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3-04 00:25:16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2013年度个人委托办理毕业生接收须知
一、受理时间
全年工作日
二、申请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的毕业生,可以个人名义申请办理接收。
⒈基本条件:①身体健康;②符合《深圳经济特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③未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及活动,无劳动教养及违法犯罪记录。
⒉具有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
注:个人申办接收院校应届毕业生是指国内全日制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以个人名义申请接收,毕业两年内未在毕业院校办理就业派遣手续,其户口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生源地,档案、组织关系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的毕业生可以应届毕业生身份申请办理接收手续。
三、送审材料
下列表格及协议,可浏览深圳人才网(http://.cn)-“人事代理”-“业务表格下载”查询或下载:
特别提醒:⑴所提交材料除特别说明外,有效期均为6个月;⑵材料均不得涂改,涂改无效;⑶材料须按先后顺序装订,规格应与A4纸大小相同,小于此规格的材料,应粘贴在A4纸上。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 ⒈人事代理协议(个人申办版,一式两份)、人才信息登记表、委托人事代理申请表。
⒉毕业生推荐表原件和复印件:由毕业院校出具,不得擅自涂改。须加盖学校院系与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公章。
⒊毕业生成绩单原件和复印件:须打印,课程完整,由毕业院校出具,加盖学校教务处或所在院系公章。 ⒋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复印件:一式两份。核原件。申报时已毕业的毕业生应提供毕业证和学位证。申报时未毕业的毕业生须在办理报到手续时核验毕业证和学位证原件。
5.毕业生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须提供身份证复印件一式两份(正反面复印一张纸上)
6.招生录取名册和军事院校毕业生地方生证明:
①军事院校毕业生须提供入学时的招生录取名册复印件(原名册须盖有省级以上招生或教育部门公章)。招生录取名册一般由学校招生办公室或者档案馆保存,复印后须加盖学校相关部门公章;②军事院校毕业生还须提供毕业院校出具的地方生证明复印件(两份,核原件)
7.婚姻及计划生育证明材料:
①已婚人员须提供结婚证复印件;离婚人员须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者离婚判决(调解)书复印件(再婚人员也须提供):一式两份,核原件。②本人(或配偶)已孕或已生育的须提供《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8.随迁子女证明材料:①随迁子女户口簿(含首页)复印件(两份,核原件):随迁子女户籍需与本人在同一户口簿上。具备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副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或技师及以上职业等级资格的可办理异地子女随迁(申请人与随迁子女户口性质一致,同为城镇户籍或同为农业户籍),须另行提供出生医学证明复印件(两份,核原件);②《在校学生证明书》原件(随迁子女年龄在16-20周岁且仍在普通中学就读的须提供)。
注: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力资源部门不予办理子女随迁,其子女随迁须待其本人入户后,可向我市公安部门申请。①随迁子女非本人亲生子(女),属继子(女)的;或属本人亲生子(女)但抚养权不归属本
人的;②申请人存在超生情况并自依法处理之日起满五年的。
四、办理程序
1.网上测评:申请人登录市人社局网站(.cn/ -“人事代理”栏目
办公地点:罗湖区宝安北路人才大市场大厦六楼616大厅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节假日及特殊情况除外)
印制时间:2013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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