寄宿生资助发放自查报告

2020-03-03 01:28:17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寄宿生生活补助费发放工作的自查报告

为认真贯彻落实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保证贫困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我校认真贯彻执行“贫困寄宿生生活费补助”资金管理、发放工作。根据10月22号教育局会议精神要求,我校认真对贫困寄宿生生活费补助资金发放管理情况进行了一次全面自查。下面对资助贫困学生工作情况自查如下:

自2015年以来,我校享受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按每人每学期625元发放,随班就读学生每人每学期725元发放,小学六年级按每人每学期500元发放,随班就读学生每人每学期600元发放.此项经费,学校在上级财政下拨该项资金后,立即按公示无异议的名单造册,统一由乡镇财政所如数发放到家长农村一卡通上,没有截留和挪用。

1.2015年春季学期受助学生303人×625元/人=189375元,发放金额189375元。

2.2015年秋季学期受助学生247人×625元/人=154375元,发放金额154375元。

3.2016年春季学期受助学生247人×625元/人=154375元,1人×725元/人=725元,发放金额155100元。

4.2016年秋季学期受助学生240人×625元/人=150000元,2人×725元/人=1450元,发放金额151450元,小学六年级138人×500元/人=69000元,1人×600元/人=600元,发放金额69600元。

5.2017年春季学期受助学生初中240人×625元/人=150000元,2人×725元/人=1450元,发放金额151450元。小学六年级138人×500元/人=69000元,1人×600元/人=600元,发放金额69600元.6.2017年秋季学期受助学生初中274人×625元/人=171250元,3人×725元/人=2175元,发放金额173425元。小学六年级125人×500元/人=62500元,3人×600元/人=1800元,发放金额64300元

7.2018年春季学期受助学生272人×625元/人=170000元,3人×725元/人=2175元,发放金额172175元。小学六年级125人×500元/人=62500元,3人×600元/人=1800元,发放金额64300元。

学校对以上学年度贫困寄宿生生活费补助资金的管理和发放工作进行了详细的核查,贫困寄宿生的生活费补助申请表、相关村委会的证明、贫困寄宿生的生活费补助发放公示、贫困寄宿生的生活费补助发放表以及贫困寄宿生的生活费补助发放确认回执单等一系列材料齐全,各类贫困寄宿生的生活费补助发放标准无误。在发放对象的核查中发现自2015年春季至2018春季存在公职人员和村干部的子女领取贫困寄宿生的生活费补助的现象。省、市审计局在2017年下半年已对2017年春季以前公职人员和村干部的子女领取贫困寄宿生的生活费补助进行了重新审核,对公职人员和村干部的子女中却属贫困寄宿生进行了确认,也对公职人员和村干部的子女中非属贫困寄宿生进行了处理。在学校2016-2017学年度延续的2017春季贫困寄宿生的生活费补助发放中,也存在2017年春季以前公职人员和村干部的子女领取贫困寄宿生的生活费补助的现象,学校自查到两位公职人员和四位村干部子女领取了贫困寄宿生的生活费补助,针对这一情况,我校高度重视并立即组织召开会议,通知其相关人员追回发放金额,通知其相关人员重新提供详实的贫困材料上交。对他们提供的情况重新核查。2017-2018学年度无一例公职人员和村干部的子女领取贫困寄宿生的生活费补助的现象。在每学年度中“建档立卡学生”、“低保户家庭学生”、“残疾学生” 及“特殊困难救助学生”都得到相应标准的贫困寄宿生的生活费补助,无遗漏情况。

资助工作是一项爱心工程,惠民工程,也是一项十分严肃的工作,在今后的工作中,学校将严格按“贫困寄宿生生活费补助”资金管理、发放办法开展工作,积极做好资助政策宣传工作,全面了解学生的家庭情况和经济状况,全面覆盖四类贫困学生和其他贫困学生,一如既往地严格执行政策,使资助工作真正惠及到每一个贫困家庭的子女,让领导满意、家长满意。

黄沙初中

2018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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