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3-02 00:58:04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保证书
为了保证民工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切实保障民工的合法权益,构建和谐的用人关系,为此提出以下保证:
一、所领民工均为16岁以上具有合法户籍的公民,并到乡派出所、乡计生办办理暂住证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验证或开具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二、如有录用16岁以下民工一旦查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三、所领民工必须向所在的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提供身份证、户口本以及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否则不予办理相关手续,如发现未按照相关规定提供民工资料的将按照规定予以处罚或严肃处理(上述所有材料必须在到达所在地后5天内向乡派出所、计生办、劳动保障事务所提供)。
四、对所领民工(拾花工)的合法权益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必须签订劳动合同,并将合同原件和复印件一并交到劳动和社会保障事务所、司法所备案,否则将按照《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五、所领民工的待遇事等项如:拾花期限起止日期、民工(拾花工)的住宿、工资(拾花费)、伙食费、交通费、往返车费、人身意外伤害事故等事项双方必须签订合同或协议约定,如不签订合同(协议)如发生拾花费纠纷的一律按照当地当天短工拾花费结算,造成损失或人身意外伤害事故的由户主自行承担,乡政府、乡劳动保障事务所及司法部门不予办理相关事项。
六、在离开时流向地(居住地)时必须将民工的名单提供给乡劳动保障事务所备案,否则出现后果自负,乡政府、乡司法部门和劳动保障事务所不予办理任何事宜。
七、签订保证书时保证人必须找两个担保人在保证书上签字共同保证,如保证人不履行义务和责任的由担保人履行义务和责任。
保证人所在村队(农场):
保证人签字(手印):
担保人:
保证人电话:
二0一一年八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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