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事故案例与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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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事故案例与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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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日期:2009-6-5 ] [文章编号:024081] [页面浏览

案例一:某建筑坍塌事故

一、事故经过

某市电视台演播中心工程由市电视台投资兴建,某大学建筑设计院设计,某建设监理公司对工程进行监理。该工程在市招标办公室进行公开招投标,该市某建筑公司于1月13日中标,并于3月31日与市电视台签订了施工合同。该建筑公司组建了项目经理部,史某任项目经理,成某任项目副经理。4月1日工程开工,计划竣工日期为第二年7月31日。工地总人数约250人,民工主要来自南方各地。

市电视台演播中心工程地下2层、地上18层,建筑面积34 000m2,采用现浇框架剪力墙结构体系。演播中心工程的大演播厅总高38 m(其中地下8. 70m,地上29 .30m),面积为624 m2。7月份开始搭设模板支撑系统支架,支架钢管、扣件等总吨位约290 t,钢管和扣件分别由甲方、市建工局材料供应处、某物资公司提供或租用。原计划9月底前完成屋面混凝土浇筑,预计10月25日16:00完成混凝土浇筑。

在大演播厅舞台支撑系统支架搭设前,项目部在没有施工方案的情况下,按搭设顶部模板支撑系统的施工方法,先后完成了三个演播厅、门厅观众厅的搭设模板和浇筑混凝土施工。1月,该建筑公司工程师茅某编制了“上部结构施工组织设计”,并于当月30日经项目副经理成某和分公司副主任工程师赵某批准实施。

7 月22日开始搭设施工后时断时续。搭设时设有施工方案,没有图纸,没有进行技术交底。由项目副经理成某决定支架立杆、纵横向水平杆的搭设尺寸按常规(即前五个厅的支架尺寸)进行搭设,由项目部施工员丁某在现场指挥搭设。搭设开始约15天后,分公司副主

1166 次] 任工程师赵某将“模板工程施工方案”交给丁某。丁看到施工方案后,向项目副经理成某作了汇报,成答复还按以前的规格搭架子,到最后再加固。模板支撑系统支架由该建筑公司的劳务公司组织进场的朱某工程队进行搭设 (朱某是市标牌厂职工,以个人名义挂靠在该建筑公司劳务公司事故发生时朱某工程队共17名民工6月份进入施工工地从事脚手架搭设,其中5人无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地上25~29 m最上边一段由木工工长孙某负责指挥木工搭设。10月15日完成搭设,支架总面积约624m2,高度38m。搭设支架的全过程中,没有办理自检、互检、交接检、专职检的手续,搭设完毕后未按规定进行整体验收。

10月17日开始进行模板安装,10月24日完成。23日木工工长孙某向项目部副经理成某反映水平杆加固没有到位,成某即安排架子工加固支架,25日浇筑混凝土时仍有6名架子工在继续加固支架。

10 月25日06:55开始浇筑混凝土,08:00多,项目部资料质量员姜×才补填混凝土浇捣令,并送监理公司总监韩某签字,韩某将日期签为24日。浇筑现场由项目部混凝土工长邢某负责指挥。该建筑公司的混凝土分公司负责为本工程供应混凝土,为B区屋面浇筑C40混凝土,坍落度16~18 cm,用两台混凝土泵同时向上输送(输送高度约40 m、泵管长度约60 m×2)。浇筑时,现场有混凝土工工长1人,木工8人,架子工8人,钢筋工2人,混凝土工20人,以及电视台3名工作人员(为拍摄现场资料)等。自10月25日06:55分开始至10:10分,输送机械设备一直运行正常。到事故发生止,输送至屋面混凝土约139 m3,重约342 t,占原计划输送屋面混凝土总量的51%。

10:10,当浇筑混凝土由北向南单向推进,浇至主次梁交叉点区域时,模板支架立杆失稳,引起支撑系统整体倒塌。屋顶模板上正在浇筑混凝土的工人纷纷随塌落的支架和模板坠落,部分工人被塌落的支架、模板和混凝土浆掩埋。

事故发生后,该建筑项目经理部向有关部门紧急报告事故情况。闻讯赶到的领导,指挥公安民警、武警战士和现场工人实施了紧急抢险工作,将伤者立即送往医院进行救治。最后,造成正在现场施工的民工和电视台工作人员6人死亡、35人受伤(其中重伤11人),直接经济损失70 .78万元。

二、事故原因 分析

(1)支撑体系搭设不合理。在主次梁交叉点区域的每平方米钢管支撑的立杆数应为6根,实际上只有3根立杆受力,又由于梁底模下木方呈纵向布置,使梁下中间排立杆的受荷过大有的立杆受荷最大达4 t多;有部分立杆底部无扫地杆、步距过大达2.6 m,造成立杆弯曲,加之输送混凝土管的冲击和振动等影响,使节点区域的中间单立杆首先失稳并随之带动相邻立杆失稳;

(2)模板支撑与周围结构连结点不足,在浇筑混凝土时造成了顶部晃动,加快了支撑失稳的速度。

(3)未按《建筑法》的要求,对专业性较强的分项工程——现浇混凝土屋面板的模板支撑体系的施工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施工过程中,有了施工方案后也未按要求进行搭设。 (4)没有按照规范的要求,对扣件或钢管支撑进行设计和计算,因此,在后补的施工方案中模板支架设计方案过于简单,且无计算书,缺乏必要的细部构造大样圈和相关的详细说明。即使按照施工方案施工,现场搭设时也是无规范可循。

(5)监理公司驻工地总监理工程师无监理资质,工程监理组没有对支架搭设过程严格把关,在没有对模板支撑系统的施工方案审查认可的情况下同意施工,没有监督对模板支撑系统的验收,就签发了浇捣令,工作严重失职,导致工人在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模板支撑系统上进行混凝土浇筑施工,是造成这起事故的重要原因。

(6)在上部浇筑屋盖混凝土情况下,民工在模板支撑下部进行支架加固是造成事故伤亡人员扩大的原因之一。 (7)该建筑公司领导安全生产意识淡薄,个别领导不深入基层,对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情况监督管理不力,对重点部位的施工技术管理不严,有法有规不依。施工现场用工管理混乱,部分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作业,对民工未进行三级安全教育。

(8)施工现场支架钢管和扣件在采购、租赁过程中质量管理把关不严,部分钢管和扣件不符合质量标准。

(9)建筑安全管理部门对该建筑工程执法监督和检查指导不力;对监理公司的监督管理不到位。

三、事故责任划分及处理

(1)该建筑公司项目部副经理成某,具体负责大演播厅舞台工程,在未见到施工方案的情况下,决定按常规搭设顶部模板支架,在知道支撑系统的立杆、纵横向水平杆的尺寸与施工方案不符时,不与工程技术人员商量,擅自决定继续按原尺寸施工,盲目自信,对事故的发生应负主要责任,送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2)监理公司驻工地总监韩某,违反“市项目监理实施程序”中的规定没有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认可,没有监督对模板支撑系统的验收,对施工方的违规行为没有下达停工令,无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上岗,对事故的发生应负主要责任,送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3)该建筑公司项目部施工员丁某,在未见到施工方案的情况下,违章指挥民工搭设支架,对事故的发生应负重要责任,送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4)朱某,违反国家关于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的规定,私招乱雇部分无上岗证的民工搭设支架,对事故的发生应负直接责任,送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5)该建筑分公司兼项目部经理史某,负责电视台演播中心工程的全面工作,对该工程的安全生产负总责,对工程的模板支撑系统重视不够,未组织有关工程技术人员对施工方案进行认真的审查,对施工现场用工混乱等管理不力.对这起事故的发生应负直接领导责任,给予史某行政撤职处分。

(6)监理公司总经理张某,违反建设部“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和注册试行办法”(第18号令)的规定,严重不负责任,委任没有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的韩某担任电视台演播中心工程的总监理工程师;对驻工地监理组监管不力,工作严重失职,应负有监理方的领导责任。有关部门按行业管理规定对该监理公司给予在某市停止承接任务1年的处罚和相应的经济处罚。

(7)该建筑公司总工程师郎某,负责公司的技术质量全面工作,并在公司领导内部分工负责电视台演播中心工程,深人工地解决具体的施工和技术问题不够,对大型或复杂重要的混凝土工程施工缺乏技术管理,监督管理不力,对事故的发生应负主要领导责任,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

(8)该建筑公司安技处处长李某,负责公司的安全生产具体工作,对施工现场安全监督检查不力,安全管理不到位,对事故的发生应负安全管理上的直接责任,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

(9)该建筑公司某分公司副总工程师赵某,负责分公司技术和质量工作,对模板支撑系统的施工方案的审查不严,缺少计算说明书、构造示意图和具体操作步骤,未按正常手续对施工方案进行交接,对事故的发生应负技术上的直接领导责任,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10)项目经理部项目工程师茅某,负责工程项目的具体技术工作,未按规定认真编制模板工程施工方案,施工方案中未对“施工组织设计”进行细化,未按规定组织模板支架的验收工作,对事故的发生应负技术上重要责任,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11)该建筑公司副总经理万某,负责该建筑公司的施工生产和安全工作,深入基层不够,对现场施工混乱、违反施工程序缺乏管理,对事故的发生应负领导责任,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12)该建筑公司总经理刘某,负责公司的全面工作,对公司安全生产负总责,对施工管理和技术管理力度不够,对事故的发生应负领导责任,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四、事故整改措施与对策 1.组织措施

(1)决定召开全市大会,通报事故情况,公布对责任者的处理意见,对全市建筑行业下一步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具体明确的要求。

(2)市建工局、市建委认真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按国家行业管理的各项法律法规的要求,强化行业管理,采取有力措施,加强技术管理工作,针对薄弱环节和存在的问题,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和责任制。

(3)加强对施工企业的管理力度,规范企业的施工现场管理、技术管理、用工管理,坚决制止私招乱雇现象;新工人入场,必须进行严格的三级安全教育;特别是对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一定要严格履行必要的验证手续,如审查备案证书的原件;对农民工应加强对施工现场危险危害因素和紧急救援、逃生方面知识的教育。

(4)加强对监理单位的管理工作,严格规范建设监理市场,严禁无证监理;禁止将监理业务转包或分包;监理人员必须持证上岗;监理公司应充实安全技术专业监理人员,对施工过程中的每个环节,特别是对技术性强、工艺复杂、危险性较大的项目一定要监理工作到位。 2.技术措施

(1)按照《建筑法》的规定,对专业性较强的分部分项工程,必须编制 专项施工方案,在施工中遵照执行。

(2)专项施工方案必须具有按规范规定的计算方法的设计计算书,具有符合实际的、有可操作性的构造图及保证安全的实施措施。

(3)对特殊、复杂、技术含量高的工程,技术部门要严格审查、把关;健全检查、验收制度,提高防范事故的能力。 (4)严格履行现场施工技术管理程序,认真执行签字、验收责任制度,依法追究责任。 (5)在购买和使用建筑用材料、设备时,必须有产品合格证、检测报告书、生产许可证(若需要时)等,签订购置、租赁合同时要明确产品质量责任。必要时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检验。

案例二:热电厂发电机组甩负荷事故 1. 事故经过

2002-04-26夜,某热电厂2台35 t/h炉、2台抽凝机组运行,其中,1号机纯凝带3.5 MW电负荷,2号机抽凝带4.5 MW电负荷、16 t/h汽负荷运行。约03:00,天气恶劣,风雨雷鸣。电气控制室“35 kV母线接地”信号继电器掉牌,警铃响,运行人员手动复归该信号继电器,未成。20 s后,2台机组甩负荷至带厂用电(约1 000 kW) 运行,汽轮机转速迅速上升至3 160 r/min,发电机出口过电压(电压表满偏)、374线路保护过流Ⅲ段“定时方向过流3XJ”信号继电器掉牌,374开关未动作。而对侧374开关方向速切保护(整定时间0 s)动作,开关跳闸,约50 s后,检无压,重合成功。

事故处理如下:

(1) 机组甩负荷后电气运行人员分别用磁场变阻器降1,2号发电机电压,电压不下降。甩负荷约50 s后,运行人员拉开374开关,同时发现

1,2号主变高压侧开关301,302跳闸,备用厂变自投成功,1,2号主变低周、低压二级解列保护信号继电器掉牌,1,2号发电机出口电压迅速下降至8~9 kV,调整磁场变阻器升电压至额定值。 运行人员发现1,2号机“主汽门关闭”光字牌亮,拉开1号发电机开关101。又发现2号发电机开关102红绿灯无指示,灭磁开关MK绿灯亮,“MK联跳”(汽机保护联跳发电机开关)信号继电器掉牌。

(2) 汽机运行人员分别手摇同步器降汽轮机转速,但转速仍然上升,当转速升至3 260 r/min时,2台机危急保安器相继动作。机组全部解列。 (3) 机组重新定速,并网发电,投减温减压供汽。 2 .事故分析

雷雨大风引起374线路单项接地,20 s后转为两相接地短路或两相不接地短路(见图1),对侧374开关速切保护动作跳闸,电厂侧374线路保护应有过流Ⅰ、Ⅱ段保护动作,但未动作,过流Ⅲ段保护动作后,374开关应跳闸,但未跳闸。当电厂侧374开关拉开,对侧374线路保护重合闸检无压,重合成功。2号机甩负荷后,没有自动装置自动切除调压器,运行人员也未能及时切除调压器而手摇同步器降转速,由于汽机调速系统的特性:当甩负荷后机组转速升高,脉冲油压升高,调节汽阀、旋转隔板迅速关小,导致抽汽口压力迅速下降,二次脉冲油压下降,调节汽阀开大,转速又上升。所以,运行人员手摇同步器并不能降转速,反而发现在操作过程中转速继续上升,直至危急保安器动作。

汽轮机危急保安器动作后,其主汽门关闭,汽轮机失去动力源,发电机开关未跳闸,继续带厂用电负荷运行,在没有动力源又有较大阻力的情况下,机组转速迅速下降。同时,机 组甩负荷后,两台机组通过101,301,300,302,102开关并列运行,2号机组转速上升,拉动1号机组转速上升。由于2台机组不可能同时人为控制转速升降,运行人员几乎不可能将机组转速稳定在额定值。

机组甩负荷过电压后,电气运行人员未用调速开关降转速,仅用磁场变阻器降电压。用磁场变阻器可以降电压,但不能降转速,过电压是由超速引起的。而发电机出口电压随转速同时升高,在转速超过额定值较多时,用磁场变阻器降电压并不明显,只有通过降转速才能可靠地降电压。

由于运行人员已用磁场变阻器降低了电压,当转速下降至额定值时,未及时调高电压,导致低电压保护动作,跳主变高压侧开关301,302。后经查,2号机重新定速过程中,热工保护动作跳102开关,其声光信号均正常。 3 .防范措施

(1) 电厂侧线路保护、374开关动作有异常,需检查。

(2) 电气运行人员在机组甩负荷后,应按规程先拉开主变高压侧开关,使2台机组分列运行,以便于控制转速。为减少事故状态下运行操作,可以设计保护当374开关事故跳闸时联跳301或302开关,自动分列2台机组。

(3) 为 克服汽机事故状态下的调速特性,运行人员在机组甩负荷后应先切除调压器。当机组甩负荷时,在保护上,由电气信号启动汽机油系统电磁阀切除调压器。

(4) 在运行规程上明确当机组超速时电气、汽机运行人员要分别操作调速开关、同步器降转速。在电气控制室增装转速表,以方便电气运行人员准确掌握汽机转速。正常运行时同步器插销未拉出,由电气调速,拔出插销可手摇同步器操作,此时电气运行人员仍可操作调速开关,但不改变转速,所以电气运行人员通过调速开关操作同步器与汽机运行人员直接手动操作同步器没有矛盾。只有当过电压影响安全时(具体明确转速超过多少且仍不下降和主汽门关闭时),电气运行人员才可以用磁场变阻器降电压。

(5) 为避免事故状态下人的思维因紧张而不清晰,可以编制详细的事故处理规程公布在主控室,事故时运行人员按规程处理。

案例三: “11.2”宁夏伊斯兰教协会综合楼工程模板支撑体系垮塌事故

2007年11月2日凌晨2时许,宁夏伊斯兰教协会综合楼工程,在浇筑第八层现浇混凝土空心楼盖混凝土即将结束时,现浇混凝土空心楼盖突然发生整体垮塌,造成1人死亡。事故发生后,建设厅在积极组织抢险救援的同时,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第493号令)的规定,成立了“11.2”宁夏伊斯兰教协会综合楼工程模板支撑体系垮塌事故调查组,并邀请有关专家协助事故调查中的事故原因技术分析工作。调查组通过现场勘查、验算,对有关人员进行调查询问,对有关资料核查,查明了事故发生的原因,提出了整改措施。为了使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施工、监理和劳务分包企业从中吸取深刻教训,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工程概况

该工程建设单位为宁夏回族自治区伊斯兰教协会,由西安工程地质勘测公司勘察,银川市规划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设计,宁夏建工集团公司原宁夏第一建筑工程公司第六分公司施工,德宝劳务公司承担劳务作业,宁夏现代建设监理有限公司监理。该工程地下一层,地上八层,建筑面积10345平方米,为现浇框架剪力墙结构,2007年5月2日开工,合同竣工日期为2008的6月10日。

二、事故发生的原因

(一)施工技术原因

通过现场勘查,该工程第八层现浇混凝土空心楼盖模板支撑系统实际采用φ48×3钢管,立杆间距横向约为0.8米,个别达1.1米;纵向间距约 1米,个别达1.3米;个别部位设单向间断扫地杆,水平杆纵、横向间断设置,个别部位水平杆与立杆未连接;杆与杆连接采用铸铁扣件,板底模用高密度竹胶合板,肋采用方木及方钢管混合使用。

经专家验算,该工程第八层现浇混凝土空心楼盖模板支撑体系中的部分支撑立杆间距偏大,使支撑立杆承受的压力超过其承受能力;多数立杆接长在距地1.7~3米处采用一个扣件偏心搭接,增加了立杆的偏心弯矩,缺少侧向可靠约束,导致立杆失稳;立杆偏心搭接处扣件抗滑承载力不满足要求;部分立杆支撑在横杆上,横杆承载力不足,变形过大,该部位立杆及横杆在较大荷载作用下先发生屈服、失去承载力;立杆纵、横向水平杆连接偏少,不能使支撑系统成为一个整体,稳定性严重不足。以上是导致模板支撑体系整体垮塌的直接原因。 该工程第八层现浇混凝土空心楼盖模板支撑体系不符合《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01)构造要求:大部分立杆未设扫地杆,仅在暗梁下立杆处设置了横向扫地杆,立杆根部整体性差,易造成立杆根部滑移;纵、横向水平杆设置数量严重不足,仅在板下及层高中部设置纵、横向水平杆,部分纵、横向水平横杆没有直接与立杆连接,不能给立杆提供可靠的侧向约束;架体无剪刀撑,横杆与框架柱无可靠连接,只与外脚手架连接,不能将支撑系统产生的水平力可靠传至框架柱及下层楼板;部分立杆垂直度偏差较大,造成立杆偏心受力;现场发现有较多扣件滑动、松动现象;部分扣件存在旧有裂缝和缺损现象,影响了扣件承载力;个别钢管存在弯曲、管壁较薄、锈蚀严重现象,材料自检制度把关不严;多数立杆下部无垫块,部分立杆没有紧密接触地面。以上违规做法也是导致模板支撑体系整体垮塌的重要原因。

(二)施工管理原因

施工单位在第八层现浇混凝土空心楼盖施工前,没有编制该楼层模板专项施工方案,施工中也没有依据规范对班组及作业人员进行详细的技术交底和安全交底,又使用了没有特种作业上岗证的人员进行架体搭设,操作人员仅凭以往经验进行架体搭设;施工单位对关键环节的施工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失控,八层4-9/A-D轴现浇混凝土空心楼盖的模板支架搭设不符合《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模板安装检验批、钢筋安装检验批只有专业工长签字,专职质检员和监理工程师未签字验收。模板安装和钢筋安装报验申请表中施工、监理均未签字验收,没有钢筋隐蔽验收记录。现浇混凝土空心楼盖预埋芯筒作业时,芯筒抗浮措施不可靠,未按设计要求将芯筒用10#铅丝固定在模板支架上,而是直接固定在现浇板的底筋上。在混凝土浇筑过程中有部分芯筒出现上浮,现场管理人员未采取处置措施,操作人员将芯筒打烂后继续浇筑混凝土,使混凝土流入芯筒,增加了现浇混凝土空心楼盖的荷载;施工单位在该工程施工中的工序交接检验基本流于形式,交接内容不全面、质量状况不清楚、责任划分不明确,特别是对八层现浇混凝土空心楼盖的施工,其模板安装、钢筋安装及混凝土浇筑各工序之间,均未进行工序交接检验;施工单位对该项目的《施工组织设计》没有按规定审批,项目经理没有认真落实质量安全生产责任制度、质量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质量安全生产操作规程,没有根据工程特点组织制定质量安全施工措施。项目技术负责人没有对有关质量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向施工作业班组、作业人员做出详细说明。专职安全员没有对现场安全生产进行严格的监督检查,对施工中的违规操作未加制止;劳务分包单位没有依据分包合同内容,对所承揽分包工程认真履行质量安全生产责任;施工单位对项目全过程质量控制存在漏洞。经对施工技术资料全面审核,施工单位对主要建筑材料未认真履行进场质量检验制度,在个别受力构件同条件混凝土强度试验报告达不到设计要求的情况下未采取整改措施,分部、分项、检验批及重要部位的隐蔽验收中未严格执行国家验收规范的规定,质量控制资料中多项记录内容不完整、签字确认不及时、验收结论不明确,在进行材料控制、工艺控制和施工操作控制等方面存在诸多漏洞。

(三)监理监控与管理原因

监理单位没有按规定组建项目监理机构。总监理工程师未书面授权总监代表职责,且委托的总监代表无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年龄偏大,不具备监理工程师资格。该项目《监理规划》配备的监理机构中,土建监理工程师从未进驻施工现场,土建监理工程师职责由总监代表代为行使,土建监理员无监理上岗资格,监理单位委派现场的监理人员满足不了工程监理的需要。总监理工程师未认真履行其职责,对施工单位报送的《施工组织设计》中没有第八层模板专项施工方案未提出整改要求,对施工单位编制的没有针对大跨度现浇混凝土空心楼盖施工的《安全施工方案》以及根本就不是针对本工程而编制的无效的《模板施工方案》审批通过,对施工组织设计以及专项施工方案中存在的缺陷和明显错误失察;监理单位项目监理机构,对结构安全性重要的检验批及隐蔽工程未严格执行验收程序和质量标准。在第八层4-9/A-D轴梁板无钢筋隐蔽验收记录、模板和钢筋安装检验批及模板和钢筋安装报验申请均未签字认可的情况下,没有及时有效的制止施工单位对下道工序的施工。虽在巡查中发现一些问题,但没有书面下发《监理工程师通知》或《工程暂停令》,只是口头要求整改,更没有跟踪落实;监理单位项目监理机构,对关键工序旁站监理不到位。对施工单位未按设计文件要求进行现浇混凝土空心楼板芯筒安装的错误行为没有纠正和制止,而且在浇筑混凝土施工中没有认真旁站监理,当部分芯筒出现上浮现象后,没有及时发现并采取有效措施要求整改,监理单位项目监理机构对该项目没有认真履行监理职责。

综上所述,这起事故是由于项目管理混乱、施工违规操作、监理失职,致使该工程第八层模板支架施工中立杆间距偏大、接长错误、侧向稳定无可靠约束,模板支撑体系承载力不足、整体失稳,从而导致了现浇混凝土空心楼盖整体垮塌,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三、整改措施与要求

这起事故在我区近十几年来没有发生过,教训极其深刻,暴露出我区建筑施工过程中质量安全生产方面的诸多问题。为认真吸取这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深刻教训,确保我区工程建设的质量和生产安全,坚决遏制模板坍塌等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现就质量安全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组织专项检查,消除质量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各市、县要按照建设厅《关于立即开展全区在建工程模板与支撑体系安全质量专项检查的紧急通知》(宁建(建)字[2007]135号)的要求,认真开展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回头看”工作,立即组织开展模板支撑系统安全生产的专项排查。对危险性较大工程,尤其是高度超过4.5米或跨度超过9米的高大模板支撑系统要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组织专家进行审查论证,严格按照《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01)构造要求进行模板支架搭设,施工单位要对危险性较大工程的施工作业人员认真进行了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现场使用的钢管、扣件要具有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明和检测合格证明。监理单位要严格审查施工单位编制的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定期巡视检查施工过程中的危险性较大工程作业情况。通过全面排查,切实消除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生产隐患。

(二)汲取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施工管理工作。各施工企业特别是宁夏建工集团公司要进一步规范项目管理工作,建立健全质量安全保证体系,认真落实质量安全责任制,定岗定位,履行各自职责,确保质保体系有效运转;立即对所管辖范围内的施工现场进行全面彻底的质量安全检查,严格执行操作规范和国家强制性标准,严格施工程序,认真进行施工组织方案交底和技术安全交底,认真落实自检、交接检、专职检的三检制度;对施工现场的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全面质量安全教育,特别是新工人入场,必须进行严格的三级安全教育,对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一定要严格履行必要的验证手续,对农民工应加强对施工现场危险危害因素和紧急救援、逃生方面知识的教育。

(三)突出工作重点,加大质量安全管理行政执法力度。各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建筑法》、《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认清当前的质量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整顿规范建筑市场,明确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各方责任,坚决打击工程违法分包、转包和资质挂靠等行为,监督施工总承包单位对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单位加强管理,切实消除以包代管和包而不管现象。对不履行法定质量安全责任的行为,尤其是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后施工企业降低安全生产条件的行为,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严肃处罚;要加大对施工单位的监管力度,规范企业的施工现场管理、技术管理、用工管理;要加强对监理单位的管理工作,严格规范建设监理市场,严禁无证监理,禁止将监理业务转包挂靠,要充实安全技术专业监理人员,监理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对施工过程中的每个环节,特别是对技术性强、工艺复杂、危险性较大的项目,一定要制定切实可行的监理规划和细则,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程实施监理。针对事故高发类型和管理薄弱环节,制定有效措施,要严密监控重点地区、重点企业、重点部位和重点环节,进一步加大监督执法力度。

(四)强化监督管理,全面落实质量安全监管责任。各市、县建设(专业)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机构,要从监管的角度深刻汲取此次事故的教训,结合本地区实际,认真总结经验,认真进行案例分析,从事故发生原因、事故发生过程、事故预防措施等方面入手,总结和提炼出防止事故发生的技术性和管理性的规律,制定相应办法并有效落实。要督促和指导施工企业健全完善各项工作制度,特别是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制度、对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制度以及对钢管、扣件质量的检测和验收制度。要切实加强对深基坑、高大模板、超高脚手架、起重机械设备、市政道路下水井等重大危险源的监控,落实监管责任,突出监管重点,加大检查频次,有效遏制建筑施工安全事故的发生。

(五)严格事故责任追究制度,严厉查处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各市、县要认真贯彻落实《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第 493号令),对于发生的事故,要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及时上报有关部门,依法查处生产安全事故,严肃追究事故单位和责任人,尤其是企业主要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的责任,根据情节轻重依法对其实施行政处罚;对失职渎职的国家工作人员,依法对其进行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六)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冬季施工质量安全管理。各地要坚决制止为抢进度、赶工期而忽视安全生产管理的现象,督促各方责任主体认真履行建设程序,严厉查处因盲目赶抢工期而发生事故的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同时,要指导和督促施工单位根据冬季施工特点,组织编制有针对性的冬季施工方案,采取有效的保暖、防冻、防滑措施,合理安排工期,遇有恶劣天气,立即停止室外作业;加强对电气焊接等动火作业管理,严禁工程冬季保温使用明火,严格管理各类易燃、易爆物品,合理有效配置消防器材,严防发生火灾、爆炸等事故。

(七)完善法规标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建设厅将适时编制出台宁夏《模板支撑体系施工技术规程》,作为指导、监管施工企业进行模板支撑体系搭设的地方技术标准,加强大跨度模板支撑体系的专项管理;按照《建筑工程项目管理规范》的要求,印发宁夏《关于建筑工程项目管理技术文档审签要点》,明确建筑工程项目开工管理条件,明确建筑工程项目管理责任人的审签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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