压力管道材料检验规程

2020-03-03 20:08:07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压力管道材料检验规程

1 用于压力管道的材料进公司验收时,应按材料的相应法规、(最新)材料标准和/或订货合同/协议的要求,严格进行验收。

2 进公司的材料由物资供应公司填写“收料单”(样表6-3),采购人员将“材料质量证明书”、“收料单”等转交材料检验员进行材料验收。

3 材料检验员根据相应法规、材料标准和/或订货协议审查材料质量证明书,材料生产单位必须按相应标准的规定提供合格证或质量证明书原件(不包括抄件),从非材料生产单位供货的质量证明书可用原件的有效复印件,必须加盖供材单位检验公章和经办人章。质量证明书内容必须齐全、清晰;材料检验员审查质量证明书的理化数据是否符合,项目是否齐全及材料质量证明书的真实性,合格认可,发现问题反馈给材料责任工程师及时处理。 4 板材的检验

4.1 材料检验员使用的各种量具(千分尺、卡尺、合尺、卷尺等)应经过校验且在有效期内。

4.2 材料检验员目测材料实物上的标识,在材料上的明显部位应有清晰、牢固的钢印标识或其他标识,至少包括材料制造标准代号、材料牌号及规格、炉(批)号、材料生产单位名称及检验印鉴标识。实物品种、规格、批号、状态等应与材料质量证明书一致,否则拒检,反馈给采购员和材料责任工程师及时处理。

4.3 钢板厚度的测量应在距离边部不小于40mm处测量;有色板材厚度的测量应在距顶角不小于100mm距离边部不小于10mm处测量。板材应逐张检验表面质量和尺寸。

4.4 合格材料由材料检验员填写“原材料入库检验登记表”(样表6-6),按KFB422-2005《材料标识及移植管理制度》3.1条的规定编写材质编号,在登记表、质量证明书上作出材质编号标记,质量证明书归档,并监督仓库保管员将材质编号移植于材料上,逐张/件用钢印或其它方法进行标识移植,按KFB421-2005《材料验收入库管理制度》办理入库审批手续。由保管员负责将合格材料分类存放于合格区内。对不合格的材料由材料责任工程师配合材料采 购员反馈给供料单位协商处理。

5 焊接材料的检验

5.1 审查焊接材料的质量证明书,主要项目:规格、型号或牌号、批号、化学成分、机械性能等应齐全,数据合格。

5.2 检查焊条的外包装,应标出:焊条的规格、标准号、型号或牌号、批号、净重;制造厂名或商标;检验标记,并与质量证明书相符,内包装应封口。焊条夹持端的药皮上应印有清晰的型号或牌号的标记;焊芯的直径、长度、药皮的偏心度及缺陷、引弧端的倒角等应符合相应标准的规定。

5.3 焊丝的标识与质量证明书一致,焊丝的直径和盘条的尺寸、表面质量等应符合相应标准的规定。直径应按垂直方向各测一次,测量结果均在允许范围内为合格。

5.4 检查焊剂的包装,应标出:焊剂的名称、型号和标准号、批号、净重、生产日期;制造厂名或商标并与质量证明书相符。

5.5 接材料需复验时,由检验员开出“材料复验取样通知单”(样表6-6)和“委托试验单”并保管员取样。焊丝应在盘条的两端进行取样,焊条和焊剂的取样按相应标准的规定进行。试验报告根据相应标准进行评定。

5.6 合格焊接材料由材料检验员填写“原材料入库检验登记表”(样表6-4),按《材料标识及移植管理制度》3.2条的规定编写材质编号,在登记表、质量证明书上作出材质编号标记,质量证明书归档,并监督仓库保管员将材质编号移植于焊接材料的外包装上,逐件用标签或其它方法进行标识移植,按《材料验收入库管理制度》办理入库审批手续。之后由保管员负责将合格焊接材料分类存放于合格区内。对不合格的焊接材料由材料责任工程师配合焊接材料采购员反馈给供料单位协商处理。

6 外购锻件的检验

6.1 质量证明书或合格证的项目和内容数据应齐全、合格。

6.2 压力管道零件采用外购锻件,锻件的材料牌号和供货状态应符合产品图 样的要求,形状和尺寸符合锻件毛坯图的要求,或锻至尽可能接近零件的形状和尺寸,外观质量和缺陷应符合相应标准的技术要求。

6.3 锻件的标识:应有厂名或厂标、材料牌号、(图号)炉批号及热处理的标记,并与质量证明书一致

6.4 合格锻件由材料检验员填写“外购外协件检验登记表”,按《材料标识及

移植管理制度》3.1条的规定编写材质编号,在登记表、质量证明书上作出材质编号标记,质量证明书归档,并监督仓库保管员将材质编号移植于锻件上,逐件用标签或其它方法进行标识移植,按《材料验收入库管理制度》办理入库审批手续。之后由保管员负责将合格锻件分类存放于合格区内。对不合格的锻件由材料责任工程师配合锻件采购员反馈给供料单位协商处理。 7 管材、棒材、型材、线材等的检验

7.1 管材、棒材、型材、线材等的质量证明书或合格证的项目和内容数据应齐全、合格。

7.2 管材、棒材、型材、线材等:如标准有规定应按规定位置测量,一般应在距端部不小于500mm处测量。管材、棒材直径应按垂直方向各测一次,测量结果均在允许范围内为合格。

7.3 合格材料由材料检验员填写“原材料入库检验登记表”,按《材料标识及移植管理制度》3.1条的规定编写材质编号,在登记表、质量证明书上作出材质编号标记,质量证明书归档,并监督仓库保管员将材质编号移植于材料上,逐张/件用钢印或其它方法进行标识移植,按《材料验收入库管理制度》办理入库审批手续。之后由保管员负责将合格材料分类存放于合格区内。对不合格的材料由材料责任工程师配合材料采购员反馈给供料单位协商处理。 8 补项及复验:按照法规、标准以及设计文件要求补项或复验的项目,均应及时补项检验或复验。

8.1 材料质量证明书缺项的应补所缺项的试验。

8.2 复验:

a) 设计图样要求复验的;

b) 用户要求复验的;

c)不能确定材料真实性或对材料的性能和化学成分有怀疑的;

d) 钢材质量证明书注明复印件无效或不等效的。

b) 对压力管道经常使用且已有信誉保证的外协锻件,如质量证明书(原件)项目齐全,可只进行硬度复验,复验结果出现异常时,则应进行化学成分和力学性能复验;

c) 我公司锻制且供本公司使用的锻件,可免做复验。

8.2.4 取得国家安全监察机构产品安全质量认证并有免做复验标志的材料,可免做复验。

8.3 材料的复验结果由材料责任工程师审核。

9 引用的相关文件

KFB***-2008 《材料验收入库管理制度》

KFB***-2008 《材料标识及移植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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