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制定医师定期考核工作制度的通知

2020-03-01 20:06:13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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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名市茂南区医师定期考核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卫生部《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医师定期考核工作,加强医师执业管理,规范医师执业行为,提高医师素质,切实提高医疗质量和保障医疗安全,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修订本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

成立由区卫生局领导及区直医疗、保健、防疫医疗机构代表组成茂南区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区医师定期考核工作。

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设置办公室主任。

二、考核机构

委托茂南区人民医院为茂南区医师定期考核的考核机构,全区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执业医师及执业助理医师的定期考核工作委托区人民医院负责。茂南区人民医院成立医师定期考核委员会并制定相关考核制度。

三、考核对象和时限

(一)考核对象:依法取得医师资格并经注册在本辖区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工作的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医师类别为临床、中医(包括中医、民族医、中西医结合)、口腔和公共卫生。

(二)考核时限:医师定期考核每两年为一周期。在考核周期内,拟变更执业地点或有《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七条所列情形之一但未被吊销执业证书的医师,应当由其所在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向考核机构提出申请进行提前考核。医师在考核周期内

1 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考核的认定为考核不合格。2011年8月1日开始启动全区本周期医师定期考核工作,对目前注册的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在近两年内的执业情况进行考核,以后每两年对本区执业注册的医师进行一次考核。本考核周期从2011年8月开始启动, 2012年1月底前完成。

(三)考核安排:

1.2011年8月10日由区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委员会委托考核机构并对其提供规定资料进行审核,公布确认考核机构;

2.接受考核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应当将本机构的医师名单及相关资料按要求输入“医师定期考核信息管理系统”,在2011年8月31日前上报、提交至指定的考核机构;

3.茂南区卫生局在2011年9月10日前下发通知,公布本年度须参加考核的医师名单和考核时间安排。

4.本考核周期须参加考核的医师填写《医师定期考核表(简易程序)或(一般程序)》,并于本2011年9月31日前登陆“医师定期考核信息管理系统”,填好相关信息,提交至所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

5.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按照规定对医师进行工作成绩、职业道德评定,在《医师定期考核表(简易程序)或(一般程序)》上签署评定意见,登陆“医师定期考核信息管理系统”,填好相关信息并提交,于2011年10月15日前报送至考核机构审核;

6.考核机构对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报送的工作成绩、职业道德评定意见进行复核,并于2011年11月15日前公布需要接受业务水平测评的医师名单;

2 7.考核机构根据《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于2011年12月30日前对需接受业务水平测评的医师进行业务水平测评,并在《医师定期考核表(简易程序)或(一般程序)》上签署意见;

8.考核机构须在2012年1月31日前将医师考核结果报委托其考核的卫生行政部门备案,同时书面通知被考核医师所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

四、考核内容和标准

考核内容包括工作成绩、职业道德和业务水平三项,对从事母婴保健工作的医师,考核还应包括《母婴保健法》及其实施办法规定的考核内容。业务水平考核根据执业医师的级别、类别和专业区别对待,重点测评法律法规和“三基”(基本知识、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以及学习和掌握新知识、新理论、新技术和新方法的能力。三项考核内容的具体内容暂由考核机构自行制定。

五、考核程序和方式

考核机构于考核前60日通知需接受定期考核的医师。考核程序包括简宜程序和一般程序。对具有5年以上执业经历并在考核周期内有良好行为记录的医师,或具有12年以上执业经历并在考核周期内无不良行为记录的医师,采取简宜程序考核;其他医师采取一般程序考核。

对符合简宜程序考核的医师,由本人从工作成绩、职业道德和业务水平三个方面书写述职报告,由执业注册所在机构在《医师定期考核表(简宜程序)》上签署意见后,报考核机构审核。

3 对采取一般程序考核的医师,由本人从工作成绩、职业道德和业务水平三个方面书写述职报告,执业注册所在机构对其进行工作成绩、职业道德评定,在《医师定期考核表(一般程序)》上签署评定意见,并于业务水平测评日前30日报考核机构复核,考核机构按《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的形式组织进行业务水平测评。

六、考核结果记录及处理

(一)考核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工作成绩、职业道德和业务水平中任何一项不能通过评定或测评的,或有《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所列情形之一者,即为不合格。

(二)医师在考核周期内按规定通过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或通过晋升上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考试,可视为业务水平测评合格,考核时仅考核工作成绩和职业道德。

(三)被考核医师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考核结果之日起30日内,向考核机构提出复核申请。考核机构应当在接到复核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医师考核结果进行复核,并将复核意见书面通知医师本人。

(四)茂南区卫生局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应当将考核结果记入《医师执业证书》的“执业记录”栏,并录入医师执业注册信息库。

(五)对考核不合格的医师,区卫生局责令其暂停执业活动3个月至6个月,并接受由区卫生局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指定的医疗机构进修培训,培训考核结果做为再次考核的依据之一,由考核机构对其再次考核(主要进行业务水平测试)。 4 对考核合格者,允许其继续执业,但该医师在本考核周期内不得评优和晋升;对考核不合格者,由茂南区卫生局审批注销注册,收回医师执业证书。

(六)医师在考核周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核机构应当认定为考核不合格:

1.在发生的医疗事故中负有完全或主要责任的;

2.未经所在机构或者卫生行政部门批准,擅自在注册地点以外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进行执业活动的;

3.跨执业类别进行执业活动的; 4.代他人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

5.在医疗卫生服务活动中索要患者及其亲友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6.索要或者收受医疗器械、药品、试剂等生产、销售企业或其工作人员给予的回扣、提成或者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7.通过介绍病人到其他单位检查、治疗或者购买药品、医疗器械等收取回扣或者提成的;

8.出具虚假医学证明文件,参与虚假医疗广告宣传和药品医疗器械促销的;

9.未按照规定执行医院感染控制任务,未有效实施消毒或者无害化处置,造成疾病传播、流行的;

10.故意泄漏传染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传染病病人、密切接触者涉及个人隐私的有关信息、资料的;

11.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医师未依法履行传染病监测、报告、调查、处理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

5 12.考核周期内,有一次以上医德考评结果为医德较差的; 13.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考核,或者扰乱考核秩序的; 14.违反《执业医师法》有关规定,被行政处罚的。 业务水平考核结束30天内考核结果由考核机构负责登陆“医师定期考核信息管理系统”进行登记和统计、上报本考核周期考核结果等。

每次考核结束后30日内,由医师注册所在机构及时将被考核医师的《医师执业证书》报送到注册机关,注册机关依据有关规定,对考核情况进行审定,并在被考核医师的执业证书的“执业记录”栏加盖“××年××月至××年××月考核合格(或不合格)”字样印章(由注册机关刻制),同时将考核结果录入医师执业注册信息库。如考核不合格,经培训3-6个月后再次考核合格者,在其《医师执业证书》“执业记录”栏加盖“××年××月考核合格”字样印章。如再次考核仍不合格,则注销其执业注册,收回其《医师执业证书》。

七、要求

(一)实行医师定期考核是《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的一项制度,各级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严密组织,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开展。广大医师要端正态度,认真对待,以优异的成绩接受考核,不断促进自身综合素质和医疗服务水平的提高。

(二)考核机构要成立由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务的医学专业技术人员和有关医疗卫生管理人员组成的医师定期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和委员若干名,并制定医师定期考核工 6 作制度及考核细则。考核工作要坚持客观、科学、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密组织,切实规范和做好医师定期考核工作。

八、监督管理

(一)在本机构的医师进行工作成绩、职业道德评定或者弄虚作假,以及不配合医师定期考核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责令改正,经责令仍不改正的,对该机构及其主要责任人和有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

(二)考核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两个考核周期以上的考核机构资格。

1.不履行考核职责或者未按规定履行职责的; 2.在考核工作中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的; 3.在考核过程中显失公平的;

4.考核人员索要或者收受被考核医师及其所在机构财物的; 5.拒绝接受卫生行政部门监督或者抽查核实的; 6.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考核机构工作人员违反有关规定,弄虚作假、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按《执业医师法》第四十二条处理。

(四)医师以贿赂或欺骗手段取得考核结果的,应当取消其考核结果,并判定为该考核周期考核不合格。

茂名市茂南区人民医院

医师定期考核委员会 二○一一年八月一日修订

医师定期考核工作制度

医师定期考核工作制度

医师定期考核通知

医师定期考核通知

医院医师定期考核工作制度

医师定期考核工作制度实施方案

执业医师定期考核通知

某卫生院医师定期考核工作制度

第四医院医师定期考核工作制度

医师定期考核工作制度和实施方案

《关于制定医师定期考核工作制度的通知.doc》
关于制定医师定期考核工作制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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