长效机制,根据我县实际,现就进一步推进农资质量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建立健全市场准入机制

1、严格主体准入。严格按照《行政许可法》和《农业法》、《种子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严格审查农资生产、经营申请人的各种资质条件,坚决杜绝不具备农资生产经营资格的单位和个人从事农资经营活动。

2、健全备案制度。建立健全重要农资商品入市备案制度,重点对化肥、种子、农药商品生产许可证、检验合格证、产品标签证等相关手续及其经营的主要产品实行备案管理。

3、严格主体退出。联合有关部门,加大对无证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转让经营资格等违法违规行为治理整顿的力度,将不合法市场主体堵在门外。对有二次以上严重违法行为的经营点,进行曝光,并抄告有关发证部门。

4、探索商品准入。积极组建农资行业协会,加强农资行业管理。探索以农资商品索证索票为内容的市场准入制度,试点在农资经营连锁龙头企业、农资批发单位推行农资商品准入制度。

二、推进完善诚信评价机制

1、继续开展诚信农资企业创建活动。按照省厅《创建百家诚信农资示范企业实施方案》要求,组织并帮助企业积极申报省、市级诚信农资企业。同时按照《创建苍南县诚信农资企业实施方案》的要求,对县级诚信农资企业实行动态管理,对不符合条件的要及时采取整改措施,整改不到位的取消其诚信农资企业的称号,对依法规范、信誉优良的企业,通过宣传、免检等措施加以扶持,发挥其示范带动作用。

2、实施信用分类评定。以建立农资单位身份证为依托,结合对经营主体市场交易行为的动态监管,对在履行执法监管职能过程中掌握的与其信用相关的主体资格、经营行为、遵纪守法情况、质量检测、受表彰奖励情况等信息进行定量、定性分析,分析结果作为信用分类的依据之一,确定各类经营主体的信用等级。

3、探索建立奖惩机制。对达到规范建设标准、台帐记录完整、诚信经营和农资商品质量意识强、积极参加相关部门各种培训、主动配合执法监管工作、在两年内无违法行为的农资经营单位和人员进行表彰。对消极对待执法监管、经常出现农资质量问题的失信经营单位,在信用监管平台列入黑名单进行重点监控,连续两年有较大违法行为的,给予新闻媒体曝光或相关网上公示。

三、建立健全行业发展机制

1、大力推进农资连锁经营建设。按照“政府引导、企业运作、逐步推进”的方法,鼓励引导农资企业走连锁经营之路。积极培育农资连锁经营龙头企业,发展连锁经营网络,鼓励农资店参与连锁经营,对已纳入连锁经营的农资店,实现统一进货、统一配送、统一价格、统一标识、统一服务的“五统一”管理模式。

2、大力开展放心农资店建设。建设一批证照齐全、设施完善,进货正规,制度健全,明码标价,诚信经营,服务优良的放心农资店。

3、探索建立基地直配农资店。积极探索农资连锁配送企业和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紧密合作,在市级农产品生产基地建立农资连锁配送企业直营店,构建新型的农资营销业态。

四、健全完善宣传培训机制

1、加大对小农资店从业人员的培训力度,根据我县现代农业发展要求,有效整合培训资源,以专题、专项培训为重点,采取分类、分批培训的办法对小农资店从业人员进行轮训。

2、开展相关法律法规、农资诚信经营、小农资店经营管理规范等知识培训。将农资经营从业人员纳入“绿证”培训和新型农民培训范畴,对其进行现代农业发展相关的农业生产实用技术培训。有条件的地方,组织开展“庄稼医生”和农资营销员培训。

五、建立健全信息溯源机制

1、健全农资单位身份证制度。继续实施“农资单位身份证”溯源管理“五个一”工程,即一组身份代码、一项建设标准、一本购销台帐、一套管理制度和一个信息平台。

2、建立和完善农资监管地理信息系统。充分利用信息技术资源,对全市的农资经营单位进行GPS定位,将企业基本情况、门面招牌、证照图片、执法记录等信息输入电脑,建立和完善我市农资监管地理信息系统数据库。

3、探索建立“一证通”。探索农资管理信息证制度,实行从批发到使用的“一证通”管理,达到农资流通信息的无缝衔接,逐步完善农资商品的可追溯管理。

六、加强执法监管机制

1、充分利用省农资信用管理系统,及时根据监督检查结果、市场主体资格审查情况、消费者投诉状况、公众评价等信息,进行分类监管。

2、加强农资市场监管。结合农时季节,对重点品种、重点环节,有计划地开展“绿剑”打假活动。实行动态监管,配合有关部门,对无证、无照的农资生产经营主体及时予以取缔。

3、畅通 “12316”举报投诉电话,及时受理生产、经营假冒伪劣农资、国家禁用农资和农业生产事故等举报投诉,并予以妥善处置,切实维护农民群众合法权益。

4、强化农资商品质量抽检。加大对农资连锁龙头企业的配送中心及小农资店中非当地配送中心配送的农资商品的抽检力度,对群众反映强烈和上一年度出现农资质量问题的单位进行重点抽检。

二〇一〇年八月三十日

主题词:小农资 长效机制 意见

抄送:县“十小”整规办、市农业行政执法支队

苍 南 县 农 业 局 2010年9月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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